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緒論
第六節 研究限制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重要性
依據聯合國跨政府氣候變遷小組 (Intergovernmental Panel on Climate Change, 簡稱為 IPCC ) 在 2007 年的評估報告,1906 年至 2005 年全球平均氣溫上升 0.74℃。但在過去 100 年全球平均氣溫上升率為 每 10 年僅約 0.074℃,而最近 50 年則為每 10 年增加 0.128℃,在更近 的 25 年內 (1981 年至 2005 年),每 10 年則更升溫達 0.177℃。由此可 見地球暖化在 20 世紀後半期以來,其上升腳步已明顯地有越來越加 快的趨勢。另依據中央氣象局統計報告,近百年來,全臺灣的平均溫 度上升 0.8℃,大都會區更因為熱島效應而增溫約 1.4℃。而造成暖化 的兇手則歸咎於人類所排放的溫室氣體,例如二氧化碳濃度值從工業 化前的 280 ppm 增加到 2010 年的 389 ppm,至 2019 年已超過 400 ppm。
如果人類繼續縱放暖化現象的繼續惡化,則將使地球的環境變得不再 友善於人類的生存 (張泉湧,2012)。
近年來世界各地不斷傳出水災、風災、海嘯、雪災、熱浪、地震 及森林大火等嚴重災難。依據目前揭露的資料顯示,由於氣候變化所 帶來的淨損失非常嚴重,且一次比一次加劇。2009 年 8 月 8 日發生莫 拉克颱風登陸花蓮,並在南台灣造成嚴重土石流,高雄縣甲仙鄉小林 村甚至被土石淹沒,曾冤死 500 多條寶貴生命。而類似八八水災這種
悲慘場景,世界各地早已不斷重演,且不會是最後一次,全球有識之 士因而極力呼籲,為求人類的永續發展,建構與自然和諧共存的地球 生活環境,我們必須採取正確有效措施,例如:透過國際組織簽訂各 種協議書來共同遵守。
為了穩定大氣中的溫室氣體濃度,防止氣候系統受到危險的人為 干擾,使生態系統能夠自然地適應氣候變化,糧食生產免於受威脅,
全世界 192 個國家於 1992 年 6 月在巴西里約熱內盧達成「聯合國氣 候變化綱要公約」(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 簡稱為 UNFCCC ),勾勒了國際社會處理溫室氣體排放帶來 氣候變化的問題與方針 (羅金義、李顯華,2011)。 各締約國並自 1995 年開始,每年舉行一次締約國大會 (Conference of the Parties, 簡稱 COP ),以研議解決這些氣候變遷有關的問題。而在 1997 年 12 月 11 日為期能有效減少溫室氣體排放量,第 3 次締約國大會在日本京都市 召開,並通過「京都議定書 (Kyoto Protocol)」,而在經過長達 7 年的 談判,終於在 2005 年 2 月 16 日由全世界 143 個國家在聯合國正式簽 署批准「京都議定書」生效 (郭家玲,2010), 希望在 2008 年至 2012 年共 5 年期間,要求先進開發國家的溫室氣體排放量,設定以 1990 年為基準年相比,其削減目標為 5% 以上。其目標是將大氣中的溫室 氣體含量穩定在一個適當的水平,進而防止劇烈的氣候改變對人類造
成傷害。
「京都議定書」的全文共有 28 條及 A、B 兩個附件,主要內容為:
(一)溫室氣體減量時程與目標為:公約附件一國家及摩洛哥與列支 敦斯登,應於 2008 年至 2012 年間達成減量目標。同時採差異性削減 目標之方式為:歐洲聯盟及東歐各國 8 %,美國 7 %,日本、加拿大、
匈牙利、波蘭為 6%,另外,冰島、澳洲、挪威則各增加 10%、8%、
1%。(二)管制六種溫室氣體:其中 CO2、CH4、N2O 的管制基準年為 1990 年,而 HFCs、PFCs 與 SF6為 1995 年。且制定「共同執行」「清 潔發展機制」及「排放交易」等三種彈性機制,且森林吸收溫室氣體 之功能納入減量計算,亦即 1990 年以後所進行之植林、再植林及砍 伐森林所造成之溫室氣體吸收或排放之淨值,可計算於減量之中。京 都議定書中有一項新的特點是允許進行國際合作計畫,來達到減少溫 室氣體排放減量的承諾。同時將達成減量目標的期間由固定的一個年 度,擴大為一個五年的期間,讓各國可以選擇在最便利與最具經濟效 益的期間內執行。
京都議定書在生效後,代表低碳經濟時代來臨,主要是限制二氧 化碳的排放,也對各國能源配比與產業結構造成直接衝擊,影響各國 經濟發展甚至損及國際競爭力,而為了因應與減少京都議定書帶來的 衝擊,各國所採取的政策有:選擇二氧化碳排放量較少的能源,或開
發太陽能、風能等再生能源;利用徵收碳稅來約束能源的使用量及二 氧化碳的排放量,或通過造林及加強森林管理措施,以增強陸地的碳 吸收量(唐孝蘭, 2012)。
2009 年 12 月 7 日至 19 日在丹麥首都哥本哈根召開第 15 次締約 國大會,共有 193 個國家代表參加,並達成「哥本哈根協議
(Copenhagen Accord)」,其內容包括:(1)將全球的升溫控制在 2℃以內,
並考慮將長期目標訂為控制在攝氏 1.5 度以內。而在該協議附件一所 列的已開發國家必須在 2010 年 1 月底前提報 2020 年以前各自的減碳 目標,而對於「非附件一」的開發中國家則要求繳交溫室氣體的減量 行動計畫;(2)承諾由氣候基金資助開發中國家以減少森林退化;(3) 成立「哥本哈根綠色氣候基金」,由簽署協議的已開發國家於 2010 年 至 2012 年間,應投入 300 億美元以協助開發中國家對抗氣候變遷,
而到 2020 年時每年共同提供 1000 億美元的資助 (但是該綠色氣候基 金的來源並不明確,因此環保人士擔心,大部分的基金將會來自私人 市場,亦即現時溫室氣體排放額的交易。);(4)建立技術機制
(Technology Mechanism) 加速技術發展與轉移,以支持氣候變化的減 緩與調適;(5)指出調適對高脆弱度國家的重要性,已開發國家並有責 任協助開發中國家對溫室氣體減量的調適工作。當時的哥本哈根協議 雖未訂定 2013 年後已開發國家的具體碳排放減量目標,或指出 2020
年、2050 年全球應執行之碳排放減量目標,但已就其他主要歧見形成 共識,為一極其重要的後續行動基礎(行政院環境保護署,2009;趙 嘉緯,2009)。
第 16 次締約國會議於 2010 年 11 月 29 日至 12 月 10 日在墨西哥 坎昆市舉行,該會議的討論重點,主要是集中在全球最大溫室氣體排 放國之中國與排名第 2 的美國,應如何減低溫室氣體的排放,以及如 何籌資與分配對抗全球暖化的基金。
之後,由於美國的氣候有關立法進度停滯,全球的經濟危機對已 開發國家出資意願的影響,2011 年日本福島核能電廠發生事故引發的 全球對核能技術安全性的關注,以及許多國家政治經濟格局的變化等 原因,又都大大地影響國際氣候談判的進程,因此導致 2009 年的丹 麥哥本哈根會議,2010 年的墨西哥坎昆會議,2011 年的南非德班會 議,2012 年的卡塔爾多哈會議,及 2013 年的波蘭華沙會議等締約國 大會之會議收效甚微 (洪亮平、華翔,2015)。
第 21 次的締約國會議於 2015 年 11 月 30 日在法國首都巴黎召 開,有全球 195 個國家的代表齊聚巴黎北郊布傑市協商各項對抗氣候 變遷及全球暖化的作法 (聯合報,2016c)。 由於科學家已警告,隨著 氣候逐漸暖化,地球將變得愈來愈不適合人類生活,而海平面上升則 將吞噬全球的陸地和人口稠密的海岸地區,並且帶來災難性風暴和嚴
重旱災。然而,要做到減排二氧化碳,就得改變燃燒煤、石油、與天 然氣以取得能源,以及減少破壞能夠儲存二氧化碳的雨林等行為,這 乃是一項昂貴的不易行動,也勢必承受來自強大商業利益的各種壓 力,所幸與會各國代表已深深體會到氣候變遷全球暖化的嚴峻事實已 帶給人類嚴重的生存威脅,因此也進一步感受到「節能減碳」的必要 性與迫切性,所以在經過 12 天的腦力激盪與熱烈討論後,最後終於 12 月 11 日大會結束之前談成減排二氧化碳的「巴黎協議 (Paris Agreement)」(黃正忠,2016),並期望在 2050 年之前設法使全球的二 氧化碳減量 50%,並促使地球的增溫控制在攝氏 2 度以內,另也期望 在 21 世紀結束之前能邁向增溫攝氏 1.5 度內之目標。
自從 2008 年發生國際金融危機以來,世界經濟復甦乏力,也使全 球的能源消費增加速度有所放緩,但是能源的消費總量仍然持續增 加,特別是煤炭的消費增加,更使全球的溫度控制目標之實現難度增 大。根據英國石油公司在 2012 年發布的 「2030 年世界能源展望」 報 告預測,未來 20 年的全球人口增加速度將放緩,但是新增加人口仍 將達到 14 億人 (年均增長率為 0.9 %),因此未來的 20 年,全球的 GDP 增加速度將從 1990-2010 年的年均成長率 3.2 % 提高到 3.7 %。雖然存 在能源效率提高等因素,但是在 2010-2030 年,全世界的一次能源消 費之增加速度仍將達到 1.6 %,致使全球之能源消費總量到了 2030 年
時將增加至 39%,由此可知,如何減少能源之消耗,也將是人類必須 面對的大問題 (趙宏圖,2016)。
此外,世界一百多國代表於 2016 年 4 月 22 日「世界地球日」那 天,在美國紐約的聯合國總部正式簽署巴黎協議 。 由上述可見,「氣 候變遷全球暖化與節能減碳」已是全球各國目前所極為關注的議題。
然而,這些環境問題之產生乃肇因於人類的行為,故需要透過「教育」
來使人類對於自然環境有正確的認知、態度及行為意圖,才能進而改 善環境問題 (辛懷梓,2011)。我國環境教育專業人員身負宣導環境教 育,促進國人積極實踐環境保護行為之重責大任,其影響力無遠弗 屆,故對此議題之知識方面、對於節能減碳之態度及行為意向如何,
頗值得吾人深入研究,而本論文之研究結果可供「環保及教育」等有 關單位,作為將來推展「節能減碳環境教育計畫」中之環境教育課程 編寫、教案設計、教材編製、辦理環境教育訓練、研訂環境教育政策 以及修訂相關環境教育法規之重要參考。
第二節 研究目的
本研究之目的有下列四項:
一、 瞭解全國現有 12,030 位經行政院環保署審查認證通過之環境教
育專業人員,其對氣候變遷、全球暖化與節能減碳之知識、節 能減碳之態度、節能減碳之行為意向情形。
二、 瞭解環境教育專業人員的氣候變遷全球暖化與節能減碳之知 識、節能減碳之態度、節能減碳之行為意向三者間之相關性。
三、 探討環境教育專業人員對氣候變遷全球暖化與節能減碳之知
三、 探討環境教育專業人員對氣候變遷全球暖化與節能減碳之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