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者將所有蒐集的量化資料與質化資料,依據研究目的進行資料的處理 分析,說明如表 3-6。
表 3-6 資料資料
資料資料處理處理處理處理分析之說明分析之說明分析之說明分析之說明表表表表
分析目標 研究資料 分析方法
兒童行為檢核表 教師報告表
青少年自陳報告表
計 算 前 後 測 評 量 分數的差異。
導師訪談記錄 內容分析
家長訪談記錄 內容分析
成員訪談記錄
(參加完團體後自己的改變) 內容分析 一、
表達性藝術治療 團體成效
成員回饋單 內容分析
成員創作的作品 個案分析
團體紀錄 內容分析
二、
成員在團體中的
改變歷程 成員訪談記錄
(團體歷程中自己的表現與體驗) 內容分析
一、量化資料之分析
團體實施前、後各兩周,研究者邀請研究對象家長填寫「兒童行為檢核表」、
導師填寫「教師報告表」以及研究對象填寫「青少年自陳報告表」。每個量表分 別有八個分量表約112題,為三點量表式問卷,記分方式是每個項目按3級計分,
例如:無此行為=0,偶爾有=1,經常有=2。研究者先將各分量表每一題目予以 加總,統計得出各分量表之得分,再與常模相對照後,將其分數轉換為T分數,
用以瞭解研究對象參與表達性藝術治療團體前後各量尺分數之差異。個別成員以 各分量表進步較為明顯的部分,了解成員在各面向有無改變的情形與差異。
二、質性資料之分析
((
((一))))文字資料之編碼
本研究針對團體中的目睹家暴兒童,使用了參與團體前家長與導師訪談 記錄、團體後家長、成員與導師訪談記錄、團體歷程記錄等資料的逐字稿。
為使資料系統化,文件資料部分將予以編碼、轉譯後,分別整理成文字稿。
團體領導者紀錄 L 「L-5-1010315」指民國101年3月15日,團體領 導者觀察第五次團體過程的紀錄。
觀察員紀錄 O 「O-8-1010418」指民國101年4月18日觀察員觀 察第八次團體過程的紀錄。
學生作品 CW 「CW1-2-1010229」指民國101年2月29日,C1 在第二次團體活動的作品。
依據每次團體的錄音及錄影,以獲得團體內成員對話與互動的資料,
並於團體結束後進行團體歷程逐字稿的記錄,謄寫時加註口語及非口語行 為,以利資料之編碼分析與處理。而內容分析的部分,主要是為協助說明 團體之成效、團體成員改變歷程之分析。本研究資料分析是採歸納分析取 向,邀請團體觀察員一起進行團體歷程分析,尋求詮釋,最後撰寫報告。
研究者根據研究目的,將每一次團體中所有成員和領導者的對話都列 入分析;對話內容若判定不出與研究主題有關或語句不完整者,則不列入 分析,並視同放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