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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睹家暴兒童參與表達性藝術活動 團體輔導成效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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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東大學教育學系

諮商心理碩士在職專班碩士論文

指導教授:劉明松 博士

目睹家暴 目睹家暴 目睹家暴

目睹家暴兒 兒 兒 兒童參與 童參與 童參與 童參與表達性藝術活動 表達性藝術活動 表達性藝術活動 表達性藝術活動 團體輔導成效之研究

團體輔導成效之研究 團體輔導成效之研究 團體輔導成效之研究

研究生:藍琦 撰

中華民國一0一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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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東大學教育學系

諮商心理碩士在職專班碩士論文

目睹家暴兒童參與表達性藝術活動 團體輔導成效之研究

研究生:藍琦 撰

指導教授:劉明松 博士

中華民國一0一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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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 誌

當口委老師宣布論文通過之際,內心激動難以言喻。論文即將付梓,回首來 時路,這點滴累積逐步完成的過程,非我個人能力所及。感謝 天主在這趟學術 旅程中安排許多貴人協助,因這美好的恩賜才能讓我順利完成研究。

首先,感謝授業恩師劉明松老師,在繁忙的研究工作與教學中費心撥冗指 導,對論文用字遣詞的修訂,總是耐心逐字推敲;老師溫和的談吐,如家人般的 鼓勵,化解我心中困惑,引領我跨越研究瓶頸;受業期間,學習老師對學術研究 的要求與堅持,其嚴謹的學養風範,如沐春風。謹向口試委員魏俊華老師與馮莉 亞老師致意,對論文諸多指點、建言與斧正,使拙論更為完善,在此致上由衷的 敬意與感謝。

特別是呂素貞老師,在百忙中撥空規劃藝術治療課程,帶領我進入藝術治療 的領域,體驗藝術創作的力量,開啟我生命的另ㄧ扇窗,更教導我運用藝術創作 幫助學生成為那折射的星光。由衷感謝心理諮商李怡萍老師,從見習、實習到論 文完成,三年來的督導,總是細心觀察團體紀錄,費心撰寫回饋建議,撥空進行 專業對話,悉心的指導與持續的陪伴,成為我研究上重要的伙伴。

亦感謝學校校長、主任、同事們的鼓勵與支持,尤其是參與團體輔導的學生 及家長,因著你們對我的信任以及在團體活動中的成長,激勵我在此研究領域繼 續邁進。

還有在背後默默支持我、鼓勵我的丈夫—家進,陪伴我度過無數個低潮,淚 灑電腦前的日子,你是我最堅強的後盾與精神支柱。

最後,要感謝我那慈愛的雙親,總在電話那端關心的叮嚀:「工作忙,又要 寫論文,別累壞身體,早點休息啊!」這股暖流撫慰我在研究過程中的挫折與困 頓,使我有力量向前行,在人生成長與學習的道路上,沒有您們,就無今日之我。

謹以此論文獻給我摯愛的雙親。

藍琦 2012.08.15 於台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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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睹 家 暴 兒 童 參 與 表 達 性 藝 術 活 動 目 睹 家 暴 兒 童 參 與 表 達 性 藝 術 活 動 目 睹 家 暴 兒 童 參 與 表 達 性 藝 術 活 動 目 睹 家 暴 兒 童 參 與 表 達 性 藝 術 活 動

團 體 輔 導 成 效 之 研 究 團 體 輔 導 成 效 之 研 究 團 體 輔 導 成 效 之 研 究 團 體 輔 導 成 效 之 研 究

藍琦藍琦藍琦 藍琦

國立臺東大學 教育學系

摘 摘 摘 摘 要 要 要

本研究旨在探討目睹家暴兒童參與表達性藝術活動團體輔導之影響及其成 效。以 3 位國小目睹家暴兒童為研究對象,另邀請 5 位非目睹家暴兒童參與團體 輔導。本研究採單組前後測實驗研究法,設計不同藝術媒材介入的表達性藝術活 動方案,進行每週 1 次,每次 80 分鐘,共 12 次之團體輔導。

本研究以訪談、團體過程紀錄及團體回饋單等質性資料進行分析、探討;另 採用阿肯巴克實證衡鑑系統(Achenbach System of Empirically Based Assessment, ASEBA)所針對學生、家長及導師之三種量表的前後測結果,檢核團體輔導成 效。

主要研究結果如下:

一、目睹家暴兒童參與表達性藝術活動團體輔導在情緒、表達能力、偏差行為、

學習態度及親子關係上具正向的影響。

二、目睹家暴兒童參與表達性藝術活動團體輔導之輔導成效為:

(一)研究對象自評之「青少年自陳報告表」顯示內向行為有改善的情況;

外向行為有正向改進;整體行為問題有改善的成效。

(二)家長報告之「兒童行為檢核表」顯示研究對象在家庭中之內向行為有 改善成效;外向行為略有改善;整體行為問題有部分改善。

(三)導師報告之「教師報告表」顯示研究對象在學校裡之內向行為略有改 善;外向行為部分改善;整體行為問題改善不明顯。

三、團體成員對參與表達性藝術活動團體輔導認為有幫助,家長與導師則持正面 良好的肯定與評價。

關鍵 關鍵 關鍵

關鍵詞詞詞詞::::目睹家暴兒童、表達性藝術活動、團體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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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ffects of Children Witnessing Domestic Violence in the Group Guidance Using Expressive Art Activities

Lan Chi

Abstract

The purpose of this study was to explore the effects of children witnessing domestic violence in the group guidance using the expressive art activities. The study subjects were three pupils who witnessed domestic violence, and another five others who did not witnessed domestic violence. The study adopted the quasi-experimental method with one group pretest-posttest design. Through group guidance programs, with different art media designed and introduced in the expressive art activities for group guidance, conducted once a week, and eighty minutes each time, totaling twelve sessions of group guidance.

All the qualitative data of interviews, records of group process, ground and individual feed-back were analyzed and investigated. In addition, the children, the parents and the class masters of this study were given pre-test and post-test by Achenbach System of Empirically Based Assessment ( ASEBA ) to evaluate effectiveness of the subjects under group guidance.

The main results of this study were as following:

l. Those children witnessing domestic violence in the group guidance using the expressive art activities had the positive influence on their emotion, expression, incorrect behavior, learning attitude, parent and children relationship.

2.The effects of children witnessing domestic violence in the group guidance using the expressive art activities were:

a. "Youth Self-Report for Ages 11-18" of the pupils’ self-rated, the inward behavior were becoming better and the outward behavior was changing positively. As a whole, the problem of behavior had an encouraging effect.

b. "Child Behavior Checklist for Ages 6-18" of the parents’ reports, the participants in the family, inward behavior had effective result, while the outward behavior was improving slightly better.

c. "Teacher’s Report Form for Ages 6-18" of the class maste’s reports, the participantsin the school, the inward behavior was slightly improved and the outward behavior partly improved. As a whole, the problem of behavior was improving slightly better.

3.Group members accepted the effects of the group guidance using expressive art activities were good, and the parents and class masters had a positive evaluation.

Key words: children witnessing domestic violence, expressive art activities, group

guid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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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摘

摘 要要... IAbstract... II 目 目

目 次 次 次 次...III 表 表

表 次 次 次 次...V

圖 次 次 次 次... VI 第一章 第一章

第一章 第一章 緒論 緒論 緒論 緒論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1

第二節 研究目的與待答問題 ...4

第三節 名詞解釋 ...5

第二章 第二章 第二章 第二章 文獻探討 文獻探討 文獻探討 文獻探討

第一節 目睹家庭暴力兒童之意涵與相關研究 ...7

第二節 表達性藝術治療之理論與相關研究 ...16

第三節 目睹家暴兒童與表達性藝術活動團體輔導之探討 ...28

第三章 第三章 第三章 第三章 研究方法 研究方法 研究方法 研究方法

第一節 研究設計 ...35

第二節 研究參與者 ...37

第三節 研究工具 ...39

第四節 試探性研究 ...44

第五節 正式研究團體方案 ...53

第六節 實施程序 ...57

第七節 資料分析與處理 ...58

第八節 研究倫理 ...61

第四章 第四章

第四章 第四章 研究結 研究結 研究結 研究結果與討論 果與討論 果與討論 果與討論

(10)

第一節 目睹家暴兒童參與表達性藝術活動團體輔導之影響 ...63

第二節 目睹家暴兒童參與表達性藝術活動團體輔導之成效 ...106

第三節 團體成員參與表達性藝術活動團體輔導之看法與滿意度 ... 113

第五章 第五章 第五章 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結論與建議 結論與建議 結論與建議

第一節 結論 ... 119

第二節 研究限制 ...121

第三節 建議 ...122

參考文獻 參考文獻 參考文獻 參考文獻

一、中文部分...125

二、英文部分...132

附錄 附錄 附錄 附錄

附錄一 解讀目睹家暴 SOS 密碼求救警訊表 ...135

附錄二 參與研究同意書 ...137

附錄三 量表使用同意書 ...139

附錄四 家長訪談大綱 ...140

附錄五 導師訪談大綱 ...141

附錄六 團體單元回饋單 ...142

附錄七 團體總回饋單 ...143

附錄八 團體觀察紀錄表 ...145

附錄九 團體輔導方案各單元活動設計 ...148

(11)

表 次

表 2-1 兒童藝術治療於國小階段相關研究 ...23

表 3-1 第一階段預試方案 ...44

表 3-2 第二階段預試方案 ...46

表 3-3 試探性研究團體成員基本資料 ...49

表 3-4 正式研究團體成員基本資料 ...53

表 3-5 表達性藝術活動團體設計大綱 ...55

表 3-6 資料處理分析之說明表 ...58

表 3-7 資料編碼方式 ...59

表 4-1 訪談階段時數及次數表 ...63

表 4-2 研究對象及受訪家長、老師之基本資料表 ...64

表 4-3 個案參與團體後影響成效綜合表 ...104

表 4-4 內化量尺前、後測結果統計表 ...106

表 4-5 外化量尺前、後測結果統計表 ...109

表 4-6 整體問題前、後測結果統計表 ... 111

表 4-7 團體輔導單元滿意度回饋分析表 ... 113

表 4-8 團體輔導整體滿意度回饋分析表 ... 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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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次

圖 3-1 研究架構圖 ...36

圖 3-2 團體活動場域 ...43

圖 3-3 作品展示區 ...43

圖 3-4 試探性研究團體進行流程 ...50

圖 3-5 研究流程 ...57

圖 4-1 地獄的手(CW1-7-1010504) ...66

圖 4-2 心情(CW1-11-1010509-1)...67

圖 4-3 小團體的過程(CW1-11-1010509-2)...67

圖 4-4 C1 給 S3 的祝福卡(CW1-12-1010516) ...69

圖 4-5 吵架的心情(CW1-8-1010408) ...70

圖 4-6 夢想家(CW1-9-1010425) ...71

圖 4-7 C1 給團體成員的祝福卡(CW1-12-1010516) ...72

圖 4-8 彩鹽手掌畫(CW1-10-1010502) ...74

圖 4-9 參與團體對 C1 之影響階段圖 ...76

圖 4-10 好吃的甜點(CW2-3-1010307)...78

圖 4-11 黑夜的太空(CW2-6-1010328) ...78

圖 4-12 心情跟著顏色改變(W-10-1010502)...79

圖 4-13 彩色之手(CW2-10-1010502) ...79

圖 4-14 吵架(CW2-8-1010418) ...81

圖 4-15 參與團體對 C2 之影響階段圖 ...87

圖 4-16 青蛙之家(CW3-4-1010315) ...89

圖 4-17 C3 專注於彩鹽體驗活動(CW3-10-1010502-1) ...90

圖 4-18 C3 彩鹽畫創作過程(CW3-10-1010502-2) ...90

圖 4-19 被畫手臂的心情(CW3-5-1010321-1)...94

圖 4-20 雙面人(CW3-5-1010321-2)...94

圖 4-21 C3 的創作過程(CW3-7-1010405-1) ...95

圖 4-22 C3 的作品昆蟲世界(CW3-7-1010405-2) ...95

圖 4-23 和好的心情(CW3-8-101041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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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4-24 C3 給自己的祝福(CW3-12-1010516) ...98

圖 4-25 閉眼睛作品---優游畫(CW3-1-1010223-3)...99

圖 4-26 開眼睛作品---不同的閃電(CW3-1-1010223-4)...99

圖 4-27 甜蜜之家(CW3-9-1010425-1)...100

圖 4-28 S1 第七次團體活動作品---橋(SW1-7-1010405) ...100

圖 4-29 C3 給團體成員的祝福卡(CW3-12-1010516) ...101

圖 4-30 參與團體對 C3 之影響階段圖 ...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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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本研究旨在探討目睹家暴兒童參與表達性藝術活動團體輔導之影響及其成 效。本章共分為三節:第一節闡述研究背景與動機,第二節說明研究目的與待答 問題,第三節界定相關之名詞解釋。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由內政部統計處(2010年3月31日)統計資料顯示,台灣家庭暴力通報案件 從2005年至2010年有逐年上升的趨勢,而婚姻、離婚或同居關係暴力案件通報 數,更增加近二萬多件。而根據善牧基金會辦理輔導目睹暴力兒分析近兩年的98 件目睹家暴個案,有目睹創傷問題者占34%、有情緒困擾者29%;其中,14%的 目睹暴力兒在親子互動上遇到瓶頸、11%人際關係不佳以及10%有行為困擾問題

(臺北市家暴暨性侵害防治中心,2010年8月9日)。顯示家暴問題對兒童的人際 互動、心理情緒所產生的影響,是不容忽視的。

另一方面,家暴行為對兒童的情緒、行為問題、學校表現、自我概念、及社 會功能等方面有顯著的影響;在情緒方面會出現害怕、沮喪、困惑、恐懼、悲傷、

自責、退縮、創傷等負面情緒;其行為問題亦會藉著負向情緒在學校表現出來,

如易怒、攻擊行為、逃學、反抗、偷竊、撒謊等(洪文惠,2006;陳卉瑩,2003;

黃群芳,2002;Edleson, 1999)。郭靜晃(2007)認為,家庭暴力的發生,使目 睹家暴兒童如同失去了雙親,一位是可怕的加害者,另一位在長期受暴的心理創 傷與生活壓力中,容易煩躁、憂鬱以及無力感的狀態,無法提供家暴目睹兒童情 緒支援與安全的依附關係,亦可能阻礙了兒童心理復原的過程或加劇其創傷的程 度。換言之,目睹家庭暴力對兒童的外在人際互動與內在的身心適應歷程,均有 著負面的影響。

再者,目睹家庭暴力的兒童長期經歷暴力場景,以致在生活適應、情緒發展、

人際關係等身心層面發生問題,而暴力行為模式的學習效果及不自覺的認同施暴 者或受虐者,可能會衍生代間傳遞及暴力循環(蘇益志,2005)。洪文惠(2007)

認為,目睹父母的暴力行為所經歷的心理歷程與直接受虐的心理歷程是相似的,

(15)

可能造成日後的行為問題、暴力行為及創傷後壓力失調症狀,甚至逃離家庭,使 自己淪為犯罪者,或是其他類型的被害者。由於國小高年級到青少年階段,正值 個體身心快速發展的關鍵期,亦是情緒及人際關係變化的關鍵期(江文慈,

2000)。此外,進入青春期的目睹家暴兒童,有可能比一般非目睹暴力兒童容易 出現偏差的適應行為,並在未來人生歲月裡,較會出現酒精及藥物濫用、自殺傾 向、極端的不安全感與寂寞等問題(蘇益志,2005;童伊迪、沈瓊桃,2005)。

有鑑於此,以學校教育輔導觀點出發,如何藉由輔導方式,幫助目睹家暴兒童紓 解情緒,增強復原力,適應所處環境,則是身為學校輔導工作者所應重視的議題。

研究者擔任國小輔導教師,實際教學現場有幾位目睹家暴的高年級兒童個 案,每當家中有暴力事件發生,學生來到學校其情緒極不穩定,班級導師也反映,

他們在人際互動中常以「暴力」解決事情,造成班級經營上的困擾。這些學生即 將進入青春期的階段,易出現偏差的適應行為、情緒困擾等問題,甚至以暴力解 決人際衝突;有些則極度退縮,上課無法專注,學習情況不佳。由此可知,處於 即將步入青春期身心變化與時常面對家庭暴力衝突與矛盾的學生,實在需要旁人 伸出援手與幫助。

研究指出,目睹家暴兒童,常是隱形的或是次級的服務對象,少有受到社會 福利機構的服務與幫助(姚如君,2006;洪素珍,2003;陳卉瑩,2003)。此外,

許多兒童在目睹婚姻暴力的歷程及因應的策略過程中,缺少許多必要的協助與可 商談的對象;雖有警察與社工的介入,短暫地阻止暴力行為,但當外在力量離開,

暴力仍會發生,甚至加劇(游美貴,2005)。而學校是兒童除了家庭以外,接觸 最多的場域,較可能成為目睹家暴兒童的支持力量。因此,如何運用有效的輔導 策略,協助目睹家暴兒童學習保護自己,練習情緒紓解與轉移,卸下來自家庭的 重擔,進而重建復原力,走出創傷經驗,應是學校輔導工作所關注的焦點,更是 研究者苦思解決的問題。

然而,許多接受輔導之兒童,用言語表達內心感受的能力較一般兒童弱,也 較無意願說出心中的感受和想法(陳志賢,2003)。這意味著目睹家庭暴力兒童 處在複雜的情緒與氛圍中,實難向外人以言語表達其內心世界。洪素珍與張潔瑩

(2002)指出,兒童的心理發展階段較適合以非語言的表達方式;許多接受輔導 治療的兒童,對於創傷事件所產生的複雜感受,無法用言語表達出來,所以適合 使用表達性媒材,用間接、投射的方式讓兒童顯露潛藏的想法和感受,幫助他們

(16)

重整內在和外在世界間的衝突與困惑。

由於藝術治療的表達,屬於直覺式的思考模式,往往能透露潛意識的內容,

引導當事人能投入事件的主題,降低防衛心理達到良好諮商關係的建立,而藝術 創作的過程,提供表達負向情緒的安全情境,直接經歷能量的改變,進而釋放創 造的潛能(陸雅青,2005a)。李宗芹(1996)認為,從舞蹈治療的歷程中,以創 造性身體運作和語言交織進行,自然的顯現出內在的情感、衝突、困擾等心理狀 態和他人的關係及個人的生命故事。另一方面,藝術治療團體諮商的輔導策略,

提供一種超越語言阻礙的溝通機會,它經由非語言的藝術創作方式,建構自我的 認知、自我的展現、及團體間的溝通,進而達到自我認識、探索與療癒的作用(郭 修廷,2001)。由此可知,透過表達性藝術活動,使參與成員的問題在自然的情 境下得以轉化與昇華,達到治療的成效。因此,本研究企圖藉由表達性藝術活動 之團體輔導策略,來探究對目睹家暴兒童能否有所助益?

參酌近年國內有關目睹家庭暴力的研究中,有以質性研究方式探討家庭暴力 成年子女對於暴力事件的看法,分析其歷程中的主觀經驗與影響(卓佳敏,2007;

姜琴音,2004;陳卉瑩,2003;黃群芳,2002;楊美婷,2003);亦有運用遊戲 治療模式進行輔導成效的探究(洪家慧,2009;洪意晴、賴念華,2008;葉燕泠,

2005;蔡毅樺,2007)。此外,以藝術治療為主的相關研究中,對象多為特殊障 礙的學童(王淑琴,2007;許玫倩,2006;葉莉瑄,2003;鍾昭音,2008),亦 有針對不同的對象進行個案或團體輔導探討其成效(沈亦錡,2009;徐藝庭,

2010;陳麗娟,2005;曾瑞瑾,2009;鍾珮琪,2008)。然而,以表達性藝術活 動團體輔導目睹家庭暴兒童的相關實務研究則付之闕如,因此,仍有探討之必要 性。

綜上所述,本研究以表達性藝術活動,運用於團體輔導諮商技巧,提供目睹 家暴兒童抒發情緒,學習情緒管理,建立自我概念,進而改善偏差行為問題,重 建人際互動關係,以協助目睹家暴兒童走出創傷經驗,並了解其團體輔導之影響 與成效。

(17)

第二節 研究目的與待答問題

一、研究目的

基於上述研究動機,本研究之目的如下:

(一)探討表達性藝術活動團體輔導對目睹家暴兒童之影響。

(二)分析目睹家暴兒童參與表達性藝術活動團體輔導之輔導成效。

(三)瞭解團體成員參與表達性藝術活動團體輔導之看法與感受。

最後依據研究結果,提出具體建議,以供學校推動輔導工作或相關實務工 作者之參考。

二、待答問題

根據前述研究動機與研究目的,本研究之待答問題如下:

(一)表達性藝術活動團體輔導對於目睹家暴兒童之影響為何?

(二)表達性藝術活動團體輔導對於目睹家暴兒童之輔導成效為何?

(三)團體成員對於參與表達性藝術活動團體輔導方案的看法與感受為何?

(18)

第三節 名詞解釋

本研究相關之重要名詞界定,分述如下:

ㄧ、目睹家暴兒童(children exposed to domestic violence)

目睹家庭暴力兒童指的是經常目睹雙親(指現在或曾經具有婚姻關係的父 母)之ㄧ方對另ㄧ方施與虐待之兒童(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指 18 歲以下未成年 人),包括直接看到、聽到或事後察覺到的威脅、毆打等暴力行為(陳怡如,2003)。 由於有些目睹家庭暴力兒童的「雙親」不一定有合法婚姻關係,僅有婚姻之實的 同居關係(洪素珍,2003)。因此本研究對象之雙親的篩選擴及同居關係,不必 具有正式的婚姻關係。

本研究所指的目睹家暴兒童係指針對台東縣 B 國小,由中、高年級導師協 助填寫天主教善牧基金會所編製的「解讀目睹家暴 SOS 密碼求救警訊表」(戴 世玫、羅秋怡、楊雅華、郁佳霖,2007)(見附錄一),在其表單勾選「是」的 問題達 7 題以上,或是 4 題強烈警訊題為勾選「是」之學生,再由研究者親自與 學生及其家長透過個別訪談,所篩選出曾經目睹家暴的兒童。

二、表達性藝術活動(expressive art activities)

藝術治療(Arts Therapies)又稱藝術心理治療(Arts Psychotherapies)、表 達性或創造性治療(Experssive or Creative Therapies),為結合心理治療與表達 性藝術(如音樂、舞蹈、戲劇、詩詞、故事、視覺藝術、雕塑...)兩大領域的 心理衛生專業(陸雅青,2001)。

呂素貞(2005b)指出,藝術治療是結合「藝術」與「心理」的一門專業,

它發展出兩大派別:一是:「利用藝術創作而做的心理治療」(Art Psychotherapy), 此學派認為藝術作品是從潛意識流露出來的一種象徵性符號,必須再透過語言的 詮釋與探討,才有治療的效果;二是:「藝術創作的過程就已經是治療」(Art as Therapy),因為當一個人專注於創作時,身體與心理都會產生變化,情緒得以 紓解,身、心、靈同時得到統整。

本研究之表達性藝術活動係指,依據「藝術創作的過程就已經是治療」論點,

以視覺藝術為核心,運用不同藝術形式與媒材,例如:音樂、舞蹈等活動,帶領 個人表達內心的情緒與直覺,並透過藝術創作過程,探索自我,提升自我價值。

(19)

三、表達性藝術活動團體輔導方案(expressive art activities group guidance programs)

表達性藝術治療團體進行時,能幫助成員,以具體的形式來了解其他成員,

有助於團體的形成,增加成員對團體的認同感及凝聚力(Gladding, 2005)。此 外,成員間信任關係的建立,會使感覺和想法得到更廣泛的探索,能進一步促使 個案發現較多自己內在的潛能(呂俊宏、劉靜女,2002)。換言之,可以從表達 性藝術活動團體過程中探索自我、激發潛能,進而建立團體歸屬感,重建人際關 係。

本研究之表達性藝術活動團體輔導成員,乃針對台東縣 B 國小之中、高年 級導師協助填寫「解讀目睹家暴 SOS 密碼求救警訊表」所篩選出的目睹家暴兒 童,並透過研究者與學生個別談話及家長訪談,徵詢參與同意,招募有目睹家暴 背景的兒童 3 名。此外,為達社會學習之效,另請導師推薦數位具正向人格特質 的非目睹家暴兒童,徵詢同意參與,共招募 8 名團體成員。

本研究之團體輔導方案係指,藉由上述團體輔導理念,參考專家學者所設計 之團體輔導方案,以改善內、外向及整體行為問題為目標,再透過試探性研究結 果,與指導教授及藝術治療師討論修正後所設計之團體輔導方案。此團體輔導方 案共實施 12 次,每次 80 分鐘,共計 960 分鐘。

四、輔導成效

本研究透過表達性藝術活動團體輔導方案,嘗試投入團體輔導的療效因子於 此過程中,使其發揮效應,對研究對象在家庭及學校場域產生正向作用。各項輔 導成效說明如下:

(一)內向行為之輔導成效:係指研究對象參與團體結束後,在焦慮、憂鬱、

退縮、身體抱怨等情緒狀態的改善情形。

(二)外向行為之輔導成效:係指研究對象參與團體結束後,其違反規範行為、

攻擊行為等行為問題的改善情形。

(三)整體行為問題之輔導成效:係指研究對象參與團體結束後,其內向行為、

外向行為與社會問題、思考問題及注意力等整體行為問題的改善情形。

(20)

第二章 文獻探討

本章探討目睹家暴兒童與表達性藝術治藝術治療之理論內涵與相關性。共分 為三節:首先說明目睹家庭暴力兒童之意涵與相關研究;再探究表達性藝術治療 之理論與相關研究;最後針對目睹家暴兒童與表達性藝術活動團體輔導之相關影 響進行探究。

第一節 目睹家庭暴力兒童之意涵與相關研究

在暴力家庭中成長的子女容易成為被遺忘的隱性與次級案主,直至 1970 年 代末,婚姻暴力成為研究焦點,目睹家暴的兒童亦成為一個需要被治療和重視的 議題,而處理目睹兒童(Child witness)的適應問題和預防目睹兒童成為未來暴 力使用者的想法,已是目前所有婚姻暴力與預防方案上的焦點(沈慶鴻,2001;

童伊迪、沈瓊桃,2005;Holden, 2003)。本節先探討目睹家暴兒童的意涵、目睹 家暴對兒童之影響,接著說明促使目睹兒童受到家暴影響的因素,最後再整理分 析目睹家暴兒童之相關研究。

一、目睹家暴兒童的意涵

目前學者對於目睹兒 童的定義與範圍仍缺乏一致的看法。英文 文獻多 以”children exposed to domestic violence”(暴露於婚姻暴力下的兒童)的說法取 代過往”children of battered women”, ”witnessed”或”observed的用詞(Holden, 2003)。國內大多稱之為目睹婚暴(家暴)兒童,或簡稱為目睹兒童,亦有學者 在探討目睹家暴對兒童的影響時,將目睹兒童的定義擴及至因婚姻暴力而受到虐 待的兒童(沈慶鴻,2001;陳怡如,2003)。

根據內政部目睹家暴兒童少年處遇社工手冊(2010b)界定,目睹家暴兒童 係指 18 歲以下目睹父母(包含婚姻關係、同居關係)之一方對另一方施予虐待 之兒童。Jaffe, Wolfe 與 Wilson(1990)則認為,經常目睹雙親(此指現在或曾 經具有婚姻關係的父母)之一方對另一方施予虐待之兒童;包括直接看到威脅、

毆打,或沒有直接看到,但聽到毆打或威脅行為,或者僅是看到最後的結果,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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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天看到母親的傷痕。

另外,Holden(2003: 152)將目睹兒童的範圍與形式分成十類,包括:

1.目睹胎兒(exposed prenatally):指懷孕的母親受到婚暴,並進而對腹中的胎兒 造成影響,這大多是情緒上的影響。

2.介入(intervenes):指嘗試用言語或肢體阻止暴力進行的兒童。

3.受害(victimipates):指在父母衝突中,亦受到言語或肢體傷害的兒童。

4.參與(participates):指兒童自願或被迫加入父母的婚姻暴力之中。

5.親眼目睹(eyewitness):兒童直接看到暴力攻擊行為。

6.親耳聽到(overhears):兒童只聽到吼叫、哭喊、威脅、物品毀損等聲音,但 沒有看到。

7.觀察到暴力的後果(observes the initial effects):如看到瘀傷、警察、救護車、

毀壞家具、感受到緊張氣氛等。

8.經驗到暴力的後果(experiences the aftermath):例如母親的憂鬱症、父母教養 方式的改變、與父親分離、搬遷等。

9.聽說(hears about it):聽父母親其中一方或親友訴說家暴事件。

10.不知情(ostensibly unaware):暴力發生時,兒童可能不在家或熟睡,故不知 有暴力發生。

洪意晴(2007)則指出目睹的形式包括:經常直接看到父母間當下的暴力 行為;經常直接聽到父母間當下的暴力行為;經常因父母暴力行為而陷入三角關 係中;以及經常涉入父母暴力行為的後果。

因此,只要是處於家庭暴力中之 18 歲以下兒童,無論直接或間接目睹雙親 之一方對另一方施予虐待或任何形式之暴力經驗,都可稱之為目睹家暴兒童。此 外,家庭暴力使兒童的成長處於無法控制或不穩定的環境,兒童本身亦可能成為 受暴或被疏忽的對象。

二、目睹家暴對兒童之影響

家庭是提供兒童安全感與穩定感的避風港,當兒童目睹家庭暴力,家庭的保 護功能可能受到威脅(洪文惠,2006)。長期目睹家庭暴力的兒童容易產生較多 行為與情緒困擾(陳思儒 2005)。為進一步瞭解目睹家暴對兒童之影響,以下綜 合歸納國內學者所提出的看法,分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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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外向行為與內向行為

兒童可能缺乏足夠的認知能力來處理目睹所帶來的影響,因此兒童可能 會透過一些行為來表達這些強烈的經驗與情感,而這些行為就是一般人所謂 的 問 題 行 為 , 其 中 又 可 分 為 外 向 ( externalizing ) 行 為 問 題 以 及 內 向

(internalizing)行為問題。

外向的行為指的是攻擊性與反社會性的行為,例如:暴力與物質濫用 等;而內向的行為指的是害怕或退縮的行為,例如:哭泣或憂鬱等。研究指 出,目睹家暴女童較多內向行為問題,目睹家暴男童則較多外向行為問題

(Hughes, Parkinson & vargo, 1989; Jaffe et al., 1990)。此外,學齡兒童的攻擊 行為較其他行為明顯,常見暴力舉動,包括易怒、咬、踢、過度生氣,以及 言語攻擊(洪意晴,2007;陳思儒,2005;黃軍義,2009;蘇益志 2005)。

(二)學校與社會適應

學校適應困擾包括缺乏專注力(或注意力不集中/過動),學業成績不佳,

以及拒學症;而社會適應困擾包括成人化,以及同儕疏離(劉小菁譯,2004)。 兒童出現這些行為,大部分的原因來自於有些父母因為雙方暴力關係而 無法提供兒童情緒上的滿足,甚至指望兒童給予他們支持或照顧,因此,兒 童可能承擔過多的責任而出現早熟的反應(陳立容,2010)。有些兒童相當憂 心父母間的暴力隨時會發生,故無法專注學習或失去對自己生活的控制感;

另外有些兒童因為長期處於焦慮或恐懼的情緒狀態之中,而有可能出現身心 症狀,包括頭痛、胃痛、嗜睡、厭(暴)食等;也可能影響睡眠品質,進而 影響學業;也有些兒童為了保守家庭暴力這個秘密,亦有可能與同儕疏離,

形成人際往來困擾(林英欽、古稚偉、王慈峰、林正清、謝瀛華,2006)。

(三)情緒功能

年幼時期目睹重要他人(例如:父親或母親)被施暴,有可能造成兒童 嚴重的情緒困擾。這些情緒包括:否認、兩難、麻木、恐懼、無力、困惑、

無助、憤怒、自責、焦慮、悲傷、過度煩躁等,甚至,也可能出現創傷後壓 力的症狀。並且目睹家暴兒童本身自責及罪惡感的特質,更可能加重創傷後 壓力的症狀(林英欽等人,2006;徐儷瑜、許文耀,2009;黃軍義,2009)。

(四)認知能力

家庭長期存在著暴力,使其難以提供兒童發展所需要的正向刺激與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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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因而導致目睹家暴兒童在認知發展上,容易較一般兒童不足,甚至產生 退化現象。

洪文惠(2006)指出,目睹家暴兒童也可能產生錯誤的認知,包括:

1.愛可以等同暴力。

2.別人該為我的行為負責:我會這樣是因為別人做了……。

3.我該為別人的行為負責:不幸的發生是因為我而引起。

4.男(女)人應該要能控制女(男)人,而非平等尊重的兩性觀念。

5.當問題無法順我意解決時,用暴力的方式是可以被接納的。

6.我母(父)親的行為是我父(母)親施暴的理由,暴力的發生是我母(父)

親的錯。

7.女(男)性是卑微次等不重要的。

8.我的母(父)親不能保護我。

9.這世界上沒有真正安全的地方、沒有真正可以信任的人。

10.暴力是家庭生活的一部份,是正常的。

11.威脅、恐嚇別人,使人心生恐懼,我就能隨心所欲。

12.別人可以虐待我。

13.我家發生的事沒人會感興趣,也沒人會管。

14.只要我有權力,在家裡做什麼事,別人都不能管,也管不著。

(五)家庭關係與動力

長期目睹家庭暴力的兒童,可能會與受暴者發展出撫慰關係,同情、支 持受暴者成為目睹家暴兒童的主要行為表現;但是,也有些兒童可能在受暴 者無法控制的情形下,成為受暴者情緒上的代罪羔羊,或是自己困境歸咎的 對象,使得親子關係呈現矛盾與衝突,兒童一方面心疼受暴者,一方面又怕 靠近受暴者,而有太多的情緒負擔;另外對於施暴者來說,兒童可能羨慕或 喜歡有權力的父母,但又對他們感到憤怒,這種又愛又恨的矛盾感受,在目 睹家暴兒童的經驗中更為常見,也更為深刻(內政部,2010)。

再者,有些兒童也會捲入父母之間的衝突,作為父母增強或減輕暴力行 為的歸因、工具或籌碼。施暴者可能會利用兒童作為人質來威脅受暴者,或 者受暴者也可能利用兒童作為保護自己的護身符。當兒童在經驗父母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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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迫擔任這種被利用的角色時,也可能直接看到暴力事件,這對於兒童來說 都有相同的影響(內政部,2008)。

綜上所述,目睹家庭暴力對兒童的影響可分為長期與短期,其影響的層 面廣泛,包含行為、情緒、學校生活、人際關係、身心發展等部份。然而,

研究發現(沈慶鴻,2001;洪意晴、賴念華 2008),不是每位目睹兒都會受 到相同的影響,即便生活在同一個暴力家庭中的孩子,有些兒童較能適應或 復原,有些則否。因此,促使目睹家暴兒童受到不同影響的因素,將會決定 影響的深度與向度。

三、促使目睹兒童受到家暴影響的因素

目睹家暴兒童在因應家暴事件所產生的心理壓力及調適反應,受到自身的性 別特性、年齡、出生序、目睹次數和嚴重程度、本身的受虐經驗、親子關係、對 衝突的知覺和評估能力等因素之影響,分述如下。

(一)性別

通常男童特別容易表現出攻擊行為,而女童較常處在懷疑和不信任的情 緒中(Gondolf & Fisher, 1991)。另外,男孩有較明顯的外向行為,例如:破 壞或攻擊行為;女童則有較多的內向行為,例如:退縮、依附、依賴(夏以 玲,1999)。陳若璋(1992)進一步指出,女性早期在原生家庭中的被毆打經 驗或觀察毆打時的因應模式,很可能影響女性未來被毆打時的反應模式。

(二)年齡

根據 Cummings 和他同事的研究指出,即使是嬰兒,暴露於「憤努氣氛」, 亦就是成人彼此爭吵謾罵中時,都會有壓力的反應(內政部,2010)。此外,

目睹家庭暴力的兒童,因為目睹期間所處的發展階段不同,所受到影響的層 面亦有所不同(洪文惠,2006)。

(三)出生序

家族治療的學者 Bowen 指出在家庭中具有特別的出生序較容易被拉近 父母衝突的關係中,像是出生時正處於家庭面臨不尋常壓力(尤其是對母親 而言),或父母的原生家庭中對父母有特殊意義的手足之性別或排行相同者,

以及有身體缺陷或對父母的爭執性感受較高者(引自翁樹澍、王大維譯,

1999)。沈慶鴻(2001)也指出功能上的出生序比實際上的出生序,更能預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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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會捲入父母的婚姻衝突裡。

(四)目睹次數和嚴重程度

與目睹家報有關的研究指出(沈慶鴻,1997;Gryth, Jouriles, Swank, McDonald, & Norwood, 2000)通常目睹次數最多者,所受到的影響最大,亦 即家中最常目睹父母婚姻暴力衝突者,或目睹衝突所造成的傷害其嚴重程度 愈重者,所受到的影響通常也愈大。

(五)本身的受虐經驗

沈慶鴻(2001)的研究指出手足中常遭父母(尤其是父親)體罰者,其 生活適應的概況較其他的手足差。另一方面,若兒童本身為父母暴力的目睹 者,亦為暴力衝突中的受害者,其生活適應問題超過只經歷目睹或只被體罰 者來得嚴重(Gryth et al., 2000)。

(六)親子關係

Howes 與 Markman(1989)曾提出在父母的婚姻衝突中,若父母有良好 的婚姻衝突解決能力及溝通技巧,將會增進兒童的幸福感;亦即父母的婚姻 衝突雖會對兒童產生不良的影響,但是父母若能有較佳的衝突解決方式,相 對於兒童所產生的負面影響將減低。

(七)對衝突的知覺和評估能力

兒童對父母衝突的認知評估能力,影響兒童對父母衝突的當下反應,也 影響其日後的情緒與行為表現;劉蓉果(1998)以國中生為樣本的研究結果 顯示,父母衝突為子女所知覺的程度高,子女在人際關係上的困擾愈大。此 外,林美娟(1998)以兒童自陳報告及教師評估的「兒童行為評量表」等指 標,發現知覺父母衝突對兒童生活適應及情緒安全感有直接的影響。

四、目睹家暴兒童創傷治療之相關研究

從實務研究中發現,我國近年來協助目睹家暴兒童治療的介入方式,大致可 分為三種類型,第一為針對目睹家暴兒童的個別治療(洪家慧,2009;鄭如安、

藍菊梅,2009),第二為目睹家暴兒童的團體治療(林妙容、鄭如安、孫幸慈,

2005;洪素珍、張潔瑩,2002;洪意晴、賴念華,2008;郭思琪,2008;葉燕泠,

2005;羅秋怡,2002),第三則以目睹家暴兒童的家庭成員為治療對象,其中包 含親子遊戲治療(蔡毅樺,2007;Smith & Landreth, 2003)等,而手足(遊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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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療往往被視為家族(遊戲)治療及團體(遊戲)治療混合的一種治療方式(Lewis, 1988)。以下針對目睹家暴兒童的個別、團體、家庭治療進行討論,其中家族治 療以親子與手足治療為主要內容。

(一)目睹家暴兒童的個別治療

目睹家暴兒童的處遇首重安全評估,特別是仍處於危機狀態,不論是個 別、團體與家庭的介入目標,均以危機處理為原則,目的在於提供兒童一個 立即性的說明、保證兒童與母親的安全,以及表達對兒童的支持和危機能夠 被處理的期望(陳怡如,2003)。此外,在諮商治療的過程中,應尊重兒童 的複雜情緒,並鼓勵他用語言或非語言的方式,表達出對父母間暴力行為的 困惑、無助和憤怒,當內在的感受玩出來時,淨化現象就會產生(梁培勇譯,

1998)。Groves(2002)指出協助目睹家暴兒童的三大基本原則有:提供兒 童「尊重信任的關係」、「可以述說感受想法的經驗」及「安全情境」。

就治療目標的界定而言,目睹兒童在不同暴力階段所需要面對的議題不 同,因此必須視兒童個別狀況來訂定治療目標及處遇原則(洪素珍,2003;

洪意情、鍾惠慈,2010;陳怡如,2003):

1.兒童在暴力家庭中:危機處理兒童人身安全評估及進行安置保護措施、教 導兒童自我保護及處理兒童已出現之身心症狀。

2.兒童離家住進親友家:人身安全的評估、自我保護計畫、新環境適應及處 理兒。

3.兒童離家住進庇護所:建立支持與新環境適應、兒童問題症狀辨識、兒童 情緒表達與處理、離開庇護所之準備。

4.經歷家庭暴力訴訟或父母離婚訴訟之相關過程:協助兒童認識司法訴訟程 序及壓力調適、協助兒童面對父母忠誠感的混淆現象。

5.選擇回家與施虐者重聚:兒童自我保護及建立家庭外之支持系統。

6.展開單親生活:新環境適應、單親親子關係、協助兒童面對施暴者探視及 互動關係。

(二)目睹家暴兒童之團體治療

目前庇護機構對目睹家暴兒童常用的治療方式為團體治療,且多數的專 業工作者也認為,這是最適合用來協助目睹家暴兒童的工作方法之ㄧ,因為 透過團體過程,兒童打破父母婚姻暴力的秘密,因而增加自尊與自信,並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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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由團體的「替代學習」來增加自我保護之能力(陳怡如,2001)。

綜合多位學者說法(林妙容等人,2005;洪素珍,2003;陳怡如,2003),

研究者整理團體遊戲治療的主要目標有:

1.提供兒童在危機階段的支持與因應。

2.幫助兒童辨認和表達情緒。

3.教導兒童問題解決的技巧。

4.幫助兒童學習適當的因應行為。

5.預防兒童虐待和教導基本的安全技巧。

6.協助運用社會資源與提供支持。

7.社交能力的學習。

8.提升自我概念與自尊。

9.對暴力責任的釐清與處理。

10.對家庭的期望、重複性的分離和未來不確定感的處理。

11.對男性、女性之性別刻板印象和迷思的處理。

12.協助正向思考的練習。

13.治療中後期讓孩子思考現在生活的好處等。

至於團體的內容,治療師則可以依成員的需求不同做彈性的調整。此 外,洪素珍(2003)對目睹家暴兒童團體輔導,提出相關建議如下:

1.團體的治療師最好由一男、一女組成,可為兒童模仿、性別角色學習的對 象及被賦予替代父母親角色的意義。

2.團體裡大人、小孩的比例以 1:3 或 1:4 為佳。

3.限於團體次數,以結構式的團體開始,再由兒童狀況決定未來方向。

4.讓孩子清楚團體活動的安排,增加孩子的掌控感。

5.團體中的活動讓兒童經驗到被尊重、被認同、人際溝通正向的經驗及正向 的自我概念。

6.必要時搭配個別治療進行。

另外,由於團體介入的方式有其時間限制,建議目睹家暴兒童團體的進 行次數由 2 次至 40 次不等,平均為 12 次;單次團體進行的時間由 30 分至 2 小時不等,但大多數以 90 分鐘為主。羅秋怡(2006)則建議團體成員特徵以 同質性、六歲以上、年齡差距不超過三歲、智力差距在一個標準差以內,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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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具有能力及意願遵守治療師的指導為原則。

另一方面,兒童在團體遊戲治療中獲得關於自我的學習,原因是他們被 允許用他們自己的遊戲語言來溝通,也因為在團體中能聽和看到治療師與其 他成員對他們的觀點,有機會學習合作與順從,因此,對有些孩子而言,遊 戲治療團體亦能提供最接近家庭的結構與接納性(何長珠、吳依靜、詹然量、

林珍玉譯,2001)。由於藝術創作團體對於兒童正是一種表達性的遊戲,且 團體讓成員有「普同感」、「同盟」、「情緒宣洩」及「替代學習」等療效 因子,因而提供兒童情緒及行為有效支持與改變(林妙容等人,2005;孫幸 慈,2006)。

(三)目睹家暴兒童之家族治療

從家庭系統觀點來看,每一個家庭成員都在婚姻暴力的事件中,扮演著 某種角色與產生影響(沈慶鴻,1997)。Klein 與 White(1996)指出暴力家 庭就是權利與控制的關係,在溝通過程中,施暴者以身體暴力控制對方來顯 露自己權力的方法。此外,暴力家庭的互動常顯出極端的不平衡與缺少尊重、

平權的現象,且手足疏離及親子互動缺少正向情感的交流時而可見(沈慶鴻,

1997;鄭如安,2006)。

在治療目標方面,Frey-Angel(1989)設計的目睹家暴兒童手足治療模 式,該模式是以三至七歲遭受家庭暴力的兒童及其較大的手足一起參與同一 治療。治療目標在於學習新的應付技巧、面對暴力的其他選擇、非暴力的情 緒表達、並且防範代間傳遞的暴力行為。

綜合上述,目睹家暴兒童在不同層面上會受到不同程度的負面影響,因而輔 導介入的重點是如何運用適當有效的策略改善影響目睹家暴兒童所產生的負面 行為。由於兒童在認知及表達能力的限制,較難用口語的方式進行諮商與輔導,

如何幫助目睹家暴兒童在自然的情況下,釋放壓抑的情緒,面對難以承受的經 驗,重獲控制感,建立價值感,正是研究者探討的方向。此外,目睹家暴兒童的 行為問題常發生在自我認知與人際關係上,透過團體輔導方式進行社會學習或有 助益的,故研究者將依據理論並配合研究對象之特質與需求,透過表達性藝術活 動非語言的療效,設計適合目睹家暴兒童之表達性藝術活動團體輔導方案,以了 解其影響及輔導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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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表達性藝術治療之理論與相關研究

藝術治療是一種以藝術為媒材的體驗過程,並提供一種非語言表達和溝通的 機會,透過藝術創作的過程,得以自我接觸、自我收復、自我體驗、自我實踐、

終而超越自我(梁翠梅,2009)。本節先說明表達性藝術治療意涵,再探討表達 性藝術治療理論取向、表達性藝術治療特性與媒材,並進一步對兒童藝術治療之 概念與相關研究進行論述。

一、表達性藝術治療的意涵

美國藝術治療協會給藝術治療所下的定義是:「藝術治療提供了非語言的表達 和溝通機會」(陸雅青,2005a)。另外,英國藝術治療協會(BAAT)將藝術治療 界定為:「藝術治療是治療的一種方式,它是利用視覺的意象,將無法言語的想 法和情感具體化,透過合格的藝術治療者加以診斷,提供當事人與治療者一種有 形的紀錄,並引導下次治療方向。治療期間可能會有轉移的現象產生,而這些情 感是被包容的,如果有需要可以立即處理」(Walleer & Gilroy, 1994, p5)。

國內學者張春興(2006)認為 Art therapy 即「藝術治療法」或「美術治療法」, 屬於心理治療方法之一,是利用美術的活動,如繪畫或雕塑,使患者將注意力投 入工作情境,無暇胡思亂想;亦提供個體抒發情緒、增進自尊心與自信心、達到 非語言溝通的功能,而藉由參與團體的藝術活動,學習人際互動,與人建立社會 關係。

另一方面,Lusebrink(1990)認為藝術治療是心理治療的形式之一,利用影 像的介入,象徵的形式來傳達,使治療師得以和個案以非口語的方式互相溝通,

它是藝術創作與心理治療的結合。藉由藝術治療來幫助當事人發洩存在潛意識的 東西,而不必消除其防衛;這種象徵性經驗的結果,使當事人能在安全的環境及 被保護之下,而使其行為改變(引自黃月霞譯,1990)。

Malchiodi(1997)認為,透過藝術作品可以蒐集、了解有關兒童的資訊,建 立信任感,進而吸引兒童的參與。而表達性藝術治療(expressive art therapy)則 是將人們潛藏在內的創造力喚起,經由治療師的協助運用藝術(art)、繪畫

(drawing)、遊戲(play)、沙盤工作(sand tray work)、寫作(writing)、說故事

(storytelling)、戲劇(drama)、心理劇(psycho drama)等方式,來協助案主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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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說出(unspoken)或是尚未解決(unresolved)的衝突以別於語言的方式表 達出來,而這些方式也可以滿足人們自我表達的需求(引自賴念華,2009)。

綜合上述可知,表達性藝術治療乃是治療者運用眾多藝術媒材為媒介,以非語 言表達的象徵創作形式,讓當事人在安全及被保護的情境下,引導當事人進行內 在意象與情感的抒發與創作,使其抒發與探索個人內在的情緒與潛能,達到自我 療癒的一種心理治療方式。

二、表達性藝術治療的理論取向

藝術治療可追溯至史前人類的岩洞壁畫,這些繪畫表現了原始人類與當時世 界的關係與其生命的探討(Wadeson, 2010)。而在藝術治療的領域中,以兩種理 論取向為主(呂素貞,2002;陸雅青,2005a;Kramer, 1993; Naumburg, 1966),

分述如下:

(一)藝術治療是一種透過藝術創作而做的心理治療

代表學者之一為 1930 年代的 Naumburg,他建立了應用藝術的表達作為 治療的模式。此模式與精神分析取向的心理治療有密切關聯,強調「分析」

(analysis)和「動力」(dynamic),鼓勵病患作自發性的繪畫,並對其圖畫 加以自由聯想和解析,成為「藝術作品心理分析」(Art Psychotherapy)的理 論主流。

另一方面,藝術是從意識或潛意識流露出來象徵性符號,需要先去解讀 和詮釋它的意義,才得以洞察一個人的內在,進而達到治療的效果。藝術創 作的治療性不只在於過程,更在於完成後語言的表白或探討,從而得到覺察 或領悟。而藝術應用於心理治療,其中所產生的作品和作品的一些聯想,對 於個人維持內在世界與外在世界平衡一致的關係有極大的幫助,因此,從事 藝術創作只是治療的一部分。

(二)藝術創作即是治療

1950 年代 Kramer 強調,在創造性藝術活動過程本身即具有治療的特性。

Kramer 認為藝術治療中,當事人藉著藝術媒體表達能發洩存在潛意識的東 西,而藝術治療師的主要功能是協助個案達到思想、情感的昇華,昇華即是

「自我」表現出來一種統整及綜合的行動。

此派學者強調,治療的本質是在於藝術創作的過程(Art Therapy)。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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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在全心投入於創作時,可以緩和情緒上的衝突,自然產生一種身、心、

靈統整的作用,並有助於自我認識和自我成長。此「昇華」的過程,是真正 幫助一個人趨向心理健康的潛在能力,因此對作品的分析或語言的詮釋並不 重視。

三、表達性藝術治療的特性

Beverly(1997)指出,表達性藝術治療可以重新喚醒人們的認知(cognitive)

與智性(intellectual)、情緒(emotional)與情感(affect)、創造力(creative)與 靈感(inspiration)。另一方面,藝術提供一種最適當的媒體,讓人透過它去創作,

對感情發展受到嚴重壓抑的小孩而言,藝術是提供鬆弛、享受玩耍、宣洩、壓碎 與弄亂素材的重要媒介,幫助他們表達心中難以陳述的感覺;此外,藝術表達具 有時空整合性,透過作品保留與整體呈現,個案才有機會去連結過去、現在與未 來(陳鳴譯,1995)。由藝術創作過程中,個案能直接經歷到能量的改變和潛能 的釋放,感受到一股自我內在隱藏的力量(呂素貞,2002)。

陸雅青(2005a)參酌國內外文獻指出藝術治療具有下列幾項特質:

1.藝術治療的表達,常運用心象思考。此心象思考,屬於直覺式的思考方式,

往往能透露潛意識的內容。

2.藝術治療因具非語言溝通的特質,治療的對象較一般心理治療為廣。舉凡 智能不足者、幼兒、喪失語言功能者等,甚至於較高等的動物均能接受藝 術治療。

3.在藝術創作的過程中,當事人較能投入於事件的主體,降低防衛心理,而 讓潛意識的內容自然地浮現,是建立良好關係的有效方法。

4.藝術創作可以是一種憤怒、敵視感覺的發洩,它是一種能被社會所接受,

且不會傷害到他人的發洩方法。

5.藝術是一種自發與自控行為。經由創作的過程,當事人的情緒得以緩和。

6.藝術治療中的創作品為當事人意念和情感的具體呈現,透過此具體的形 象,當事人得以統整其情感和意念。

7.藝術提供治療師從中獲得當事人的潛意識素材,而不必騷擾到其脆弱的或 需要的防衛機轉。

8.藝術治療的成品是一程診斷指標,可用來作為個案其他資料的補充。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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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亦可從當事人一連串作品的表現中來評估其病情的發展。

9.當藝術治療團體中的團員在陳述其作品、和團體分享時,常常能喚起或刺 激旁觀成員的情緒反應,加強其他成員積極參與活動的動機,增進團體的 互動和凝聚力。

10.藝術涉及到當事人應用其知能和感官。藝術治療可促進幼兒的感覺統合,

或成為某些病人復健方式之一。

11.藝術的表達具有時空的整合性。當事人能將所表達的思想和情緒關聯到過 去事件、現在,甚至投射到未來活動。

12.由藝術創作的過程中,當事人能直接經歷到能量的改變,創造的潛能得以 釋放。

13.藝術治療中的藝術經驗能與學校的藝術教育及社會的藝術活動產生巧妙 的連結,定期從事或參與藝術活動可提供當事人長期而穩定的心理支持。

綜上所述,藝術治療以具象的形式,表達個體心象所思,提供情緒的紓解、

淨化與昇華,增進個人內在能量,達到自我療癒的效果。在藝術治療的過程中,

媒材的運用,扮演重要的角色,透過媒材進行創作,能引導個案經歷不同深度的 體驗。

四、藝術治療的媒材

Kramer(1993)認為兒童所應用的藝術媒材有五種的作用方式:

1.預備性的活動:亂畫、塗抹或研究媒材的物理特性,並不能引發創造出象 徵符號的形貌,但卻是一種正向與自我心靈和諧的經驗。

2.混亂性的釋放:溢流、飛濺、猛擊或破壞性的行為,將會降低控制性。

3.藝術作為防衛的形式:如刻板性地重複;複製、描摹、平庸常見的作品。

4.象形的文字:圖象式的溝通,能夠代替文字或補充文字之不足。

5.成形的藝術表現,或能表達完整文字涵義的藝術:象徵式符號的作品,能 提供自我表達與溝通。

Moon 指出對媒材掌握的能力加強,帶來勝任的感覺,並與自律巧妙的連 結,而自律使青少年發展正面的自我概念,由此將引發對生命的熱情(許家綾譯,

2006)。

因此,對於藝術治療媒材的運用必須掌握其特性,以下分述兒童所應用的

(33)

各項藝術媒材之特性。

(一)黏土

透過黏土塑型比較容易使情緒內化的內向型兒童慢慢地將情緒表達,而 容易情緒顯露出來的外向型兒童,可以學習用適當的方式來控制他們的憤 怒,並以此媒材作為一個侵略性情感的抒發工具(王皓璞譯,2009)。可知藉 由黏土塑型這個遊戲,兒童得以表達或抒發情緒。

(二)沙

沙,如同其他的藝術媒介一樣,可以是一種非語言的思考方式;另外,

沙本身具有彈性,它可以被重擊、切割、過濾、弄軟、雕塑、挖洞及塑型,

它可以被丟擲,並在沙盤裡重組,它被浸在水裡,隔了一個晚上便乾了,可 以再使用(陳鳴譯,1995)。

(三)蠟筆

蠟筆畫不受時間、空間的限制,即可讓孩子去創作他自己的想像空間。

某些孩子在換色時,會固執地將原本剛用過的色筆歸回原位,再選用新的色 彩。就美術教育的立場而言,這一蓋一換一拿,無形中給彩色筆畫帶來了一 些限制,費時費力,無法盡興地表現。就藝術治療的觀點來看,有此種近似 強迫性舉動的孩子,可能極需具有操控周遭環境的能力。藉由換色、排列、

整理等有規律的行為,孩子的思考空間增加,對衝動控制的需求亦獲得了滿 足(侯禎塘,1987)。

(四)色鉛筆

做小面積的塗色,除了能積極地讓幼兒練習手、眼協調的動作之外,亦 能幫助孩子「專心」培養其定力和耐性。侯禎塘(1987)指出,用堅硬的色 鉛筆繪圖著色,亦有助於情緒的發洩。

流質性畫材較容易使孩子引用全身的力量來作畫。就兒童的本能來看,

流質性材料適合他們的喜好,能發揮其遊戲的本能,在畫面上經營出那大膽、

有力,且悠然自得的氣氛。

(五)指畫顏料

黏稠的特質,有利於孩子的情緒發洩和情感的表現,是適合黨群期兒童 表現的材料(侯禎塘,1987)。Malchiodi 強調治療師與有創傷經驗的兒童工 作時,應考慮媒材如何影響他們,例如:情緒化或過動的引導,使用較少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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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較多控制性的素材,像是拼貼或簽字筆畫;選擇阻抗性的素材時,提供更 多的架構,以降低焦慮或能量狀態,達到沉穩的情形;選擇流動性強的媒材,

像是顏料,可幫助創傷兒童放鬆、玩樂、自由的表達自己(引自朱惠瓊譯,

2012)。

呂素貞(2005a)指出,視覺藝術治療裡,「關係的建立」始於將媒材交到 個案手中之前,藉由準備媒材,治療師與個案已經連結,關係已然存在。此外,

「創作活動」能否順利,有賴於事先充分準備的「媒材」與用心創造的安全「空 間」。Robbins(1994)認為藝術治療中,建立一個安全沒有侵略性的治療性學習 環境,是治療過程重要的影響因子。

五、兒童藝術治療之概念

繪畫對人類而言是一種本能的表現,對兒童更是一種非語言的遊戲表達形 式。依據學者針對兒童藝術治療的相關論述,說明如下。

(一)兒童藝術治療的意義

因為個體運用了屬於他自己的語言符號---線條、顏色、形狀等來描繪其 內心的情感,或是將其視覺經驗以圖畫式語言表達在紙張上,藉以抒發其潛 伏在心靈深處的情感。范瓊方(1998)強調,在繪畫治療的輔導過程中,身 心獲得緩和的空間,無形中減少情緒上情感上的衝突與困擾,使個體能夠有 調整淨化情緒之能力,相對的也提昇了自我的覺知能力之效果。

(二)兒童藝術治療的取向

兒童藝術治療取向分別有精神分析取向、發展取向、調適式取向、認知 行為取向,治療特性分述如下(引自陸雅青譯,2005b):

1.精神分析取向的治療師需對藝術創作過程及作品本身的象徵性內容及意 義有深度的認識。此外,在象徵的層次上要求治療師將與兒童的治療關係 視為有意義的部分。

2.發展取向強調藝術治療師能充分了解兒童的發展,且正確的評估其個案的 發展階段,並以此為基礎來訂定治療計畫,提供兒童足以鼓勵其成長的 發展性工作。

3.調適式取向的藝術治療師與兒童工作時,注重每位兒童特定的能力,並以 此作為其治療工作的基礎點。這些藝術治療師研發能減低兒童之缺陷並

(35)

擴展其正常化經驗的治療課程。

4.認知-行為取向來工作時,必須了解較高層次之心理運作的過程。藝術治 療師不但探究兒童內心的訊息和心象,同時也運用心理及具體的視覺形 象,來介入對兒童關鍵性影響的心理運作歷程。

(三)兒童藝術治療的原則

Kissel 指出剛進入學校或小學早期的兒童通常正在掙扎於自主、主動和勤 勉等主題。假如兒童想要發展出適當感和自尊感,那麼有關控制自己身體、

與其他同儕互動以及控制自己情緒,這些對他們都是極為重要的事。在學習 如何掌握影響兒童功能的變數時可以獲得一些技巧。確實,兒童愈是感覺能 成功控制自己,也就是說,他們愈是有被教導,當他們感覺焦慮出現之際可 以派得上用場的技巧,他們就愈對他們的環境有更大的掌控力,而且也會產 生更多的自尊和自重。因此,假如兒童有被教導一些方法來控制會引發焦慮 的情境,他們將會獲得幫助來減少伴隨害怕而來的自我貶抑想法,而且當他 們學會了主動的控制技術之後,自尊也跟著增加(引自陳碧玲、陳信昭譯,

2000)。

(四)兒童藝術治療的成效

Kramer(1993)認為藝術創作的過程提供情感淨化的管道,藝術創作如 建設自我般能幫助兒童發展自我感(sense of self)。Rubin 評估治療療效的結 論中指出,兒童對藝術媒材的反應有更多自發性和形成互動的表現,正是兒 童獲得內在控制和掌握力的指標(引自陸雅青譯,2005b)。Malchiodi 強調表 現的感官特質能減少壓力,也可以重新回憶或重新框架對於創傷記憶、悲傷 以及失落的感受(引自朱惠瓊譯,2012)。由於藝術治療提供那些難為人所接 受的衝動達到適當的發洩管道,因此能促成行為的改變。

六、兒童藝術治療之相關研究

歷年來關於兒童藝術治療的研究很多,研究者依據近年來國內學者針對國 小兒童所進行之實徵研究,做進一步的整理與探討,歸納如表 2-1。

(36)

表 2-1 兒童兒童

兒童兒童藝術治藝術治藝術治藝術治療於國小階段療於國小階段療於國小階段療於國小階段相關研究相關研究相關研究相關研究

研究者 研究主題 研究結果

何正云

(2007)

團 體 藝 術 治 療 方 案 對 單 親 兒 童 情 緒 能 力 輔 導效果之研究

1.團體藝術治療對高年級單親兒童之情緒能力與情緒 調整皆具立即輔導效果。

2.團體藝術治療對高年級單親兒童情緒能力的調節、管 理和轉換與情緒調整的表達和調策略具延宕輔導效 果;對於表達和自主的情緒能力與覺察、反省和效能 的情緒調整未具延宕輔導效果。

3.成員對於團體的活動安排、團體互動、團體氣氛和結 果等多數持正向滿意的態度,認為團體藝術治療對其 情緒能力與情緒調整的提昇有所幫助。

李依璇

(2011)

身 心 障 礙兒 童 手 足情 緒 表 達 之 藝 術 治 療 團 體研究

1.參與團體的過程,手足的情緒有「害羞」、「緊張、不 安」、「興奮」、「無聊」以及「冷漠」,其表達方式在 團體前、後時期有些差異和正向的改變。

2.在生活中,手足容易產生負向情緒的特定情境,確實 與身為身心障礙者的手足有關。手足特定的負向情緒 有孤單、不耐煩、委屈、生氣、憤怒、難過。

3.在團體中,即使不用語言也可表達內在的渴望和期 待;與特定媒材的接觸,讓成員間產生正向的連結。

李美侖

(2007)

藝 術 治 療 取 向 自 我 概 念 成 長 團 體 成 效 之 研 究

1.藝術治療活動對國小高年級學童自我概念有立即性 的輔導效果。

2.研究發現成員外貌自我概念前、後測之間存在有差 異;家庭、學校、身體、情緒自我概念差異性較不顯 著。但是,成員在家庭與學校的自我概念已有較多正 向的行為表現。

李瀚倫

(2003)

藝 術 治 療 對 行 為 與 情 緒 困 擾 兒童之處遇

1.個案在「行為與情緒評量」上獲得立即與延宕的正向 效果。

2.個案逐漸卸除防衛面對問題,並覺察問題的原因,學 習動機明顯提昇且學習表現日漸優異。

3.個案內在能力提昇,同儕間人際關係改善,展現自我 肯定及正向的期許與展望。

沈亦錡

(2009)

受 虐 兒 童 在 藝 術 治 療 團 體 中 情 緒 經 驗 轉 化 之敘說研究

研究發現在藝術治療團體中,受虐兒童的情緒經驗經 由下列五個階段獲得轉化:

1.「情緒經驗的喚起」;2.「情緒經驗表徵化」;3.「對 情緒經驗的覺察」;4.「對情緒經驗的接納」;5.「情緒 經驗的調適」。

(續下頁)

(37)

研究者 研究主題 研究結果 林冠伶

(2011)

藝 術 治 療 作 為 ADHD 兒童輔 導 媒 介 之 個 案 研究

1.影響個案之藝術治療療癒特性:(1)藝術創作過程,

有助於情緒之宣洩;(2)藝術創作有助於建立關係;(3) 藝術創作有助於使表達具體化;(4)圖像具體化有助於 將議題再詮釋。

2.藝術治療後個案之轉變分為兩個部分:(1)在與導師 的訪談中得知,個案在學習表現與同儕互動上有明顯 的進步;(2)在與母親的訪談內容中,得知個案在情緒 控制上學習到較正向的方式宣洩情緒,情緒承受度增 加,例如不再憤怒的塗畫客廳或房間牆壁,而改以畫 紙代替。

洪潔倫

(2010)

運用 藝 術 治 療 於 亞 斯 伯 格 症 學 生 之 人 際 關 係研究

1.個案繪圖時的媒材表現中題材及色彩較以往豐富,從 繪畫中獲得快樂及自信。

2.個案的情緒有持續性的穩定,問題行為變少,也較能 聽從老師的教導,而且與同儕的互動增多,越來越能 融入團體生活。

3.團員、家長、導師及資源班老師的回饋都反應個案有 明顯的改變。

徐至賢

(2007)

受 虐 兒 童 在 藝 術 治 療 過 程 中 改 變 之 歷 程 研 究。

1.藝術治療活動可以幫助本研究之受虐兒童找到想要 的生活目標。

2.施虐者觀察受虐兒童作品後,有助於施虐者了解受虐 兒童的想法,並促進施虐者的改變。

3.藝術治療活動中「自在的玩耍」和「專注的創作」, 可促進受虐兒童持續改變,有助於在自我了解、想像 力、溝通能力、學習狀況、控制感、自信心、及享樂 能力七個方面產生正向的改變。

徐藝庭

(2010)

藝 術 治 療 對 國 小 高 功 能 自 閉 症學 生 語 文 學 習成效之研究

1.藝術治療增進高功能自閉症兒童語文能力之學習成 效,且具維持效果。

2.個案之二位導師均肯定藝術治療教學方案之成效 3.個案在治療後人際互動方面呈現主動、願與人分享之

正向表現。

張媛媛

(2003)

藝 術 治 療 對 國 小 學 習 障 礙 兒 童 提 昇 注 意 力 的輔導效果

1.實驗處理具有改善不注意行為的成效,而且個案在保 留期,亦呈現穩定的成效。另外,在「多向度注意力 測驗」未達改善效果。

2.在自我概念、情感特質、自信心、人際互動和成就感 等方面均得到提昇的效果。

3.任課教師和家長們均肯定藝術媒材輔導的方式,使個 案在人際關係和成就感上有進步現象。

許玫倩

(2006)

一 位 藝 術 治 療 團體之 ADHD 成 員 在 兒 童 發 展中 心 之 歷 程 與效果研究

透過藝術治療團體,整體而言,個案其人際應對方式、

處理不舒服情緒的態度、問題解決能力以及衝動控制 能力等皆有進步。

(續下頁)

數據

表 2-1      兒童 兒童兒童 兒童藝術治藝術治藝術治 藝術治療於國小階段療於國小階段療於國小階段 療於國小階段相關研究相關研究相關研究 相關研究  研究者  研究主題  研究結果  何正云  (2007) 團 體 藝 術 治 療方 案 對 單 親 兒 童 情 緒 能 力 輔 導效果之研究  1.團體藝術治療對高年級單親兒童之情緒能力與情緒調整皆具立即輔導效果。 2.團體藝術治療對高年級單親兒童情緒能力的調節、管理和轉換與情緒調整的表達和調策略具延宕輔導效 果;對於表達和自主的情緒能力與覺察、反省和效
圖 圖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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