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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設計

第五節 研究倫理

朱柔若和嚴祥鸞提出研究倫理用以強調研究目的的實踐過程中,對於 研究對象的責任,與對於研究的責任,特別是顧及可能傷害到研究對象的 課題(戴世玫,2003)。在本研究中,除了將研究過程及步驟交代清楚之外,

以研究者本身視為研究工具的角度,善盡對於研究的責任外,還要考量相 關對於研究對象的責任,茲將本研究中處理的幾個倫理問題敘述如下。

一、研究的公開性

本研究進行為非隱密性的觀察或訪談,係採公開方式進行,以求 對於研究對象的尊重,並了解研究對象對本研究進行的意見與反應。

首先,須向基層修護人員及單位主管說明本研究擬進行的方式、時間 及可能需要提供相關資料的協助,共同交換意見,並請單位訓練管制 業務承辦人提供檔案文件資料,協助安排訪談進行等事宜。

二、充分告知研究過程

在訪談前,研究者會充分的向每一位受訪者說明研究的目的、過 程、結論的呈現方式及確實保密的原則,此外,也告知受訪者可能造 成的影響與困擾。本研究是以志航基地之 7 位修護技術人員在工作環 境中所遇到的組織領導作為及訓練工業為研究範圍,由於人數少且對 象明確,較難避免外界因所敘述內容的特質差異,而足以猜測係該服 務單位的可能性。對此部分,研究者在研究結果分析與呈現的過程中,

會特別加以注意,避免衍生不必要之困擾或後遺症。

三、徵詢受訪者自願與同意

在個別深入訪談前,除必要的說明外,事先利用訪談同意書(如附

錄三)徵詢受訪者的同意,以示尊重。研究者須向受訪者確認是否同意 進行,在同意的情況下,誠懇的說明訪談用意,並將訪談大綱與訪談 對象溝通說明,俟雙方取得共識後,再進行訪談工作。

四、訪談資料保密

保密是研究倫理的重要原則,在本研究過程中,經蒐集所得之訪 談資料內容,與分析整理的部分,以編碼代替姓名,對於受訪者本身 足以辨認的姓名資訊加以保密,對其個人意見內容,皆不透漏給其他 人,並妥慎保存訪談錄音帶與訪談稿等相關資料,以保護受訪者,使 受訪者在本研究中無安全之虞慮。

本研究因涉及部分單位執行作法與手冊及法規不符,受訪者常會 擔心,若將事實說出來,恐會對受訪者不利,故本研究會以嚴格的信 心來保管所收集的所有受訪者的資料,並在所有的記錄和報告上隱去 參與者的身份,沒有人能夠威脅到受試者的匿名,在未經當事人允許 的情況下,也不會有任何的資料被透露出來,因此,對當事人匿名和 保密性的做法,也會在進行訪談的同時告訴受訪者,使受訪者放心。

五、關係的結束與回饋

在檔案文件與深入訪談資料蒐集之後,由研究者逐步進行資料的 整理工作,在每次訪談結束後,研究者將隨即將訪談資料纂寫訪談紀 錄,以忠實記錄訪談內容與情境,著重原音重現,盡量以受訪者之話 語進行逐字稿謄寫,必要時再以電話進一步瞭解訪談內容,以釐清第 一次訪談時,未交代清楚或追問及補問新發現的問題,也保留有充實 與核對的機會。對於有疑問、不清楚或資料欠缺的地方,再做釐清。

在研究完成之際,也會轉知相關人員與當時參與深入訪談的受訪者,

研究已經完成與發現之研究結果,以作為論文重要參考依據。

第六節 研究信度與效度之檢測

質性研究最常被研究者質疑的,莫過於研究結果的信度與效度。陳 向明(2004)認為,質性研究除了對資料整理與分析的設計外,還要探 討如何對研究的質量進行檢測,而質的研究遵循的是與量的研究不同的 思維模式,關注的不是客觀的分類計量數字、因果假設論證或統計推論,

而是建構社會事實的過程和人們在特定文化情境中產生的經驗和解釋。

Linclon 和Guba(1984)提出四個標準來檢證質性研究的信度與效度,包 括:1、確實性(credibility);2、可轉換性(transferability);3、可靠 性(dependability);4、可確認性(confirmability)(引自胡幼慧、姚美 華,2001)

一、確實性(credibility)

所謂確實性就是內在效度,指質性研究資料真實的程度,即研究 者真正觀察到所希望觀察的,以下有五個方向可以增加資料的真實 性:(一)研究情境的控制、資料一致性的確定、資料來源多元化;(二) 研究時邀請同儕參與討論;(三)相異個案資料的蒐集;(四)資料蒐集上 有足夠的輔助工具;(五)資料的再驗證。

研究之初,研究者選擇與本研究目的相符的研究對象,常透過電 話與電子郵件與研究對象進行聯絡與溝通,以確定研究對象願意且能 配合本研究的進行。本研究為達到確實性目標,在研究者與受訪者進 行訪談的過程中,全程會以尊重虛心受教的態度、同理心的感受,慬 慎小心的提問,認真用心的去傾聽,營造優質的談話環境,俾得到受 訪者完全的信任,使受訪者能忠實、不隱瞞的表達自己本身的經驗,

增加訪談的確實性。

另外在訪談對話中適時分享心得及話家常方式,企圖建立和諧良 好關係,並不時進行反省,以期收集到受訪者真實想法、感受與經驗。

最後我透過電話與電子郵件進行細項問題的再確認,以確認我所得到 的分析資料,能貼近受訪者的真實經驗。在實施訪談中,在受訪者同 意下使用錄音設備,全程採錄音方式忠實紀錄訪談的每一個過程及環 節,以期在謄寫紀錄稿時能確保資料內容真實重現,另外在訪談結束

後,訪談紀錄稿的謄寫全由研究者一人奮力完成,因此沒有謄寫標準 不一及精準不一的問題產生,為了減少因為記憶模糊所衍生之遺漏與 錯誤,我儘可能在訪談結束後隨即謄寫。冀望能將訪談所得資料,真 實的反應出研究對象所建構的事實,增加資料的真實性。在謄寫過程 中,我力求完整呈現整個訪談過程與情境,並在整理欄上註記受訪者 非言語上的表達以及自己的反思。

二、可轉換性(transferability)

所謂可轉換性亦稱為適用性(fittingness),指研究者能將觀察的 種種記錄轉換成文字陳述,即資料的可比較性與詮釋性(胡幼慧、姚 美華,2001),亦即量性研究之外在效度(external validity)。質的研 究是否能概化,對於這個問題,學者們有不同的看法,大部分的質性 研究的學者認為,人類的行為並非隨機的,偶然的或是個殊的,因此 較不用心描述相同情境間的共同性,而關心能概化到哪些情境與研究 者;而有些學者則認為只要盡力對研究結果的描述,至少能提示概化 的可能性(歐用生,1995)。本研究為了幫助讀者能自行判斷研究結 果與自身情境脈絡的適用性,文章呈現的方式與詳盡程度,將是重要 關鍵。研究者除了忠實紀錄訪談情境與內容,並力求訪談紀錄能完整 呈現訪談過程,也詳細描述研究歷程,使研究過程能嚴謹且透明化,

換言之,受訪者在訪談中所做的陳述,研究者應謹慎地將資料的脈絡、

意圖、語義、行動轉換成為文字資料。

本研究在撰寫逐字稿的過程中,力求真實、完整的紀錄訪談情境 與訪談內容,並在完成每次訪談紀錄後,交由受訪者確認訪談紀錄是 否充分表達受訪者的意圖,及是否需補充內容等,期使研究流程具有 嚴謹性,且透明化,讓研究結果與受訪者自身經驗緊密結合。

三、可靠性(dependability)

又稱為一致性(consistency)或審查性(auditability),即量性研究 之信度(reliability)。乃指受訪者個人自身經驗的重要性與獨特性,因 此,如何取得可靠性的資料,便是研究過程中資料蒐集的重要策略。所 以研究者在開始訪談前,必須先將整個研究的過程、各個環節與決策加 以說明,並謹慎發問追查不足或疑慮的部分,以做為資料可靠性的判斷

依據。在訪談過程中,透過適當的眼神、口語或肢體動作來表達對受訪 者之專注傾聽與尊重,並對受訪者言語中的疑點加以澄清,以確定彼此 對意義的詮釋達到互為主體的同意。此外,若在研究期間有任何疑惑產 生,研究者都會與受訪者進行確認,以確保資料的正確性。並在每次訪 談後,反思自己在訪談中的得與失及檢討缺點,除了與指導老師討論,

同時也閱讀訪談的書籍來增進訪談技巧。

四、 可確認性(confirmability)

亦即量性研究之客觀性(objectivity)。在整個研究中,為了降低研 究者偏見(researcher bias),研究者不論是在訪談過程、謄寫訪談紀錄 時、還是資料分析階段,都不忘持續進行研究反思,除了盡力排除個人 偏 見 與 情 緒 , 也 不 斷 的 自 我 檢 視 與 省 思 , 瞭 解 自 己 的 價 值 觀 與 文 化 背 景,期盼不要以先入為主的觀念及價值觀來主觀的評定受訪者之想法與 經驗。

對大部分質性研究者而言,真實有其時、空、人的歷史、地域、文 化、社會階層脈絡的意涵,而非普遍原則(universal)所能滿足;因此 質性研究者必須從時、空、人各層次收集、分析、解釋現象,即為所謂 的「深厚描述法則」(thickdescription)(胡幼慧,2001a)。

研究中研究者除了不斷反思與自我要求,在訪談結束與訪談紀錄完 成後,除了翻閱相關文獻,也與指導老師與同學討論訪談情形及訪談過 程中感覺到的現象,以求多方驗證。在研究中的任何階段,如有疑惑產 生,我皆會與指導老師或同學討論,以增加自己對於研究者、情境脈絡 與資料解釋間的反思與解釋能力,並將研究結果之主題分析與受訪者確 認,以達到互為主體的客觀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