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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研究結果與討論

第四節 研究對象的其他建議事項

一、 在環境教育法規方面

在全部的研究對象 328 人中, 共有環境教育專業人員 112 人 (約佔 34.1 %) 對於目前的環境教育法規方面提出以下 10 項

建議 :

(一) 立法徵收「環保稅」或「碳稅」或「健康捐」,以增加環境 教育基金來源。

(二) 修改「環境教育法第 19 條」,將環境教育的對象中「學生」

之範圍予以擴大,並加入農、漁業及上市公司等民間「企業 員工」,均應接受環境教育每年 4 小時。

(三) 規定除了環境教育人員外,其他各類的「環境保護從業人員」

皆要接受每年的定期環境教育訓練。

(四) 應落實每年 4 小時之環境教育授課課程,並酌情增加戶外體 驗的上課時數。

(五) 除環境教育法規定之「8 大類環境教育」領域外,應擴大其 上課內容及範圍。

(六) 應明文規定由教育部、縣市教育局 (處) 等「教育單位」專 責主管環境教育,並納入正規的教育體系中。

(七) 應每隔 5 年定期檢討修訂「環境教育法規」,以期推陳出新,

符合時代潮流之需。

(八) 針對各個「不同族群」的生活文化,應研訂不同的環境保護

法規配套措施。

(九) 對已經取得專業認證之「環境教育專業人員」,應酌情立法 保障其權益及待遇。

(十) 環境教育法除訂有罰則外,亦應有相關「獎勵」的辦法,才 能有具體誘因。

二、 在環境教育專業人員認證方面

在全部的研究對象 328 人中,共有環境教育專業人員 139 人 (約佔 42.4 %) 對於環境教育專業人員認證方面提出以下 12 項 建議:

(一) 以「學歷」作為認證環境教育專業人員之門檻應酌予提高,

期能加強環境教育專業人員之品質。

(二) 為加強推展節能減碳工作,可將環境教育專業人員之認證類 別新增「節能減碳」類。

(三) 為培育師資人才,可將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分為甲級、乙級等

「不同程度」的級別。

(四) 每滿 5 年需展延環境教育專業人員之認證時,應酌情納入相 關認證類別有關議題之「培訓增能」,且開課內容應多元化。

(五) 未充分發揮專長,目前規定環境教育專業人員認證的「5 年效 期」可再酌予延長 2 年。

(六) 環境教育專業人員展延認證所需接受之「30 小時課程」,應統 一規定才公平。

(七) 辦理「120 小時」之初任環境教育專業人員受訓課程,各環境 教育訓練機構應確實嚴格把關。

(八) 為提升專業水準,應落實環境教育「實際上課」和「網路線 上上課」之比例。

(九) 可設置已通過認證之「環境教育專業人員交流平臺」,卑能適 時分享環境教育訊息及相關工作經驗。

(十) 有關單位每年應定期提供「環境教育新知」給已認證通過之 環境教育專業人員參考。

(十一) 為能確實宣導環境教育,應加強環境教育專業人員之實際

「解說能力」之訓練

(十二) 鼓勵公立機關、學校及民間企業多多聘用環境教育專業認

證人員推廣環境教育,政府並酌予補助,以提升「工作機 會」。

三、 在環境教育設施場所方面

在全部研究對象 328 人中,共有環境教育專業人員 159 人 (約佔 48.5 %) 對於環境教育設施場所方面提出以下 14 項建議 :

(一) 已獲認證通過之各環境教育設施場所可在硬體設備及設施 上,朝向符合「節能減碳或友善環境」之面向著手改善。

(二) 將具有「再生能源、節能省水」設施,訂為申請認證環境教 育設施場所之必要條件。

(三) 搭配各環境教育設施場所之特色及現地資源,因地制宜適時 宣導「氣候變遷、全球暖化與節能減碳」有關議題。

(四) 各環境教育設施場所可視不同程度需求,例如:訂出「1、2、

3 級」,讓各設施場所有放寬及改進的空間。

(五) 增訂各環境教育設施場所符合節能減碳之一、二、三星級等

「星級評比」辦法。

(六) 列入環境教育設施場所認證之課程應加強「內涵深度、可行 性及執行力」,切勿流於形式、只依長官指示辦理活動而已。

(七) 各環境教育設施場所應增加「氣候變遷全球暖化與節能減碳」

之有關教案、教材、教具。

(八) 現有之環境教育設施場所申請認證的流程太長,應設法予以 簡化,以資便民。

(九) 為增加民眾接受環境教育之機會,應擴大辦理認證各種「公、

私營」之環境教育設施場所。

(十) 為促使民眾提升吃素食之機會,建議鼓勵「有機農場」可依 程序申請認證成為「環境教育設施場所」。

(十一) 運用各種「大眾傳播媒體」加強宣導各種「環境教育設施 場所」之服務內容,以期讓更多民眾能充分運用。

(十二) 為擴展環境教育,宜增加對各種環境教育設施場所的軟硬 體設備方面等經費補助。

(十三) 對前來參訪環境教育設施場所之人員或團體可酌收「工本 費」,以便有充足資金可永續經營,及提供更高品質之環 境教育解說服務。

(十四) 多方鼓勵及獎勵「民間企業」提出申請認證成為環境教育 設施場所,例如:各種主題遊樂園、觀光工廠、生態農場 等。

四、 在環境教育訓練機構方面

在全部研究對象 328 人中,共有環境教育專業人員 97 人 (約 佔 29.6 %) 對於環境教育訓練機構方面提出以下 18 項建議 :

(一) 責成各環境教育訓練機構增加開設「氣候變遷全球暖化與節 能減碳」之相關課程。

(二) 納入介紹「環境保護國際趨勢」之相關議題作為課程內容,

並定期更新。

(三) 應開設可增進環境教育專業人員「環境素養本質學習」之課 程,並以實例、實作為佳。

(四) 可與有關之民間組織或環保團體合作,加入實體訓練或各種 環境行動之課程。

(五) 加強各訓練機構的「學分班」中學員的「環境教育教案」編

寫與操作之能力。

(六) 應提供有關節能減碳方面的具有多媒體、多樣化的教學內 容,或生態保育有關的訓練。

(七) 環境教育專業人員認證之證書到期後,可採「網路線上」學 習,以延長認證時效。

(八) 對於各種環境教育認證類別,可開發「不同主題式」的分階 段增能課程。

(九) 有關單位宜適時舉辦「小型環境教育工作坊」,以利環境教育 專業人員申請認證之展延。

(十) 應每年增加經費補助各環境教育訓練機構,以利擴展環境教 育及增設「成人及親子環境教育課程」。

(十一) 增加補助參加環境教育訓練之名額及費用,以提高一般民 眾之報名上課意願。

(十二) 對各環境教育訓練機構之講師應有衡量評鑑之機制,以提 升各機構本身之環境教育能量。

(十三) 利用各種管道,適時提供環境教育專業人員最新的環境教 育有關之「研究報告或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