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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社會經濟及科技的發展,民眾的生活品質及水準逐年提升,對於交通及 運輸系統的品質要求及需求性也相對增加,完整有效率的交通建設計畫更是國家 長期發展的重要指標。重大公共建設是政府帶動地方發展的方法之一,其中的交 通建設計畫因可促使區域運輸系統的改善,增加服務地區的交通可及性,進而引 起區域人口、產業、土地價值等經濟產業結構和都市型態的改變,相較於其他的 公共建設計畫,衝擊的層面更大。交通建設的主要目的在提供便利性與可及性,

而其中以公路工程的建設最為明顯,因為公路的可及行遠高於其他的交通設施。

當便利性與可及性提高,加速了整個社會人員及資源的流動,促使了區域的開發 及產業發展;在區域開發及產業發展因交通建設而提升時,因為對運輸的需求而 再次進行交通建設,形成一個交互循環的因果關係。

道路在區域經濟發展與資訊的交流中扮演著重要之角色,但通常對於自然景 觀與生態環境造成損害。交通設施之建設影響該區域生態系統結構、功能及組 成,造成現有之生態系統及地形地貌的改變(Coffin, 2007)。公路開發的同時所影 響到環境及生態,構造物的開挖施工、景觀破碎化以及景觀破碎化後的生態衝擊

外交通中斷形成孤島的危機。優美協調的公路景觀及豐富的生態,更可提高來東 部旅遊用路人的駕車樂趣。

該計畫之行銷主軸雖為『幸福工程的實踐者』,然而因行銷之內容偏重於工 程進行及其對於生態維護之努力,對於專業或工程之從業人員而言,因具有相關 專業基礎,可立即明白其行銷策略之內涵,而對一般民眾而言,仍為單向的資訊 傳遞,實在難以有效激起民眾正面情緒的反應及內心的共鳴與悸動。目前另一重 大公路建設工程,『南迴公路拓寬改善計劃』已開工進行,且尚有多項重大公路 建設籌備進行中,倘若再以工程的思考模式進行政策行銷的策略,則效果恐怕不 如預期。

交通運輸系統為國家重要的基礎建設,交通運輸需求屬於衍生需求,故交通 運輸系統的發展與建置需充分掌握社經環境的脈動、變遷及民眾需求。通常政策 的制定很難於初期就非常完善,特別是交通工程之政策,而在政策之過程中常發 現規劃時沒有妥善考慮到的面向,原因之一就是沒有適當的行銷及民眾需求即時 回饋之機制。丘昌泰(2000)指出政策的形成與民意兩者之間的關係相當緊密,

沒有民意基礎的公共政策,遭到選民、利益團體1(Interest Croup)與媒體的批評 是必然的。在所謂的民主國家中,民意是公共政策發展的基礎,符合民意導向的 公共政策,是民主政策體制追求的目標。重大公路建設政策制定初期由專家學者 及公務員或專業之工程技術人員多次研議,最後確定路線及沿線構造物之工法及 型式。初期選線規劃中,因屬未定案階段,仍於內部討論中,因此民眾並未完整 參與討論,待路線定案公開後,經由民意及社會大眾民意的提出,再予以修正。

因此在政策施行之前,政策行銷即應推行,增加多元管道溝通,滿足民眾需要,

達成政府政策執行目標。

政府推行政策的主要目的,是為了改善人民生活,耗費許多人力及財力以研 擬、制定、執行政策,但卻常因在政策進行的過程中疏忽了「行銷」的重要性,

導致民意反彈而形成阻力,使得投入的資源付諸流水,或政策執行的時程延宕,

不僅未能達到預期規劃的目標,甚至因此降低民眾對政府的信任。

依據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於 2011 年 5 月份所做之「民眾對政府政策 重視度與滿意度的看法」2民意調查顯示,政府在『交通建設政策的重視程度』

項目中有 74.3%的民眾覺得政府重視,但是在『對交通建設政策的滿意程度』的 項目中,卻僅有 49.0%的民眾覺得滿意。由以上民意調查報告顯示,大部分民眾 感受到了政府對於『交通建設政策』的努力與重視,可是仍許多民眾覺得不滿意。

探究其原因,主要為政策未能完全滿足民眾之需求及政策內容未能充分行銷與溝 通,致使民眾認為,政府耗費大規模的資源及人力,可是成果仍不如民眾預期。

1 利益團體係指由具有共同態度、理念、利益者的組成,運用各種方式向其他人、團體或政府組 織提出其主張或要求,以達成其共同目標組合體。依其成立的目的及服務對象的差異,分為公 益性團體及私益性團體等二類。(吳定,2003)

2 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2011),「民眾對政府政策重視度與滿意度的看法」民意調查摘

要表,取自網址:ttp://www.ndc.gov.tw/att/files/110716203271.pdf

公路工程的建設,主要的目的是基於民眾需求的導向,經由多面向的評估民 消費者對品牌的感知及聯想,變成為民眾熟悉與記憶的印象(Newman, 1957)。

大多數的企業品牌形象深植消費者心中,因此品牌是企業中最重要的無形甚至是

依附理論((Attachment Theory)原本是心理學的理論,最早由 Bowlby 於 1969 年提出,是人和被依附目標之間的一個情感關係的聯結。依附行為不只存在人與 人之間,亦有可能對各種形式的對象形成依附,如品牌 (Park et al., 2006; Schouten and Mcalexander, 1995)。近幾年依附理論慢慢被延伸探討於人跟品牌之間的情感 關係聯結,情感依附的提升會對於企業以及企業提供的訊息更高的信任。

情感品牌(emotional branding)係消費者使用某品牌產品後的主觀感受,是 一種心理現象,通常伴隨了情緒與心情的反應。Moorman、Zaltman & Deshpande (1992)以及 Morgan & Hunt (1994)把情感品牌定義為:品牌引發顧客內心正面情 緒的反應。情感品牌的特點是訴求於某種意境或特有價值,例如熱情、吸引力、

幸福感等(Malar,2011 )。Roberts ( 2005)指出情感品牌是一個以顧客為核心的關 係,具有故事導向的聯繫,所架構深切且永續的顧客與品牌兩者之間的聯結,所 強調的是關係與故事性。

Barnes(2002)認為企業或組織除了可以經由員工外,亦可經由品牌與消費 者進行雙向的溝通,與消費者建立「品牌關係」

(brand relationship)

。當建立緊密 的品牌關係之後,企業或組織所得到的利益將得以提高,其最大的利益就是可以 加強顧客的穩定性和提高顧客終身價值。而維持顧客群的穩定性則可以幫助建立 品牌忠誠度。當消費者與企業或組織品牌有很強烈的認同的關係時,即使這個企 業出現一個瑕疵商品或服務,消費者仍會予以接受(Blackston,1993)。因此品牌 關係非常重要,在企業或組織的行銷扮演著極為重要的角色。如何建構一個能讓 要素之一時,事實上就是期望能建構出一個「強勢文化」(strong culture),做為 機關內部準則以有效提升組織績效(Palmer & Hardy,2000)。而本研究認為,『公 路總局』本身即是品牌,運用妥適之研究方式,將機關精神及組織文化重新檢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