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研究動機與目的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回想擔任地方政府社會局科(課)長 10 年期間,除了部分疑難個案問題難 以解決、重大災害及危機處理之外,最困難的莫過於找尋適任的社會福利服務中 心(以下簡稱社福中心)的社會工作督導者(以下稱督導)。尤其考量社會福利服務 輸送之近便性、可及性需要增設服務中心據點時,誰是下一位適任的督導,總是 想破頭!好不容易物色好對象,一句「科長,我還沒準備好!」「科長!我不知道 督導要做什麼?」「科長!我只想把個案工作做好,不喜歡這些協調的工作!」
就得重新尋覓!
但我們都知道督導對社福中心的運作與對社會工作人員(以下簡稱社工)的 重要,中心不能長期群龍無首,所以威脅利誘再加上溫情攻勢,社工使命與正義 感等等無所不用其極的手段,最後的殺手鐧就是「趕鴨子上架」,也不免陷入了 一種「當上了督導才學會當督導」的困境。「因為沒有督導的模式可以依循,所 以,我也就依著前人走的路照章抄一遍」 (王惠宜,2005)。在國內,以多數公 部門領域中之兒少保督導來說,目前督導通常未經養成機制,臨危受命擔任保護 性督導工作,除了兼負行政業務,一方面要帶方案,又要帶新進兒少保社工,因 為體制尚未有督導養成機制,督導在身心上都未準備好,面對體制也無求助管道,
往往是硬著頭皮做下去(呂季芳,2017)。
每每陷入這樣的困境時,我總回想我初到公部門才不過半年,當時台北縣政 府為因應 921 震災重建工作所設置社會暨心理關懷站需要督導與社工員共同協 助受災民眾重建工作,緊急狀況下我第一次接下了公部門督導的職務。除了對於 公部門組織及制度懵懂不明之外,加上工作計畫無前例可循,只能倚靠行政長官、
專家學者及文獻資料作為推展業務的參考,心中為之一驚!想著自己是哪來的自 信可以擔任社工同仁的督導?
督導知能的養成並非一蹴可幾,隨著時光倒流,學生時代社會工作教育中的
實習是帶領我進入督導角色的入門,在實務工作中透過閱讀、演練、操作、討論 及覺察、督導一步步引導,讓我了解社會工作是一門需要理論基礎和實務經驗相 互累積的專業。進入職場後,尤其在醫務社會工作領域,透過系統性的讀書會、
個案研討及擔任實習生督導的累積都奠定後來我在工作職場上被督導的經驗及 具備督導能力的基礎。所以,我在經驗法則的引導下,開始針對年資條件符合、
未堅定拒絕擔任督導、或具領導特質的社工,要求參加社會工作進階訓練、鼓勵 參加外部會議,以及宣導等工作,似乎也陸續培養了幾位督導,但是這些督導的 勝任是來自於個人過去接受督導或督導經驗的累積,抑或目的性的教育訓練的成 果;抑或只是幸運?公部門督導的角色功能有無不同?公部門督導養成過程如何 影響督導的工作表現?督導需要哪些訓練課程?都是反覆不斷浮現的疑惑。
近年社工所處的工作環境面臨社會結構的變遷,家庭功能逐漸式微,社工介
入協助家庭功能與提供各項保護服務或預防性之服務方案,也隨之重要。兒童與 少年權益保障法第四章保護措施第 52 至 57、59 至 65、67 至 68、71 至 72 條;
100 年通過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除原有保護專章,亦增列依身心障礙者及其家
庭所需訂定之各項評估服務,均需社工積極介入方可完成;老人福利法除了機構 設置明定社工角色外,相關保護專章除緊急協助老人保護議題;家庭暴力防治法 與性侵害防治法及兒童及少年性交剝削防制條例更賦予社工公權力積極介入家 庭及婦幼保護工作。除了法規逐年修正,清楚揭示社工職責與重要性之外,中央 與地方政府因應需求規劃執行的方案,明顯的影響社會工作人力的配置,引起更 多單位的重視。93 年底改制前之內政部兒童局有鑑於數起重大兒童虐待致死案 件引起各界廣泛討論,遂委託專家學者進行研究,推動「高風險家庭關懷輔導處 遇與實施計畫」,經教育、衛生、民政、勞政、警政、社政等相關單位依兒童及 少年保護及高風險家庭通報表評估篩選表篩檢轉介,或經相關團體或民眾通報轉 介之疑似個案或家庭,再由地方政府社會局社工進行家庭訪視評估,發現有家庭 關係紊亂與衝突、精神疾病、藥酒毒癮、自殺、貧窮、失業、負擔家計者死亡、
失蹤或入獄等,即列管為高風險家庭。並由地方政府社會局自行或委託民間團體 提供關懷訪視、托育、課後照顧、親職教育、煙毒酒癮戒治、就業、福利資源、
救助等服務。期以預防的觀點找出兒童虐待及家庭暴力事件可能發生的家庭因素,
並以社工為核心,連結相關專業領域盡早介入,減少重大傷亡發生;之後,兒童 局推動建構家庭福利服務系統試辦計畫,期待「以家庭為中心、以社區為基礎」
的主軸,建立在地性、連續性、完整性的福利服務體系,方能達到治本的福利輸 送系統。
然自 98 年至 105 年持續發生隨機殺人案件以及兒童少年受虐案件面對過去 未有通報紀錄但卻處於經濟等資源匱乏等挑戰,為彌補社會安全網破洞,行政院 107 年 2 月 26 日核定〈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整合衛生福利部、教育部、勞動 部與內政部各服務網絡,除檢討既有機制的缺漏,提升或改善既有體系效能;亦 藉由整合中央政府、地方政府、 民間團體、家庭,以及社會大眾共同合作協力
(collaboration)推動與執行,從根本解決影響社會安全的各項風險因子。計畫 重點以擴大服務對象為核心,整合服務體系為主軸,並輔以增加公部門社工人力 及執行業務之角色功能;其中計畫整體社工人力 3,021 人,其中社工 2,635 人、
督導 386 人。是類增加之公部門社工人力多負責法定或保護性工作,另支持性、
預防性之資源網絡則由民間部門依其組織宗旨結合資源加以推動。
隨著各種法規多賦予公部門社工法定職責,相關方案亦增加明列公部門社工 人力與角色任務,公部門社工面臨人力量的增加與服務品質的挑戰。除了量的增 加,在質的提升面向,余漢儀(2014)訪談高風險家庭服務機構的工作人員,指 出高風險方案的擴張,政府因此大量的委託民間單位來執行這個方案,受託單位 也大量聘用社工來因應快速擴張的工作量,以致聘任的門戶大開、寧爛毋缺,很 快就面臨社工訓練不足、督導不足的情形,導致各機構服務品質參差不齊。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2016)委託辦理「兒少高風險家庭處遇服務督導及 成效評估方案」成果報告亦建議增加高風險方案的督導人力,在巡迴督導會議中
發現受委託單位僅有社工人力可執行高風險業務,而在社工實務現場卻非常需要 有督導的帶領;可惜的是從個案紀錄中不僅看不到督導的回饋,不少社工在提供 處遇服務時,通常都是單打獨鬥為多。在無補助督導人力、且各縣市政府承辦人 的督導功能不一下,已呈現社工服務品質參差不齊且亦有執行困難的窘境。行政 院核定的〈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整體檢視現有各個服務系統運作之缺漏,整合 保護性工作與高風險家庭服務方案之通報處理流程,建構以家庭為中心、以社區 為基礎之推動核心,以服務系統整合、單一窗口以及人力補充為主要推動策略。
〈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中,政府部門同樣面對大量進用社工人員,將原委託民 間單位具公權力行使之業務回歸公部門執行且進行服務系統整合等工作模式之 轉變,督導角色與功能的影響計畫能否發揮更大效能,爰此,公部門督導知能的 養成更是督導功能展現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