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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 論

第六節 研究限制

第一節 研究動機

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於 2013 年新修正之人事工作新願景為「優質人 事服務、卓越公務人力、共創廉能政府」三項(如附錄一),茲分述如下:

一、 優質人事服務:

人事是政通人和之關鍵、百事俱興之基礎、追求卓越之張本,行 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作為行政院人事政策幕僚,自當積極擘劃符合 時代之人事制度與政策,引領專業、關懷、創新之優質人事服務,

要求人事人員在服務公務人員或相關人員時,應給予專業協助及 體貼、溫暖之尊重。

二、 卓越公務人力:

面對全球化之競爭壓力,文官素質良窳是政府與國家競爭力的決 定性因素,為積極優化公務人力素質,打造第一流的公務人才,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將與行政院各人事機構攜手,以服務、訓練 等多重管道,培育卓越公務人力,使政府施政充分回應民眾之期 待。

三、 共創廉能政府:

透過提供優質人事服務及培育卓越公務人力,期能建立專業關懷 之人事管理制度,提升公務人員服務士氣及工作績效,並使「廉 正、忠誠、專業、效能、關懷」的核心價值內化於公務人員心中,

進而共同創造廉正效能之有為政府,贏得民眾信任。

現今為國際化、科技進步、環境急速演變之時勢,健全的公務體制,將 是強化政府競爭力之重要因素,欲提升公部門服務品質,增進人力資源之有 效利用,人事人員當瞭解自我存在之價值與目的,盡力實踐上開願景,成為 執行人事工作之方針,善盡職責、積極進取,以落實各項政策之達成。而如 何使人事人員瞭解績效考核應受到重視的原因,進而能配合上級機關達成績 效目標?此為本研究動機之一。

人事業務績效考核制度之設計,主要即在檢視各人事機構是否完成各項

考核項目,有否達成組織預期目標。藉由考核壓力促使人事人員持續成長、

進步,並激發其積極、熱忱之服務態度,協助部門內同仁處理各項人事業務,

盡力維護及保障同仁各項人事權益事項,達成同仁對人事人員之期望,落實 顧客導向之人事措施,增進人事服務效能。因此,希藉由瞭解屏東縣各人事 機構對目前績效考核制度之運作情形,有何不同之意見反應,進而探討未來 作法有否改進、修正之處,此為研究動機二。

考核環境、考核人員等因素,將影響績效考核結果之正確性(Decotiis &

Petit, 1978)。陳敦源(2010)曾指出,員工績效評比除工作表現外,考核結果 亦可能受到人情壓力或與主管關係等因素之影響。績效考核可能會因為考核 人員個人主觀意識,造成對受考核者不公平之情形。而不利於受考者之考核 結果,因與個人期待有所落差,將衍生其不滿情緒,導致內部欠缺和諧,形 成緊張關係,而引發各項危機,使組織發展受到一定程度的阻礙。

目前屏東縣對所屬人事機構每年皆進行人事業務績效考核,考核結果將 作為未來人事人員獎懲、考績、升遷、調任、訓練…等之參考依據,但對於 績效考核之進行方式、實施標準、考核人員、執行過程、考核結果等是否符 合公平原則,卻未再深入探究。因此,希藉由研究成果,提供相關機關未來 進行策略規畫之建議,俾能運用有效措施,促使績效考核制度更加完善,以 發揮人事管理之功能,增進人事團隊效能,達成組織願景,此為研究動機三。

綜合上述,茲將本研究之研究動機臚列如下:

一、探究人事業務績效考核應受到重視的原因,以達成績效目標。

二、瞭解屏東縣各人事機構對目前績效考核制度運作之意見反應,作為未來 改進方向。

三、促使績效考核制度更加完善,以發揮人事管理之功能,增進人事團隊效 能,達成組織願景。

第二節 研究目的

本研究之研究目的如下:

一、瞭解人事業務績效考核具有之價值性及可實現之目標。

二、探討人事業務績效考核制度之設計原則。

三、瞭解考核人員應具備之正確性角色認知。

四、瞭解屏東縣目前人事業務績效考核制度運作方式,發現問題及尋找解決 方案。

五、探討受考者對績效責任之承擔義務及發展自我特色之作法。

六、探討績效考核改進策略及精進措施。

七、探討績效成果運用方式及達成之執行功效。

八、探討績效考核制度之實施促成人事團隊效能提升之功用。

第三節 研究問題

依據第一節研究動機與第二節研究目的,本次研究問題如下:

一、人事業務績效考核制度應受到重視的原因。

二、對於現行人事機構業務績效考核制度之意見反應。

三、人事業務績效考核制度之執行,會遭遇什麼阻礙,及其待解決之道﹖

四、如何運用績效考核制度,提升人事團隊整體效能﹖

五、人事業務績效考核制度未來改善方式之建議。

綜合上開第一、二、三節所述,彙整成本研究之「研究動機、目的、問題」

一覽表,如下表 1 所示:

表 1 本研究之「研究動機、目的、問題」一覽表

第四節 名詞釋義

本研究係以屏東縣之人事機構進行人事業務績效考核之情形,進行探究 與分析,茲就研究主題,參考相關規定及文獻資料,說明「人事機構」及「績 效考核」之意涵:

一、人事機構之意涵:

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於 2013 年 10 月 11 日修正之「行政院所 屬各級人事機構人員設置管理要點」(如附錄二)第 4 點規定:「各級 人事機構設置標準,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應依行政院所屬各級人事機 構設置標準表(如附錄三)規定設置。各級人事機構員額設置標準,

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應依行政院所屬各級行政機關學校事業機構人事 人員員額設置標準表(如附錄四)之規定設置。」(行政院人事行政總 處,2013)

人事機構係依據「行政院所屬各級人事機構人員設置管理要點」規

定所設置,人事人員依制度及業務屬性不同,區分為行政機關、公立學 校、公營事業機構三種類型。在我國,人事機構係屬幕僚性質,而人事 人員需同時受到服務機關首長、及上級人事主管之指揮監督。吳泰成

(1997)並指出我國人事機構為「一條鞭」體系,具有超然地位。

二、績效考核之意涵:

人事機構之績效考核,係上級人事主管機關對於所屬人事機構,

為達成各項績效,設計規劃適當之考核機制,審視所屬成員在一定期 間內之工作表現,透過監控手段,增進人事行政效能,達成績效管理 目的之作為。

人事主管機關依據年度內欲達成之政策目標,設定績效考核制度 執行之方向,再依據所訂定之考核項目來進行評估,衡量績效達成之 程度,復依績效成果,提供獎懲,藉以發揮激勵或增強之功用,促使 所屬各人事機構能有持續推展業務之動力。而對於表現不佳之單位,

則能依其需求提供資源協助,促使其改進。上級機關透過系統化的評

量方式,監控所屬績效執行過程,促進良好績效成果之達成。首先由 制定績效目標開始,接續建立績效指標、計劃執行,然後進行績效考 核,再依據績效成果表現給予適當獎懲,接著進行績效追蹤,最終能 達成績效目標,再透過反覆檢視進行修正、改進,促成整體績效運作 之回饋機制。

第五節 研究範圍

本研究係以屏東縣政府對於所屬人事機構,實施人事業務績效考核之現 況為範圍,透過文獻資料及相關理論等來進行探究,並利用質性之深度訪談 方式,蒐集各類資訊進行研究分析,藉以瞭解目前屏東縣實施人事業務績效 考核之情形,及制度可能存在之問題,將研究發現提出改進建議,以提供相 關單位、及未來研究者參考運用,促使人事業務績效考核制度能更加完善及 具實質效益。

第六節 研究限制

本研究受到研究對象及範圍、研究方法之限制,茲分述如下:

一、研究對象及範圍之限制:

本研究因受限於研究時間及研究經費等因素,僅邀請學者專家、屏 東縣人事機構人事人員等 6 位受訪者,作為研究對象代表,研究範圍僅 就屏東縣之人事機構執行績效考核業務之情形進行分析,因資料蒐集有 限,代表性較小,所以,研究成果尚無法推及全國人事機構成為普遍、

廣泛性之研究。

二、研究方法的限制:

本研究採用質性之深度訪談法,因受訪者在接受訪談時,可能會因 個人之主觀見解,導致所敘述之內容與實際情形不盡相符,但這部分,

乃因受到受訪者個人因素所造成,並非研究人員所能避免、或掌握、操 控之狀況,因此,所蒐集到之資料,在進行研究分析時,亦可能影響到

研究結果。

本研究雖受到上述研究對象及範圍、研究方法之限制,但仍能秉持 審慎、嚴謹之態度,以求能獲致較正確之結論、及有效之建議,並期未 來研究結果,能對相關單位在推動績效考核制度時有所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