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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of Convenience, FOC),造成我國國輪船隊噸位逐年下降(現有 100 總噸以上營運 客、貨國輪統計,請詳下表一,此一情形不僅造成我國船員就業機會減少、國內

1 Cullinane and Robertshaw (1996)認為,航運公司船舶設籍之選擇主要考量為經濟因素,其中設 籍稅捐規費會影響航運公司船籍選擇。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自 Review of Maritime Transport 2010、2011 及 2012, UNCTAD

根據聯合國貿易暨發展委員會(UNCTAD)發布之「2012 海運回顧」(Review of Maritime Transport, 2012)報告資料顯示,我國海運船隊載重噸(DWT)名列全球第 十位7,但從另外一個數字來看,我國船隊 1,000 總噸以上船舶(含權宜籍船)

8 英國稅務海關總署(HM Revenue and Customs)原文定義之噸位稅:Tonnage Tax is an alternative method of calculating corporation tax profits by reference to the net tonnage of the ship operated. The tonnage tax profit replaces both the tax-adjusted commercial profit/loss on a shipping trade and the chargeable gains/losses made on tonnage tax assets. Other profits of a tonnage tax company are taxable in the normal w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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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一政策並經賦改會於 98 年通過,實施噸位稅草案,100 年 1 月 26 日經總統公 布實施該項所得稅法修正案,建立噸位稅制法源。

檢視各國噸位稅制,實施背景或有不同,但他們共同的特徵是國輪船隊數目 及噸位逐年下降,故其政策目標類似,均以增進航運事業競爭力為訴求,盼藉改 革現行稅制帶動國家整體發展、挽救國家經濟發展及航運產業不利的局面。以我 國海運競爭對象為例,韓國、日本亦已分別於 2006 年、2009 年實施噸位稅;新 加坡實行海運優惠稅制,對掛該國旗的船舶營運所得的收益採取 10 年免稅的辦 法;香港並無實施西歐式噸位稅制,而是僅收取登記費及噸位年費;大陸則施行 免徵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之優惠政策,已吸引近 44 艘(約 200 萬載重噸)船 舶回籍。因此,為順應國際潮流、增加我國輪船隊數目、振興海運業及相關產業 及促進我國整體經濟發展,近年來,交通部及財政部積極合作推動海運噸位稅制 度,雙軌提供航商另一稅制之選項,期能藉此鼓勵航商及相關產業設立商業管理 總部、順勢帶動週邊產業發展、增加國籍船員之培訓及僱用人數,並提升我國在 國際海運社會之發言力量及影響力。

對航運業者而言,是否有足夠之誘因促使其有意願選擇適用噸位稅制,除考 量不同稅制下之稅賦成本及企業營利事業所得稅之實質稅率外,尚需評估相關之 配套措施如船舶入籍成本、承擔船員培訓義務、融資成本及營運總部設立,以及 適用噸位稅制之情況下,不可再併同適用傳統稅制對航運業者淨營業損失之補助 及各項租稅優惠等會額外增加航運業者營運成本之因素。是故,航運業者應善用 租稅優惠之特色,在年度經營績效為盈餘之情況下,噸位稅之稅賦成本通常較傳 統稅制為低;反之,若於閉鎖期內逾半數以上之期間有盈餘,便可考量採用噸位 稅制。此外,尚須謹慎地分析其營運及財務狀況,評估上述限制所帶來的反向效 果,選擇對其最有利的稅制,方能將企業利益最大化。本研究所與探討之主題即 為上述法條之實施對於選擇適用之航運業者租稅負擔之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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