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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企業基本概念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社會企業基本概念

社會企業(social enterprise),最早從英國興起,目前並無統一的定義。楊君琦、

郭怡欣(2011)認為社會企業最常被提及的特徵包括︰這類組織皆為了創造某種社會利 益、實現某種社會使命或社會目的而存在(Dees,1998;Ducci,Stenteella & Vulterini,

2002);Young(2001)以兩種方式界定社會企業:一、對社會公益有貢獻的企業;二、

非營利組織透過商業化賺取營收。Wallace(1999)以狹義方式定義社會企業,社會企業 即是有社會目的的企業,是一種具企業型態的組織,以解決社會問題作為組織的主要精 神。根據 Haugh 和 Tracey(2004)的看法,社會企業是一個為了社會目的存在的企業,

它結合創新、創業精神,並以獲取利潤的方式使財務永續。社會企業的社會使命優先於 財務利潤,當有剩餘的盈餘,主要是用來進一步滿足服務對象或社區的需求。Boschee 和 Mc Clurg(2003)定義社會企業為:非營利組織採取營利模式或策略來創造營收以 達成慈善使命。由以上定義可知,社會企業簡單的說即是藉由商業性獲利策略獲取組織 運作所需的資金,進而實現組織的社會使命。以制度面而言,社會企業可稱為由社會創 業家所主持的計畫或組織,而社會企業所從事的活動,或社會企業所呈現的行事風格,

可稱為社會創業精神。在實際用語中,社會企業與社會創業精神經常交替使用。

歐盟的「歐洲研究網絡」(EMES6)定義社會企業的理想特徵:1.一種持續生產財 貨與銷售服務的活動;2.高度的自主性;3.需要承受一定顯著的經濟風險;4.至少聘有最 低限度的有薪員工;5.服務社區及從事有助社區活動的組織目標;6.由社區一群民眾發 起創立的組織;7.決策制定權的享有並非取決於出資多寡;8.參與的特質-受到組織活 動影響的人們也有參與權;9.有限度的利潤分配(Defourny,2001;吳佳霖,2012、2013)。

61996 年創設的 EMES(European Research Network),由 15 個國家的學術中心聯合組成,為歐洲著名的 研究社會企業及第三部門的網絡性質的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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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別於傳統的非營利組織與營利性組織,社會企業具有跨部門的特質,既有非營利組 織的公益使命屬性,又有營利組織的特性,以自身所生產的財貨與服務,來賺取組織運 作所需要的資源(Boschee,1995;Boschee & McClurg,2003;Defourny,2001)。總 而言之,社會企業就是以商業手段來解決社會上的問題,與一般私有企業相異之處是,

它不只是為了股東或企業管理者謀取最大利潤而運作,社會企業從事的是公益性事業,

它通過市場機制,來調動社會力量(社企流,2014)。

對於社會企業的核心定義,各界仍缺乏共識,檢視其原因乃是社會企業原本就是因 應社會問題而發展出來的概念,發展過程中會因為各國政經環境、文化風俗而有所不同。

Alter(2004)認為社會企業的定義應以純慈善與純商業的比重劃分,主要有純慈善、混 合型、純商業三種類型的組織,社會企業應視為一種混合光譜的概念,光譜的兩端分別 是傳統非營利組織與純營利企業,而社會企業位於兩端中間的混合區,一旦非營利組織 或是企業以達成永續經營為前提,開始朝向社會企業型態發展,組織內部的結構就會開 始產生變化。所以社會企業可具體發展出兩種軌跡,一種是非營利組織師法企業,另一 種是企業學習非營利組織,前者包含商業化與社會創新,後者有社會經濟與企業社會責 任(鄭勝分,2007)。茲將兩種社會企業的軌跡與四條發展路徑整理如下圖。

純慈善 純商業

非營利事業 非營利組織 執行活動賺 取所得

社會企業 社會責任 事業

企業社會 責任

純營利事業

使命導向 利潤導向

對利益關係人負責 對公司的股東負責 收入再投到社會計畫 將利潤再分配給股東 以商業手段實踐社會目的 以社會手段實踐商業目的

圖 2-1 社會企業混合光譜 資料來源:Alter(2004)。

貳、臺灣社會企業類型

目前社會上的社會企業面貌多元,不同類型的社會企業有不同的經營方向。官有垣 等人(2012:74-83)根據我國社會企業的運作現況,將其區分為五種類型,有助於瞭 解現階段臺灣社會企業的發展,茲簡單說明如下:

一、積極性就業促進型社會企業

此類型的社會企業通常是由非營利組織所經營,他們設立工作坊或庇護工場給予就 業機會,在經營手法上已具備相當的商業取向,但他們依舊得依賴政府的支持。經營這 類社會企業的非營利組織是結合了政府的補助款、社會大眾捐贈與經營公司營業賺取利 潤,這類型的社會企業得依靠政府的政策與獎勵輔導措施。

二、地方社區發展型社會企業

社區發展型社會企業即是目前所謂的「社區營造7」。近年來,地方產業發展已成 為許多社區尋求永續、改善生活空間、凝聚社區意識、創造就業與振興地域經濟所採取 的重要途徑。這種透過社區自主性,以發展在地產業成為回應社會問題,成為一種以社 區營造方法產生的社會企業樣貌。社區為了整體發展,協助當地居民發展地方產業,開 發市場行銷管道、地方特色的工作訓練等。此類型的社會企業多由在地的非營利組織經 營,目的是希望改變過去政府回應社區發展,長期以來在經費注入模式是採由上到下的 方式,卻未能發揮很好的效果,所以試圖由社區底層著手,鼓勵社區居民參與各項事務。

目前屏東許多社區或部落皆有社區產業,如屏東縣三地門地磨兒協會的琉璃珠產業等。

三、服務提供與產品銷售型社會企業

目前臺灣最普及的社會企業之一,服務提供與產品銷售型社會企業組織,意思就是 以非營利組織提供付費的服務或是販賣所生產的產品,但是產品或服務本身即是以公益

7社區總體營造一詞於 1994 年由當時文建會向立法院做施政報告時提出作為施政目標,主要是整合「人、

文、地、景、產」五大觀點成為社區發展面向。此處的社區型社會企業即是指社區「產」業,其精神是 社區居民運用在地資源,透過居民參與和集體經營的模式,共同創造新的社區共存、共榮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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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為行銷策略,例如有限責任屏東縣第一照顧服務勞動合作社所提供的居家照顧服 務,本研究中的躍愛廚房是以販賣便當為商品的社會企業,也屬於此類型。

四、公益創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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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獨立企業型社會企業

公益創投類型的社會企業即是一種營利公司,創設的特定目的是為了利潤分配給公 益組織。這種企業組織的營運目標就是要產生利潤,使之能夠捐助公益組織。這類創投 可以是只由一家或數家企業共同投資成立新公司,提供必要的管理支援,監督新公司的 發展。這種社會企業的營運獲利結果、利潤分配、回饋出資者指定的公益社團。屏東縣 大部分的社會企業由 NPO 組成,因此尚無此類型社會企業。

五、社會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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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合作社形式成立的社會企業,例如農民合作社、儲蓄互助合作社、消費者合作社、

住宅合作社等。合作社強調提供社會、健康、教育等方面的服務,重視如何將弱勢族群 整合投入勞動力市場的任務,合作社的主要特性在於透過組織共同追求集體利益,積極 參與組織事務從中獲得利益。例如有限責任屏東縣第一照顧服務勞動合作社,即是以合 作社形式成立,在合作社中人人都是老闆,對於社會企業的組織向心最強。

參、社會企業家

社會企業家和一般的企業家概念不同,一般的企業家以利潤來評估經營成效;社會 企業家以社會變遷和社會問題作為工作導向。兩者在幾項主要的能力上極為類似,但一 般企業創業家以賺取利潤為創業目標,因此較具有財務成本控管的能力;而社會企業創 業家通常期望能達到社會目的並宣揚理念,因此較具有操作社會議題的能力。此外,雖 然兩者皆具有一定的技術能力,但由於發揮專長亦為一般企業創業家的創業目標,而社

8公益創投源自歐美國家,是一種新型公益夥伴關係與慈善投資模式,由資助者與公益組織合作,強調資 助方與受資助方不再是簡單的捐贈關係,重要的是與被投資人建立長期和深入參與的合作夥伴關係。

9 合作社(Co-operative)是由社員依共同需求,互助合作與民主治理的理想,所集結成立的法人企業。

合作社屬於全體社員共同享有、互助合作、實行民主管理的企業體,不以營利為目的,為了滿足社員的 共同需求而存在。每位社員都是合作社的一份子,也是合作社的頭家。

會企業創業家是以關懷社會為本,所從事的產業可能受其觀察到的社會現象影響,並非 一開始就有相關專長,因此他們的技術能力可能較一般企業創業家來的弱(高義芳、沈 怡蓁,2009) 。

Maiello(1997)和 OECD10(1999)指出,社會企業家應兼備創新概念與企業家精 神,除了保持不斷創新,同時應快速察覺並回應國家與市場需求間的失靈缺口,進而提 供符合社會需求的服務。Peter F. Drucker 認為企業家及企業家精神永遠在尋求改變,並 且把回應和探索當作是一種機會,因為企業家把改變視為一種機會勝於一種問題(蕭富 峰、李田樹譯,2005:51)。歸納上述看法,企業家的定義為具有創新、機會導向、豐 富資源和價值創造的變遷代理者(Dees,Emerson & Economy,2001)。從企業家轉到 社會企業家不同點是增加社會使命導向而不是財富的創造(Dees, 2001)。

Bornstein 和 Davis(2010)認為社會企業家精神是一種程序,透過它來解決深度的 社會問題,例如貧窮、生病、文盲、環境破壞、人權濫用和貪污等,以使人類生活更好。

Bornstein 和 Davis(2010)認為社會企業家精神是一種程序,透過它來解決深度的 社會問題,例如貧窮、生病、文盲、環境破壞、人權濫用和貪污等,以使人類生活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