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社會企業基本概念
社會企業(social enterprise),最早從英國興起,目前並無統一的定義。楊君琦、
郭怡欣(2011)認為社會企業最常被提及的特徵包括︰這類組織皆為了創造某種社會利 益、實現某種社會使命或社會目的而存在(Dees,1998;Ducci,Stenteella & Vulterini,
2002);Young(2001)以兩種方式界定社會企業:一、對社會公益有貢獻的企業;二、
非營利組織透過商業化賺取營收。Wallace(1999)以狹義方式定義社會企業,社會企業 即是有社會目的的企業,是一種具企業型態的組織,以解決社會問題作為組織的主要精 神。根據 Haugh 和 Tracey(2004)的看法,社會企業是一個為了社會目的存在的企業,
它結合創新、創業精神,並以獲取利潤的方式使財務永續。社會企業的社會使命優先於 財務利潤,當有剩餘的盈餘,主要是用來進一步滿足服務對象或社區的需求。Boschee 和 Mc Clurg(2003)定義社會企業為:非營利組織採取營利模式或策略來創造營收以 達成慈善使命。由以上定義可知,社會企業簡單的說即是藉由商業性獲利策略獲取組織 運作所需的資金,進而實現組織的社會使命。以制度面而言,社會企業可稱為由社會創 業家所主持的計畫或組織,而社會企業所從事的活動,或社會企業所呈現的行事風格,
可稱為社會創業精神。在實際用語中,社會企業與社會創業精神經常交替使用。
歐盟的「歐洲研究網絡」(EMES6)定義社會企業的理想特徵:1.一種持續生產財 貨與銷售服務的活動;2.高度的自主性;3.需要承受一定顯著的經濟風險;4.至少聘有最 低限度的有薪員工;5.服務社區及從事有助社區活動的組織目標;6.由社區一群民眾發 起創立的組織;7.決策制定權的享有並非取決於出資多寡;8.參與的特質-受到組織活 動影響的人們也有參與權;9.有限度的利潤分配(Defourny,2001;吳佳霖,2012、2013)。
61996 年創設的 EMES(European Research Network),由 15 個國家的學術中心聯合組成,為歐洲著名的 研究社會企業及第三部門的網絡性質的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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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別於傳統的非營利組織與營利性組織,社會企業具有跨部門的特質,既有非營利組 織的公益使命屬性,又有營利組織的特性,以自身所生產的財貨與服務,來賺取組織運 作所需要的資源(Boschee,1995;Boschee & McClurg,2003;Defourny,2001)。總 而言之,社會企業就是以商業手段來解決社會上的問題,與一般私有企業相異之處是,
它不只是為了股東或企業管理者謀取最大利潤而運作,社會企業從事的是公益性事業,
它通過市場機制,來調動社會力量(社企流,2014)。
對於社會企業的核心定義,各界仍缺乏共識,檢視其原因乃是社會企業原本就是因 應社會問題而發展出來的概念,發展過程中會因為各國政經環境、文化風俗而有所不同。
Alter(2004)認為社會企業的定義應以純慈善與純商業的比重劃分,主要有純慈善、混 合型、純商業三種類型的組織,社會企業應視為一種混合光譜的概念,光譜的兩端分別 是傳統非營利組織與純營利企業,而社會企業位於兩端中間的混合區,一旦非營利組織 或是企業以達成永續經營為前提,開始朝向社會企業型態發展,組織內部的結構就會開 始產生變化。所以社會企業可具體發展出兩種軌跡,一種是非營利組織師法企業,另一 種是企業學習非營利組織,前者包含商業化與社會創新,後者有社會經濟與企業社會責 任(鄭勝分,2007)。茲將兩種社會企業的軌跡與四條發展路徑整理如下圖。
純慈善 純商業
非營利事業 非營利組織 執行活動賺 取所得
社會企業 社會責任 事業
企業社會 責任
純營利事業
使命導向 利潤導向
對利益關係人負責 對公司的股東負責 收入再投到社會計畫 將利潤再分配給股東 以商業手段實踐社會目的 以社會手段實踐商業目的
圖 2-1 社會企業混合光譜 資料來源:Alter(2004)。
貳、臺灣社會企業類型
目前社會上的社會企業面貌多元,不同類型的社會企業有不同的經營方向。官有垣 等人(2012:74-83)根據我國社會企業的運作現況,將其區分為五種類型,有助於瞭 解現階段臺灣社會企業的發展,茲簡單說明如下:
一、積極性就業促進型社會企業
此類型的社會企業通常是由非營利組織所經營,他們設立工作坊或庇護工場給予就 業機會,在經營手法上已具備相當的商業取向,但他們依舊得依賴政府的支持。經營這 類社會企業的非營利組織是結合了政府的補助款、社會大眾捐贈與經營公司營業賺取利 潤,這類型的社會企業得依靠政府的政策與獎勵輔導措施。
二、地方社區發展型社會企業
社區發展型社會企業即是目前所謂的「社區營造7」。近年來,地方產業發展已成 為許多社區尋求永續、改善生活空間、凝聚社區意識、創造就業與振興地域經濟所採取 的重要途徑。這種透過社區自主性,以發展在地產業成為回應社會問題,成為一種以社 區營造方法產生的社會企業樣貌。社區為了整體發展,協助當地居民發展地方產業,開 發市場行銷管道、地方特色的工作訓練等。此類型的社會企業多由在地的非營利組織經 營,目的是希望改變過去政府回應社區發展,長期以來在經費注入模式是採由上到下的 方式,卻未能發揮很好的效果,所以試圖由社區底層著手,鼓勵社區居民參與各項事務。
目前屏東許多社區或部落皆有社區產業,如屏東縣三地門地磨兒協會的琉璃珠產業等。
三、服務提供與產品銷售型社會企業
目前臺灣最普及的社會企業之一,服務提供與產品銷售型社會企業組織,意思就是 以非營利組織提供付費的服務或是販賣所生產的產品,但是產品或服務本身即是以公益
7社區總體營造一詞於 1994 年由當時文建會向立法院做施政報告時提出作為施政目標,主要是整合「人、
文、地、景、產」五大觀點成為社區發展面向。此處的社區型社會企業即是指社區「產」業,其精神是 社區居民運用在地資源,透過居民參與和集體經營的模式,共同創造新的社區共存、共榮模式。
第二章 文獻探討 23
目的為行銷策略,例如有限責任屏東縣第一照顧服務勞動合作社所提供的居家照顧服 務,本研究中的躍愛廚房是以販賣便當為商品的社會企業,也屬於此類型。
四、公益創投
8的獨立企業型社會企業
公益創投類型的社會企業即是一種營利公司,創設的特定目的是為了利潤分配給公 益組織。這種企業組織的營運目標就是要產生利潤,使之能夠捐助公益組織。這類創投 可以是只由一家或數家企業共同投資成立新公司,提供必要的管理支援,監督新公司的 發展。這種社會企業的營運獲利結果、利潤分配、回饋出資者指定的公益社團。屏東縣 大部分的社會企業由 NPO 組成,因此尚無此類型社會企業。
五、社會合作社
9以合作社形式成立的社會企業,例如農民合作社、儲蓄互助合作社、消費者合作社、
住宅合作社等。合作社強調提供社會、健康、教育等方面的服務,重視如何將弱勢族群 整合投入勞動力市場的任務,合作社的主要特性在於透過組織共同追求集體利益,積極 參與組織事務從中獲得利益。例如有限責任屏東縣第一照顧服務勞動合作社,即是以合 作社形式成立,在合作社中人人都是老闆,對於社會企業的組織向心最強。
參、社會企業家
社會企業家和一般的企業家概念不同,一般的企業家以利潤來評估經營成效;社會 企業家以社會變遷和社會問題作為工作導向。兩者在幾項主要的能力上極為類似,但一 般企業創業家以賺取利潤為創業目標,因此較具有財務成本控管的能力;而社會企業創 業家通常期望能達到社會目的並宣揚理念,因此較具有操作社會議題的能力。此外,雖 然兩者皆具有一定的技術能力,但由於發揮專長亦為一般企業創業家的創業目標,而社
8公益創投源自歐美國家,是一種新型公益夥伴關係與慈善投資模式,由資助者與公益組織合作,強調資 助方與受資助方不再是簡單的捐贈關係,重要的是與被投資人建立長期和深入參與的合作夥伴關係。
9 合作社(Co-operative)是由社員依共同需求,互助合作與民主治理的理想,所集結成立的法人企業。
合作社屬於全體社員共同享有、互助合作、實行民主管理的企業體,不以營利為目的,為了滿足社員的 共同需求而存在。每位社員都是合作社的一份子,也是合作社的頭家。
會企業創業家是以關懷社會為本,所從事的產業可能受其觀察到的社會現象影響,並非 一開始就有相關專長,因此他們的技術能力可能較一般企業創業家來的弱(高義芳、沈 怡蓁,2009) 。
Maiello(1997)和 OECD10(1999)指出,社會企業家應兼備創新概念與企業家精 神,除了保持不斷創新,同時應快速察覺並回應國家與市場需求間的失靈缺口,進而提 供符合社會需求的服務。Peter F. Drucker 認為企業家及企業家精神永遠在尋求改變,並 且把回應和探索當作是一種機會,因為企業家把改變視為一種機會勝於一種問題(蕭富 峰、李田樹譯,2005:51)。歸納上述看法,企業家的定義為具有創新、機會導向、豐 富資源和價值創造的變遷代理者(Dees,Emerson & Economy,2001)。從企業家轉到 社會企業家不同點是增加社會使命導向而不是財富的創造(Dees, 2001)。
Bornstein 和 Davis(2010)認為社會企業家精神是一種程序,透過它來解決深度的 社會問題,例如貧窮、生病、文盲、環境破壞、人權濫用和貪污等,以使人類生活更好。
Bornstein 和 Davis(2010)認為社會企業家精神是一種程序,透過它來解決深度的 社會問題,例如貧窮、生病、文盲、環境破壞、人權濫用和貪污等,以使人類生活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