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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四節 研究倫理

教育研究經常牽涉到觀察或測量人的行為或特質,藉以瞭解教育的現 象,因此教育研究學界特別注重以人作為研究對象時應遵守的規範。教育研 究學界在從事教育研究應遵守的規範方面,意見頗為一致(吳明清,

1994),主要包括尊重個人的意願、確保個人隱私、不危害研究對象的身 心、遵守誠信原則、以及客觀分析及報告等項。

在進行訪談之前,先設計訪談同意書 於首次訪談之前交給研究參與 者,逐一說明內容,包含:訪談的次數與時間、錄音筆的使用、研究參與者 之資料匿名處理、研究誠信及研究參與者的權利,待研究參與者完整了解研 究的進行方式及注意事項,並取得研究參與者的信任後,才開始進行訪談,

期望能獲得較深入且完整的研究資料。

一、尊重個人的意願

從事以人為對象的研究,對於研究對象的正常作息會造成某種程度的干 擾,基於保障個人的基本人權,任何被選為研究對象的個人,都有拒絕接受 的權利。換言之,未經徵得當事人的同意,研究者不得逕行對其進行研究,

即使徵得同意,當事人亦可隨時終止參與。

在尊重個人意願的準則之下,從事教育研究時應注意做到下列三項。第 一是避免蒐集非必要性的意見或非必要的個人資料;第二是儘可能不要個別 記錄每一個人的每一行為反應或意見;第三是必須尊重當事人或其家長(監 護人)的意願,如當事人缺乏參與意願,則不可勉強。

二、確保個人隱私

為保障同意接受研究者的私人興趣及特質,進行教育研究時要遵守匿名

(anonimity)及私密性(confidentiality)原則,前一項原則是指研究者無法 從所蒐集到的資料判斷出提供此資料的個人身分,後一項原則是指外界無法 探悉某一特定對象所提供的資料。透過整理與分析資料的方式,以代碼做到 匿名的原則。

三、不危害研究對象的身心

是進行教育研究時最為重要的一項倫理規範。確保研究對象在研究進行 過程中,不會受到生理或心理上的傷害,包括造成身體受傷、長期心理上的 不愉快或恐懼等。除非有充分的理由支持研究的結果對於教育將會有重大的 貢獻,任何可能造成這類傷害的研究,是不容許的。另外,在研究設計時,

研究者應慎重考慮,如何減低其他可能造成暫時、輕微的生理、心理上的影 響。

四、遵守誠信原則

誠信原則的遵守規範有三項:第一是儘量選擇不必隱瞞研究對象的方 法,來進行研究;第二是如果確實沒有其他可行的方法,必須有充分的科 學、教育、或其他重要的研究理由,才可以使用隱瞞的途徑;第三是如果不 可避免使用隱暪的途徑,事後應儘速向研究對象說明原委,但在說明時要極 為謹慎,避免讓對方留下「受騙」的不愉快感覺。

五、客觀分析及報導

四項倫理信條目的在規範研究者,確實保障研究對象的基本權益,同 時教育研究學界對於如何確保讀者的相關權益,也有一定的規範。這方面的

規範主要包括研究結果的分析與報導兩項。在結果分析方面,研究者應客觀 的將所獲得的有關資料,依據研究設計進行客觀分析,不可刻意排除負面的 以及非預期的研究資料,使讀者能完整的掌握研究的結果。在結果報導方 面,研究者有義務將研究設計的缺失及限制詳細條述,使讀者瞭解研究的可 信程度。

敘說研究因涉及個人生命的故事,故有其隱私性,如何在研究與隱私 之間取得平衡,研究倫理就顯的格外重要,因此研究者針對上述的五點:尊 重個人的意願、確保個人隱私、不危害研究對象的身心、遵守誠信原則及客 觀分析及報導,藉此確保研究參與者的隱私受到保護,再則因研究參與者與 研究者熟識,本論文的分析也需保持學術研究的客觀立場,避免落入主觀的 思考,才能使本論文的研究進行順利,保有論文的學術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