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調查過程說明
本研究針對青年高中在落實性別平等教育法的實施現況進行問卷調查及個案訪 談同時並行。經由第二章文獻整理,將問卷分為基本資料、個人的性別態度、學校的 措施以及學生所需的性別教育內涵等四個面向來加以探討。
本研究之問卷原本以Likert 五點量表進行計分方式,選答「非常不同意」給 1 分;「不同意」給2 分;「沒意見」給 3 分;「同意」給 4 分;「非常同意」給 5 分,經前測抽選2 班進行施測的結果發現,選答「沒意見」之比例過高,為使受測者 能明確表態,因此將「沒意見」選項刪除,問卷選項調整為4 個選項,選答「非常不 同意」給1 分;「不同意」給 2 分;「同意」給 3 分;「非常同意」給 4 分。
主要施測對象為青年高中日校的學生,以普通科、工業類科、商業類科、家事類 科、藝術類科等五大類科,分一、二、三年級,進行分層隨機抽樣。發放問卷份數列 表如下表3-1。各類科自一、二、三年級中隨機抽取一班,而性傾向特殊學生較多的 餐飲管理科、觀光事業科、美容科、電影電視科等,因餐飲管理科班級數較多,抽取 三班,其餘各抽取二班進行問卷調查,總計抽取17 班。
問卷調查的方式是由研究者在教室進行逐班施測,於各班早自習及班會時間,先 由研究者對受測者說明調查目的、填答方式及注意事項,再由受測者進行填答,共施 測688 人,有效問卷 688 份,沒有無效問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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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1-6 不同班上的性別問題對性別態度有顯著差異。
假設二(H2)、不同個人屬性,對學校資源與環境的認知有顯著差異。
H2-1 不同性別對學校資源與環境的認知有顯著差異。
H2-2 不同類科對學校資源與環境的認知有顯著差異。
H2-3 不同年級對學校資源與環境的認知有顯著差異。
H2-4 不同父母的婚姻狀況對學校資源與環境的認知有顯著差異。
H2-5 不同居住狀況對學校資源與環境的認知有顯著差異。
H2-6 不同班上的性別問題對性別態度有顯著差異。
假設三(H3)、不同個人屬性,對性別教育的需求有顯著差異。
H3-1 不同性別對性別教育的需求有顯著差異。
H3-2 不同類科對性別教育的需求有顯著差異。
H3-3 不同年級對性別教育的需求有顯著差異。
H3-4 不同父母的婚姻狀況對性別教育的需求有顯著差異。
H3-5 不同居住狀況對性別教育的需求有顯著差異。
H3-6 不同班上的性別問題對性別教育的需求有顯著差異。
圖3-1 學生問卷研究架構圖 資料來源:本研究自繪 學校資源與環境認知
性別態度認知
性別教育需求
個人基本背景屬性 1. 性別
2. 類科 3. 年級 4. 父母婚姻 5. 居住狀況 6. 班上性別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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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資料分析方法
一、學生問卷部份
本研究在統計分析軟體上利用SPSS for Windows 18.0之統計套裝軟體進行統計 資料分析,並採用下列統計技術:
(一)描述性統計分析(Descriptive Statistics Analysis):利用次數分配、比例、平均數、
標準差等作受測者基本背景資料之影響因素的描述,以做為進行相關推論統計的 基礎,其主要目的則為簡化資料分析時的複雜性,用以瞭解回收樣本對構面之ㄧ 般意見(平均值),以及各種意見程度上之樣本比例(次數分配),以暸解受測 者在各構面之集中趨勢與分散情形。
(二)差異性分析:為驗證多項研究假設,本研究採用信度分析測量問卷調查結果是否 具有一致性或穩定性的程度,藉以建立問卷量表之信度。採用單因子變異數分析
(One-Way ANOVA)與獨立樣本 T 檢定,用以比較及檢定不同個人屬性(性別、
科別、年級、居住狀況、父母之婚姻狀況)之同學與性別態度認知、學校資源與 環境認知、性別教育需求間有無顯著差異情形。
二、訪談部份
本研究針對台中縣青年高中的師生進行個案研究,對一般學生進行性別態度問卷 調查,並配合訪談方式進行研究,以了解性別平等教育法在真實的教學環境落實的可 行性以及需檢討修正的地方。
深度訪談的對象主要有四類:分為教師、學生、家長及協助之社會福利機構人員,
教師以性別相關事件的導師、學務人員及輔導人員為主;學生以本校之中性團體(具 特別之性傾向者)成員及懷孕學生為主;家長亦分為中性團體成員家長及懷孕學生家 長;社會機構以協助本校處理性別事件之機構為主。訪談大綱如附件二。訪談對象列 表如下表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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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2 訪談對象身份背景 受訪者
編號 身份別 背景資料
1 老師 負責帶領性別團體(性傾向特殊學生)的輔導人員 2 老師 學務人員
3 導師 班上有性傾向特殊學生的導師 4 導師 班上有懷孕學生的導師
5 學生 性別團體成員 6 學生 性別團體成員 7 學生 性別團體成員 8 學生 懷孕學生
9 家長 家中有性傾向特殊孩子的家長 10 家長 家中有懷孕學生的家長
11 機構 協助學校處理未婚懷孕學生問題的社福機構人員 資料來源:本研究自行整理
在實際進行訪談的過程中,因懷孕學生的家長歷經過去處理孩子懷孕的事件,多 認為事情過了就好,不願再次提起往事,因此本研究參考事件當時學校與家長的處理 記錄,補充訪談資料之不足。
同樣的,曾經協助學校處理懷孕學生之社福機構人員,已離開該社福機構另謀他 職,因此,改以訪談曾經協助過學校單位處理學生懷孕事件之社福人員,以了解學校 在處理相關事件時,與機構的關係為何?協助的效益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