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二節 研究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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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研究設計
一、研究範圍
本研究採用普查法,將所有蒐集到自1998 至 2014 年間刊登的中華電信行動 通信分公司影視廣告,總計120 則廣告列為分析對象。該公司本業除了行動語音 之外,尚有行動上網及為數眾多的行動加值,另外還不時會針對合作業者的行動 裝置進行推廣,每年編列數億元預算投入影視廣告的製作與推播。這些廣告影片 除了曾經於電視台播放過,近年來網路媒體使用率不斷攀升,自2008 年起各業 務陸續在在知名線上影音平台如Youtube、Xuite 上建立頻道,上傳廣告影片,以 達到接觸更多消費者的目的。本研究樣本數分佈如下:
表 3.2.1 分析對象描述性統計表
年代 樣本數
1998~2002 年 23 則 2003~2008 年 46 則 2009~2014 年 51 則
二、分析單位
Wimmer 與 Dominick(1991)認為分析單位(unit of analysis)指的是實際 計算的對象,為內容分析法中最小元素,但也是最重要的元素之一(李天任、藍 莘譯,1995)。王石番(1991)表示分析單位的選擇應基於兩種考量:符合研究 目的,以及講求效率。
本研究採用「一則」廣告為分析單位,一則是指在限定時間內陳述完整故事 之廣告。鄭自隆(2015)表示影像廣告是由三個要素構成:影像、聲音及時間,
本研究在進行資料編碼時,檢視整篇廣告中的影像、聲音及時間元素,以分析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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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目的操作型定義。
由於電視廣告投放成本高,廣告主通常會將一則完整長度的廣告進行內容分 割、重整,調整為不同秒數的版本,以利在不同的行銷過程中進行投放,以達到 向消費者重覆曝露,又不需要每次都花費相同的成本來投放的目的。本研究整理 中華電信行動通信分公司在不同時期撥放的廣告,當遇到以同一則腳本製成的數 種版本的廣告時,僅取時間秒數最長的該則廣告做為分析對象。
中華電信業務特性多為無法實際觸碰的虛擬商品,行銷操作上為求直接與消 費者溝通,經常將與合作夥伴實體產品如手機、筆記型電腦等搭配之促銷方案做 為呈現重點,故每年皆有一定比例的影視廣告中僅提供促銷方案的產品包裝方案 與價格訊息。此類廣告通常秒數短且沒有特別設計的腳本,廣告內容亦與社會情 形無直接相關,故本研究不將此類廣告納入分析的範圍之內。
三、類目建構
類目(category)就是內容的分類,類目的擬定愈是周延而明確,研究則愈 是深入,王石番認為內容分析的成敗決定於類目的訂定。類目建構應符合九項原 則,包含符合研究目的、反映研究問題、窮盡(exhaustive)、互斥(mutually exclusive)、獨立(independent)、單一分類原則(single classification principle)、
功能性(functional)、可操縱性(manageable)、合乎信度與效度(王石番,1991)。
楊孝濚(1989)提出常用的建構類目方法有兩種,一是根據理論或過去的研 究結果發展而成,另一種則是由研究者自行建立。本研究類目係依據前述類目建 構之原則,部份參考國內外相關研究所建立,部份則對照所分析之廣告內容與研 究目的發展而成。本研究類目之操作型定義說明如下:
(一) 自變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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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年代
中華電信主要業務中,最早起步的是市內電話業務,依據國家通訊傳 播委員會統計數據11顯示,自1996 年起至今,台灣市內電話普及率皆 維持在40~60%之間。交通部電信總局於 1997 年開放行動電話業務,
業務量一路高速成長,至1999 年年中普及率已超過市內電話,更於 2001 年超過100%,達到平均每人擁有超過一個行動電話門號的境界,在世 界各國中屬罕見。2010 年起至今,台灣行動電話業務已保持四年以上 普及率超過120%的記錄,在眾多電信業務中普及率屬最高,故本研究 擬以行動電話業務在市佔情形,做為區分影視廣告分析之年代依據。
交通部電信總局自1998 年起引進 2G 行動通訊商業活動,並於 2002 年 開放3G 行動通訊業務,3G 業務量至 2008 年年中首度超過 2G,本研 究以2G 與 3G 世代交替的重要時間點做為廣告年代分析的年代分類標 準,以求了解不同競爭時期產生的廣告樣貌之變化。4G 行動通訊服務 雖已於2014 年年中開放,至該年年底市佔率仍不高,故本研究並未將 此時間點做為分析之依據。本研究年代分類如下:
a. 2G 起飛期(1998~2002 年);
b. 2G 興盛暨 3G 起飛期(2003~2008 年);
c. 3G 興盛期(2009~2014 年)。
2. 產品別
根據中華電信行動通信分公司主要業務項目,將產品分為以下四類:
a. 行動語音與混合:包含於廣告中同時有提到其他產品,但主要推 廣產品明顯為行動語音,或是行動語音訊息佔比明顯高於其他產 品者。另有少數廣告中同時呈現多項產品且比重接近無法區分主
11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2015)。【1999‐2013 電信年度統計圖表】。未出版之統計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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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此類廣告多半仍以行動語音為帶頭主打行動通信相關產品,
故本研究將混合型的廣告放置於此類項目中;
b. 行動上網:包含於廣告中同時有提到其他產品,但主要推廣產品 明顯為行動上網者,或是行動上網訊息佔比明顯高於其他產品 者;
c. 行動加值:包含於廣告中同時有提到其他產品,但主要推廣產品 明顯為行動加值者,或是行動加值訊息佔比明顯高於其他產品 者;
d. 行動裝置:包含於廣告中同時有提到其他產品,但主要推廣產品 明顯為行動電話或平板電腦者,或是行動裝置訊息佔比明顯高於 其他產品者。
(二) 應變項
1. 廣告策略類型
本研究依據Petty 與 Cacioppo(1986)的推敲可能性模型,以及周文賢、
高滋芬(1993)的訊息策略分類,將廣告訊息策略分為兩組題目:廣 告策略類型I 及廣告策略類型 II。其中廣告策略類型 II 特別考量中華電 信行動通信廣告中,有不低的比例是採取平鋪直述說明產品價格、促 銷方案或活動辦法之表現方式,有別於宣告產品獨特銷售主張之精神,
故特別將宣告型中再加入「價格主張(宣告型)」之選項。除此之外,
本研究發現研究標的所使用的廣告策略類型相當集中,為降低檢定對 結果的影響,將觀察個數極少的項目合併至「其他」項目。
A. 廣告策略類型I a. 中央路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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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周邊路徑 B. 廣告策略類型II
a. 獨特銷售主張(宣告型);
b. 價格主張(宣告型);
c. 使用情境(轉換型);
d. 屬性轉換(轉換型);
e. 其他:包含比較性(宣告型)、屬類主張(宣告型)、使用者 形象(轉換型)、品牌形象(轉換型)等。
2. 廣告訴求
本研究主要以鄭自隆(2015)廣告訴求分類為基準,並依需求調整。
本研究參考各家學者對於每種訴求之衡量指標,建立以下廣告訴求項 目:
A. 恐懼訴求:Ruiter、Kok、Verplanken 及 Van Eersel(2003)指出在 測量恐懼情緒強度上具有極高信度的四個指標為害怕(afraid)、
擔憂(worried)、不舒服(uncomfortable)與驚恐(frightened),
King 與 Reid(1990)則提出在測量受眾面對身體性威脅與社會性 威脅時,會產生噁心(disgust)情緒反應。本研究採用前述指標 來衡量恐懼訴求之程度,如下:
a. 引起害怕;
b. 引起擔憂;
c. 引起不舒服;
d. 引起驚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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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引起噁心。
B. 名人訴求:以名人的光環來照應商品,讓商品達到「沾光」的效 果。平衡理論(balance theory)說明行銷人員利用消費者所喜歡 的名人或專家來做產品代言人,由於消費者對代言人有正向反應,
而代言人與被代言產品之間也有正向關係,進而產生消費者對被 代言的產品產生喜愛。代言人的可信度可幫助建構消息的可信度,
許多學者皆針對代言人的可信度構面提出說明,洪秀慈(2009)
整理各家說法,得出可信度的衡量指標大致可以分成三大部分:
可靠性(trustworthiness)、專業性(expertise)、吸引力
(attractiveness)。本研究以代言人對消息的可信度所產生的影響,
來衡量名人訴求的程度,如下:
a. 名人代言加強產品/服務的可靠性;
b. 名人代言加強產品/服務的專業性;
c. 名人代言加強產品/服務的吸引力。
C. 證據訴求:根據研究需要分為以下四類。
a. 以使用者證言支持產品/服務;
b. 以數據支持產品/服務;
c. 以有權威的機構支持產品/服務;
d. 以專家支持產品/服務。
D. 經濟訴求:根據研究需要分為以下三類。
a. 強調省錢;
b. 強調省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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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強調省力。
E. 情感訴求:中國學者路樹芳與徐曙明(2010)指出常見的影視廣 告情感訴求包含四種主題:愛情、親情、友情及懷舊。本研究參 考路樹芳與徐曙明觀察到的情感種類,以及研究需要發展情感訴 求之衡量指標如下:
a. 相互接觸:影片中有人們相互觸碰,如擁抱、親吻、握手、
拍肩等,讓人感覺到愛情、親情或友情。
b. 言語關心:影片中有人們直接或透過工具(如電話、信件等)
傳遞慰問或關心的畫面,讓人感覺到愛情、親情或友情。
c. 間接表達:未直接以言語或身體接觸表達,但人物的一舉一 動所做所為讓人感覺到愛情、親情或友情。
d. 懷舊情懷:懷舊指的是現代人的一種內心深處的真情體現,
借用人們對過去的留戀、兒時的記憶等元素來感染消費者,
使消費者產生共鳴。
F. 幽默訴求:依據Spotts、Weinberger 與 Parsons(1997)的區分,
發展以下指標:
a. 認知幽默:廣告中呈現一種失諧的情況,透過處理和解決矛 盾或不一致的訊息,再經由廣告來提供解答來使人發笑;
b. 情感幽默:廣告中利用人們想要舒緩心情的心理,引起觀看 者的注意力,並產生會心一笑的效果;
c. 社會幽默:廣告使用某一族群有共同的認知與社會化的條件 來產生讓人發笑的結果, 例如引起言語上的攻擊、諷刺、嘲 笑、輕視與愚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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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六個廣告訴求的測量方式,皆以名目尺度來測量,0 代表「無」,
1 代表「有」。若同一個類目(訴求)中的五個指標皆在一則廣告中呈 現,則該類目給予5 分,若都未呈現則給予 1 分。
1 代表「有」。若同一個類目(訴求)中的五個指標皆在一則廣告中呈 現,則該類目給予5 分,若都未呈現則給予 1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