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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係探討現今國小學童線上遊戲經驗、態度與其生活適應表現之 相關影響,本章緒論共分為五節,分別為第一節研究背景與動機;第二節 研究目的;第三節待答問題;第四節名詞釋義;第五節研究限制。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科技與資訊的迅速發展,提昇了線上遊戲的聲光效果與使用時的流暢 度,韓國線上遊戲的年產值也在2005年時達到5兆7千3百萬韓圜,且根據 DFC智庫的線上遊戲市場報告,全球線上遊戲市場營收也將從2005年的34 億美元成長至2011年的130億美元(孫鴻業,2006)。許多研究、報導認 為線上遊戲世界早已打破年齡的限制,成為學童至成人熱門的休閒活動之 一。因線上遊戲內容年齡層的區隔不明顯,致使在現實生活中發生了許多 起因接觸線上遊戲的社會事件。由於玩線上遊戲不再是單方或雙方的競 賽,會因著與誰連線遊戲而產生不同的互動結果,且線上遊戲會在遊戲中 模擬真實世界人際間的互動關係,以此來吸引玩家,加以遊戲的角色通常 被虛擬為擁有獨特思考與個性,所以常讓許多人沉迷其中,嚴重者造成網 路成癮之病症。但是根據林鶴玲與鄭芳芳(2005)的研究卻發現,擁有線 上遊戲經驗學生會比無線上遊戲經驗的學生多一個與成人社會接觸的管 道,因擁有線上遊戲經驗的學生雖仍在就學階段,便已進入了線上遊戲所 營造的虛擬社會中,與不同社會階層的人發生互動。在網路互動中,學生 玩家們在虛擬空間中練習著在真實世界才能展現的人際互動的「風險管理 能力」,並在虛擬空間中保護自己,故線上遊戲的經驗雖會讓部分學生產 生網路成癮的症狀,卻可讓學生提早練習真實社會上成人間互動的行為,

也因為如此,部分的研究對於學生是否可以使用線上遊戲的研究都持著較 為保守的建議,不會斷然否定學生的線上遊戲經驗。

在這個線上遊戲所創造出來的虛擬社會中,存在著許多虛擬的財產,

如金錢、道具、武器裝備等等,這些寶物有不少是必須付出相當多的時間 才能獲得,或者相當稀有較難取得,甚者必須以真實世界的金錢購得;玩 家們為了擁有這些寶物,會無所不用其極想盡辦法得到等級較高的寶物

(楊媛婷,2002)從相關報導就可見一般,以民國94年上半年,台北縣就 有949人在玩「天堂」網路遊戲時,寶物遭人竊盜而報案(聯合報,2005)。

目前我國個人電腦設置數在92年12月時,資策會統計已達857萬台,其 中近六成的家庭擁有個人電腦,七成五的企業機關學校使用個人電腦,且 網路頻寬增加,建置的資料也變多研究指出從2001年與2002年寬頻使用行 為第五名為:上遊戲網站。因為網路世界如此的迅速轉變,而學童的上網 行為也因著設備的進步與網路頻寬的增加而互動頻繁,從嚴增虹(2002)、

林菁與施宏諭(2004)的研究可得知國小階段的高年級學童的上線頻率與 時間為2至3次,每週大約兩個小時左右,男生上線的時間又多於女生,且 家中若可上網者其每週上線時間又將大於家中無法上網者。

由於如此的轉變,讓我們不得不將以往關注在國、高中學生接觸線上 遊戲的焦點向下延伸,許多研究都希望藉著對學生的生活適應能力表現與 其他相關能力的評估來瞭解學生接觸線上遊戲後,是否對其個人生活有所 影響。

從金榮泰(2001)與王盈惠(2002)二者的研究中發現,對於線上遊 戲涉入較深的青少年都會因使用線上遊戲的時間與習慣較頻繁,而對現實 社會的同儕互動造成困擾,即對其生活適應表現中的親和力造成困擾。研 究者藉由本身在教學現場的觀察發現:如果研究者詢問學童本身其對於自 身在線上遊戲中的社交行為狀況如何,通常他們都會對網路提供的互動給 予肯定。王盈惠(2002)的研究結果也是對於網路參與採取負面態度,指 出若學童使用網路的時間影響到其正常作息者,則該學童之人際互動將降 到很低,且身心狀況都將產生不良影響,且家長(父母親)對子女的電玩

遊戲態度若不明確者,則其生活適應表現中的社交技巧與親和力較差、偏 差行為也較多。

但是,另一方面的研究卻認為網路經驗或網路遊戲的經驗有助於青少 年人際關係之建立,人際關係較佳的青少年其接觸網路遊戲程度也較多

(楊媛婷,2002;鄭英瑋,2003)

由於以上的矛盾處,使得我們更不得不對現今愈來愈多學童涉入線上 遊戲後所引申之生活適應的問題做一探討,尤其是對線上遊戲涉入較深的 學童,及早發現使用線上遊戲的學童其生活適應的表現是否與未使用線上 遊戲的學童有所差異,讓學校與家庭能對此類學童有更深的瞭解與輔導措 施。

由於學童的生活適應表現愈佳者,代表較能與所處環境達到和諧的狀 態(張明麗,2001),基於對現今學童接觸線上遊戲之生活適應表現的關 心,因此在本研究中將試圖針對其線上遊戲經驗產生的生活適應表現之相 關問題進行探討,由於生活適應的表現幾乎是學童生活當中的所有行為,

故在界定本研究範圍時,研究者本身將範圍局限在與學童線上遊戲經驗有 相關的生活經驗中,因為學童所直接接觸的生活是家庭與學校,所以本研 究將生活適應表現之場所定義在學校與家庭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