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節 建議
建議一 內政部智慧建築標章認證規定增訂鼓勵使用公寓大廈管理雲 服務規定:立即可行之建議
主辦機關: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協辦機關:內政部營建署、內政部地政司、全國6直轄市、16 縣(市)政府
建議善用內政部智慧建築標章認證之政策工具,以具有 雲發展基礎之智慧建築為公寓大廈管理雲之實驗場域,藉由 增訂鼓勵使用公寓大廈管理雲服務規定,透過網際網路匯集 人民居住有關大數據。
甚至是參考本文第 3 章第 3 節及第 6 節提出之建議,進 一步地開發可自動參照政府土地及建築物地政登記資料、公 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及用戶上傳的規約,提供更智慧的區分 所有權人表決權、應繳費用、收益分配等計算,或是產製區 分所有權會議選票、繳費及入賬通知單等的公寓大廈管理雲 之政府資料加值應用服務,由公寓大廈權利關係人,依照自 己的需求隨選付費或租用,促使我國內政部主管之傳統公寓 大廈管理服務業、保全業,結合既有資通訊產業相關經驗優 勢進行異業結盟,共同發展智慧垂直應用,促進服務業科技 化。
建議二 規劃我國公寓大廈管理雲服務平台:中長期之建議 主辦機關: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協辦機關:內政部營建署、全國6直轄市、16縣(市)政府 建議內政部建築研究所,研議規劃公寓大廈管理雲發展
平台,邀請:台灣雲端運算產業協會、社團法人台灣科技化 服務協會、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及各直轄市、縣(市)之公 寓大廈管理維護商業同業公會,或公寓大廈暨社區服務協會 等相關公會、協會團體共襄盛舉,廣泛徵求發展公寓大廈管 理雲構想之意見,確保公寓大廈管理雲符合需求,並兼顧推 動服務業科技化,協助傳統公寓大廈管理維護服務業創新發 展之政府政策目標。
建議三 獎助公寓大廈管理維護產業應用雲端服務創造更具附加價值 之產品:中長期之建議
主辦機關:內政部營建署 協辦機關: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本研究第 4 章案例模擬探討了因應雲端服務之誕生,提 升人力生產力後,可能衍生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傳統產業工作 機會減少之社會問題,但亦透過模擬探討傳統公寓大廈管理 維護如能進一步應用雲端服務之加值服務、共享經濟創造更 具附加價值之創新服務,仍可創造新的工作機會
內政部作為公寓大廈管理維護產業之主管機關,亦宜以 產業轉型輔導角度,鼓勵主管產業藉由新科技發展帶來各種 創新加值服務機會,例如:雲服務的介面工具開發及平台產 業之發展等94,以積極因應新興科技誕生可能衍生工作機會 減少之問題。
此外,案例模擬也探討了,購屋消費者可因公寓大廈管 理室之設施(備)轉為雲服務後,減少建築物管理室等土地及建
94 感謝本案期末審查時,鄭教授政利提出後續發展雲服務時,應重視介面工具 開發及平台產業之發展等建議,詳見本案期末審查紀錄。
築物空間需求,降低購屋須投入之資金而受益。然而,就不 動產開發業者角度而言,雲服務則意味著房屋可銷售面積減 少,在二者有利益衝突可能之情況下,未來亦值得進一步探 討增加不動產開發業者引進雲服務之誘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