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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研究結果分析

第二節 研究變項之描述性統計

本節檢驗的方法為描述性統計分析,針對所有有效樣本在研究架構中各 構面的次數分配、最小值、最大值、中數、平均數及標準差描述其分佈情 況 。 本 研 究 依 不 同 的 人 口 統 計 變 項 , 在 各 構 面 上 的 反 應 狀 況 作 描 述 性分 析,藉由受訪者對問卷中各題項之選項次數統計數、平均數及標準差等統計數 值,以探討海巡署機動查緝隊人員對目前組織承諾的程度及對工作生活品質的知 覺情形。

壹、海巡署機動查緝隊人員組織承諾程度分析

(三)「努力承諾」因素之平均數為24.0032(最大值為30),平均數比例為80%。

由以上因素題項資料分析可知八成以上的機動查緝隊人員會協助

表 4-3 組織承諾構面中「努力承諾」程度描述性統計表(續)

(三)「留職承諾」因素之平均數為13.6013(最大值為20),平均數比例為68%。

由以上因素題項資料分析可知,有約四成的機動查緝隊人員願意留 在機動查緝隊工作,但也有近三成的人員想離開機動查緝隊到別的機關 工作,約六成人員樂於服務於機動查緝隊,僅約五成的人員覺得目前的 工作有成就感,並願意工作到最大年限。

表 4- 4 組織承諾構面中「留職承諾」程度描述性統計表

表 4- 5 組織承諾構面中「價值承諾」程度描述性統計表

由表 4-6 中得知:

(一)各地區在「努力承諾」因素之平均數大於整體樣本之平均數者有中部地 區、南部地區、東部地區等三個地區。

(二)各地區在「努力承諾」因素中平均數之大小順序為:

東部地區>中部地區>南部地區>外、離島>北部地區

二、留職承諾

表 4- 7 各地區海巡署機動查緝隊人員「留職承諾」程度描述性統計表 地區 樣本數 最小值 最大值 中位數 平均數 標準差 北部地區 88 4 20 13 13.0114(5) 3.96970 中部地區 80 6 20 14 13.9625(2) 3.45475 南部地區 78 4 20 14 13.3462(4) 3.68157 東部地區 24 5 19 14 13.6250(3) 3.53630 外、離島 41 9 20 15 14.6341(1) 2.52741 整體樣本 311 4 20 14 13.6013 3.58786 註:表中()內之數字為憑均數大小之順序

由表 4-7 中得知:

(一)各地區在「留職承諾」因素之平均數大於整體樣本之平均數者有中部地 區、東部地區、外、離島等三個地區。

(二)各地區在「留職承諾」因素中平均數之大小順序為:

外、離島>中部地區>東部地區>南部地區>北部地區

三、價值承諾

表 4- 8 各地區海巡署機動查緝隊人員「價值承諾」程度描述性統計表 地區 樣本數 最小值 最大值 中位數 平均數 標準差 北部地區 88 7 20 14 14.0000(4) 3.26950 中部地區 80 4 20 14.5 14.3625(3) 3.38367 南部地區 78 4 20 14 13.8718(5) 3.33560 東部地區 24 6 20 15.5 14.6667(2) 3.76097 外、離島 41 10 20 15 15.3902(1) 2.33322 整體樣本 311 4 20 15 14.2958 3.26703 註:表中()內之數字為憑均數大小之順序

區、東部地區、外、離島等三個地區。

(二)各地區在「價值承諾」因素中平均數之大小順序為:

外、離島>東部地區>中部地區>北部地區>南部地區

四、組織承諾

表 4- 9 各地區海巡署機動查緝隊人員「組織承諾」程度描述性統計表 地區 樣本數 最小值 最大值 中位數 平均數 標準差 北部地區 88 29 70 51 50.4773(5) 9.82722 中部地區 80 25 70 53 52.6625(3) 9.37671 南部地區 78 26 69 53 51.3333(4) 9.44797 東部地區 24 25 69 55 52.7917(2) 10.68513 外、離島 41 35 68 55 54.0244(1) 6.94438 整體樣本 311 25 70 52 51.9003 9.37222 註:表中()內之數字為憑均數大小之順序

由表 4-9 中得知:

(一)各地區在「組織承諾」構面之平均數大於整體樣本之平均數者有中部地 區、東部地區、外、離島等三個地區。

(二)各地區在「組織承諾」因素中平均數之大小順序為:

外、離島>東部地區>中部地區>南部地區>北部地區

參、海巡署機動查緝隊人員對工作生活品質知覺情形分析

本研究工作生活品質量表係採Likert 五點計分法,將每一題項表示「非常不 同意」、「不同意」、「無意見」、及「同意」、「非常同意」等次數分配與其 所佔之比例加以統計比較分析,藉以瞭解海巡署機動查緝隊人員對工作生活品質 認知的程度。

一、工作尊榮

依表 4-10 中所示分析如下:

(一)意見次數分配統計

在「工作尊榮」因素,計有 8 個題項,表示「非常同意」及「同意」

所佔的比例情況如后:以「我以我的工作為榮」題項為最多有 55.3%,

然後依次為「目前的工作環境是整潔的」有 54.7%,「我覺得目前的工 作有意義」佔 54.6%,「我覺得機動查緝隊在社會上有好的形象」有 52.1%,「我能從目前的工作中獲得成就」有 50.5%,「我能從目前的工作 中學習新的技能」有 50.5%,「我覺得我的工作能使家人以我為榮」有

(二)平均數比較

二、升遷獎勵

表 4-11 工作生活品質構面中「升遷獎勵」知覺描述性統計表(續) 45.0%,然後依次為「目前工作環境的空間大小很適中」佔 43.7%,「我 目前的工作時間能配合我的休閒生活」佔 31.2%,最少為「我目前的工

表 4-12 工作生活品質構面中「工作環境」知覺描述性統計表(續)

題 項 內 容 非常不 同意 不同意 無意見 同意 非常

同意 平均數 標準差

18.目前的工作環境 是寧靜的。

16

(5.1%)

33

(10.6%)

122

(39.2%)

116

(37.3%)

24

(7.7%) 3.23 0.946 註:平均數比率=平均數/最大數

肆、不同地區海巡署機動查緝隊人員對工作生活品質知覺情 形分析

有關海巡署機動查緝隊人員對於工作生活品質知覺分析如前所述,因本研究 之樣本涵蓋海巡署各地區及外離島,各地區及外離島之機動查緝隊人員對於工作 生活品質知覺各有所不同,為限於篇幅,有關個別機關受訪者在問卷所選達各題 項之統計情形將不予敘述,僅比較各地區及外離島組織承諾構面及其三個因素之 平均值的方式予以分析說明。

一、工作尊榮

表 4- 13 各地區海巡署機動查緝隊人員「工作尊榮」知覺描述性統計表 地區 樣本數 最小值 最大值 中位數 平均數 標準差 北部地區 88 12 40 27 26.7955(4) 5.69161 中部地區 80 14 40 29 28.3625(2) 6.17927 南部地區 78 8 38 28.5 26.5769(5) 6.73915 東部地區 24 11 39 28 27.7500(3) 6.15206 外、離島 41 22 40 29 29.4878(1) 4.50068 整體樣本 311 8 40 28 27.5723 6.04929 註:表中()內之數字為憑均數大小之順序

由表 4-13 中得知:

(一)各地區在「工作尊榮」因素之平均數大於整體樣本之平均數者有中部地 區、東部地區、外、離島等三個地區。

(二)各地區在「工作尊榮」因素中平均數之大小順序為:

外、離島>中部地區>東部地區>北部地區>南部地區

二、升遷獎勵

表 4- 14 各地區海巡署機動查緝隊人員「升遷獎勵」知覺描述性統計表 地區 樣本數 最小值 最大值 中位數 平均數 標準差 北部地區 88 6 25 17 16.6023(5) 5.13841 中部地區 80 6 30 18 17.3500(2) 5.41937 南部地區 78 6 30 18 16.8333(4) 6.11240 東部地區 24 6 27 18.5 17.1667(3) 5.96123 外、離島 41 7 26 20 19.6098(1) 4.30045 整體樣本 311 6 30 18 17.2926 3.32428 註:表中()內之數字為憑均數大小之順序

由表 4-14 中得知:

(一)各地區在「組織承諾」因素之平均數大於整體樣本之平均數者有中部地 區、東部地區、外、離島等三個地區。

(二)各地區在「努力承諾」因素中平均數之大小順序為:

外、離島>中部地區>東部地區>南部地區>北部地區

三、工作環境

表 4- 15 各地區海巡署機動查緝隊人員「工作環境」知覺描述性統計表 地區 樣本數 最小值 最大值 中位數 平均數 標準差 北部地區 88 4 20 12 11.8750(4) 3.10658 中部地區 80 4 20 12 12.4125(3) 3.71686 南部地區 78 4 19 12 11.8718(5) 3.16785 東部地區 24 4 19 12 12.4617(2) 3.62259 外、離島 41 8 19 14 13.5366(1) 2.85567 整體樣本 311 25 70 52 12.2733 9.37222 註:表中()內之數字為憑均數大小之順序

由表 4-15 中得知:

(一)各地區在「工作環境」因素之平均數大於整體樣本之平均數者有中部地 區、東部地區、外、離島等三個地區。

(二)各地區在「工作環境」因素中平均數之大小順序為:

外、離島>東部地區>中部地區>北部地區>南部地區

四、整體工作生活品質

表 4- 16 各地區海巡署機動查緝隊人員「工作生活品質」知覺描述性統計表 地區 樣本數 最小值 最大值 中位數 平均數 標準差 北部地區 88 22 85 55 55.2727(5) 11.83092 中部地區 80 26 89 58 58.1250(2) 13.57993 南部地區 78 18 84 57 55.2821(4) 14.51099 東部地區 24 21 76 58 57.3333(3) 13.20299 外、離島 41 39 80 64 62.6341(1) 10.39653 整體樣本 311 18 89 57 57.1383 13.09827 註:表中()內之數字為憑均數大小之順序

由表 4-16 中得知:

(一)各地區在「工作生活品質」構面之平均數大於整體樣本之平均數者有中 部地區、東部地區、外、離島等三個地區。

(二)各地區在「工作環境」因素中平均數之大小順序為:

外、離島>中部地區>東部地區>南部地區>北部地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