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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轉換安置青少年的樣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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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轉換安置青少年的樣貌

對於家外安置的青少年而言,在漫長的安置過程中,很有可能在不同安置類 型之間來回擺盪進行轉換(Newton, Litrownik & Landsverk,2000)。從國內外有 關家外安置青少年的研究中發現,青少年轉換安置的比率大約介於 40%至 60%之 間(Staff & Fein,1995;許瑋倫,2007),亦即有半數以上的家外安置青少年是 曾體驗過不同的安置類型。因此,以下根據轉換安置的定義、轉換安置的原因及 對青少年的影響分述探討。

壹、 轉換安置的定義

轉換安置(placement moves)在不同研究中,常因為不同的研究設計、人口 群及分析方法,而被賦予不同的名稱,包含不穩定(instability)、破裂

(disruption)、失敗(breakdown)、安置改變(placement change)以及安置次數 (number of placements)。然而,無論使用哪種名稱,轉換安置普遍被認為是一 個複雜且難以概念化的現象(Sallnäs, VinnerIjung & Westermark,2004;

Unrau,2007)。

Unrau(2007)從字面上的意義解釋轉換安置,其認為「安置(placement)」

是根據接受家外照顧青少年所經歷的不同生活安排而定義,常見的生活安排包含 寄養家庭(foster homes)、領養家庭(adoptive homes)、團體之家(group homes)、住宿型設施(residential facilities)、機構(institutions)以及其他 替代性照顧設施。「轉換(moves)」則指青少年離開某個生活安排,而進入另一個 同樣由照顧體系監督的安置中。因此,轉換安置可廣義地指「在照顧體系監督下,

家外安置青少年其生活安排的改變」。

亦有學者更具體地根據某些標準來界定轉換安置,包含根據安置順序及單 位將轉換安置定義為「青少年在接受社會服務部門照顧過程中,除了最初由原生 家庭進入寄養家庭外,任何住所的改變,其中也包含返家重聚或領養等永久計畫 失敗後,再度進入家外安置的經歷」(Hyde & Kammerer,2009)。亦或根據轉換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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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將轉換安置定義為「進入家外照顧中的青少年,突然且非計畫性地結束安置」

(Sallnäs et al.,2004)。

國內針對家外安置青少年轉換安置的研究較少,僅許瑋倫(2007)在探討不 同安置型態下兒少對安置環境觀感的研究中,曾較為具體地定義轉換安置為「青 少年進入家外照顧體系後的任何居住環境之改變」。研究者認為此定義並不考量 轉換安置的原因及類型,大體仍屬廣義的轉換安置概念,換言之,指謂包含進入 家外照顧體系後,青少年在寄養家庭、安置機構、原生家庭及領養家庭中的轉換。

從上述可發現,不同學者對於轉換安置有其各自的定義。研究者統整國內外 相關研究,發現可從以下幾個標準來定義轉換安置(Walsh & Walsh,1990;Kalland

& Sinkkonen,2001;Barber & Delfabbro,2003;Chamberlain P, Price, Reid, Landsverk, Fisher & Stoolmiller,2006;Egelund & Vitus,2009;Christiansen, Havik & Anderssen,2010):

一、 從「轉換安置的原因」來看

強調的是引起青少年改變居住環境的原因,包含來自於青少年自身、原生家 庭、家外安置機構或社工員等面向。Chamberlain P. et al.(2006)在研究寄養 家庭與親屬寄養中,將轉換安置定義為「青少年因為任何負向的原因而離開寄養 或親屬安置家庭,包含寄養父母因為青少年的行為問題而要求青少年轉換安置、

個案工作者或寄養父母判斷青少年需要更密集性或嚴格的照顧、青少年逃跑、個 案工作者判斷青少年對寄養父母而言太難管教」。此定義強調的是因為青少年自 身原因,所導致的轉換安置。而 Walsh & Walsh(1990)則認為「無論是因為青少 年自己逃跑,或者是經由機構人員判斷後,決定將青少年從某個寄養家庭轉換到 其他照顧型式,稱為轉換安置」。

二、 從「計畫性與非計畫性轉換」來看

此標準強調的是青少年在家外照顧體系中,生活安排的轉換是否為社工員處 遇計畫的一部分。Egelund & Vitus(2009)認為「任何非計畫性的中止安置,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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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是由青少年、原生父母、照顧者或兒童保護服務所提出,都被視為安置失敗」。

同樣地,Kalland & Sinkkonen(2001)也強調「除了計劃性的短期安置,以及返 家之外,青少年第一次進入家外安置系統後,在生活安排上所做的任何轉換,都 可被稱為轉換安置」。因此,只有當青少年改變居住環境是發生在社工員、照顧 者或其他相關人員非預期且無法控制的情況下,才可被列為轉換安置。

三、 從「是否包含家庭重聚」來看

在轉換安置的計算上,也根據是否涵蓋家庭重聚來定義。Christiansen et al.

(2010)認為所謂的轉換是指「在接受兒童福利服務保護下,青少年在不同的照顧 安排中轉換。但並不包括第一次的安置,且家庭重聚或獨立生活,也只有當青少 年再經歷一次新的安置而轉換到某個照顧安排後,才會被算入轉換次數中」。其 意是指,若青少年在家庭重聚後,再度進入家外安置體系中,那麼該次的轉換也 應被視為轉換安置。然而,也有學者將轉換安置定義為「青少年第一次進入家外 安置體系後,除了返家以外,所經歷的所有居住環境的改變」(Barber &

Delfabbro,2003)。此定義排除了青少年在家外照顧體系中所經歷的任何返家重 聚經驗。

綜合上述可發現,國內外針對轉換安置的定義儘管各有不同的標準,然而 普遍仍以青少年第一次進入家外安置體系後,是否曾再度經歷過安置住所的改變 為共識。由於本研究目的主要探討青少年從寄養家庭轉換至安置機構的經歷,因 此在研究中所定義的轉換安置為「在家外照顧青少年中,曾經有過三個月以上的 寄養家庭經驗,因任何原因轉換至目前安置機構三個月以上」稱之。

貳、 青少年轉換安置的原因

最近一份美國的研究發現,有愈來愈多的兒童與青少年曾經經歷過多次的轉 換安置,包含在同一安置類型中的轉換(例如從某一寄養家庭轉換至另一寄養家 庭),以及不同安置類型中的轉換(例如從寄養家庭轉換到安置機構) (Hyde &

Kammerer,2009)。然而,無論哪種類型的轉換,一但在家外安置中發生轉換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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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可能表示青少年在過程中產生了不適應或負向的經驗(許瑋倫,2007)。研究 上也發現,當青少年無法從寄養家庭環境中獲得協助時,安置機構往往被認為是 他們主要的替代選項(Colton & Hellinckx,1994;Hyde & Kammerer,2009)。因 此,若要探討家外安置青少年轉換安置的經歷,實有必要就其轉換安置的原因進 行了解。由於目前國內探討家外安置中轉換安置環境的文獻不多,因此研究者整 理國外相關研究。這些研究除了少部分直接訪問青少年外,大部分係透過訪談社 工員或閱讀個案紀錄等方式蒐集資料。從直接和間接的研究發現,影響青少年轉 換安置的原因可從青少年個人層面、原生家庭層面、安置經歷層面、寄養家庭層 面以及社會工作員與其機構層面進行探討(Fanshel & Shinn,1978;

Pardeck,1983;Stone & Stone,1983;Pardeck,1984;Palmer,1996;Newton et al.,2000;Moffatt & Thoburn,2001;Sallnäs et al.,2004;Oosterman, Schuengel, Slot, Bullens & Doreleijers,2007;Hyde & Kammerer,2009):

一、 青少年個人層面

研究普遍認為,具有行為問題的青少年與安置失敗及安置轉換有相當強烈 的相關,尤其是具有攻擊性行為、酗酒或藥物濫用的青少年,最有可能在家外安 置過程中,反覆被安置在不同的環境中。這是因為許多進入家外安置的青少年,

經常藉由與照顧者和同儕打架、生氣、言語爭吵以及破壞物品甚至逃跑等行為以 表達他們的生氣、悲傷或沮喪。照顧者通常會因為無法容忍青少年這些行為,而 導致安置的失敗及轉換安置的發生。因此,許多家外安置的個案工作者均相當努 力協助青少年修正他們的行為,以預防安置失敗(Pardeck,1984;Palmer,1996;

Newton et al.,2000;James, Landsverk & Slymen,2004;Sallnäs et al.,2004;

Hyde & Kammerer,2009)。此外,青少年的心理健康問題,也被認為與轉換安置 有關。在 Sallnäs 等人(2004)的研究中發現,有憂鬱、厭食或過動症狀的青少年,

其轉換安置的比率也較高。同份研究也發現,當青少年同時出現反社會行為與心 理健康問題時,將會提高安置失敗的風險,其轉換安置的比率高達 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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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與青少年轉換安置相關的因素還包含青少年的性別,以及青少年安置 時的年齡。在性別部分,實證研究的結果是不一的。Smith, Stormshak, Chamberlain & Whaley(2001)與 Sallnäs 及其同事(2004)的研究認為,女生轉換 安置的風險比男生高;然而,其他研究則認為男性與女性青少年其轉換安置的比 例是類似的(Fanshel & Shinn,1978;Pardeck,1983)。在年齡部分,多數研究普 遍認為隨著青少年進入家外安置的年齡愈大,則在安置過程中轉換的次數也愈多 (Fanshel & Mass,1962;Pardeck,1984;Smith et al.,2001;Oosterman et al.,2007)。然而 Moffatt & Thoburn(2001)針對少數民族寄養兒童與青少年的 研究則發現,安置轉換與年齡的關係呈 U 型。換句話說,嬰兒以及青少年晚期進 入安置者,其安置失敗比率是最低的。

二、 原生家庭層面

原生家庭父母的特質與家外安置青少年轉換安置的可能性有最多的相關,

其中尤以原生父母的藥物濫用及酗酒,對青少年轉換安置有最大的影響

(Pardeck,1983;Sallnäs et al.,2004)。而對於具有虐待或疏忽背景的原生家 庭,其對青少年的轉換安置也會有所影響。來自虐待或疏忽家庭的青少年,可能 會因此較不信任成人、容易反抗父母且難以與他人產生建立依附關係,因而提高 轉換安置的機率(Palmer,1996)。此外,對於來自單親家庭的青少年,其轉換安 置的比率也較高,部分是因為在單親家庭中的青少年,他們或許並沒有發展出適 當的角色行為以在雙親的寄養家庭中展現,因此而容易導致安置的失敗

(Palmer,1996)。

三、 安置經驗層面

安置經歷層面是指青少年在家外照顧期間,與寄養家庭或安置機構互動的 經驗其對轉換安置的影響。實證研究普遍認為,曾有過安置失敗經驗或轉換安置 經驗的青少年,其再度轉換安置環境的可能性是相當高的。因為伴隨每次安置的 失敗,可能更加深青少年被拒絕的感覺,因而更加從安置環境中抽離,結果便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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漸破壞下一次的安置(Palmer,1996;Sallnäs et al.,2004;Oosterman et al.,2007)。然而,也有研究顯示,第一次安置的青少年,比起曾經接受過寄養

漸破壞下一次的安置(Palmer,1996;Sallnäs et al.,2004;Oosterman et al.,2007)。然而,也有研究顯示,第一次安置的青少年,比起曾經接受過寄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