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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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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研究背景與動機

壹、理論背景回顧之啟發

回顧文創產業過去的發展,雖然對於文創產業的定義與分類各國不盡相同,但均認 同其係為以「創意」為核心的生產領域,在知識經濟中具高附加價值的產出(文建會,

2003)。因此在研究議題與政策引導的討論上,與其定義文化創意產業的範疇與類別,

探究不同類別的產業扶植方式,近來學者更關注創意產業整體生態系統與其他經濟活動 的關聯。

一、文創政策的新趨勢:對於創意生態系統的關注

而對於文化創意產業生態系統發展的討論,近來受到關注的原因在於過去十年文創 政策在「群聚」現象的推動,以及對於群聚效應所帶來之影響的討論。

文創產業重要性的提出起始於英國。英國在 1997 年將創意產業(creative industry)

列為重要發展政策。而在英國創意產業報告書中,將創意產業被定義為「包含一切源自 於個人創意、技術與才能的活動,通過知識產權的生成與利用,而有潛力創造財富與就 業機會。」(DCMS1, 1998)。雖然其後各國在文創產業的發展上對於產業定義與範疇上,

雖略為有所不同,但在產業範疇方面,大抵涵蓋下列相關產業。以英國為例,創意產業 涵蓋 13 項產業,分別為建築、設計、互動式休閒軟體、音樂、表演藝術、軟體與電腦 服務、影視、廣播電視、廣告、藝術與古董市場、手工藝及時尚。但是文創政策發展至 今,對應於全球化衝擊與網路科技普及,對於創意產業與經濟發展兩者之間的關係,引 起更多的討論。這樣的走向符應的是創意產業的發展植基於區域經濟系統脈絡,但其創 新擴散對應的卻是全球消費市場。

1 The Department of Culture, Media and S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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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者 Throsby 依據其長期的觀察,近來提出,文創產業政策的制定必須能釐清文化 價值與經濟價值兩者,使「創意產業」本身成為創新與創意驅動要素(Throsby, 2010)。

因此,其影響不僅是在經濟面向,更包含文化面。透過創意加值的經濟活動可以在各行 各業,但是同時間新點子的創作、採用與保留的演化過程也很重要。而這樣的歷程發生 在所謂社會網絡市場(social network market),強調同時性的共演化(Potts, 2009)。創意產 業發展的過程,同時間也影響經濟中其他產業的創新可能。

也就是說,在觀察的向度上,創意產業其在文創智財的產出與累積,在研究上是一 觀察面向;然而,在整個創意生態系統內,其他產業或經濟活動受到創意產業影響而產 生的創新行為與創新活動,亦是為另一個重要的觀察面向。此為兩種不同創新軌跡。

這樣的觀察提供更為整合性的觀點,跳脫單一的園區建置或產業群聚思維。也因為 如此,本研究著眼於創意產業之創意生態系統的發展。意即,在區域的範疇內,「創意 生態系統」的存在正提供如 Potts(2009)所論述之社會網絡市場,此系統,正是孕育出新 的概念、事物、產品、服務與制度,進而帶動城市創新的重要基盤。因此,也啟發本研 究對於區域創意生態系統進行探究之動機。同時,創意生態系統的重要性也來自於文創 產業的本質與特殊性。

二、文創產業的本質與特殊性:生態系統演化歷程的觀察

針對文創產業的特殊性,Caves(2000)指出,創意活動有七大基本經濟特性,包 括需求的不確定性、創意工作者重視其作品、創意商品需要多元的技能、區隔性產品、

垂質性區隔之技能、時效至上、耐久財與長期經濟租等,因為這些特性,造成創意產業 與其他產業本質上的不同。文化產業市場具有主觀(subjective)、脆弱(volatile)、多變 (changeable)的高風險性 (Banks, Lovatt, O’connor, Faffo , 2000)等特性,同時,為了因應 創作端與市場端之間的不確定性,文創產業必須追求新風格、新潮流、新知識(Banks et al., 2000;Crewe and Beaverstock, 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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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Garnham 則提出「文化創意」包括兩個意涵,在資本主義的形式之下,創意 產業更具備新經濟的特質,其為動態的符號生產、消費與分配過程,具備高度跨領域或 跨產業整合的可能。其特徵包含:高固定成本、低管理及再製成本、因需求未知導致高 度投資風險、固有公共財特性、關聯性生產、以及受科技影響(Garnham, 2005)。是故,

創意產業可以用一個同心圓的概念來理解(The Work Foundation,2007),此同心圓以創意 發源為中心,創意與其他元素結合向外延伸,發展出更廣泛的產品範圍。

可以說,創意產業係為一複雜系統,此系統具網絡(network)的報酬遞增與正負向回 饋特性,其影響並不限於單一產業類別,其發展無法預先精確規劃或估算產值。因此應 重新思考其邏輯而從「價值創造生態」(value creating ecology)觀點切入與觀察,構思在 政策上的做法(Hearn, Roodhouse, & Blakey, 2007),從動態觀點掌握其演化歷程與影響。

從「生態」的觀點來說,Tansley(1935)首度提出生態系統的概念,強調生命體 (organisms)與物理環境(physical environment)不可分割,認為兩者應視為一個整體。人 類的社會組織與自然生態系統一樣,也是由眾多因素構成,具有多層次結構及關連錯綜 複雜的動態系統。企業體質的強壯與條件的齊備,並無法保證在市場上的成功。在生態 說的概念下,存在本身即是組織的目的(吳思華,2000)。

Iansiti & Levien (2004a)以生物上生態系統的類比,來描述商業生態系統。他們認為 商業生態系統與生物生態系統類似,其特徵為大量鬆散連結的參與者,而系統中的所有 參與者,彼此命運與共。因此,商業生態系統整體的健康極為重要。一個健康的系統,

可以使得所有參與者都能夠繁衍生息;但如果系統崩潰,所有參與者都會深受其害。生 態說的邏輯思維對應於創意產業的本質與特殊性,因而凸顯整個生態系統的重要性,重 要的是讓許多不同族群可以存在,可以相互依賴共生。

綜之,文創產業從新創概念的提出、創意概念事業化乃至於產業化的不同階段,並 非傳統線性產製或價值鏈的轉換,而是複雜系統概念,具備生態系統與動態演化的特 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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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本研究對於創意生態系統的觀察,從動態觀點關注其歷程演化,探究因為創 新活動而導致生態系統產生變化的程度與其影響。

三、創新擴散的初始與再創造:創新空間存在的必要性

從 創 新 系 統 建 構 與 擴 散 歷 程 來 看 , Kwon and Zmud(1987) 主張可 區分 為初始 (initation) 、 採 用 (adoption) 、 適 應 (adaptation) 、 接 納 (acceptance) 、 使 用 (use) 、 融 合 (incorporation)等六個階段,而外在競爭壓力高低以及外部支援性資源多寡則會對於組 織採用與擴散創新系統產生正向影響(Chambers and Parker, 2000)。而這樣的歷程指陳的 是創新技術的擴散,必須歷經歷時性不同階段的發展。

若從文創商品與服務來看,Throsby(2001)提出文化商品的三種特徵:一、在生 產活動中融入創意;二、活動中涉及象徵意義(symbolic meaning)的產生與傳達;三、

以及該活動的產品含有某種形式智慧財產。因此,文創創新可能是新概念的提出,隨即 在生態系統內展開以上所陳述的創新擴散歷程。並非創新技術擴散時所必定經歷的階段 性、直線性發展過程。意即,在文化內容或符號轉換成文創商品與服務的歷程中,使得 文化商品與服務在經濟活動的各個環節產生許多分流與變化(Throsby, 2010)。

其關鍵在於創新產品與服務是否可供觀察、發現、體驗、實驗等。而創新產出在有 形與無形利益的可觀察性,可區分為「可見性」(visibility)、以及「結果可展示性」(result demonstrability)等兩種屬性(Lowry, 2002)。因此,在文創商品與服務創新擴散的過程中,

一個「創新空間」的存在有其必要性。吾人可以發現,在文創園區的設置過程中,常起 始於一個閒置空間,透過此閒置空間的再利用,意欲形成一個創新空間並產生群聚效應。

但此處的群聚效應是否能如願發生,並非僅在於空間上的相近,而是必須關注其知識創 造的空間是否存在。

Brown & Duguid(2000) 提出群聚就是知識的生態學(ecologies of knowledge),雖然 該研究仍強調地理趨近對知識互動的影響,但已將群聚的定義由地理環境轉向對知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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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視,將群聚視為帶來知識創新的空間2。其後 Amin & Cohendet(2005)提出新的空間觀 點,轉將此種知識創新空間定義為關係網絡,同時包含有連續與非連續關係,且有不同 型態的知曉(knowing)存於其中3。這樣的系統中具備正式與非正式網絡的回饋效果,重 要的是,必須提供新穎與創造力得以發生的創新空間,以在混沌中保持調適張力(Stacy, 1996)。

此處的創新空間包含兩個層次,第一是指,一個實體空間的存在,讓創意成員彼此 間可以聚集,同時提供消費、展演、交流與創作等功能。這樣的空間,在創新擴散歷程 中扮演創新平台的樞紐角色,在創新系統中具創新起始的角色;而在新概念擴散時,可 將創新擴散視為一個自我組織的過程,其中,一項創新是否具有「再創造可能性」是擴 散能否成功的關鍵因素(王美雅、吳思華,2011)。因此,創新空間意涵在第二層面是指,

此創新空間所具有的機能,可觸發知識創造的可能,讓各式創意、創新、創造力可以發 生,提供再創造的可能性。如此,亦符合前面所述之動態發展特質。

從以上討論中可以得知,文創以符號或內容為投入要素,而其產出形式因應不同領 域與載體而多所變化,而那些產出形式可以被接受,有賴於廣大生態系統成員所給予的 回饋,以降低不確定性。重要的是必須有創新空間的存在,讓多元創意可以被實驗或重 新再創造。在政策引導上,創意生態系統的建立極為重要,讓創意可以在經濟面與文化 面產生綜效。此理論背景上的回顧,啟發研究者關注創意生態系統與其演化歷程,以及 創新空間所扮演的創新起始平台角色。

2Oinas and Malecki(2002)發現,此種創新系統在實際運作上已發展出許多不同的空間構型(spatial configuration),

可能集中單一地點,也可能是跨區域甚至跨國的運作型式。

可能集中單一地點,也可能是跨區域甚至跨國的運作型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