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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近年兒童虐待事件頻傳,傳統「家庭是兒童避風港」的觀念也逐漸受到挑戰。

面對這群數據逐年升高的受虐兒少們,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中明定,當 兒少面臨到不適當的養育或照顧、不充足的醫療以及其他虐待、遺棄等迫害,而 威脅到生命、身體或自由時,政府可以給予保護、安置或其他處遇,以確保兒少 的福祉。其中的安置,便是基於為了能讓兒少在健全的環境中成長,因此採取讓 兒少暫時離開原生家庭,而進入寄養家庭或相關安置機構中,待原生家庭經過協 助與輔導,回復適合兒少成長環境後,再讓兒少返回原生家庭中生活。根據上述 的解釋,我們可以發現將兒少進行家外安置有兩個重要涵意,一為讓兒少能在穩 定的環境中成長;二為最終期望兒少在安置後仍可以返回原生家庭。

然而,在實務工作上可以發現並非每個接受家外安置的兒少都能如此幸福地 實現這兩個願望。研究者曾經在寄養服務機構中實習,在實習過程中,一位國中 女孩的故事令我印象深刻。小女孩已經待在寄養家庭中多年,平時表現開朗且善 解人意,然而當得知無法返回原生家庭而必須轉至機構安置時,為了不讓寄養爸 媽擔心,選擇以微笑取代內心面臨轉換安置環境的不安與難過。難過的是無法返 回原生家庭且必須與熟悉的人事物分離,不安的是面對未來陌生的機構環境,感 到無所適從。另一位小男孩則是因為外顯行為問題而轉換了好幾個寄養家庭,最 終就在他破壞寄養家庭沙發的隔幾天,被轉送到機構安置。這樣的場景,在家外 安置服務中並不少見,但這些在不同寄養家庭和安置機構間轉換的兒少,他們的 感受與想法是不是也讓大家聽見了呢?

在台灣,家外安置已成為兒童保護服務主要的方式之一。依據兒少安置的場 域,可以將國內的家外安置區分為兩大類,一為安置在一般家庭中的寄養家庭,

另一為安置在機構型處所的安置機構(表一)。前者是指將兒少安置在符合兒童需 要的正常家庭環境中,而該寄養家庭要擔負起滿足寄養兒少生理、心理、社會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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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需求的職責,適時照顧並協助寄養兒少順利生活,而委託機構則作為寄養家庭 的後盾,給予寄養家庭資源及協助(陳彥君,2005)。後者則是讓一群彼此沒有血 緣關係的兒少住在一起,由一群與他們沒有血緣關係的成人照顧兒少的生活起 居,並透過專業的社會工作者與輔導人員,進行身心學習及生活輔導(Kadushin,

1980)。

表一 2007 至 2013 年寄養家庭與安置機構的人數分布

寄養家庭人數(人) 安置機構人數(人) 家外安置總人數(人) 2007 年 1941 3158 5099

2008 年 1849 3430 5279 2009 年 1761 3453 5214 2010 年 1905 3619 5524 2011 年 1802 3609 5411 2012 年 1835 3549 5384 2013 年 1804 3542 5346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統計處

為了使兒少不因家庭問題而喪失享有家庭溫暖的權利,以及基於維持兒少生 活穩定、避免造成兒少生活過大變動的原則,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施行 細則第 10 條明定,兒童及少年進行家外安置時,其安置順序應以合適的親屬家 庭為首要,其次依序為登記合格的寄養家庭、標準立案的安置及教養機構,最後 則為其他安置機構(劉邦富,2003;黃碧霞,2008)。再從實務面向上來看,國外 研究發現,許多需要家外安置的兒少,最初都是流向寄養家庭,而機構安置則成 為某些兒少未來接受寄養家庭的準備,或是在寄養家庭無法持續的狀況下接手照 顧兒少,這是相當普遍的經驗(翁毓秀、曾麗吟譯,2009)。國內的研究則指出,

當受虐兒少被評估不適合寄養家庭、找不到寄養家庭,或基於長期安置考量之 下,將被安置於機構中(余漢儀,1998;楊瑩、施教裕,1997,引自鄭貴華,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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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麗華等人(1998)也認為寄養家庭除了為需要安置的兒少繼續提供基本生活需 要外,亦對寄養兒少身心發展有正面的影響,其社會化發展所需學習的信任、自 主、羞恥和認同等,均可得到正常的發展。也正由於寄養家庭特別具有這種「協 助發展」的特質,導致寄養家庭被普遍採用,此種特質是一般安置機構所無法相 比的。統整上述的資料可以發現,無論從理論上或實務經驗上,均傾向認為比起 機構安置,寄養家庭似乎擁有較高品質的照顧,對兒少也被認為是較適當的家外 安置形式。

然而,考量寄養家庭數目有限、家外安置兒少多元特質以及家外安置兒少長 遠規劃,可以發現並非每位家外安置兒少均可長期接受寄養家庭,也並非每位接 受寄養家庭的兒少均合適於此安置類型中。從相關研究中可以發現,接受機構安 置服務的兒少,多數是年長兒童、具有行為或情緒問題、無法認同家庭式環境、

在親子關係容易產生緊張衝突、容易逃離安置環境、經歷多次安置或曾接受寄養 家庭照顧者(Colton,1988a;Colton & Hellinckx,1994;Chapman, Wall &

Barth,2004;Little, Kohm & Thompson,2005)。另外,在家外安置實務上,也 出現了許多兒少轉換安置環境的情形。余漢儀(1995)整理 1950、60 年代國外的 寄養服務研究,結果指出許多孩童流盪於不同寄養安置,完全沒有居住安排的穩 定及持續性可言。進一步,許瑋倫(2007)的研究更發現在家外安置服務中,轉換 次數超過四次以上的孩子,最後幾乎都落在安置機構中,安置機構儼然成為安置 兒少最後的屏障。根據家扶基金會(2008)的統計發現,歷年結案的寄養家庭兒少 中,其結束服務的原因,主要包含原生家庭重建、有親友照顧、契約期滿以及轉 其他單位安置四者。又自 2006 年開始直至 2011 年為止的統計資料發現,轉其他 單位安置更躍居結束寄養原因第二名(表二)。

表二 2003 年至 2007 年寄養家庭兒童及少年結案原因

年度 2003 年 2004 年 2005 年 2006 年 2007 年 原生家庭重建 275 240 298 271 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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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親友照顧 165 161 169 144 149 契約期滿 141 105 149 130 99 轉其他單位安置 111 147 140 154 204

資料來源:台灣兒童暨家庭扶助基金會

再從內政部北區兒童之家的統計來看,在 2006 年至 2008 年之間,新入家個 案中,曾有寄養家庭經驗者,除 2006 年之外,其餘兩年均多於沒有寄養家庭經 驗者(表三),這也表示,機構安置漸漸地成為某些家外安置兒少們最終的去處。

表三 2006 至 2008 年內政部北區兒童之家新入家個案的寄養家庭經驗

寄養家庭經驗

年度

總和 95 年度 96 年度 97 年度

個數 17 25 18 60 年度內的% 49% 66% 62% 59%

個數 18 13 11 42 年度內的% 51% 34% 38% 41%

總和

個數 35 38 29 102 年度內的% 100% 100% 100% 100%

資料來源:內政部北區兒童之家

統整上述的資料,可以發現在家外安置服務中,兒少從寄養家庭轉換至機構 安置的情形經常可見。試想,一位因原生家庭不當照顧而須接受家外安置的兒 少,除了須面對與原生父母分離的分離衝突外,還需學習適應寄養家庭的新環 境。藍采風(1977)便指出這種分離經驗對小學兒童的影響包含會有被拋棄和被拒 絕的感覺,覺得悲傷、害怕,而有些兒童會表現出解組的行為,以掩飾心理的恐 懼。而若寄養兒少無法適應寄養家庭生活而重新接受安置時,對家外安置兒少而 言將是再度的傷害,會加深其被拒絕的感覺、對人產生敵意,並使其對自我控制 的能力感到懷疑、降低自尊與自信心,進而影響其人格的發展。且由於不斷的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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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居住環境一再改變,更使得兒少與替代照顧者建立關係的能力受阻,降低了 對成人的信任,造成依附的問題。此外在長期不穩定安置的影響下,也會使得 這些兒少長大成人之後容易觸法,並傾向依賴社會福利之補助(Kadushin,1988,

引自周慧香,1992;Palmer,1996)。而根據 Pardeck(1984)與 Bailey, Thoburn

& Wakeham(2002)的研究,更證實兒少的行為及情緒問題主要與多次安置有關,

即安置次數愈多,兒童的行為與情緒問題愈多。更進一步,許瑋倫(2007)在比較 寄養家庭與機構安置兒少的研究中發現,經歷過轉換安置的兒少,通常都是無法 在家庭式環境中成長、需要更多時間和精力去照顧的「困難個案」。當這些兒少 處在孩子人數與照顧人力不成比例的機構環境中,每個孩子可以獲得的關注自然 減少,如此發生衝突的機會也會提高。而機構為了管理這麼多孩子,在執行規則 或規定的時候,往往不像寄養家庭一樣有那麼多的彈性空間,個人的隱私也比較 難保存。同樣地,余瑞長(2002)的研究也發現,比起寄養家庭,安置機構的照顧 者異動頻繁,機構設定的限制也讓兒少甚少感覺被關愛。若安置的個案到了青少 年時期,更面臨認同發展困境,缺少一個家庭作為認同的主體,不但阻礙青少年 自我認同階段的發展,也使他們不易與其他對象建立正向關係。

綜合上述,可以發現轉換安置環境雖然未必代表對家外安置兒少有負向影 響,然而一旦孩子必須面臨轉換或者有轉換的情形發生,就表示在安置過程中孩 子產生了不適應或負向經驗。因此,如何處理轉換的議題,以減少安置兒少在家 外安置體系中的負向感受,正是我們必須關注的面向(許瑋倫,2007)。其次,對 於由寄養家庭轉換到機構安置的兒少而言,如何看待兩種不同安置環境與其所提 供的服務,以及如何因應兩者的落差,也是我們可以深入瞭解的部份。

從目前國內針對家外安置的相關研究來看,其探討的內容主要可區分為三大 面向,一為寄養家庭部份,主要關注寄養家庭的照顧經驗,以及擔任照顧者所面 臨的問題、壓力及調適歷程(王毓棻,1985;張燕華,1993;簡美蘭,1994;何 素秋,1998;王宜芬,2002;田美惠,2002;何依芳,2003;陳錫欽,2004;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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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雲,2004;吳淑名,2004;黃梅琪,2005;陳彥君,2005;李佩芬,2007)。

其次,是探討寄養兒少的適應情形(周慧香,1992;楊葆茨,1998;蔡柏英,2002;

其次,是探討寄養兒少的適應情形(周慧香,1992;楊葆茨,1998;蔡柏英,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