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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高等教育助學機制的理論分析

第一節 高等教育助學機制的概念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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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高等教育助學機制的理論分析

本章進行高等教育助學機制的理論分析,其內容主要分為三個部分:(1)高等教 育助學機制的概念分析;(2)教育機會均等理論與助學機制發展的關連及(3)教育成本 分擔理論與助學機制發展的關連。

第一節 高等教育助學機制的概念分析

本節將針對高等教育助學機制的概念進行分析,第一部分為高等教育助學機制 的意義;第二部分為高等教育助學機制的類型;第三部分則為高等教育助學機制的 歷史發展。

壹、高等教育助學機制的意義

「助學」(Financial Support for Students)依其中英文字義做解釋,可分析為「協 助就學」,而在英文字面上則強調給予學生經濟上的協助。而「助學」主要意義係為 照顧弱勢族群,以達就學機會的公平。我國 2003 年全國教育發展會議中「弱勢族群 報告書」及 2006 年全國教育局長會議「教育有愛來攜手,扶助弱勢無落差」中所提 助學機制,大抵可分為「教育費用的減免或借貸」、「升學優待」、「課程輔導」及「設 施補助」等四類(教育部,2008),對於學生就學困難的協助採廣泛認定,未侷限於 經濟上的協助。

然「助學」一詞若運用在高等教育階段,以中國大陸而言,係以「資助」一詞 稱之,所謂「資助」在《現代漢語辭典》中,係指「用財務幫助」,包括:「教育費 用的經濟資助」及「學校設施的經費資助」。然概觀各國高等教育的發展,因非屬義 務教育,其助學方式多著重於「教育費用的減免或借貸」。因此,高等教育階段多以

「教育費用的經濟資助」為助學機制主要之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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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高等教育助學機制的類型

世界各國高等教育機構的經費的來源一般可分為三類:第一種是所有經費完全 來自政府的資金,但此類型國家近年亦開始實施學費收取政策(楊瑩,2005)。第二 種類型則是完全來自私人的資金,但這些大學同時可以向政府申請各項的研究補 助。第三種則是以上兩種的混合方式 (Baba, 2003) 。

雖然各國高等教育機構的經費來源與投入比例不盡相同,但是每個國家為提升 教育素質,其教育預算皆有編列助學機制的費用支出,該費用支出依其性質又可以 分為對「高等教育機構的支出」和對「學生及其家庭的支出」。因高等教育學費收入 被視為學校預算的重要來源,故在維持學校穩定教育品質前提下,對高等教育機構 的支出不僅能減少學校對於學費的依賴比重,且將直接影響學校收取費用的數額。

而對「學生及其家庭的支出」主要是給予獎助學金及抵稅或減稅等,藉以減少學生 及家庭的負擔。

助學機制種類繁多,最常見的分類型式係依據其資助型態分為二大類(莊妙芬,

2007)。一為明確授予學生個人的資金協助,如:學費減免、獎助學金、就學貸款等,

學者將這類助學機制稱為「直接助學」;另一類為社會提供高等教育機構提供資金協 助,間接給予學生經濟協助,如:撥款至學校、提供伙食、醫療、建造宿舍等等,

學者將這類助學機制稱為「間接助學」,詳如圖 2-1。

圖 2-1 高等教育助學機制型態(依資助型態)分類 資料來源:研究者自行繪製。。

高等教育助學機制 直接助學型態

(係指明確授予學生個人的資金協助)

間接助學型態

(係指社會提供高等教育機構提供資金資助,間接給 予學生經濟協助)

依資助型態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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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界定的研究範疇主要為「直接助學」型態,而常見的「直接助學」型態 除了上述三類外,另有工讀助學及教育券 (Johnstone, 1986;West, 1997;Woodhall, 1989;Ziderman&Albrecht, 1995) ,茲分別探究如下:

一、學費減免

學費減免(tution exemption),若從財務是否獲得協助的觀點探討,可分為二大 類型。在「高等教育免學費」的國家裡,原來應由學生繳交的學費,由政府以撥款 大學的形式支付。在此類型國家中,政府及大學的預算收支科目中並無存在「學費」

項目,僅有政府編列預算撥款至大學間接支付學生學費的歷程。另在「高等教育收 取學費」國家裡,則由政府訂定減免學費的相關規定,如:政府每年統計經濟困難 家庭的減免人數及金額,據以編列助學機制預算,獲得減免學生僅需繳納部分的學 費,部分學費由政府將減免金額撥款至學校。因此,無論是「高等教育免學費」或 是「高等教育收取學費」的國家,獲得減免的學生可以免學費或是減少支付學費。

二、獎助學金

獎學金(Merit Scholarship)係為政府、學校、企業或個人為獎勵優秀學生所設 立的助學機制,主要功能係表彰、獎勵,並激發學生奮發向上,提供獲獎者完成學 業的經濟支援。由於獎學金具有「獎優助貧」的雙重功能,也成為世界各國普遍採 用的助學機制之一。

助學金(grant or bursary/need-based scholarship/bourse)是種「無償贈予」學生,

幫助學生克服經濟困難的機制。為了與獎學金做區別,英、美政府以「grant」或

「need-based scholarship」稱之,在其他英語系國家,多數以「bursary」或「scholarship」

稱之,另外在法語國家或受法國殖民影響國家則多以「bourse」稱之。而各國在實 施助學金部分,有其共同之處,包括:(1)以協助經濟弱勢學生順利完成學業為主要 目的;(2)以家庭經濟狀況資產調查(means-tested)為衡量標準;(3)助學金隨入學 比率而需要逐年擴大資金的投入,成為高等教育預算的龐大負擔;(4)助學金若未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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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資產調查的落實,恐引起公平性不足的問題 (World Bank, 1988) 。

三、就學貸款

就學貸款係由政府提撥一定數額的資金,或遊說民間金融機構投資基金,供學 生借貸來支應就學期間所需的費用。學者對於高等教育學生支付學費進行研究時發 現,大部分國家的大學生並非普遍或永久「無法負擔高等教育成本」,而主要是無法 在入學前預先支付上學費用及承擔學習期間的生活費用 (Mehmet &Yip, 1986) 。 另考量高等教育具有個人投資性及收益性,隨著學生畢業後進入職場獲得報酬,即 能負擔是項成本,是以,政府或民間金融機構,多在部分學生無力負擔就學期間費 用時,提供借貸方式幫助學生,解決學生學費及生活費用等問題,並待其畢業進入 職場取得薪資後,分期償還就學貸款本金及少數利息。如此,既能保證學生不因經 濟問題而尚失入學機會,也能其具償還能力時,將應承擔的高等教育成本予以繳納。

就學貸款的倡導者,如 Blaug、Federman、Psacharopoulos 及 Woodhall 等一致 認為,就學貸款相較於學費減免及獎助學金,具有二個主要的優勢(張民選,2003), 第一為節省開支,因學費減免及獎助學金僅能一次使用,而貸款資金可以回收,使 資金重複使用;第二為較具公平性,由於學費減免及獎助學金都不可避免的可能產 生「收入轉移」現象,將中低收入納稅人的收入移轉給高等教育受教者中具高社經 背景家庭之子女,且該類型家庭之子女未來有較高比例獲得高水平收入。因此透過 就學貸款可讓大學畢業生自己負擔教育成本費用,減少不公平狀況之衍生。惟就學 貸款仍可能產生「畢業即負債」、「增加心理負擔」、「失業導致拖欠」、「管理成本高」

等疑慮與實施上的困境。

四、工讀助學

工讀助學(work-study)是一種由學校或政府單位提供勞動機會搭配報酬機制,

使學生能透過勞動取得報酬的方式來支付就學費用。此種贈予的型式非全然的無償 資金投入,而是連結勞動及報酬機制,透過學生在校期間,得以一邊學習一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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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項助學機制最早可溯及自早期的劍橋與牛津大學,如牛津大學莫頓學院於 1378 年間提供貧困學生協助圖書館興建的勞動機會,並支付報酬或做為學費的抵免 (Cobban, 1988) 。而美國地區則為工讀助學實施最具規模的國家,1930 年代經濟大 蕭條期間,學生間發起「工讀上大學」(working one’s way through college)口號,

進而擴大工讀助學規模,成為工讀助學具體推動的最佳時點。1964 年約翰遜總統於 消滅貧窮法案(又稱為經濟機會法,Economic Opportunity Act of 1964)核定由政府 出資擴大辦理「校園工讀助學方案」(campus work-study program)。1965 年美國於

《高等教育法》中亦規定「工讀助學對於學生有其積極的學習意義,政府應增加撥 款額度,擴大實施範圍」 (USDE, 1993) ,足可見美國對此項助學機制的積極發展。

而本項助學機制在實施上亦有其發展瓶頸,如 World Bank (1994) 於全球教育 發展評論中《高等教育:經驗與教訓》報告指出,工讀助學的助學機制可以培養學 生教育成本分擔概念,但因其提供數量有限,資助金額通常以最低工資為主,故僅 能成為輔助性的助學機制,無法成為主要型態。

五、教育券

最早提倡用教育券(education voucher)作為助學機制者,係美國著名經濟學家 Friedman 於 1955 年所提出,期盼藉以解決高等教育領域中面臨的公平、效率與家 長選擇問題。Friedman 所提倡的教育券主要為二部分:一為政府提供具有就讀高等 教育能力的學生家長一份總值相等的有價票卷,家長可使用此票卷為子女支付學 費;另一為學校將所收取的票卷向政府領取教育經費(引自吳清山、林天祐,1997,

頁 82)。

Friedman 所提倡的教育券,主要站在公平、效率及家長選擇的角度下提出,在 加拿大、美國、英國、巴西、哥倫比亞等國進行全國性或地區性的實施,1994 年芬 蘭政府亦成立專門委員會,進行教育券推展的可行性研究 (West, 1997),但發展至 今仍未形成各國間的主要型態,主要是受到部分缺陷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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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券缺陷之一在於未能解決如同學費減免、助學金政策所共同面臨的「全面 性資助」危機,從本質上而言,教育券仍為一種對所有學生均等性的資助,而非對 於經濟困難或弱勢學生的資助,故就效率觀點上雖可以刺激學校辦學品質,仍免不 了有「未符教育機會均等及教育成本分擔理論」的批評聲浪。另一缺陷在於,在實 施此方案之初,亟需準備大量資金,且該資金無法於未來回收。爰此,在政府預算

教育券缺陷之一在於未能解決如同學費減免、助學金政策所共同面臨的「全面 性資助」危機,從本質上而言,教育券仍為一種對所有學生均等性的資助,而非對 於經濟困難或弱勢學生的資助,故就效率觀點上雖可以刺激學校辦學品質,仍免不 了有「未符教育機會均等及教育成本分擔理論」的批評聲浪。另一缺陷在於,在實 施此方案之初,亟需準備大量資金,且該資金無法於未來回收。爰此,在政府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