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關於品德
有關「道德」一詞之意涵,各家說法莫衷一是,不一而足。在我國,「道德」
首見老子道德經,乃一複合詞,是由「道」和「德」兩字統合而成,其意乃取「道 生之,德畜之」之觀點,亦即:人的行為舉止必須符合宇宙、社會運行的道理,
然後才有可能進而成為一位有德之人(詹棟樑,1998)。因此,「道」指的是一個 可以用來做為個人立身處事的規範或準則;「德」則是指一個人的德行或德性。
從行為實踐層面來看,兩者互為表裏、缺一不可。有「道」始可成「德」,有「德」
方可明「道」。
張氏心理學辭典在解釋道德一詞時,也指出:「道德(morality)本詞涵義有 二,其一是將道德視為行為的準則,亦即:眾人所應遵循的法理人情為道德。其 二,則是將道德視為合於準則的行為,亦即:行為之合於法理人情者為道德。」
(張春興,2006)。
此外,美國哈佛大學學者Kohlberg L.則是將道德定義為:「道德是人類普遍 傾向於擬情或角色扮演,傾向於把自己放在他人立場之內的自然產物。它也是宇 宙人類對有關人與人之間正義、互惠和平等關心的結果。14」因此,道德不但是 利他的、助人的,也是人們根據其理性判斷而產生的一種具有同理心及宇宙普同 性質的行為規範準則,甚或直指行為本身。
英國學者 Straughan, R.在論及道德意涵時,則是將道德一詞的意涵分為:
評價式道德與描述式道德兩種。所謂評價式道德,就是將道德視為等同於「善」,
亦即指出個體行動的意圖與決策能符合所屬社會價值標準;描述式道德則是指對
14 Kohlberg,L.(1995). The Cognitive-Developmental Approach to Moral Education In A.C. Ornstein &
L.S. Behar-Horenstein(Eds.), Contemporary Issues in Curriculum(pp.163-175).Boston: Allyn & Bacon
特定習俗、規範的描述,也就是對道德範疇中的某類事情、活動、與討論議題… 進行描述。(李奉儒譯,1994)
相較於上述諸位學者僅將道德侷限於人們對社會規範習俗理性的「知」,以 及與他人互動時具體的「行為」表現,英國學者Bottery將道德定義為:「道德是 一個關心人們(個人或團體)如何概念化、對待、並影響他們自己本身和其他生物 行為方式的領域。15」,這是以加入具有動態性概念的個體情意關懷層面,來補 足先前道德定義之不足。
然而到了現在,不論是中西方,道德一詞其所欲指陳、涵蓋的意涵,不但和 行為主體:「人」其所屬之社會風俗習慣與價值規範標準有關外,亦和行為主體:
「人」在其所屬社會中,所具體表現出來的行為判斷、態度、實踐與個人品德有 關。也就是說,道德其所涵蓋的意義至少包括兩個層面,第一個層面指的是:行 為主體是否認知其所處社會中大多數人都會認同的風俗習慣與行為規範;第二個 層面則是指:行為主體之行為實踐是否符合其所處社會中大多數人都會認同的這 些行為規範或準則,亦即行為主體是否能夠知其所行,行其所知。
二、兒童的品德概念
英國教育學家史賓塞認為,給孩子良善行為的標準是必要的,但不要太急於 求表現。美好的道德品行隨著孩子的心智、經驗以及心理的成長慢慢成形。要明 白高尚的道德和高尚的智慧一樣,都要經過緩慢的過程才能夠達到(顏真譯,
2002)。在孩子道德認知歷程中是循序漸進的,道德教育是要讓孩子在耳濡目染 中收到潛移默化的效果,以教導孩子成為一個自主的人。
15 Bottery, M. (1990).The morality of the school-The Theory and practice of values in education.
London: Cassell.
心理學家皮亞傑(J. Piaget)從心理學的觀點提出了兒童道德認知的發展可 分三階段(歐陽教,1993):
1 無律階段(Stage of anomy):兒童四、五歲之前屬此階段。此期兒童處感官動 作與自我中心,無集體規約及道德意識,可說是道德無律或無規範。
2 他律階段(Stage of heteronomy):大約是五歲至七、八歲左右。意識到家庭、
學校、社會的一些道德或風俗習慣的規範,一切的行為規範尚以他人的外在標準 為標準。
3 自律階段(Stage of autonomy):大約從八、九歲以後的兒童。道德意識逐漸覺 醒,能運用其理性作道德規則的分析及判斷,不再盲目被動信服成人的權威。
皮亞傑認為道德判斷應在「自律階段」做才有顯著的效果。無律或他律階段,
道德意識尚未成熟,尚不能運用其道德理性作為獨立判斷,一切無律或依賴外在 他律為行為標準。大概在八、九年歲以後兒童才會問有關道德判斷的問題或理 由,教師應於此時給予道德論證,以滿足他們的求知慾。
美國道德教育顯學郭爾保(Lawrence Kohlberg)他將道德認知發展分為三層 次六階段的道德發展理論(謝明昆,1994):
1 道德成規前層次(pre-conventional level):分處罰與順從導向階段、工具式相 互關係(自我利益導向)二階段。這個時期兒童對各種規則、善惡、是非等標準,
是根據行為物質的或享樂主義的後果,或根據訂立規則者、體力較強者、能發號 施令之權威者的觀點來作為判斷是非善惡的標準。
2 道德成規層次(conventional level):分人際關係和諧或好男孩好女孩導向階 段、法律與秩序導向二階段。這個時期的人對於所謂好壞行為的判斷標準,已能 顧及家庭、團體或國家的期望,而忽略了立即的和明顯的後果。
3 道德成規後期、自律期或原則性層次(post-conventional level, autonomous, or
principled level):分為社會契約合法導向階段、普遍性倫理原則導向二階段。此 期的人在判斷行為時,不受團體的左右,而能建立自己的價值體系。
郭爾保主張品德教育的目的是在刺激兒童道德判斷和能力的自然發展,而非 勉強兒童接受一種外來的模式。品德教育的發展方法,以刺激道德發展闡釋教育 歷程,意在尊重兒童的自律(沈六,1993)。即是使兒童經驗應用他的思考層次,
以解決相衝突的問題情境,作為道德判斷與形成他自己的道德原則的能力,而非 服從圍繞在他周遭的成人的道德判斷能力。品德教育的目的是兒童道德判斷和能 力的刺激發展而非灌輸,個人的道德行為不應是強迫、威脅下的結果。
兒童的道德判斷與道德認知有密切關係,皮亞傑發現九歲左右是道德認知的 關鍵期;郭爾保則認為道德發展階段的轉移最容易促成為十至十三歲時期,也就 是從道德成規前層次,發展至道德成規層次的轉捩期,過了此階段,兒童的道德 觀已定型,將不易再改變。所以品德教育應該掌握兒童道德認知發展學習的關鍵 期,也就是國民教育階段的中年級(九至十歲)。品德教育在幼稚園階段實施,
因幼兒期仍屬他律期,大都只接受規範、服從規範,很少表示懷疑,如此教學容 易流於灌輸。而中年級則已進入自律期,他們會開始去分辨、判斷、選擇規範的 適切性與可行性,會注意到與人的互動及行為,其行為表現如尊重、公平、負責、
關懷、公德等皆屬於自發性及自省性。故品德教育之教學應掌握學生道德認知的 關鍵期,品德教育教學及學生學習之效果才能事半功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