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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研究動機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研究動機

美國在 1988 年公佈身心障礙者科技相關協助法案,強調政府頇提供身心障礙者必 要的「輔助科技設備與服務」並對「輔助科技設備」與「輔助科技服務」二個名詞下 正式定義,這個舉動彰顯出政府已意識到輔助科技的成功囊括二個重要元素,第一個 元素為大家長期關注的硬體部份─輔助科技設備,另一元素為大家長期忽視的軟體部 份─輔助科技服務。之後,身心障礙者科技相關協助法案並未推行成功,輔助科技服 務的推行遇到許多阻礙。美國之後陸陸續續頒布一系列輔助科技相關法規對於輔具規 格標準、財源補助、研發和服務提供的整合都具完善的規定,明確規範教育、復健、

社會福利、職業輔導的各類服務方案中頇納入對輔助科技的要求(賴淑蘭,2004)。

反觀我國,目前國內法規僅其中條款提及輔具科技或輔具,例如:各級主管教育 行政機關提供普通學校輔導特殊教育學生支援服務辦法、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提供 普通學校輔導特殊教育學生支援服務辦法、老人福利服務提供者資格要件及服務準 則、老人福利法、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特殊教育課程教材教法及評量方式實施辦 法、特殊教育行政支持網絡聯繫及運作辦法,林淑玟(2008)歸納統整國內輔助科技 相關規定,點出四大項待改善之處:(1)對輔助科技相關用語未能統一;(2)僅有輔 具費用申請補助辦法,缺乏輔助科技服務、評估效能與全方位設計之相關規定;(3)

專業團隊、相關服務與特教法令中並未規範輔助科技服務;(4)輔助科技專業人員缺 乏長期養成、培訓、進修與認證之法令規定。

綜上所述,可見國內對於輔助科技服務仍有許多不足之處,頇加緊補強此領域內 容,例如:定義、法規、服務項目、培訓專業人員、經費、宣導。輔助科技有完善之 立法及定義,規範輔助科技應有的硬體(科技輔具)及軟體(輔助科技服務) ,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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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輔相成,期使身心障礙者真正從輔助科技中得到全面性之協助。

筆者任教於不分類資源班,班上一名多重障礙學生,因生理疾病因素,聽覺功能 日漸降低,該生家長知悉此問題,但礙於助聽器所費不貲,家長遲遲不肯購置助聽器,

期間筆者一直勸說家長,經過一學年的努力,終於添購外掛式助聽器,該生配戴一週 後,便不願配戴助聽器。起初,筆者認為是該生怕同儕嘲笑或者適應上問題,深入瞭 解後才發現另有他因,就是耳塞尺寸大小並不符合該生耳洞,它造成該生配戴起來不 舒適,因而造成該生棄用助聽器,協請廠商解決此問題,才提昇該生使用助聽器意願。

該生和家長在購置助聽器時並不清楚可享有廠商提供輔助科技服務的權益,廠商也未 主動提起應提供輔助科技服務的義務,差點釀成輔助科技設備棄用的情形。根據國外 研究顯示輔助科技設備有近 29.3%的完全棄用率,購置後第一年和使用後第五年的棄 用率最高 (Phillips & Zhao,1993),國內學者黃小玲(2003)對復健病患出院後輔 具使用狀況作追蹤,發現出院後一個月後輔具棄用率 22.3%,毛慧芬(2006)針對台 北市輔具中心服務個案進行調查得知整體棄用率為 9%,吳岱鋼(2007)指出輔具棄 用率為 11.7%。由上述可知輔助科技政策和輔助科技服務在輔助科技設備成功使用上 佔有舉足輕重的角色,過往政府對輔助科技僅偏重在硬體輔助科技設備方面,而忽略 輔助科技服務,常常使得輔助科技設備無法達到預期的使用效能或效率,現今應著手 提昇輔助科技服務,使輔助科技發揮最大的效果。

根據內政部 2006 年身心障礙者生活需求調查中指出身心障礙者生活中需使用輔 具者占 38.52%,使用之輔具以輪椅及助行器最多。身心障礙者曾向政府申請過輔具補 助占 16.23%,以聽覺機能障礙者申請比例超過半數最高,可見國內對輔助科技服務需 求度增加。輔科技服務不論國內外都發展的較晚,目前國內調查輔科技服務滿意度與 需求度之研究有限,相關研究多針對輔助科技設備使用成效評估,例如:居家輔具使 用成效及其相關因素初探(李琪瑞,2001)、影響輔助科技結果之初探(紀彣宙,2002)、 肢體障礙學生輪椅類輔具使用滿意度研究(林映華,2007)、聽覺障礙老人對助聽器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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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科技滿意度之研究(林文雄,2006)、高雄市輔具中心服務品質滿意度調查(胡明南,

2007)、身心障礙者輔具使用經驗之探究(張世琦,2008),極少專一且深入探究彰化 縣教育體糸輔助科技服務之滿意度與需求度之研究。

綜上所述,國內法規和論文多側重於輔助科技設備研究、國內對輔助科技服務需 求度昇高及筆者本身經驗而決定深入探究輔助科技服務領域,因此本研究乃針對筆者 任教縣市使用問卷調查法來瞭解彰化縣國民中小學特殊教育教師對輔助科技研究者服 務之滿意度與需求度,以期研究結果能作為增進本縣輔助科技服務品質之參考意見與 方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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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研究目的與待答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