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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第一章 緒論

教育的目的之一在於傳授學生知識與信念,教科書作為教育內容傳遞之媒介,

又屬官方認可的教材,有其重要的地位與發展的價值。臺灣中學階段藝術類教科 書政策,在九年一貫藝術與人文課程綱要歷經三次的發布與修正下,連帶受到影 響,有所變動。本研究將探究在九年一貫藝術與人文教科書政策之變革下,國中 階段藝術領域教科書之編審互動、形塑歷程與其他引發議題,期望能對未來國民 藝術教育有深入的思維與建議。本章將先就研究背景與動機做梳理,並聚焦研究 目的與問題,再將研究範圍與限制做一清楚的界定,最後就本研究重要之專有名 詞與詞彙做一定義。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本節共包含兩個部份,一為闡述九年一貫藝術與人文教科書形塑歷程之過程 與當下所處之研究背景,二為研究者針對本研究議題省思與啟發等研究動機。

壹、研究背景

九年一貫藝術與人文是為 1998 年教育部頒布之國民教育階段「九年一貫課 程總綱綱要」中七大學習領域之一,統合音樂、美術、表演藝術三大面向之新興 學習領域(教育部,1998)。隨後九年一貫藝術與人文領域歷經三度的課綱頒布 與修訂,其中九七課綱之實施方針更是有大幅度的轉向,在在影響教科書形塑之 走向。課程政策為各方參與人之權力鬥爭與意識型態介入之產物,課程綱要隨課 程政策做修訂與頒布,而教科書內容則依據課程綱要作編輯與審定,也使教科書 成為另一個爭奪合法化知識之競爭場域。教科書的內容,做為參與者之意識型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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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權力鬥爭後所形塑出的產物,對使用者必然產生深遠的影響,故關於九年一貫 藝術與人文教科書在歷次課程綱要的轉化下如何形塑?教科書形塑參與者之互 動過程為何?及其他相關引發議題等應被檢視。

臺灣自 1987 年解嚴後,政治、經濟、文化等環境出現劇烈改變。在教育方 面產生教育制度僵化、課程內容與生活脫節等問題,而政府為因應國家發展需求,

整體提升國民之素質及國家競爭力(教育部,1998),並回應 1994 年的四一〇教 改大遊行之社會期待,教育部同年召開第七次全國教育會議,1996 年提出教育 改革總諮議報告書,提出統整的課程型態,重新修訂課程綱要的政策殆已確立(方 德隆,2000)。1998 年教育部頒布國民教育階段「九年一貫課程總綱綱要」(教 育部,1998),九年一貫課程政策隨即開始推動。2000 年首先公布「國民中小學 九年一貫課程暫行綱要」(簡稱八九暫綱)(教育部,2000),往後於 2003 與 2008 年教育部陸讀根據社會各界與教育現場的反應修正公布九二課綱與九七課綱。九 年一貫課程改革對於我國藝術教育影響相當深遠,藝術教育於九年一貫教改「藝 術與人文」學習領域之結構上有很大的轉變。在新課程強調人文精神的原則之下,

將原屬個別學科之藝術類科目的音樂、美術科合併,加入新興科目─表演藝術,

合併為「藝術與人文」領域(張曉華,2004),並將「美術」改稱「視覺藝術」。 藉由三方面的學習,期望培養學生藝術知能,鼓勵其積極參與藝文活動,提升藝 術鑑賞能力,陶冶生活情趣,並以啟發藝術潛能與人格健全發展為目的(教育部,

2000)。然而,由於九年一貫課程政策為加速推動績效,將原應歷時九年的課程 更替,壓縮為四年的改革歷程,產生許多與原課程政策的銜接問題,使九年一貫 課程改革啟動後,質疑聲浪四起(李坤崇,2002),衍生出不少問題,如表演藝 術師資嚴重缺乏、藝術學科知能因人文素養之強調而被稀釋等問題。九年一貫課 程改變了長期以來美術、音樂課程分科教學的情況,讓戲劇與舞蹈教育在校內有 更多發展的空間(王麗雁、鄭明憲,2011),然而,此重大的變革在原兩相平衡 之音樂與美術科間引起軒然大波,在視覺藝術、音樂與表演藝術三足鼎立的九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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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貫藝術與人文領域中,彼此的課程內容與比重成為各方討論與爭取之焦點。

教科書是依照課程結構順序排列組織的教學主要教材,是課程內涵傳遞之媒 介,也是引導、規範各學科應傳授的知識與文化內容之工具。因此,在一個文化 圈中,教科書扮演著價值塑造與傳遞的角色,既承載課程設計者所選擇的知識,

也擔負著該社會所認可價值的守門員角色(周淑卿,2003)。當教科書象徵著某 一文化圈認可之學科知識的化身與合法的論述文本時,其產製過程與法令依據便 體現了該文化圈的教育哲學觀點。為因應教育的自由化與多元化,1988 年第六 次全國教育會議決議建議教科書制度開放,使得教科書開放制度開始逐步實施,

同年教育部宣布 78 學年度起放國中藝能學科、活動科目教科書,由民間出版業 者編輯,並送交國立編譯館審查通過後發行。79 學年度,增加國中選修科目教 科書開放為審定本。1994 年,教育部修正發布「國民中學課程標準」,與聯考有 關科目之教科書仍為統編本,其餘藝能學科、活動及選修科目教科書為審定本,

並預定自 87 學年度起逐年全面實施(教育部,1994)。1999 年「國民教育法」

增定第八條之二規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之教科圖書,由教育部審定,必要 時得編定之。」隔年,因應八九暫綱之發布,教育部訂定發布「國民小學及國民 中學教科圖書審定辦法」,九年一貫課程之教科書全面開放由民間出版業者編輯,

並委託國立編譯館辦理審定事宜。

教科書內容之走向依據課綱而轉變,九年一貫藝術與人文課程綱要隨著八七 總綱發布後,陸續經過八九暫綱、九二課綱與九七課綱之頒布與修訂,其課程政 策之內涵與實施取向也隨之修正而轉變。其中較顯著者,如 1998 初次公布之課 綱草案中,將學習目標訂為探索與創作、審美與思辨、文化與理解三類,在 2003 年時則修正為與八十三年課程標準相類似的探索與創作、審美與理解、實踐與應 用,並將能力指標大幅修正(教育部,2003a),而 2008 年則在「微調」原則下 有大幅度的轉變,將原屬課程政策核心的「統整」概念消解,並新增懸缺已久的 教材內涵(教育部,2008a)。教材內涵之新增固然成為教科書編寫之依據,可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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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步保障教科書內容不致過於偏頗,但也使教材的呈現逐漸與九年一貫教材多元 化理念背道而馳,而有多元化表現,一元化內容之嫌。但檢視臺灣藝術與人文教 學現況,發現由於藝術類學科為非考科,在升學主義當道的今日,藝術領域教師 在規畫教材時往往有較大的彈性,這項特色也使藝術類教科書在編、審上有其困 難度。然而,藝術與人文為新設之學習領域,除須面對在九年一貫課程中新增的 表演藝術之學科知識體系的建構,尚須處理九年一貫課程強調的統整理念之落實,

在藝術與人文知識結構與教學理論尚未完全定調時,藝文教科書可被視為是推動 課程政策的工具,扮演著將藝術與人文課程政策「具象化」的腳色,在藝術與人 文課程政策的變遷過程中,重要性不容小覷。

教科書編審制度開放後,民間編撰的審定版本可謂百家爭鳴。由於教科書的 編輯、審定及選用與教科書政策環環相扣,整個編審以及上市機制的環節,對課 程政策之落實成效影響甚鉅。但教科書市場的開放,除了牽涉到政治角力問題,

也涉及到經濟利益的問題,使教科書缺少在教育專業上的對話與論辯。課程政策 固然是教科書據以編撰的指導原則,但在教科書產製的過程中,「人」仍是決定 教科書面貌的重要因素,各方參與人士對課程政策的詮釋與解讀,為教科書形塑 的重要變因之一。鑑於教科書的重要性,近年來教科書研究發展蓬勃,不論在編 審、選用制度、評鑑規準和市場機制的研究等,皆有所見,更有相關研討會的舉 辦,搜尋從過去到現在之我國教科書研究,可發現在政策與制度、評選、編寫研 究皆有其比例,在教科書內容分析研究上更是我國教科書研究之主流(周珮儀,

2005),在藝術與人文教科書上面,更是多數集中於教科書內容分析層面,缺乏 其餘面向之研究,歐用生(1997)認為教科書制度、出版和市場等問題,一向被 忽略,而研究這些問題可以了解權力如何在社會中運作,並了解文化機制的政治、

經濟意涵。

教科書市場的開放除了在教育改革具重要意義,在整體政治社會上更象徵著 民主政治的落實、思想的開放與言論的自由,在教育實際上,不僅肯定中小學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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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的專業判斷能力,也提供學生多元的學習素材,使其具備寬闊的視野(鄧鈞文,

2002)。至於教科書的編審、選用與評鑑則是落實課程政策、奠定基本學力、培 養國民素養的關鍵之一(歐用生,2006)。我國九年一貫藝術與人文課程政策從 1998 年開始推動後,旋即面臨了落實與推動上的各項因應與轉變。作為世紀交 替之際所建構的新興學習領域,九年一貫藝術與人文課程政策中的「法典化知識」, 須透過教科書的機制確保其被有效敎授與學習。對於九年一貫藝術與人文課程政 策下,教科書的生產及相關議題,有其深入探究之必要性。

貳、研究動機

教育為國家之根本,良好的教育可以傳遞學生精確的專業知識與人生價值觀

教育為國家之根本,良好的教育可以傳遞學生精確的專業知識與人生價值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