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健康促進策略對於非傳染性疾病的因應、預防,其重要性已受到肯定 (Barouki, Gluckman, Grandjean, Hanson, & Heindel, 2012),在推動實務上,首要的工作便是對於要 介入的對象、目標、起點能力有充分的掌握,這仰賴專業組織與機構所推動的標準做為 基礎,例如WHO頒定的國際健康功能與身心障礙分類系統 (The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Functioning, Disability, and Health) 促成了復健 問題解決表 (Rehabilitation Problem-Solving Form, RPS-Form) 的建構,從分類系統中更 可了解到,除了身體功能、構造之外,活動參與及環境因素也該做為評估的目標 (Rosenbaum, 2004; Steiner, 2002),社區能同時關注到高齡者的活動參與情形,並且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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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變動的影響,可說是扮演著健康促進第一線最為重要的角色 (Bookman, 2008;

Graybill, 2014)。

實務上的需求外,在學術取徑上也有類似的呼籲,2014 年時,知名的高齡學術研究 期刊 Journal of Aging and Physical Activity (JAPA) 發表了一個重要的聲明,主張以往僅 僅界定高齡者的研究取向,單單以 65 歲以上做為區分的方式,太過籠統,60 到 100 歲 高齡者,有著 40 歲的差距,在成人階段,體能表現就有那麼大的差距,高齡研究不能 忽視這樣的事實,雖然這將會使研究更為複雜、困難,但卻是必須的,主編也鼓勵相關 領域的研究者在進行研究時,可參考 Spirduso (2005) 提出的年齡區分方式,例如 65–74 歲稱為 “young old,” 75–84 歲稱為“old” ,85–99 歲則是“old-old,” 而 100 歲以上的則稱 為 “oldest old.”等方式。隨著高齡者族群的的增長,各種特殊人群規模也提昇許多,諸 如肌少症、衰弱症在高齡研究中受到的關注也日益提高,近年研究確實也朝向透過更精 細的區別、界定高齡者的狀態,進行更細緻的研究探討 (Whaley, 2014; Ziegelmann &

Knoll, 2015)。衡諸國內,方進隆 (2014) 也提出,運動處方應該設法掌握參與者是處於 開始、改善或是維持階段,並盡可能的了解參與者的健康與體適能狀態,對於高齡者而 言,運動介入時,也應該保持適度的彈性,配合高齡者個體差異與需求,才能獲致最佳 的運動介入效益。然而,國內針對運動前狀態評估與運動介入有效性的實證性探討卻仍 較缺乏。

一、 在地老化與社區健康促進

在地老化其目標是讓高齡者健康時參與社會、積極生活;不健康時,在其熟悉環境中 獲得妥善的照顧及有尊嚴的生活 (Bookman, 2008)。對於多數已開發國家而言,社區則是 高齡者生活的重要活動區域,臺灣也是屬於高度城市化且人口集中生活在社區環境中的 國家 (Central Intelligence Agency, 2015),也是健康促進最基本也最重要的推動單位,以社 區為基礎發展的高齡者健康促進策略,國內外研究都一致呈現在維持效果、促進效益或者 投入成本的回報比例上,都有良好的促進效益 (Ackermann et al., 2003; Chiu et al., 2015;

Hopman-Rock & Westhoff, 2002; Lee et al., 2007)。根據中華民國 102 年老人狀況調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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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示,我國有超過 85%的高齡者居住在社區為主的環境 (衛生福利部統計處,2014),以 社區為主的在地老化 (aging in place) 更是非常適合我國來推展。

根據近年調查的結果顯示,我國高齡者運動場所的選擇上,一致性地會以鄰近自己生 活圈的社區公園、學校及綠地做為優先的運動場所,主因包括行動較不方便、有較充分的 社交支持、對環境感到熟悉、安心等,休閒運動場所的可及性、經濟性與軟硬體設施之便 利性,是推動高齡者參與休閒運動的重要因素,而社區公園或者活動中心等,則符合了上 述適合高齡者身體活動場域的特性 (牟鍾福、陳建松,2010;呂彥萱、 陳心怡、唐宜楨、

童伊迪,2014;教育部體育署,2013)。由此可知,我們應該以社區做為高齡者運動促進 方案的核心,讓高齡者在居住附近參與有效、正確的運動課程,讓高齡者在地運動,透過 運動課程與社區做更緊密的連結,是在地老化運動促進策略最佳的表現 (方怡堯、何信弘、

張少熙,2014)。

社區高齡者透過規律運動可提升體適能,就算僅僅是每天維持健走的習慣,都能對於 避免心血管相關疾病有正面的保護效果 (Seals, DeSouza, Donato, & Tanaka, 2008),而良好 的運動方案對高齡者晚年生活有其重要價值 (Cress et al., 1999; Cress et al., 2006) 。張少 熙等人 (2012) 探討在地老化運動健康促進方案之實施成效評估,發現社區網絡的連結、

環境關懷友善性符合高齡者實際需求,也提升高齡者持續參與運動方案的意願。

然而,臺灣高齡者健康促進政策逐漸發展,目前在社區高齡者推動運動方案,也遭遇 到類似的瓶頸。衛福部 (2013) 在友善關懷老人服務方案第二期計畫中,編列預算 14,490,000 元,在全國各地推動老人運動休閒活動,透過運動方案實施介入高齡社區推廣,

能促進並維持高齡者之健康、建立專業指導制度。但許多隨之而起的許多成效分析與調 查,也發現國內相關組織所開設的高齡者運動保健課程內容變化性小,學習內容並未符合 高齡者需求,運動學習課程缺少高齡者肌力、平衡及有氧相關運動,或是類型相當單一,

且缺乏針對個體差異進行規畫或設計 (林士絹、黃芳進,2012;黃筱棻,2012)。教育部 (2013) 為全國樂齡學習機構所發行之「樂齡運動休閒健身與保健」教材中,卻發現以「甩 手」及「拍打」動作做為高齡者運動示範,相較於許多專業運動組織如世界衛生組織 (Wor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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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lth Organization, WHO) 在 「全球身體活動建議」(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2010)、

美國運動醫學會 (American College of Sports Medicine[ACSM]以及美國國家衛生研究院老 年研究所 (National Institute on Aging, NIA) 所強調的有氧、伸展、阻力及平衡等多元運動 種類、重視運動強度及差異化設計的原則有所落差 (Chodzko-Zajko, 2013; National institute on aging, 2013)。而無法針對高齡者個別需求的主因之一,在於多數高齡者運動課程開辦 時僅以年齡 65 歲以上與否以及罹患慢性病的程度等做為基本的篩選條件,然而,運動處 方的診斷上,會認為即使是兩個同年齡的成人,也可能因為基本身體功能的差異,而應該 獲得不同的介入策略 (Thompson, Gordon, & Pescatello, 2009)。看似相同的介入,也會發 生對於女性高齡者的效益,優於男性的狀況 (Martinez-Gomez, 2015)。

基此,高齡者健康促進模式應該以社區做為功能性體適能評估與運動支持系統的主要 發展範圍有其理論與實務上的必要性。對於高齡者具有文化適應性及與社區網絡連結性,

亦使資源利用達到最大經濟效益 (高淑貴、周欣宜,2008;曾中明,2006;劉宏鈺、吳明 儒、吳曉君,2012)。對於高齡者而言,能在居住地辦理高齡者運動促進活動,在參與意 願、辦理成效和成本效益上,最符合目前政策推展的目標 (廖南凱、游進達,2012; 劉 宏鈺、吳明儒、吳曉君,2012)。

二、 社區高齡者運動與評估的重要性

高齡者運動方案都應該先針對介入的目標 (肌力、柔軟度、心肺耐力、動靜態平衡或 其他能力) 進行評估,才能提供參與者與指導者充分的資訊,擬定最佳的介入方案 (Thompson et al., 2009)。Gianoudis 等 (2014) 發現高齡者其實不應滿足於一般社區性健康 促進方案常見的中、低強度 (20RM 以下,50%的最大肌力) 運動型態,因為它其實對於 對抗跌倒、骨折等重大風險,效益極其有限,反之若能從事高強度 (8RM~12RM,70%~80%

的最大肌力) 、較多衝擊性、漸進式的阻力訓練或多元運動,反而能有助於降低跌倒與骨 折的發生率。同樣的,對於過去沒有運動經驗的族群,應該先接受一段強化肌肉與結締組 織,以及使肌肉肥大的適應期,並且從較單一組數的運動設計出發,在逐漸提高強度,而 這些需要仰賴運動前的評估與規劃 (Signorile, 2011)。然而,如何快速有效的找到適合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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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這樣課程的高齡者,也是實務上迫切需要的。

辦理高齡者運動健康促進方案,「安全」與「有效」是重要的指導原則,而正確、有 效的體適能檢測亦有助運動課程發展與成效評估 (Gschwind et al., 2013),然而,社區內的 高齡者究竟該從事甚麼樣的運動,在近年已逐漸受到重視,我們會把一位 16 歲的青少年 跟 36 歲的成年人、亦或是 26 歲的女性與 46 歲的女性,視為截然不同的個體,並提供不 同的強度、頻率與目標,但一位 66 歲的高齡者與 86 歲的高齡者,在社區運動推展的現 場,往往因為缺乏足夠的評估,其形象都被扁平化為同一種「老人」,實為不宜,同樣的 一套介入策略,年齡、性別與衰弱狀態等都可是重要的參考指標,來提升運動介入的效益 (方進隆,2014;Gianoudis et al., 2014; Martinez-Gomez, 2015; Thompson, Gordon, & Pescatello, 2009) 。實證研究具體打破過去的迷思,要維持足夠、良好的肌力而不衰退,相對於 20~30 歲的成人,65 歲以上的高齡者其實應該從事更高強度的阻力訓練才能達到同樣的目標 (Bickel, Cross, & Bamman, 2011)。所以若放任高齡者持續參與社區運動,卻不注重強度,

根據 Reid 等人 (2014) 的研究指出,只會讓高齡者,不論他原先是健康或者衰弱,肌力 逐步衰退,終將邁入失能的閾值 (Threshold)。社區高齡運動方案確實需要良好的評估系 統支持,來支持後續提供正確的運動促進方案。

建構高齡者功能性體適能快速評估系統,能夠加速此目標的達成。教育部體育署 (2013) 所進行的 102 年運動城市調查報告也指出,增加體能檢測資訊的服務能有助於運 動方案的推廣,在國民運動中心、社區或鄰里公園、政府機關及醫療健康相關機構等,辦 理體適能的檢測,提供在地高齡者在地、便利的評估服務,幫助國民了解自身體適能表現,

以提供合宜、有效的健康促進資訊,逐步健全我國高齡者的運動環境 (教育部體育署,

2013)。

目前普遍被應用的工具多僅能用做到確認高齡者具有安全參與的辨識功能,例如身體 活動準備問卷 ( The Physical Activity Readiness Questionnaire, PAR-Q) 、AHA/ACSM 健 康/ 體適能場館運動參與前篩查問卷 (AHA/ACSM Pre participation Questionnaire , AAPQ),

或是風險的控管 (林嘉志,2012; Heyward & Gibson, 2014; Thompson et al., 2009),但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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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高齡者參與課程前的體適能評估,面對不同的社區規模、辦理方案跟活動目標,該如何 選擇評估工具,尚未有明確、清楚的建構。

功能性體適能檢測是目前公認可信且全面的方式,我國在內政部與衛生福利部的推廣

功能性體適能檢測是目前公認可信且全面的方式,我國在內政部與衛生福利部的推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