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五章 討論與建議

第一節、 研究討論

壹、少年群體於本主題的特殊性為何?

少年在社會工作服務的群體中的首要特色是「外顯行為問題」。受訪者袋鼠 形容外展所服務的孩子包含「很多學校不愛上課的啦、翹課的、逃家的啦,跟社 區幫派角頭的、有加入的」,其他單位則各有服務中輟、性交易、未就業未升學 的少年。少年常因行為問題被通報、被轉介、被社會恐懼與邊緣化,家長與老師 則著急跳腳。卻甚少人明白任何偏差行為都可能是適應困難下的因應之道,更可 惜的是,目前針對弱勢少年所設計的福利服務內容大多由社會大眾共識與專家團 體認定,極少從服務對象的立場去理解他們的福利需求(陳毓文,2011)。如王 俐容、陳偉鳳(2010)研究少年自拍現象之前,便先討論西方少年研究的兩大傳 統,一為美國芝加哥學派對少年偏差行為如何形成社會威脅的論述;另一則由英 國伯明罕文化研究中心視少年行為現象為抵抗的、與成人主流價值不同的次文化 觀點。王俐容和陳偉鳳(2010)認為,台灣少年相關研究亦深受這兩種傳統的影 響、尤以前者為主,所以多會關注少年問題或偏差行為,並期盼透過輔導矯正,

使青少年能夠順利進入成人價值與世界。

第二個特色是,多數少年是因「闖禍了」,才會開始接觸到社工,故通常是 在「非自願」的情況下進入社福體制(陳毓文,2002;魏希聖,2012)。「非自願

91

個案」指不願意卻被強制接受服務的個案,他們甚至不自覺需要被服務;而所謂

「強制」,則是來自法院裁定或由家長、學校或其他機構工作者轉介(Rooney, 2009;

引自陳冠伶,2011)。如本研究中,螞蟻形容目前在社區型機構及過去在未升學 未就業方案中,所服務的少年皆是由社會局轉介或法院裁定來的孩子,所以「超 級非自願!」;海豚所服務的機構安置少年亦是由法院與縣市政府社工裁定而來,

少年甚至覺得自己是做錯事「被關」,不覺得自己是被體制保護的人,而也因為 如此,機構通常會很注重相關的規範與管理,改變少年偏差行為也常常是工作的 目標。在 Perlman 所提出的問題解決學派中,「何謂問題、如何解決」是案主與社 工共同討論設定與聚焦的,甚至儘管是面對非自願案主同樣可以從建立關係開始、

慢慢進入雙方合作解決「案主認定的問題」的過程。然而目前成人社會與專家急 於解決少年的行為問題,在服務過程中未必能達成此期待。同時當社工在過程中 被賦予解決少年問題的任務,亦面臨各種為難與矛盾,例如周宛青(2009)曾自 問在輔導少年的過程中,忠誠的對象是非自願少年、家長、老師或其他機構?胡 中宜(2011)在探討學校社工實務倫理兩難亦提到類似的概念,究竟要以案主或 家長利益為優先?再更深一個層次,社工須面對社會主流視少年為有威脅性、不 值得幫助之群體的社會價值,但又自認是照顧者、保護者、倡議者與解放者的矛 盾(Banks, 2010),在整個與少年工作的過程中,努力嘗試取得平衡,但卻是處 處受到挑戰、甚或質疑。凡此種種議題讓社工在面對少年時,很容易採取甚至更 多是誤用問題解決取向,故針對少年群體討論問題、問題解決與風險取向的議題 有其意義與重要性。

貳、反思與改變的轉捩點為何?

研究者在第四章曾指出,八位受訪者中有鮭魚、袋鼠、螞蟻及貓頭鷹四位曾 明顯經歷「轉折」開始反思問題、問題解決與風險取向及帶出行動。在此將進一 步對此現象與歷程展開討論,期待從轉折回看受訪者引發反思與改變的轉捩點。

92

首先,四位受訪者初期使用問題解決取向皆曾面臨同樣的限制,即對於專業 助人組織、自身角色與助人方法的無力感。例如鮭魚歷經強調以專業解決問題的 組織,為了自保卻犧牲案主利益,因而對助人者角色感到萬分質疑與失望;袋鼠 直接指出,問題及帶著立刻解決的企圖,讓他難以與個案建立關係而感到痛苦;

螞蟻則被少年的問題事件追著跑,再加上少年對社工角色的不信任而感到無力;

貓頭鷹尚未進入少年領域成為社工之先「以善意欲解決問題出發」,但卻在助人 事件與參與社運過程中被拒絕及背叛而產生困惑與不適。

他們採用問題解決取向及後續的經驗並不特別,是許多社會工作者所共有的 經驗。或許讀者會好奇,當工作者經驗限制與無力時,機構內的督導、同儕無法 討論與解惑嗎?從訪談中得知,這些資源與系統多並未在當時給予支持與可接受 的答案。四位受訪者各自用不同的方法等待、尋找答案,持續獨自摸索著、最後 尋得社會工作實踐的另一條出路。在此欲補充,社工助人實踐的過程會經歷不斷 的動態反思,因此本研究僅是標記出「片段」的關鍵經驗,並非代表這條路會是 線性、從問題解決取向到跳脫問題解決取向就圓滿結束的過程。

而他們如何能在限制中產生不同的行動?可分為以下四種層面的助力,一、

組織文化及督導引導:袋鼠初到新組織實習、後續轉為正職,驚訝於同事與少年 的會談毫不聚焦於問題,質疑督導服務個案為何不直接處理問題等而自覺格格不 入;但後來發現該單位社工與社區少年建立起一定的關係、反而能促成更多改變。

透過督導的引導與後續對組織文化與信念的熟悉與認同,袋鼠才逐漸能運用不同 於原先的觀點與策略。二、受服務對象影響:鮭魚描述自己轉換到社區型少年機 構,面對到少年與其原生家庭、深感「人的有限」而能謙卑,不再像過去以專家 助人者的姿態評價服務對象。三、其他理論觀點的訓練與內化:鮭魚提到自己認 同 Satir 對人的看法與剖析,亦在工作過程不斷練習使用;螞蟻則主動向外學習 多種觀點與方法,找到目前最適用的敘事治療,學習內化在看待少年及與其工作 過程,有了這些觀點的認同之後,便不再把工作重點聚焦在少年的問題上。四、

同儕討論與自我反思:貓頭鷹比較特別之處,在於看見自己跳脫問題解決的反思 能力源自於參與社運的過程。當時透過同儕團體討論彼此感受、決策背後的價值 觀(如弱勢群體是否完全無能、缺乏能量,因此參與運動者應當如何協助發聲等)

反思助人者的姿態,這些都協助其後續工作過程中持續自我反思、不斷修正自己 避免重回「解決問題」的主流思維。

參、再思問題解決取向

楊蓓(1987)認為,問題解決學派在現代很快速地被定位在「解決問題」的 目標與技巧上,其對人的看法、與人的關係及價值脈絡卻被忽略了。研究者認為,

若過於注重解決問題的目標與技巧,將延出兩個值得探討的核心議題:一是助人 過程中不被看見的權力關係,另一是問題化個人並視其為工作焦點,以下將針對 這兩項核心議題詳細說明。

從本研究第四章分析可以發現,使用問題解決取向的社工以專家的姿態決定 了少年哪些當下問題應被解決及如何解決、哪些權利應被剝奪,以避免衍生更大 的問題。而跳脫問題解決的實踐策略中,以少年為主體、還給少年應有的權 利,甚至協助少年與所處環境對話等都是社工放下自己的權力與專家姿態,去貼 近少年、看見他們缺乏權力的位置、透過各種方法期待促進更長遠的改變。社會 工作專業關係中長期忽略權力不對等議題的現象,可能源於近代社會工作理論與 原則多強調社工與案主的平等互信(Hasenfeld, 1987);以及社工本身因社會結 構如資源及時間有限、政策規定或個人知識技術不足常感到無力、較少經驗握有 權力的感覺(Hartman, 1993)等。然而,談論權力關係議題時,研究者想強調的 並非「社工不可以有權力」,而是「反思自己運用權力的過程、對雙方關係及服 務產生何影響」。

更具體而言,社工應抱持「不知道(not knowing)」的立場與信念:(一)工 作者未必比案主有更大優勢取得重要資訊;(二)工作者永遠不可能完全了解另

93

94

一個人、包含案主;(三)工作者永遠都需要更了解案主說了什麼,以及沒說什 麼;(四)通常工作者所需要知道的資訊是由案主提供;(五)工作者須仰賴與案 主對話的持續對話及了解對話獨特的脈絡以作詮釋;(六)工作者在視案主是自 己生命專家的前提下,可向案主學習(Anderson & Goolishian, 1988, 1991, 1992;

引自 Pozatek, 1994: 400)。由於社工不再緊握權力,從工作者主導過渡到以案 主為核心,當「不確定性或不知道」成為核心,才能真正地使雙方共同工作,引 導出非專業期待的獨特結果(Blundo, 2001)。

再者,問題化個人亦是實踐問題解決取向過程常採取的視角,從受訪者資料 分析可以發現,少年的問題行為被歸因於個人病理的缺陷、家庭的疏忽等,同時 成了工作焦點,而跳脫問題解決的實踐策略中,皆不再以問題的眼光看待少年。

這些策略中多有嘗試透過所處的家庭、學校與社區更多理解少年,然工作焦點仍 以個人為主;僅少數有與少年所處的環境對話、影響環境對少年的看法。這與陳 毓文(2011)的發現遙相呼應,雖然社工在理解少年問題時能追溯家庭環境帶來 的影響,但尚未著手改變環境而仍過度集中於個人身上,如何將改變環境的理念

這些策略中多有嘗試透過所處的家庭、學校與社區更多理解少年,然工作焦點仍 以個人為主;僅少數有與少年所處的環境對話、影響環境對少年的看法。這與陳 毓文(2011)的發現遙相呼應,雖然社工在理解少年問題時能追溯家庭環境帶來 的影響,但尚未著手改變環境而仍過度集中於個人身上,如何將改變環境的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