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晚明善書流佈的時代背景
第二節 社經狀況
壹、財經概況
一、國家財政及賦稅問題
萬曆朝以前,皇室及貴族帶頭兼併土地,民田、軍屯遭到侵占,使得人口 流亡,即影響了稅收。38萬曆皇帝在張居正死後親政,開始大肆揮霍,財政逐 漸吃緊。萬曆二十年(1592)之後,又加上戰事屢起的軍費39、因兩宮三殿遭 祝融的修建費用,使得萬曆皇帝同意開礦,以增加稅收。開採的地區迅速由河 南開始向外擴展,礦徒的聚集也相當快速。而後萬曆皇帝又以太監作為礦監稅 使,至地方負責收稅,成為了太監出外收稅之始。40
礦監稅使到了地方,企圖坐地分成、包礦,並且重徵疊稅、擅自增加稅 收、盜掘古墓等,甚至越權干涉地方行政事務,與地方官產生衝突,很快地也 引起民變及兵變。41開礦徵稅最終沒有達到應有的效果,反而使得礦監稅使危 害地方、中飽私囊,並造成地方社會混亂、國庫虧損。42
賦稅問題在晚明連年加重,但實際上進入國庫的稅收有限,中途被官員貪 污的情形經常發生。地方百姓面對連年加重的賦稅,甚至還有地主轉嫁負擔的
38 徐泓,《二十世紀中國的明史研究》,頁 101-104。
39 即「萬曆三大征」,分別為平定寧夏哱拜(1526-1592)叛亂的寧夏之役、1592 年支援朝鮮抵 抗日本入侵的壬辰之役,及平定播州楊應龍(1551-1600)叛亂的播州之役。
40 邱雯惠,〈萬曆礦稅事件與輿論風潮〉,《史匯》,第 9 期(桃園:國立中央大學歷史研究所,
2005.09),頁 75-100。
41 南炳文、湯綱,《明史(下)》,頁 733-770;邱雯惠,〈萬曆礦稅事件與輿論風潮〉,頁 88。
42 邱雯惠,〈萬曆礦稅事件與輿論風潮〉,頁 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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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形,都使得各類的社會騷動屢屢發生。
二、商業及市鎮發展
晚明時期,農業、手工業都有長足的發展。就江南地區而言,農業開始研 發新的技術,使得生產量增加。43手工業方面,絲織品和棉織品則一直是重要 的商品。44隨著交通運輸的建立、經濟作物的開發,加上農民為了逃離重稅而 嘗試轉業,地方市鎮的產業結構逐漸產生改變,開始轉向手工業、商業發展,
而形成專業市鎮。45專業市鎮成型之後,全國性的商幫也開始出現,如徽商、
江蘇洞庭商人、福建海商、陝西商人等。46
隨著專業市鎮的發展,晚明的經濟模式開始走向商品化、市場化。在國內市 場方面,各地形成區域分工,商品可以跨區域流動,長程貿易的商品從奢侈品、
特產品開始轉為民生用品及工業品;47農民為了納稅,需要透過市場將商品換成 貨幣,同時也在利潤的誘因下,進入市場銷售糧食、經濟作物及手工製品。48在 國外市場方面,東南沿海地區的商人進行私人海上貿易,除了與東亞國家進行商 品交換之外,16 世紀葡萄牙人、西班牙人、荷蘭人陸續東來以後,東南商人也與 他們進行貿易活動,此時白銀亦開始大量流入。49
經濟模式的改變,也帶來一些相對應的影響。首先,是城市化的增加,人 口急速的增長、建築密度的加大,都是形成城市化的關鍵;同時改變了城市的 社會結構,多了許多外來人口,其中多為商人及手工業者,城市也成為紳商富 民移居的地點。這使得地方社會的消費需求增加,而有需求則有供應,因此商
43 李伯重,〈十六、十七世紀江南的生態農業(上)〉,《中國經濟史研究》,2003 年第 4 期(北 京,2003),頁 54-63。
44 李伯重,《發展與制約:明清江南生產力研究》(臺北:聯經出版事業公司,2002 年)。
45 劉石吉,《明清時代江南市鎮研究》(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7 年),頁 1-72。
46 參見傅衣凌,《明清時代商人及商業資本》,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 年。
47 巫仁恕,《品味奢華:晚明的消費社會與士大夫》(臺北:中央研究院、聯經出版公司,2007 年),頁41-43。
48 上田信著,葉韋利譯,《海與帝國:明清時代》(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2017 年),頁 244-245。
49 巫仁恕,《品味奢華:晚明的消費社會與士大夫》,頁 4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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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繼續蓬勃發展,進一步帶起了消費性格及奢靡之風。50
此外,工商業的發展也使得下層階級的家庭收入提高,促使他們有餘力從 事奢侈的消費。家庭收入的提高,最大的因素來自於婦女加入生產行列,晚明 時期逐漸確立了「男耕女織」這樣的分工生產模式,婦女從事紡織業成為家庭 收入的主要來源之一。51而當婦女有了生產能力,便有能力進行消費活動,因 此在晚明,婦女在消費文化中也佔了一席之地。52
貳、社會風氣的變遷 一、奢靡之風興起
由於政治及經濟的影響,晚明的社會風氣和以往有很大的不同。
在明朝建立之時,為恢復舊有禮制並承繼漢代以來的傳統,規劃了一套區 分社會階級的體制,認為只要士、農、工、商各安其生,穩定社會秩序,天下 自然太平。因此規定了各個階級的生活方式,並以教化維繫社會秩序,經濟上 則採取重農輕商的政策。明太祖透過嚴刑峻罰的方式,來維護階級制度及崇尚 儉樸的社會風氣,使得明初的社會風氣呈現「儉樸淳厚」、「貴賤有等」。53明代 中期,隨著經濟發展,儉樸淳厚之風開始衰微,尤其是經濟發達的地區,如長 江下游一帶,逐漸帶動社會風氣的改變。54
至晚明,經濟的發達以及消費能力的提升,過去上層社會才能享受的生 活,由於專業市鎮的發展,使得商品因為大量生產而價格降低,當地的百姓可 以以較低的價格買進商品,下層社會的百姓也能過著和上層社會同樣的生活;
各類的消費及流行文化應運而生,如服飾、器物、休閒活動、旅遊、飲食等,
50 巫仁恕,《品味奢華:晚明的消費社會與士大夫》,頁 46-49。
51 李伯重,〈從男耕女織到婦女半邊天角色的形成──明清江南農家婦女勞動問題探討之二〉,
《中國經濟史研究》,1997 年第 3 期(北京,1997),頁 10-22。
52 巫仁恕,《品味奢華:晚明的消費社會與士大夫》,頁 51-52。
53 徐泓,〈明代社會風氣的變遷:以江浙地區為例〉,《第二屆國際漢學會議論文集‧明清與近代 史組》(臺北:中央研究院,1989 年),頁 138-139。
54 徐泓,〈明代社會風氣的變遷:以江浙地區為例〉,頁 14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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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得社會風氣轉向侈靡。時人張瀚(1510-1593)云:
至於民間風俗,大都江南侈於江北,而江南之侈尤莫過於三吳。自昔吳 俗習奢華、樂奇異,人情皆觀赴焉。吳制服而華,以為非是弗文屯;吳 製器而美,以為非是弗珍也。四方重吳服,而吳益工於服;四方貴吳 器,而吳益工於器。是吳俗之侈者愈侈,而四方之觀赴於吳者,又安能 挽而之儉也。……工於織者,終歲纂組,幣不盈寸,而錙銖之縑,勝於 尋丈。是盈握之器,足以當終歲之耕;累寸之華,足以當終歲之織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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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地區的絲織品一向是重要的商品,由此可見,蘇州一帶絲織業的發 達,以及其成為明代服飾時尚源頭的經過。然而,當下層社會的百姓也能夠開 始穿上上層社會的士紳才能穿的衣服,使用上層社會才能使用的器物時,就會 發生「僭越」、「違式」的問題。
以下分別舉萬曆年間及崇禎年間的例子,張瀚在其《松窗夢語》中提及:
國朝士女服飾,皆有定制。洪武時律令嚴明,人遵畫一之法。代變風 移,人皆志於尊崇富侈,不復知有明禁,群相蹈之。如翡翠珠冠、龍鳳 服飾,惟皇后、王妃始得為服;命婦禮冠四品以上用金事件,五品以下 用抹金銀事件;衣大袖衫,五品以上用紵絲綾羅,六品以下用綾羅緞 絹;皆有限制。今男子服錦綺,女子飾金珠,是皆僭擬無涯,逾國家之 禁者也。56
又葉夢珠云:
55 明‧張瀚,《松窗夢語》(北京:中華書局,1985 年)卷 4,〈百工紀〉。
56 明‧張瀚,《松窗夢語》卷 7,〈風俗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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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日細葛、紗羅,士大夫之家常服之,下而婢女不輕服也。崇禎之間,
婦婢出使服之矣,良家居恆亦服之矣。自明末迄今,市井之婦,居常無 不服羅綺,娼優賤婢以為常服,莫之怪也。57
根據《大明律集解附例》,一般百姓如果常服僭用錦、綺、紵、絲、綾、
羅、彩繡,婦女僭用金繡閃色衣服、金寶首飾、鐲、釧,及珍珠裝飾衣物等,
若被告發,無官者鞭笞五十,並連坐家長、工匠,衣物須被沒收,告發者可給 賞銀五十兩。58然而到了晚明,法律似乎已經失去它的效力,即便政府多次頒 布禁奢僭令59,但仍無法針對僭越、違式的問題進行控管,無論男女、階級,
都開始追求更好的物質生活。
原本用以規範身分階級的法律失效,區別身分階級的象徵混淆,士、農、
工、商四民,甚至連皂隸都難以區分;經濟上也由重農輕商,轉向以商業為 重,這些現象都讓士人感到憂心,認為這正是社會秩序混亂的開始。其中,「士 商相混」,也是讓士人感到焦慮的問題之一。
二、社會結構的變動
明代科舉制度的改變,使得進入仕途的管道只有進入學校一途。60但隨著 人口增多,錄取率低,生員數量也越來越高。根據顧炎武(1613-1682)的估 計,明代全國生員數大約有五十萬,然而進士三年一試,每次只能錄取兩、三
57 清‧葉夢珠,《閱世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 年)卷 8,〈內裝〉。
58 明‧明神宗敕撰,《大明律集解附例》卷 12,〈服舍違式〉,收於《明代史籍彙刊》(臺北:臺 灣學生書局,1970 年)。
59 根據林麗月〈消費與秩序:明代的禁奢令〉中的資料統計,從萬曆元年(1573)至崇禎十六 年(1643),中央政府總共頒布 31 次禁奢僭令,平均兩年就有一次。林麗月,《奢儉‧本末‧出處
──明清社會的秩序心態》(臺北:新文豐出版公司,2014 年),頁 13-46。
60 清‧張廷玉等,《明史》卷 69,〈選舉志一〉:「科舉必由學校,而學校起家,可不由科舉。學 校有二:曰國學,曰府、州、縣學。府、州、縣學諸生入國學者,乃可得官,不入者不能得 也。入國學者,通謂之監生。舉人曰舉監,生員曰貢監,品官子弟曰廕監,捐貲曰例監。同一 貢監也,有歲貢,有選貢,有恩貢,有納貢。同一廕監也,有官生,有恩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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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人;61從生員到舉人的鄉試,錄取率則大約在3%到 5%之間。62由此可見,競
百人;61從生員到舉人的鄉試,錄取率則大約在3%到 5%之間。62由此可見,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