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研究旨在探討目睹家暴兒童參與表達性藝術活動團體輔導之影響及其成 效。本章共分為三節:第一節闡述研究背景與動機,第二節說明研究目的與待答 問題,第三節界定相關之名詞解釋。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由內政部統計處(2010年3月31日)統計資料顯示,台灣家庭暴力通報案件 從2005年至2010年有逐年上升的趨勢,而婚姻、離婚或同居關係暴力案件通報 數,更增加近二萬多件。而根據善牧基金會辦理輔導目睹暴力兒分析近兩年的98 件目睹家暴個案,有目睹創傷問題者占34%、有情緒困擾者29%;其中,14%的 目睹暴力兒在親子互動上遇到瓶頸、11%人際關係不佳以及10%有行為困擾問題
(臺北市家暴暨性侵害防治中心,2010年8月9日)。顯示家暴問題對兒童的人際 互動、心理情緒所產生的影響,是不容忽視的。
另一方面,家暴行為對兒童的情緒、行為問題、學校表現、自我概念、及社 會功能等方面有顯著的影響;在情緒方面會出現害怕、沮喪、困惑、恐懼、悲傷、
自責、退縮、創傷等負面情緒;其行為問題亦會藉著負向情緒在學校表現出來,
如易怒、攻擊行為、逃學、反抗、偷竊、撒謊等(洪文惠,2006;陳卉瑩,2003;
黃群芳,2002;Edleson, 1999)。郭靜晃(2007)認為,家庭暴力的發生,使目 睹家暴兒童如同失去了雙親,一位是可怕的加害者,另一位在長期受暴的心理創 傷與生活壓力中,容易煩躁、憂鬱以及無力感的狀態,無法提供家暴目睹兒童情 緒支援與安全的依附關係,亦可能阻礙了兒童心理復原的過程或加劇其創傷的程 度。換言之,目睹家庭暴力對兒童的外在人際互動與內在的身心適應歷程,均有 著負面的影響。
再者,目睹家庭暴力的兒童長期經歷暴力場景,以致在生活適應、情緒發展、
人際關係等身心層面發生問題,而暴力行為模式的學習效果及不自覺的認同施暴 者或受虐者,可能會衍生代間傳遞及暴力循環(蘇益志,2005)。洪文惠(2007)
認為,目睹父母的暴力行為所經歷的心理歷程與直接受虐的心理歷程是相似的,
可能造成日後的行為問題、暴力行為及創傷後壓力失調症狀,甚至逃離家庭,使 自己淪為犯罪者,或是其他類型的被害者。由於國小高年級到青少年階段,正值 個體身心快速發展的關鍵期,亦是情緒及人際關係變化的關鍵期(江文慈,
2000)。此外,進入青春期的目睹家暴兒童,有可能比一般非目睹暴力兒童容易 出現偏差的適應行為,並在未來人生歲月裡,較會出現酒精及藥物濫用、自殺傾 向、極端的不安全感與寂寞等問題(蘇益志,2005;童伊迪、沈瓊桃,2005)。
有鑑於此,以學校教育輔導觀點出發,如何藉由輔導方式,幫助目睹家暴兒童紓 解情緒,增強復原力,適應所處環境,則是身為學校輔導工作者所應重視的議題。
研究者擔任國小輔導教師,實際教學現場有幾位目睹家暴的高年級兒童個 案,每當家中有暴力事件發生,學生來到學校其情緒極不穩定,班級導師也反映,
他們在人際互動中常以「暴力」解決事情,造成班級經營上的困擾。這些學生即 將進入青春期的階段,易出現偏差的適應行為、情緒困擾等問題,甚至以暴力解 決人際衝突;有些則極度退縮,上課無法專注,學習情況不佳。由此可知,處於 即將步入青春期身心變化與時常面對家庭暴力衝突與矛盾的學生,實在需要旁人 伸出援手與幫助。
研究指出,目睹家暴兒童,常是隱形的或是次級的服務對象,少有受到社會 福利機構的服務與幫助(姚如君,2006;洪素珍,2003;陳卉瑩,2003)。此外,
許多兒童在目睹婚姻暴力的歷程及因應的策略過程中,缺少許多必要的協助與可 商談的對象;雖有警察與社工的介入,短暫地阻止暴力行為,但當外在力量離開,
暴力仍會發生,甚至加劇(游美貴,2005)。而學校是兒童除了家庭以外,接觸 最多的場域,較可能成為目睹家暴兒童的支持力量。因此,如何運用有效的輔導 策略,協助目睹家暴兒童學習保護自己,練習情緒紓解與轉移,卸下來自家庭的 重擔,進而重建復原力,走出創傷經驗,應是學校輔導工作所關注的焦點,更是 研究者苦思解決的問題。
然而,許多接受輔導之兒童,用言語表達內心感受的能力較一般兒童弱,也 較無意願說出心中的感受和想法(陳志賢,2003)。這意味著目睹家庭暴力兒童 處在複雜的情緒與氛圍中,實難向外人以言語表達其內心世界。洪素珍與張潔瑩
(2002)指出,兒童的心理發展階段較適合以非語言的表達方式;許多接受輔導 治療的兒童,對於創傷事件所產生的複雜感受,無法用言語表達出來,所以適合 使用表達性媒材,用間接、投射的方式讓兒童顯露潛藏的想法和感受,幫助他們
重整內在和外在世界間的衝突與困惑。
由於藝術治療的表達,屬於直覺式的思考模式,往往能透露潛意識的內容,
引導當事人能投入事件的主題,降低防衛心理達到良好諮商關係的建立,而藝術 創作的過程,提供表達負向情緒的安全情境,直接經歷能量的改變,進而釋放創 造的潛能(陸雅青,2005a)。李宗芹(1996)認為,從舞蹈治療的歷程中,以創 造性身體運作和語言交織進行,自然的顯現出內在的情感、衝突、困擾等心理狀 態和他人的關係及個人的生命故事。另一方面,藝術治療團體諮商的輔導策略,
提供一種超越語言阻礙的溝通機會,它經由非語言的藝術創作方式,建構自我的 認知、自我的展現、及團體間的溝通,進而達到自我認識、探索與療癒的作用(郭 修廷,2001)。由此可知,透過表達性藝術活動,使參與成員的問題在自然的情 境下得以轉化與昇華,達到治療的成效。因此,本研究企圖藉由表達性藝術活動 之團體輔導策略,來探究對目睹家暴兒童能否有所助益?
參酌近年國內有關目睹家庭暴力的研究中,有以質性研究方式探討家庭暴力 成年子女對於暴力事件的看法,分析其歷程中的主觀經驗與影響(卓佳敏,2007;
姜琴音,2004;陳卉瑩,2003;黃群芳,2002;楊美婷,2003);亦有運用遊戲 治療模式進行輔導成效的探究(洪家慧,2009;洪意晴、賴念華,2008;葉燕泠,
2005;蔡毅樺,2007)。此外,以藝術治療為主的相關研究中,對象多為特殊障 礙的學童(王淑琴,2007;許玫倩,2006;葉莉瑄,2003;鍾昭音,2008),亦 有針對不同的對象進行個案或團體輔導探討其成效(沈亦錡,2009;徐藝庭,
2010;陳麗娟,2005;曾瑞瑾,2009;鍾珮琪,2008)。然而,以表達性藝術活 動團體輔導目睹家庭暴兒童的相關實務研究則付之闕如,因此,仍有探討之必要 性。
綜上所述,本研究以表達性藝術活動,運用於團體輔導諮商技巧,提供目睹 家暴兒童抒發情緒,學習情緒管理,建立自我概念,進而改善偏差行為問題,重 建人際互動關係,以協助目睹家暴兒童走出創傷經驗,並了解其團體輔導之影響 與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