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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三節 社區主義與社區自主

提到社區自主理念,則須先了解社區發展理論基礎,最早是亞理斯里多 德「群體」概念所衍伸的「社區主義」(Communitarianism),此一概念提及,

人為社會性生命體,自出生起始,即身處社會群體之中,會與他人因互動,形成 人際關係,並透過此扮演各式角色,從而背負社會責任,Etzioni(1993)認為社區 應具備共同生活空間、共同歷史文化感、高度社會凝聚感與主動政策參與。

Burns、Hambleton and Hoggett(1994)更認定社區發展需要是在地民主(Local democracy)與公民社會(Civil society),注重民眾參與與社區行動之建立。

因此,一般皆認為社區發展基本要素,為居民主動參與以及高度認同感,而 重點即在社區之自主發展。

故在理論基礎上,社區主義的內涵為歸屬感建立及達成群體的公善

(Public good)為目標(丘昌泰、陳欽春,2001),此被視為可彌補因官僚社 會形成之居民可能對公共事務產生的疏離感。因此社區主義之基礎,大多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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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者皆認為是在團體共同價值理念形成,並認同社區發展是基於整體公益原 則與利他精神參與,是藉由民眾參與學習個 人 與 團 體 自 我 成 長 與 管 理 方 式,以 獲 得 凝 聚 社 區 意 識,從 而 促 進 社 區 永 續 發 展( 柯 于 璋,2005;

McGillivray & Walker,2000)。此一論述,已獲得諸多實務性驗證與應用,如,

環保議題中,採取鄰避情結論述等(丘昌泰,2007)。此亦逐漸成為社區發展 主流學派。

概言之,社區主義理念重心,為社區實踐其對社區發展具有貢獻,而實務推 動方面,社區發展政策則應是「由下而上」的執行(劉正輝,2004)。社區主義 雖被學者視為符合現代民主社會發展與需求(Coleman,1998),其業已漸成社區 發展主流,然而,實務與理論卻具有爭議性與相當程度落差,茲將其說明如下:

一、社區發展理論在社區的實踐-「由下而上」的社區政策實踐

社區總體營造最早開始於 1968 年內政部所提「社區發展工作綱要」」其主要 整合「人、文、 地、景、產」社區之發展產業等面向,形成之社區文化政策(林 志成,1998)。就理論層面而言,其以社區共同體意識作為既定目標,透過社區 總體營造理念推動與積極參與地方公共事務,以凝聚社區居民共識,並建立各社 區獨特意象(朱益生,2002)。包括內政部「健康社區六星計畫」,臺北市政府地 區環境改造計畫、社區安全聯防等,皆與社區主義理念的實踐有關,也具備社區 自主的精神(柯于璋,2005)。

由此可知,上述理念均為以社區主義理念為基礎,因此強調社區共同體的存 在與生命共同體意識,其意識源自居民對社區事務的共同參與(黃世輝、宮崎清,

1996)。陳其南(1995)研究提到社區主義的實踐,著重點應為建立共識,其出 自社區居民自發性參與,且強調社區主體是具自主性的。

二、社區發展理論在社區實踐的迷失與未來發展

社區主義理念形成的社區發展政策,已成為主要思想主流,但仍有許多待克 服與缺失之處,如,黃世輝、宮崎清(1996)研究,認為社區主義落實於社區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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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營造推廣方面之實踐確有不足之處。其原因在於社區居民自我本質學能相對較 為缺乏及缺乏參與認知的體會(柯于璋,2005)。除此之外,「社區認同」尚未在 一般普羅大眾中紮根,導致居民對社區發展目標幾乎不甚瞭解,促使居民往往漠 視社區環境,甚至對社區公眾議題冷漠的現象(陳修豪,2009)。而以外部角度來 看,公部門在推動社區政策的實務方面,常因本身行政文化屬性遲緩,造成推動 發生瓶頸狀況,抑或政策無法維持持續性,且轉化為內化力量,形成成效不彰局面(朱 益生,2002)。另一方面,在公部門進入社區後,經常忘記所應誘導居民自主,反 而成為主角,不合乎既有精神,使社區產生與預期有一定程度差異等等(陳修豪,

2009)。故社區發展則從個人功利主義利益分配模式的批判轉為政府官僚體制予以 主導,並對效率低之公部門單位或體系與社會價值分配模式之批判(柯于璋,2005)。 Robert Bellah 的民主社區主義(Democratic communitarianism)的概念提及,假使 團體與自由個人功利主義兩項價值思維達成平衡,才可能形成社區主義發展。而 公部門或外部資源的進入其基礎須建構在居民主導(Etzioni,1998),因此可發 現,與公部門產生夥伴關係,為公部門與社區達成共同目標建立相互信賴之合作 關係(官有垣、李宜興,2002;王俊豪、方珍玲、康景翔,2008;李光中、張惠 珠、王鑫、黃可欣、王鈴琪、蔡嘉玲,2008)。由於社區主義的普及化,造成社區 中發展出諸多協會與組織,但因社區組織缺乏基礎的培養,導致無法有效推動符 合在地需求與公共利益的方案,因此,培養社區成為具備主體性與自主性組織,

已為未來重要議題(吳明儒、王仕圖,2009)。綜合上述探討,本研究將社區發展理 念,做出彙整如表2-3-1 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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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llerstein & Berntein,1988)。社區自主注重集體力量,此集體力量必需藉 著居民參與,才可達成社區自主目標。Chinombo(1998)認為社區主體可自發性 得主動積極關心生活週遭議題,同時社區具備自主決策與權力自主能力,在集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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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動之下,共同促進社區的永續發展。假使社區處於不利情境,則更應具與專業 協助或外在資源結合之能力,共同實踐社區之自我充權發展歷程,從而達成「自 主」目標,此目標內涵,亦應包括:社區意識覺醒、公民生活知識增進以及公共事 務行動激發等(羅秀華,2003;張凱智,2016)。社區自主理念,是以參與以及 共同決定社區發展目標與行動方案,協助居民對社區發展目標決策與問題解決,

此又被稱為社區行動模式(social action model)(Rothman & Tropman,1987;

Chinombo,1998)。社區並可以重新調整發展權力與資源再分配,達到永續發展 的終極目標。

社區自主實踐,普遍被區分為三項階段,分別是:意識喚醒、知識增進與和 採取行動,目的在於讓弱勢的社區居民從附屬(Subject)到自主(Subjectity)

(Cruikshank,1999)。社區自主內涵,則為注重行動與實踐,經由參與過程,利 用公部門或外在專業學者協助,透過夥伴關係,協助在地居民建構出共同願景,

同時亦增加居民共同意識之程度,建立專業本質之學能,經由學習歷程,以採取 行動與反思模式,達到社區發展歷程(Lee,2005)。

綜合上述而言,從社區主義到社區自主的內涵,就本質上來看,部落自主 之概念應與社區自主相當近似,其主要原因在於,「社區自主」在本質上是屬於 一種個人與組織在利用技巧與資源且透過集體行動的一種可以獲得對社區自主 的掌控能力之社會行動歷程,而「部落自主」則是台灣目前的原住民部落從個人 到部落組織因應既有的各種內外在資源而對外在困境所採取的行動方案,此行動 方案的目的就是要得到充分的「部落自主」。而前述Cruikshank(1999)所提出的 社區自主實踐三階段:意識喚醒、知識增進與和採取行動,就目的原住民部落的 情形也是一樣的,因為目前原住民缺乏「部落自主」意識故需要喚醒,再者原住 民族人普遍知識不足亦需設法增加知識,當然最後是付諸於行動。

由此可知,部落自主理應成為原住民族既有權利,且部落自主為依據部落 主權而形成,自然成為當前原住民族各部落中重要之探討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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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小結

本研究則以「社區自主」來代表「部落自主」義涵,因此本研究依據前相關 文獻與探討,將部落自主劃分為六個面向,包括:意識凝聚、發展目標、管理與決 策、自主組織、執行能力與經濟分享,如表2-3-2 所示。

表2-3-2 「部落自主」各構面所代表之操作型定義表

發展面向 操作型定義

意識凝聚

部落能夠主動參與部落觀光活動與事務,且部落成員會對觀光活動 具備相同共識。

發展目標

部落組織具有共同宗旨,部落能彼此瞭解並認同,組織可以依部落 發展需求,自行發展出不同階段的觀光發展的目標

管理與決策

部落具備對內部公共事務做決策權力及能力,能共同制定部落觀光 管理行為的規範,並能切實遵守此規則。

自主組織

部落成立代表觀光運作組織,且能在部落內部辦理自主辦理觀光活 動;對外並可代表部落參加或舉辦相關觀光活動,且能代表部落意 見,對外界具備一定影響力。

發展面向 操作型定義

執行能力

部落擁有主導且執行觀光發展計畫的權力與觀光專業能力,並依照 自身節奏來調整觀光發展之期程。

經濟分享

部落可以提供運觀光發展之經濟來源,任何資源都可以將其利益分 享給全體部落軍民。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自張凱智(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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