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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研究限制
本研究有五項研究限制:
一、個案研究是以研究者在不同時期身處特定區域任職之經歷,而自行整理作為 初級資料,加上個案公司其他相關人士深度訪談、對初級資料的回饋和建議,
來作為衍生的分析依據。過程中可能因為研究者的主觀認知與解釋,造成研 究結果仍有可能無法全然表現其客觀性。或是其符合語意上的意義,亦可能 有所偏差。
二、因研究時間有限,僅以八位個案公司經歷海外事務從業者作為受訪對象。僅 能詮釋不同時期的個案公司區域總部和子公司發展的歷程,找出其一般性與 特殊性,未能代表整體產業,所以在結論豐富性及過去文獻的相互驗證性仍 有不足。
三、以深度訪談的方式容易因受訪者不同時點訪問、不同問法,對於事件的主觀 認知造成個案分析之偏差,因而影響本研究次級資料的真實性。
四、由於本研究採時間序列方式,將個案公司子公司發展的時間回溯至國際化開 始,受訪者可能因為事件年代久遠或尚未任職而無法完全詳實描述,影響資 料之完整性或全面性,以致於訪談中可能會造成美中不足之處。
五、本研究係單一個案且有特定產業特性,加上亞太區具母國所在區域專屬優勢 等因素影響或許會影響研究內容。另外,個案公司亞太中東區和其他區因在 業務發展成熟度、市場差異性和區域整合難易度上有所不同,使不同區域在 區域總部發展上亦不盡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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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於第一節進行個案公司簡介,接著第二至四節則分別以”2000 年以前~2004 年”、”2004 年~2008 年”、”2009 年~2012 年”三個不同時期,用表格方式來 呈現母公司、區域總部和子公司之間的運作模式,第五節則說明如何利用次區域‧ 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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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包含桌上型系統、伺服器、筆記型電腦、液晶螢幕、智慧型手機、網路設備、
平板電腦、物聯網等相關產品。
個案公司的海外組織發展,在 2000 年期間設立區域業務總經理,負責區域 所有產品銷售,並逐步於重點國家建立子公司。2004 年起,並於亞洲、歐洲等增 設區域產品經理負責各國家產品線推廣和整合。在 2009 年,因應產品線多元日 益複雜,組織改組拆分為系統類(筆記型電腦、平板電腦等)和電腦零配件兩大產 品事業群(Business group)(圖 4-1),各產品事業群設有全球業務總經理,轄下並於 歐亞美洲各設有區域總部(TPM,Territory Product Manager)以管理各國家的產品規 劃和區域整合(圖 4-2)。現三大洲之營收分別佔公司營業額 25~40%間,為一家全 球區域分佈平均之多國公司。
個案公司的國際化,從管理效率來看,在早期銷售主機板時期的國際貿易只 是「交易」處理訂單,沒有國際營運的問題,後來慢慢有全球運籌、全球布局;
從銷售電腦零配件業務由母公司外派只負責代理商,到經營筆記型電腦必須更深 入融入當地通路體系。營業則涉及全球人才、策略,海外核心經營團隊該從母公 司外派還是用在地人才為一常思考之議題,如在銷售電腦整機時,須能深入各級 通路並追蹤到最終用戶,若不夠在地化就無法建立在地市場競爭力,成長必然受 限。
當走向歐美亞市場時,也有融合混血國際團隊的困難,關鍵正是所謂的「信 任成本」。用台灣人外派至子公司,與母公司比較沒有文化隔閡問題,做事好溝 通,制度上變革時抗拒較低,但缺點是對當地文化的深入瞭解會有所限制;而用 在地人如果管不好,出包、出錯的成本相對更高。所以,設立區域總部亦有助於 協助母公司整合並化解各國文化差異和隔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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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4-1 個案公司產品事業群分類(2014 年)
圖 4-2 個案公司系統事業群組織圖(2014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