第一章 緒論
第二節 研究背景
壹、台韓衝突事紀
有關台韓之間的紛爭,就歷史因素來看,可追溯到中華民國退出聯合國此一 重大外交事件。初期,兩國仍保持密切外交,可稱「兄弟之邦」;但 1992 年 8 月,韓國在外交與貿易壓力下突然我國斷交,並無預警地將我國駐韓大使館的財 產全數過到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名下,而我國亦宣佈「斷航」以示抗議,種下兩國 之間敵對的因子,自此與我國即處於不平和的政治關係,直至 2004 年才恢復航 線的運作。
台灣在經濟領域與南韓的長期競爭,所培養起來的「洞見」或「刻板印象」,
更使得台灣民眾對南韓有著諸多的不平與誤解。過去同為日本殖民地、及冷戰體 系下相近的國際位置,使台韓兩地有「四小龍」之間的訂單競爭、也有文化及各 種運動項目的類似發展。仇韓情緒,反映了在東亞的文化與政治經濟結構下,我 們長期跟南韓的交手經驗與緊張關係(劉昌德,2010)。兩方的實力、資本、技 術等經濟條件上也較為接近,但韓國在亞洲金融危機後經濟力量快速復甦,並在 近年以蓬勃且強勢的經貿發展及文化宣傳力量席捲亞洲,拉開了與台灣的距離,
例如佔台灣出口比重達 34%的半導體、面板,最大的競爭對手便是南韓,因此,
經濟數據的比較,更能看出彼此經濟實力的消長(自由時報,2009)。 令台灣民 眾不免出現集體焦慮與妒恨,演變為仇韓的情緒(劉昌德,2010)。
2010 年 12 月,歐盟執委會裁定台灣四家面板廠奇美電、友達光電、華映、
瀚宇彩晶,因聯合壟斷面板價格,違反反托拉斯法,重罰 6.49 億歐元(約新台 幣 260 億);南韓三星轉做「汙點證人」,免除被罰鍰的命運。此事件嚴重影響台
灣電子產業發展,引起台灣企業與政府官員的不滿,認為南韓沒有「商道」(中
韓國裁判都不算分數,明顯偏袒讓中華隊宣佈罷 拳道聯盟(World Taekwondo Federation),即是 1973 年於韓國漢城(現首爾)所 創立,現任主席為韓國籍人士趙本源,韓國在跆拳道領域的地位可見一斑。然而,
如電玩、跆拳道等做出讓台灣人不能接受的判決,楊淑君事件只是最後一根稻草
http://udn.com/NEWS/SPORTS/SPO1/5295539.shtml
參、廣州亞運楊淑君事件
2010 年 11 月 17 日上午,在中國廣州舉辦的亞洲運動會跆拳道女子 49 公斤 級預賽,中華代表隊選手楊淑君對上越南代表隊選手武氏厚。楊淑君在第一回合 以 9:0 大幅領先對手,但在當回合將結束前的 12 秒鐘時,裁判大會技術委員、
中國籍亞洲跆拳道聯盟副祕書長趙磊,突然要求韓裔菲律賓籍大會裁判長洪性天 中止比賽,隨後以「楊淑君腳上穿的電子感應襪不符規定」為由,判楊失格,取 消參賽資格。中華隊立刻衝上場抗議,但大會技術委員討論後仍維持原判,判決 出爐後,楊淑君哭紅眼眶、泣不成聲,坐在場上抗議長達一小時。美聯社隨即報 導,「台灣選手楊淑君的失格事件,是本屆亞運會開賽以來最大的爭議判決」。 賽後的記者會,世界跆拳道聯盟韓國籍秘書長梁振錫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翻譯 人員刻意拒絕翻譯,對於台灣媒體詢問:「究竟楊淑君失格的原因為何?」也以
「保護選手隱私」為由拒絕回答,台灣記者集體退席抗議。翌日,亞洲跆拳道聯 盟(Asian Taekwondo Union)以「中華台北使用驚人騙術」(Shocking Act of Deception by Chinese Taipei),指控楊淑君及其教練團試圖使用不正當手段騙取勝 利,文末並提及本欲取消所有台灣選手的參賽資格,但經中華隊人員說明後決定 僅判楊淑君及兩位教練禁賽處分。
此事件在台灣掀起前所未見的反韓浪潮,網友 Sun Mi 在 Facebook 發起「亞 運 黑 暗 面 , 中 華 健 兒 要 團 結 , 太 令 人 生 氣 了 ! 幫 楊 淑 君 加 油 」 粉 絲 團
(http://www.facebook.com/event.php?eid=161214030582670),網友群起響應,兩 天內已有逾 35 萬名網友連署聲援,另有網友發起抵制韓貨、拒看韓劇等運動(蘋 果日報,2010/11/19)。這樣的仇韓情緒也延燒到了一般民眾,經過媒體對此事件 的大量曝光及渲染,台灣各地陸續傳出許多為了表達對韓國的不滿情緒而出現的 非理智行為,如焚燒韓國國旗、怒砸韓國電器、對台北韓國學校丟擲雞蛋等(蘋 果日報,2010/11/23;自由時報,2010/11/20、2010/11/22),讓各國媒體對此事件 十分關注,南韓媒體也大篇幅報導,官方並呼籲在台韓籍人士要謹言慎行。
楊淑君於 11 月 22 日返台,行政院副院長陳冲及體委會副主委陳士魁皆到機 場接機,現場並湧入近千名民眾為楊淑君打氣(蘋果日報,2010/11/23)。行政院 決定楊淑君事件將雙管齊下打國際訴訟,包括在廣州針對破壞選手和國家名譽的 部分打刑事官司,及向國際運動仲裁法庭提仲裁;據規定,我方提出仲裁後,須 6 至 12 個月才有結果。
而在體委會向國際運動仲裁庭(CAS)提出仲裁後,楊淑君於隔年 7 月突然 宣布中止仲裁程序,原訂 8 月 9 日在洛桑召開的聽證會也宣告取消(自由時報,
2011/07/22),此舉引發國人更大的反彈,認為撤告將間接承認在比賽中有過失
(今日新聞,2011/07/22)。楊淑君則表示這項決定是為了中華隊與跆拳道的未 來,而後也不再對此事件做出任何言論,專心備戰 2012 年的倫敦奧運(自由時 報,2011/0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