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相關文獻探討
第五節 社區總體營造
一、 社區發展理論
社區一詞是由英文 community 翻譯而來的,在社會學原是一個專有名詞,後來 也被廣泛用於行政事務上及日常生活中。人類自古以來為了躲避洪荒野獸,透過 群居、團結、合作於群山沼澤叢林之中,集結眾人的力量共同抵禦外在仇敵;而 至現代科技整合群聚社區,因土地價格昂貴、生活、工作、經濟、就業、就學所 需,有著共同的公私立服務體系,而選擇居住於城市、鄉鎮,以滿足互賴及日常 生活之需。因此,社區是有人民、土地、社會的互動、組織、資源、共同的意識。
從社會學的觀點來說,大多數社會學家都認為社區有一特定的地域基礎,但在此 種意見一致之範圍內,又有下列不同的用法:
(一)從社會文化的立場觀點來解釋社區的社會特質:1.著重於主觀標準,如認同;
2.著重於客觀標準;3.以上兩者並重。牟塞(B.E.Mercer)謂「人類社區是功能上 相關聯的一群人,他們於某時期生活在某一地域,分享一共同的文化,被安 排在一社會結構之內,感覺自身具備一個團體所應有之獨特性與獨存性而表 現出來。
(二)從生物觀點的立場來詮釋社區:如 E.C.Hughes 對社區之說明,是用競爭、共 生和分工的過程,經由這些過程,社區從其環境獲得生存的資源。
(三)從社會文化與生物兩個角度來看社區:依社會學者的解釋,所謂社區是人類 共同生活的一種地域團體,即地理界限與心理結合的社會團體。其共同生活是 依靠相同的歷史、文化和經濟背景;它是社會的一種類型,適宜於獨立發展的 基層組織。在都市計畫學,則視社區為都市內之若干地區,大至包括整個市鎮,
小至幾個鄰里單元所組成之地區;每一社區由一群人,具有同業情操、興趣與 利益,在一特定地域內,利用公共設施與公共設備,構成都市發展之基本單位。
它包含二個特徵:1.地理界限與實質環境同質的特徵;2.社區文化的共同性,
具有自助互助行動的行為。
(四)社區是集居營求社會生活的一種有機性組織,時常發生變遷、或持續發展擴 張,有些地區則呈現衰落的現象,為防止無計畫的蔓延與頹敗,須有效而適 當的計畫之。因此,社區之構成要素包括:1.居民。2.特定的地域。3.地區從 屬感。4.集體行動以解決問題的能力。5.共同的文化及社會體系。6.各專門部 分的互賴與分工等六大要素。
(五)兩個以上相鄰之閭鄰單位所組成之國民住宅地區,包括下列土地:1.閭鄰單位 內之全部土地。2.社區公園綠地,公共建築基地及公共設施用地。3.臨接前二 款之交通用地。
(六)希勒禮(G.A. Hillery)參閱 94 個社區定義而作結論云:「除人包含於社區內此一 概念外,有關社區之性質,則無完全相同之解釋。」雖然社區作多方面的使
用,有時候視為社會、社會組織或社會體系的同義詞,但許多學者同意社區 有一特定的地,界限分明。由於社區有此特質,故為研究者所普遍使用。依 此點而言,則派森斯(T.Parsons)在「社會體系」一書中為社區所作之界說,值 得提出:社區是行動者之一集體,他們共有一個有界限的地區,以之作為進 行日常活動中最大部分之基礎。派氏之界說,意指一群人交互行動於當地 制 度結叢(institutional complex)之內,該結叢供應一個廣大的基本服務範圍,但 此界說亦顧及下一事實:社區不必一定是一個自給自足的單位。有些學者使 用社區之時,未作明確之釋義,與社會、團體、社會體系、社會組織等詞,
並無二致,如顧德(Goode)即是。亦有學者雖視社區與社會或社會體系為同 義,但為社區加上「歸屬感」( sense of belonging)作為特徵。
(七)大多數社會學家都認為社區有一特定的地域基礎,但在此種意見一致之範圍
F.Tonnies(1887) 德國社會學家杜尼斯出版一書,名曰 Gemeinschaftund Gesellschaft,由美國羅密 斯(C.P. Loomis)譯為英文,名曰 Community and Society,意為社區、社會之結合,
是社會結構與價值朝向(volue orientation)之理念型(ideal type),實際不存在於經驗 世界。依杜氏之意,一個社會實體(social entity)是其成員之意願(Will)之創造物。
在此意願之含會,遠較一般用語為廣。建立社會實體之意願,可以依意願對目
Websters New World Dictionary of American Language, (1985)
1.生活在同一地區城市、並適用同一法律的一群人。
2.指人們所生活的地區、城市。
3.聚居而有共同利益與工作的一群人,如大學社區。在歐美人士則通常指定它 是文化上,政治上、宗教上具有共同利害的團體。
表 2-5-1 社區的定義(續)
表 2-5-1 社區的定義(續)
棟公寓、一條街道、一個街區、一個小鎮、一個城市,都可以是個社區。其唯 一的條件是居住在這個有限範圍的居民都具備共同體社會的共同意識」、「社區 是文化的總體表現」;同時「社區代表一種生活方式,一種地方和社區的『生活 形態』和『生活價值觀』」。「社區」不再是過去「社區發展協會」的同義字,在 某種程度上可以把它視為「非營利組織」(Non-Profit Organization,常被簡稱為 NPO)或「非政府組織」(Non-GovernmentalOrganization,常被簡稱為 NGO),所以 社區愈發展,愈有能力自理自給,那便表示這個國家、社會慢慢已踏入公民社 會的歷程。從現況來看,內政部為了推動「治安社區化」的政策,拉近政府與 社會現況的距離,趨向採行務實的作法,將現行多元的社會發展模式統合為一 體。
內政部警政署 (2007)
社區的定義:
1.社區的定義是以部落、村里、社區等地方性組織為核心。
2.不排除因為一項特定公共議題(如老街保存),並依一定程序確認,經由居民共 識所認定的空間及社群範圍。
3.社區工作除了以在地居民為主體外,為提昇能力,也鼓勵社區結合區域及專 業性團體共同參與並投入,強化社區工作品質與永續推動目標。
資料來源:研究者自行整理 二、社區治安
(一)社區治安策略與展望
過去社會治安的惡化,人民很容易怪罪特定社群,怪中輟生、怪遊民、怪外 籍勞工、怪失業人士等等;因此,政府為了回應民眾關注的問題,開始思索限制 人民的部分自由,於公共空間設置監視系統,推動降低金融卡轉帳額度,以及建 立全民指紋檔案等等,紛紛成為解決問題的方案。但實際上,犯罪行為是可以透 過社會的力量來預防及約制的,下列三個思考的方向是從社區的角度提出:
1.透過社會與社區的力量共同來防止犯罪的發生,增加「複式」的社區治安網絡,
例如:建立學校、社工、社團、社群、社區的安全資訊與犯罪預防網絡。
2.創造與強化社會與社區的功能,以降低犯罪行為的發生,例如:創造社區就業 機會、強化社區大學功能、強化休閒娛樂的內涵。
3.針對社區內與治安有關的社群建立專案計畫,例如:弱勢社群受害預防(老人、
婦女、兒童等)、青少年社團輔導(八家將、熱門音樂等)。
具體來說,如果「社區治安」仍然停留在傳統的「警民關係」,建立在「破 案」與「線報」,對目前的治安問題難有較重大的突破;社區治安是社區的事,
唯有社區動起來才是成功的關鍵。但是,問題是我們的政府與社區都已經習慣目 前的互動關係,一下子要做全面的革新與改造並非易事,仍然必須要依賴以往成 功的模式,以做為學習與推廣之依循。社區內治安問題的源頭,往往都是由社區 本身發生。例如社區內的死角、八大行業開設在社區之內、家庭暴力的發生等 等,我們可以意識到引發社區裡面的重要治安問題,多屬這些常態多樣性的社會 治安現象。社區本身就具有負擔社會問題的責任與潛力,社區組織如果能夠利用 相關的管道協助社區的發展,例如警政、消防、社政單位及其他民間專業團體,
透過這些管道來教育社區居民在面對社區治安問題時(犯罪、防救災、家庭暴 力),能夠利用所學知識來應對,並進一步有效控制或阻絕潛在的治安問題發生。
社區是具備這樣的條件及潛力,以引導居民把社區、社區環境、社區治安維護得 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