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迪吉錄功過格》內容探析

在文檔中 晚明善書及其教化作用研究 (頁 143-164)

第五章 晚明善書個案思想內涵的探析(下)

第二節 《迪吉錄功過格》內容探析

第二節 《迪吉錄功過格》內容探析

壹、《當官功過格》

在《當官功過格》當中,分為「功格」和「過格」,功格五十條,過格三十 八條。暫且忽略功過值,只從條目數的差異來看的話,可以注意到功格比過格 還要多十二條。如果希望能夠「將功補過」,那麼應該很容易就可以達成這樣的 目標;從另一個角度來看,這些「過」可能也顯得較不重要,因為即便犯了 錯,很快地又可以再透過另一個功來抵銷掉。

雖然稱為「當官」功過格,看起來理應是提供所有任官者的參考,但實際

42 明‧顏茂猷,《迪吉錄》,頁 679。

135

上綜觀內容,會發現這個「官」主要指的是縣官,也就是知縣,而不是泛指所 有的官員。

顏茂猷的《當官功過格》是從袁黃的版本增補而來,揣想為何以縣官為 主,士人如果順利通過科舉上榜,通常第一個能做的官職就是地方官,因此知 縣做為官員生涯的起點,若是有一套檢視自己的標準,想必對於如何當好一個 地方父母官會有所幫助;而另一方面,知縣也是一般百姓最容易觀察到的官 員,這些功過的條目,可能也反映了袁黃或顏茂猷觀察而來的結果。

回顧知縣的職責,他們所要做的事情包含賦役徵收、養老、祀神、貢士、

讀法、表善良、恤窮乏、稽保甲、嚴緝捕、聽獄訟等等,43內容相當繁雜。為 了進一步了解《當官功過格》的內涵,稍加統整了知縣的職責並分類如下:賦 役徵收、救濟、治安、民生、獄訟、教化等,再視內容加入其他類別。以下則 分就功格及過格進行討論。

一、功格

功格的內容一共有五十條,經過分類之後,各類的數量大致如表5-1:

表5- 1 《當官功過格》功格分類

類別 數量 舉例

賦役徵收 4 催徵有巧法,勸諭樂輸,不煩敲扑而錢糧畢辦,算千功。

救濟 7 遇大災荒,能早勘早申,請蠲振,設法救活多命,算千功。

治安 4* 力行保甲,親編親查,不擾民而盜自弭,邪教奸宄自息,算二千功。

民生 2* 開渠築堤,能興水利,視事之大小算功。

獄訟 30 免冤大辟一人,算百功。

教化 4 親講鄉約,懲勸有方便,各改惡從善,因人受益之大小而定功。

祭祀 1 未祭而能守齋戒,當祭而如對神明,算十功。

人事管理 1 考校公明,不阻抑孤寒,算一功。

*註 1:與獄訟類重疊 2 條。

*註 2:與治安重疊 1 條。

43 清‧張廷玉等,《明史》卷 75,〈職官志四〉。

136

資料來源:研究者整理;明‧顏茂猷,《迪吉錄》,頁496-498。

從表中可見,在功格當中一半以上集中在獄訟類。再詳細查看獄訟類的條 目,依照功過值的大小排序,揀選前幾名的進行檢視:

獲盜即親審定案,不至扳累無辜人犯,冤斃囹圄,算百功。44 免冤永戍一人,當五十功。45

免冤滿徒一人,當二十功;三年徒,當十五功;二年徒,當十功;一年 徒,算五功。46

凡聽訟能伸冤理枉,一事算一功。47

牢瘟傳染,分付獄官卒掃除積穢,多燃蒼术,貯涼水,冬天給草薦姜 湯,算十功。48

禁戢獄卒牢頭,不肆凌虐,使囚得安寧,一人算二功。49

獄訟類中,尚包含了聽訟、斷案、牢獄管理等,功過值最多有百功,最少 則有一功,而也有依事或人多寡來計算功數。功數越高者,應該象徵著該項內 容越重要。從內容來看,當時對於知縣的職責所在意的是不要造成冤案,要親 審犯人、公正廉明,並且注意囚犯的生活,雖然是囚犯,也應該給予適當的環 境,不隨便施虐。

透過譚家齊以《盟水齋存牘》為本的研究,根據明末廣州府推官顏俊彥及 其他官員處理地方牢獄案件的經驗,指出晚明廣東牢獄問題包含黑獄殺犯,如 地方豪強犯法後,找無辜者替罪,或串謀獄卒殺人;淹禁,指長期關押犯人;

44 明‧顏茂猷,《迪吉錄》,頁 496。

45 明‧顏茂猷,《迪吉錄》,頁 496。

46 明‧顏茂猷,《迪吉錄》,頁 496。

47 明‧顏茂猷,《迪吉錄》,頁 497。

48 明‧顏茂猷,《迪吉錄》,頁 497。

49 明‧顏茂猷,《迪吉錄》,頁 497。

137

瘐斃囚人,指囚犯未及審判或服刑即死於獄中,通常是由於緩慢的司法程序、

惡劣的監獄環境所造成。50

其實這些都算是普遍的牢獄問題,但晚明地方社會環境及漫長的司法審查 程序,都使得這些問題更為嚴重。牢獄問題另外還包含屈打成招,濫用刑罰,

官員或獄卒與無賴串謀誣告以詐財、獄卒勒索等等。51由此可見,獄訟類的條 目最多並不是特殊情形,而是反映了當時的政治及社會狀況。

從另一個角度來思考,這或許也正是晚明時期知縣所缺少做的事情。萬曆 朝時,遇缺不補、缺官的現象並不少見,中央政府的遲滯直接影響了地方,如 此一來,若有案件或是關在牢中的囚犯,遲遲未能審案,必定會造成影響。甚 至是到任以後,若想趕快處理完案件,節省時間,冤獄發生的可能性就提高了 不少。

獄訟類的條目雖然佔的數量最多,但從功過值檢視所有類別,會發現所注 重的類別又有所不同。

闡明正教,維持正法,使聖賢道旨,燦然復明于世,功德無量。52 能為地方興利除害,悉中窽綮,使得永受實惠,算三千功。53

力行保甲,親編親查,不擾民而盜自弭,邪教奸宄自息,算二千功。54

引文中所列即為功格部分中,功值前三多的內容,分類上則分別為教化 類、民生類、治安類。可見作為一個地方官員,最重要該做的便是在地方上推 行道德教化,移風易俗,使得世風清正,這才是將一個地方治理好的最終目 的。次多的三千功及二千功,反映的是關於民生以及治安問題,為地方興利除

50 譚家齊,〈《盟水齋存牘》所反映的晚明廣東獄政缺憾及司法問題〉,《中國文化研究所學 報》,57 期(香港,2013),頁 115-132。

51 譚家齊,〈《盟水齋存牘》所反映的晚明廣東獄政缺憾及司法問題〉,,頁 115-132。

52 明‧顏茂猷,《迪吉錄》,頁 498。

53 明‧顏茂猷,《迪吉錄》,頁 496。

54 明‧顏茂猷,《迪吉錄》,頁 497。

138

害,維持社會秩序,亦是不可或缺的。

接著看到再次多的一千功條目,包含:

催徵有巧法,勸諭樂輸,不煩敲朴而錢糧畢辦,算千功。55 審編里役,差遣均平,使闔縣受福,算千功。56

遇大災荒,能早勘早申,請蠲振,設法救活多命,算千功。57 設法歛解,緩急有序,不苦糧里,不累賫解員[貟]役,算千功。58 開報生員優劣,採訪的確,使人知勸懲,士風丕變,算千功。59

從分類來看,分別為賦役徵收類、賦役徵收類、救濟類、賦役徵收類、教 化類。其中賦役徵收類在全部的功格中佔了四條,就有三條的功值是一千功,

可見賦役徵收的重要。

晚明徵收賦稅及丁役的狀況不佳,除了可能被貪污之外,地方豪紳亦會利 用金錢、權勢轉嫁賦稅,逃漏丁役。

自明末廢弛,吏緣為奸,風俗敝壞,相沿至今,日甚一日。邇年以來,

更因錢糧緊急,有新官到任未幾月而去者,有舊任錢糧在六七年以前而 新官代賠輒被參罰者。若經承吏書則神出鬼沒,左支右吾,恣意侵欺那 [挪]撮,毫無畏忌。上之督責,重責委罪於官而已;不與上之督責,輕 則卸擔於民,民與賠補,而吏又洋洋得意矣。60

55 明‧顏茂猷,《迪吉錄》,頁 496。

56 明‧顏茂猷,《迪吉錄》,頁 496。

57 明‧顏茂猷,《迪吉錄》,頁 496。

58 明‧顏茂猷,《迪吉錄》,頁 496。

59 明‧顏茂猷,《迪吉錄》,頁 497。

60 清‧陸世儀,《桴亭先生文集》卷 5,〈姑蘇錢糧三大困四大弊私言─代友人上當事〉,取自中國 哲學書電子化計劃。

139

明末清初人陸世儀(1611-1672)指出姑蘇一帶胥吏對於地方徵收賦稅的危 害,在官府中上下其手,貪汙錢糧,導致數目不清,使得新任官員不是代賠就 是遭到參罰,更甚者是讓百姓再重新補交錢糧。

而豪紳富民為了躲避徭役,則將田地分成數戶並捏造姓名,再賄賂官吏;

或是假裝將田地賣出,造假文券,將田地隱寄於勢要之家。明末清初人張履祥

(1611-1674)就曾提及江南的風俗就是「富民避役,率多詭寄於官戶。若紳士 己田不足,則入其賄,為之優免。」61

因此,確實且公平地進行徵收賦役,變成首要注意的事項。

而救濟賑災,辦理社會福利,也是作者認為地方官應該要做的。除了上述 引文中提及的救災之外,尚有:「荒年煮粥,本縣來食者,一人算一功;他方來 食者,即一人算二功」62,「瘟疫瘧痢盛行,開局醫療,一人算二功」63,「收養 孤老,一人算一功;勸其親戚,責以大義,令各收養,一人算二十功」64等。

值得注意的是,在救濟類的條目當中,多數都如引文中所見,是按人算功,每 多救一個人,或是每勸一人加入慈善工作,都可以累計功數。這對於人們從事 慈善工作會有鼓勵作用。

在教化方面,除了從事講解鄉約之外,維持士風也成為地方官該做的工作 之一。由於自明代建國以來,確立了「科舉必由學校」65的原則,進入地方官 學之後,官學學生可以參加童試,童試分縣試、府試、提學院道試三級;提學 院道試中又有歲試、科試;至科試通過以後,才是鄉試、會試、殿試。66而生 員指明代地方學校的學生,由此可見,從生員到舉人之間,需要經過多重的考

61 馮賢亮,《明清江南的州縣行政與地方社會研究》(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 年),頁 147。

62 明‧顏茂猷,《迪吉錄》,頁 497。

63 明‧顏茂猷,《迪吉錄》,頁 497。

64 明‧顏茂猷,《迪吉錄》,頁 497。

65 清‧張廷玉等,《明史》卷 69,〈選舉志一〉。

66 陳寶良,《明代儒學生員與地方社會》(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5 年),頁 222-258。

另有關明代科舉的分級制,有三級制及四級制之說,此處採用四級制,參見王德昭,《清代科舉 制度研究》,〈明清制度的遞嬗〉(香港:香港中文大學出版社,1982 年)頁 17-54。

140

試,花費許多時間才可能有機會中鄉試,成為舉人。

而在生員資格的期間,生活都是在地方(縣)上度過的,隨著鄉試的競爭 率越來越高,地方上所聚集的生員也愈來愈多,這些生員逐漸形成群體,甚至 傾向無賴化,晚明時更有多次的學變發生。67因此,維持士風不可不重視。

另外,教化方面也強調「凡事惜福,躬行節儉,使風俗還純,算百功」

另外,教化方面也強調「凡事惜福,躬行節儉,使風俗還純,算百功」

在文檔中 晚明善書及其教化作用研究 (頁 143-1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