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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第一章 緒論

本研究旨在探討臺東縣公立幼兒園教師對臺東縣特殊教育資源中 心所提供支持服務的需求與現況情形,並探討不同背景變項之幼兒園 教師對特殊教育資源中心支持服務的需求、現況、及二者之間的差異 情況。全章共分為四節:第一節說明研究背景與動機,第二節說明研 究目的與待答問題,第三節為名詞釋義,第四節為研究範圍界定,茲 分節說明如下。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一、早期教育、及早介入的重要性

本研究者身為公立幼兒園教師,每每看到學齡前尚未就學的孩子在家口前丟 石頭、獨自玩耍、搗蛋被大人處罰時大哭或沈默不語的行為,詢問其家長為何還 沒讓孩子上學呢?家長總說孩子還小,去上學都是在玩,學些什麼呢?跟在家不 是一樣嗎?可是看著孩子不太愛說話、打起招呼時,聽起來疑似有構音上的困難 等行為時,總令我思考學前教育是否有其必要性?而疑似有特殊需求的幼兒是否 更需要及早接受早期教育的資源呢?

近年來,透過醫療、教育及社會福利等不同單位的研究報告(徐澄清,2004;

郭逸玲、卓妙如,2004;柯秋雪、2008;洪于筌、賴翠媛、2012;張介信、黃君代、

邵文娟、向時賢,2011)指出 0~6 歲學齡前階段在發展上的重要性,不再只是溫飽 的食衣住行,更強調的是情緒的依附、智力的發展及教育的重要性。人類嬰幼兒 期若持續被忽略、生活於不適當的親職環境之中,亦會有阻礙個體的發展;不適 當的親職時期越久,所導致的障礙程度越嚴重。但若提供適宜的療育,這些因環 境不適所導致的障礙是可逆的,越早介入,其療育效果越好,及早發現發展遲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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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及早療育的重要性,也提醒家長更應注意孩子各發展階段的學習及成長需 求。

由於研究者本身服務過不同的學前班型,包括普通幼兒班、不分類巡迴輔導 班、及集中式特教班等。影響個體行為是複雜錯綜的,單靠教師在教學情境下改 變個體行為的成效是有限的。隨著特殊教育法修正案通過實施,我國特殊教育正 式進入跨領域團隊合作模式,特殊教育之診斷與教學工作,應以專業團隊合作進 行為原則,結合衛生醫療、教育、社會福利等專業,共同提供個體學習、轉銜等 相關協助(蔡昆瀛,2007)。另方面已知「融合教育」是普通教育及特殊教育合作的 趨勢,提供每位個體應有相等的學習及教育機會,讓個體在融合環境下一起學習,

去除特殊教育隔離環境給予的標記,既然個體已有特殊教育的需求,該如何提供 特殊需求幼兒在普通班學習應有的教育支持和相關服務呢?

依據上述說明,讓身為教育工作者的我,不禁好奇因應早期教育的重要性,

特殊教育資源中心能夠提供哪些服務及資源,幫忙公立幼兒園教師及這群慢飛的 天使因應及適應教育學習的要求,此為本研究動機之一。

二、法令支持下的支持服務內涵及現場教師的困境

為了讓特殊需求幼兒能夠獲得理想的教育品質,在民國八十四年,教育部召 開「全國身心障礙教育會議」,提出身心障礙教育支援系統是此會議要題之一,並 將會議結果提出「中華民國身心障礙教育報告書」,即提出「善用支援系統,增進 教育成效」,論及要達成身心障礙教育的理想,有賴於良好的「支援系統」。支援 系統的建立有賴結合教育、醫療、社政、勞政等單位,共同建立跨單位、區域性,

甚至是社區性的網絡系統。教育部逐年訂立及修正特殊教育法有關「支持服務」

的相關法令,我國特殊教育已正式進入跨領域團隊的合作模式,提供特殊教育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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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完善的資源及支持服務。研究者本身經歷新北市、高雄市及臺東縣等三縣市服 務經驗,實際體會到現場教師可連結療育資源及支持服務因縣市區域的不同,而 有服務品質與次數方面的差異。回歸到法令規定,各縣市應執行及提供給教師支 持服務的原則,也需要執行,不應該有縣市差距過大、或以人力不足…等理由,

要求教師自立自強、找尋解決問題的方法。

觀察到現場公立幼兒園教師在因應「融合教育」的要求下,遇到許多的困難、

挑戰及挫敗,甚至對教學效能低而感到沮喪。此時是需要有相關專業資源及服務 支持著現場教師去克服融合教育方面的困難。另方面,研究者本身目前擔任集中 式學前特教班導師,在輔導班級學生時遇到困境,仍需有勞相關專業人員或專長 人員的諮詢支持。目前提供教師有關特殊教育支持服務的重要教育行政單位即是

「特殊教育資源中心」。

期望藉由研究瞭解依據特殊教育法規所說明的支持服務內涵有哪些?探討現 場公立幼兒園教師對支持服務的現況與需求之間是否存有落差?此為本研究動機 之二。

三、臺東縣學前教育概況及特教資源中心提供公立幼兒園之支持服務

臺灣東部素來以天然山、海美景、及蘊育不同族群文化為著名,而在花 東地區,因應海岸山脈及中央山脈的天然環境阻隔,在人文、交通路線上也 分化為山線及海線二分支,也因管轄地形狹長、社區之間距離較長,交通路 程十分耗時。近年少子化、人口外移、社區老齡化也衝擊臺東,除了市區學 校部份為 12 班以上規模中型學校,其餘大多是為 6~12 班規模的小校,附設幼 兒園多以一班為主。師資方面,普通幼兒園一班配置一位正式教師,必須身 兼行政職務,再依班級幼兒數的多寡,搭配 1 位代課教師;特幼班則是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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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幼合格證教師,搭配 1 位助理人員。從特殊教育通報網(2015)數據資料呈現,

九成以上的特殊需求幼兒安置在普通班內,並由學校端申請相關專業人員及 巡迴輔導特教師入園服務,而極少部份特殊需求幼兒則安置在不分類集中式 特教師班,班級導師即是特殊教育教師。不論學生安置場所,皆需要由學校 端申請相關專業人員及支持服務。

特殊教育資源中心是連結縣內特殊教育相關資源的重要教育行政單位,

在臺東這偏遠區域,面臨少子化、人口外移、老齡化社區等社會現象,對於 文化刺激不利、家庭教育功能不彰、經濟困境、外出交通不便等等弱勢家庭,

公立幼兒園教師在輔導特殊需求學生時,不單只是教學,時而得連結衛生醫 療、社會福利等相關資源,另方面,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也大多聘任外縣 市人員,臺東地形狹長、因海岸山脈中隔分為海岸、縱谷二路線,耗時在交 通時間上。單就有限人力前提下,支持服務相較於其他西部縣市是否較缺乏?

提供現場公立幼兒園教師的服務品質及次數是否充足?而現場教師對支持服 務內容是否有更多的需求?

研究者經歷過新北、高雄二縣市服務集中式學前特教班,目前在臺東地 區服務,在班型上,也曾服務過普幼班、集中式特教班、及巡迴輔導班,現 職在不分類集中式學前特教班。在不同工作職務的經驗,察覺到在教育安置 環境下對特殊需求幼兒的輔導,是需要不同專業人員提供情境下的輔導策 略,單靠班級導師的努力其實成效是會有侷限之處。

服務期間,詢求巡迴輔導特教師、視聽障專長巡迴輔導教師、相關專業 治療師及申請相關輔具等支持服務資源,皆是由學校端向特教資源中心提出 申請。而普通班教師在輔導班級特殊需求學生,也是需要相關專業人員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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諮詢服務。與相關專業人員合作時,幼兒行為問題常是需要現場觀察,也常 因專業人員因無法到場進行諮詢,班級導師常需自己獨立想出解決問題的方 法。因此,本研究欲探討臺東縣特教資源中心目前提供公立幼兒園教師支持 服務的內容,與現場教師所感受到的需求與現況之間的落差。目前能提供的 服務品質與數量能滿足現場教師在輔導特殊需求幼兒的需求嗎?此為本研究 動機之三。

四、支持服務之相關文獻探討

就臺灣國內的研究來看,在民國 106 年 7 月在華藝線上圖書館檢索詞彙「支持 服務」及「特殊教育」的期刊文章共 51 篇、碩博士論文 19 篇、編本書 541 本。臺 灣博碩士論文加值系統摘要檢索系統中搜尋到有關「支持服務」的碩博士論文有 34 篇。國內研究教育階段涵蓋高等教育、國民中小學、學前等階段研究,大多偏 向國中小階段,研究單位包括行政單位、教育單位、或醫療單位,也有教師針對 現場服務的學生提供支持服務實施行動研究;研究場域大多為融合班級的環境,

少部份有提及特教學校或特教班。國外研究指出在融合情境下,教師對支持服務 的需求較高,期望能藉由特教專業人員之間合作,提供適合特教學生能力和需求 的服務,可增進學生在語言表達(Steely & Lukacs,2015)、情緒穩定(Pant & Joshi,2016) 和社會關係(Adams,Harris,&Jones,2016),進而讓所有的學生都能提供學習效益 (Shaffer & Thomas-Brown,2015),因此,特殊教育所提供的支持服務重要性不言而 喻,在國內外越來越受到教育研究者的重視。

若針對「特殊教育資源中心」詞彙在華藝線上圖書館檢索系統中,搜尋期刊 文章 26 篇、碩博士論文 4 篇,紙本書有 7466 篇;而在臺灣博碩士論文加值系統中 則有 2 篇相關的碩士論文研究;而針對特殊教育資源中心所提供支持服務的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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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有 3 篇(蔡逸勳,2011;李彥璋,2013;余智暐,2011),透過問卷調查瞭解研 究者服務該縣市特殊教育資源中心提供教師支持服務的現況與需求。從上述資料 來看目前尚未出現探討臺東縣公立幼兒園對特教資源中心提供支持服務需求與現 況進行研究,但在臺東,特教資源中心是提供特殊教育支持服務的重要教育行政 單位,且從特殊教育通報網數據顯示每班或每園所大多安置 1~3 位以上的特殊需 求幼兒,因此,教師對支持服務的現況與需求的重要性均不容忽視,值得進行相

研究有 3 篇(蔡逸勳,2011;李彥璋,2013;余智暐,2011),透過問卷調查瞭解研 究者服務該縣市特殊教育資源中心提供教師支持服務的現況與需求。從上述資料 來看目前尚未出現探討臺東縣公立幼兒園對特教資源中心提供支持服務需求與現 況進行研究,但在臺東,特教資源中心是提供特殊教育支持服務的重要教育行政 單位,且從特殊教育通報網數據顯示每班或每園所大多安置 1~3 位以上的特殊需 求幼兒,因此,教師對支持服務的現況與需求的重要性均不容忽視,值得進行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