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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相關文獻探討

第一節 社區的定義、社區的發展與社區的總體營造

第二章、相關文獻探討 

第一節      社區的定義、社區的發展與社區的總體營造 

社區的定義與發展

社區(Community)一詞,是近年來人們日常生活中耳熟能詳的名詞,它是來 自西方的概念,在字面上,Community 可以譯為社群或共同體,用本土的說法,

在台灣「社區」一詞可以用「村」、「庄」、「社」、「寮」、「厝」、「埔」

等來取代(林瑞穗、林萬億,1996:2)。

社區也是一種人群組織的方式,早期的社會學者陳紹馨認為凝聚台灣社會的 三種方式是血源、地緣與功能關係,他並以部落社會、俗民社會與公民社會等三 種社會類型來對應前述三種整合社會的不同方式,以歷史的角度來看,部落社會 即是台灣的土著社會,日據以前的台灣漢人社會是俗民社會,而日據以後的台灣 才進入公民社會(陳紹馨,1979:443-485,轉錄自謝國雄,2003:3)。雖然他對 台灣社會的歷史分期未必受到後來的社會研究者所認同,認為他忽略了具體的社 區研究,無法落實到地方性社會活動中(黃應貴,1984:115及134,轉錄自謝國 雄,2003:5),但筆者認為,陳紹馨的研究,某種程度上已為後來做社區研究者 闢了一條蹊徑,如後來的濁大計劃所研究的是漢人家族、宗族與祭祀圈,探討台 灣社會中的社區如何以血緣和地緣為主要對象來具體運作,就是從陳紹馨的研究 較未顧及的社區研究切入(謝國雄,2003:8)。

社區是人們活動的舞台,而理想上社區組織是民眾基於自主性、自發性的組 織,也是人民參與地方公共事務最基層、最直接的管道;而社區共同意識的凝聚 正是激發民眾自發自主的原動力,也是社區組織功能發揮的關鍵因素。

學者徐震對社區的定義為:社區是居住於某一地理區域,具有共同關係、社會 互動及服務體系的一個人群。徐震進一步將社區一詞歸納為三項基本概念:

一、地域的概念:指社區為地理界限的人口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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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體系的概念:指社區為互相關聯的社會體系。

三、行動的概念:指社區為基層自治的行動單位。

第一種概念是從社區的地理疆界與服務設施為著眼點;第二種概念是從社區 的心理互動與利益關係著眼;第三種概念是從社區的社會變遷與參與行動方面著 眼(徐震,1985:3-7);其後,他又對社區下了更明確的定義,即是從從兩個面 向加以探討:

一、從地域空間的角度:社區是指生活在同一地理環境的一群人。

二、從歷史文化的角度:社區是指分享共同的生活經驗、宗教文化、權利義務 的一群人,其彼此之間因之而具有較強烈的榮譽感與向心力(徐震,

1997:35-36)。

從前述學者徐震所提到的第一面向,即從從地域空間的角度來切入,將社區 看成一個地方,Tim Cresswell 則認為人類若沒有先置身於某處地方,根本無法 建構任何事物,地方是社會建構的首要因素,地方的形成很重要,因為它是我們 存在的經驗事實。地方是社會的建構,也就是說,地方並非自然天成,而且如果 人類塑造了地方,那人類的力量也可以毀滅它。地方變成了一種事件,做為事件 的地方,特徵是開放和改變,而不是界線和永恆。要如何了解一個地方,必須從 這個地方與世界其他地方的關連性著手,也就是將地方視為連結世界其他地方的 位址,置於不斷演變的社會、文化與自然環境網路中來理解(Tim Cresswell,

2006:53-55)。

這 也 印 證 了 徐 震 所 言 : 社區是指分享共同的生活經驗、宗教文化、權利 義務的一群人,透過分享,讓不是住在社區範圍內的人能了解這個地方,方能與 世界連結。

在認識社區的定義後,接著,筆者想探討社區的發展狀況,依據聯合國對社 區發展的定義:

社區發展是一種過程,由人民以自己的努力與政府當局的配合去改 善社區的經濟、社會文化環境;在此過程中包括兩個基本要素:一

是人民自己參與創造,以努力改進其生活水準。二是由政府以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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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或其他服務、助其發揮更有效的自覺、自助、自動自發與自治。

(徐震、林萬億,1983:248)

在社區發展的工作方法上,是源於聯合國與美國,台灣地區推行社區發展乃 是一種強調由下而上的社區居民參與之工作方式,由社區居民自發、自主的力 量,主動參與社區建設,促進團結,培養居民民主素養,因此,社區發展的推行 也是落實民主政治的方法之一。

蔡育軒、陳怡君則認為社區發展乃是在提升社區居民生活環境及品質的目標 下,透過共同生活經驗培養出榮辱與共的社區意識,復以結合政府部門的相關技 術指導及行政協助,啟發社區民眾自動自發地將精力貢獻於社區大小事務當中,

以期落實長期、綜合性的社會福利政策。至於「社區發展協會」就是社區中為了 實現社區發展多目標之社會福利事業,而成立的組織(蔡育軒、陳怡君,

2007:100)。

也就是說,社區發展是一種多元、持久、綜合性的社會福利事業,以社會運 動及教育等方法來培養社區意識,啟發社區民眾自動自發,由下至上的自主精 神,貢獻一己之力,配合政府部門之行政支援、技術指導,以改善社區居民生活 環境及品質。而人力資源是促進社區發展的原動力,包括社區居民、公部門人員、

學者專家及民間力量等,各自扮演不同的角色與功能,以達到提昇社區生活品質 及社區發展的目標,並使社區能自立自主永續經營(林淑惠,2003:29)。

社區的總體營造

台灣社會自二次世界大戰後,曾經發生過兩波主要的社區運動(呂欣怡,

2001),第一波是在六○年代末期開始,在聯合國的經濟援助之下,由內政部與 當時的台灣省政府共同推動「社區發展計畫」,在農村或都市郊區等較為落後髒 亂等區域,推行「現代化的建設」,開始畫分以村里為單位,做道路規劃,美化 環境與許多硬體設施,如公園、村里集會所或社區居民活動中心等…,一切都以 一個發展中國家邁向現代化的前提為依歸,所以這個時代的社區營造是強調社區 外在建設的部份,由政府機構指導社區的規劃,是一種由上而下的社區營造過程;

第二波社區運動則是我們熟知的,自九○年代以來,文建會所提倡的「社區總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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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造」,並不強調現代化,反而改以文化的社區為主軸,建立社區自主意識,且 帶有認同地方的積極意義,是一種由下而上的社區營造模式,這種模式也是本研 究探討社區總體營造時的對象。

「社區總體營造」這個詞句,首度在台灣官方出現是在1994年10月文建會向 立法院所提的施政報告中。社區總體營造的各種內涵意象,包括:文化重生、社 會再造、台灣文化社區、共生共榮、住民樂園與新故鄉等等。其時行政院文化建 設委員會前副主委陳其南赴日考察,受到日本「造街運動」理念的影響,進而強 調透過地方事務的市民參與以及社區空間的營造過程,來凝聚社區意識(陳其南,

1992)。

在政府倡導「社區總體營造」的同時,地方文史工作者也正努力深耕地方,

強調結合行政、專業與社區居民自發性,實踐由下而上的居民參與和規劃,上項 計畫採取跨部門的整合型發展模式來推動,中央相關部會紛紛推出具體的政策與 計畫,希望藉由以地方性為主的文化產業,配合當地特殊的人文、歷史、地景、

古蹟的塑造,建立在地社區新的經濟生產力量,各部會可以說都是採用與社區總 體營造精神一致的作法與理念,來推行各項計畫(蔡世群,2008:31)。

所以總的來說,社區總體營造一方面是國家建立新意識型態的手段,另一方面 這種新的文化建設回應了草根性社區,發展地方特色文化的自主需求,因此社區 總體營造也可以說是針對各社區的地方特色所進行的由下而上的文化建設(林清 文,2006)。也就是說,這時政府各部會所推動的「社區」,與同時期興起的地方 文史團體,相互呼應,透過各種活動的推廣,「社區文化」被等同於「草根」或

「地方」文化,社區總體營造一方面是國家透過各種文化建設,意欲建立住民新 的公民自主意識型態,另一方面這種新的文化建設回應了草根性社區發展地方特 色的自主需求,因此社區總體營造也可以說是針對各社區的地方特色所進行的由 下而上的文化建設(林清文,2006)。

地方文史工作者如何努力深耕地方、活化社區,在楊弘任的《社區如何動起 來》這本書中,作者指出在林邊鄉推動社區總體營造時,當地的地方文史工作室 是代表地方社團的再社區化,地方文史工作室是社區實作的引領者;他並以黑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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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之鄉—林邊的經驗,指出以身體實作引領的社區行動,除了取得傳統村落的認 知外,也是村落與社區間相互轉譯的媒介。透過以實作為轉譯的介面,提供了各 種不同文化習性的人群網絡、不同的組織模式、組織目標和風格的團體,在資源 和功勞的分享過程中,醞釀出社區長期的互信以及動員能量。換言之,作者試圖 指出透過「實作優先」的社區行動,提供社會改革論述和地方社會得以開展「文 化轉譯」的媒介,這正是「社區動起來」的關鍵機制(楊弘任,2007)。

楊弘任以林邊小鎮的經驗,提出以身體實作引領的文化轉譯,做為社區動起 來的可能能量,的確提供了任何企圖帶著一堆社會改革論述回到社區的現代知識 份子一種重新看待社區營造運動的視野,並且這個概念也引領人們反思自身改革 論述和社區互動的方式,也就是說,當時在林邊從事社區營造的曹老師6成功的

楊弘任以林邊小鎮的經驗,提出以身體實作引領的文化轉譯,做為社區動起 來的可能能量,的確提供了任何企圖帶著一堆社會改革論述回到社區的現代知識 份子一種重新看待社區營造運動的視野,並且這個概念也引領人們反思自身改革 論述和社區互動的方式,也就是說,當時在林邊從事社區營造的曹老師6成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