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如乘客不能擺脫咆哮的大海,父母也不能放棄撫養孩子的責任。只有透過 孩子,我們的信仰和傳統得以延續和保存。從天真無邪的孩子們那裡,上帝看到 了希望。父母對孩子的義務並不僅限於法律上所規定的幾項條款,更多的是道德 上的義務1。
─猶太家教格言
一、「管教」字義的澄清
2005 年 8 月 4 日(星期四)在聯合報社會版有一則報導張姓女童遭虐死案:記 者呂志明、陳燕模在文中寫道:台北縣三重市四歲張姓女童遭母親「管教」時毆 傷致死,板橋地檢署昨天解剖遺體,發現女童肝臟撕裂傷、腹腔又大量內出血,
研判是被腳踹所致……副標幾個斗大的字體是「遺體解剖,才劃一刀就流出大量 血水,全身五十多處傷痕,腰腹最嚴重。2」這則新聞看了令人不禁嘆息……
很不幸的,從許多社會事件看來,「管教」(discipline)是最受到誤解的兩個字。
管教是什麼?家長或媒體口中聲稱「管教」時,所指的「管教」與許多學者所言 的「管教」並不相同:如有些家長總認為孩子是自己的財產,可以隨自己的情緒 好壞對其為所欲為,把孩子當成出氣筒,將這種宣洩情緒的做法說是「管教」孩 子,真是令人質疑其管教的心態且讓人不敢茍同。
那什麼才是真正的管教呢?在亨利‧克勞德(Henry Cloud)和約翰‧湯森
1賽妮亞,《猶太家教智慧》(台北縣:智富,2005 年),頁 9。
2呂志明、陳燕模報導,〈女童肝臟破裂 疑被媽媽踹死〉,《聯合報》(2005 年 08 月 04 日),第 8 版。
德(John Townsend)合著的《過猶不及》(Boundaries)一書中對「管教」(discipline) 的看法為:
所謂「管教」(discipline),希伯來文與希臘文的意思就是「教導」
teaching),包括正(positive)與負(negative)兩方面的觀點。管教的正面是 反省、預防、指示。正面的管教是跟對方好好坐下來,教育與訓練他:
父親必須教養孩子「照著主的教訓與警誡。」 (弗六 4)。管教的負面則 是糾正、懲戒、後果。負面的管教是讓孩子承受自己行為的後果,學習 為自己的行為負責:「捨棄正路的,必受刑罰。」(箴十五 10) 3。
從亨利‧克勞德和約翰‧湯森德對「管教」一詞的解釋上,可以看出「管教」
的涵義是非常廣泛的,不是狹隘的,它包括正面及負面的解釋。管教的正面意義 是教導孩子走正向的路,做事的正確態度及方法;管教的負面意義是當孩子做錯 事或出現不適當的行為時,管教者糾正孩子的行為,並告知孩子理由。上述「懲 戒」是為了改變孩子的行為所訂定的處罰,以不傷害孩子的身心發展及損傷其人 格為前提,最終的目的是要孩子學會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任,承擔自己行為的結 果。對孩子的態度是充滿恩典有愛心的,不是讓孩子產生恐懼的。假管教之名的
「管教」則使孩子的心中產生不安全感,對父母的依附感也將失去信心。
大多的中文書籍或文章在論及 discipline 一詞時,大抵都沿用「管教」這個 譯詞,例如《愛與管教》(Love and Discipline) (江慧君譯,1986 年)。此處暫不討 論如何翻譯較能傳達原意。在此要先聲明的是,這本論文所有的章節所使用的「管 教」都指涉 discipline 這個字詞。
3亨利‧克勞德博士(Dr. Henry Cloud)、約翰‧湯森德博士((Dr. John Townsend)合著,蔡岱安譯,《過 猶不及─如何建立你的心理界線》(Boundaries:When to say YES When to say NO to take Control of your life)(台北:台福傳播中心,2001 年),頁 242。
二、管教意義的再議
管教雖然是從外形塑的一種力量,但用以發展孩子內在的界線。它可以供給 孩子一個安全的避風港,直到他們發展出成熟的個性,不再需要它為止。管教使 孩子內在的結構更為穩固,使他們更有責任感,足以迎向外在的挑戰。
社會新聞報導呈現太多假管教之名行懲罰之實的事件,被虐待的兒童普遍存 在於社會角落裡。因為常在價值觀混沌未明前,大人往往倉促決定對待孩子的方 式。
什麼是好的管教?管教(discipline)、訓誨(instruction)、懲罰(punishment)有何 不同?不同的方式會有殊途同歸的效果嗎?或有著天堂與地獄的天壤之別?了 解彼此之間的差別相當重要,事實上很多人對此都只有模糊的認知。
傳僑在翻譯湯瑪士‧戈登(Thomas Gordon)的著作《愛‧管教與紀律》(Teaching
Children Self ─ discipline)一書時,將 discipline 翻譯成「紀律」,他的解釋如下:
紀律(discipline)的動詞用法有兩種截然不同的意義,第一層意義是為了 管制而作的約束;第二層意義則是指教導與指導,字典上的定義是:「透 過指導與練習加以訓練或者嚴格教練」。與第二層意義類似的字眼有:
訓練、教導、指導、指示、教授、引導、告之、啟示、教誨、教訓、奠 基、準備、栽培、使熟悉等。
對於管制的這一層意義,歧見卻相當多。與這一層意義相類似的字眼有 那些:控制、更正、指揮、治理、監督、看管、統轄、管理、規定、調 整、限制、檢查、抑制、牽制、遏止、束縛、約束、箝制、統御、支配、
局限、強迫、強制、禁止、懲戒、譴責、教訓、責難、批評、懲罰、矯 正、儆戒。另外一點值得強調的是,前一種教導、訓練與指點的方式,
用意是在影響孩子,而後一種限制與懲罰的方式則是存心想控制孩子。
了解這兩者之間的差別相當重要,事實上很多人都不甚清楚。絕大部份 父母與老師都非常希望能造就年輕人,而且對他們的生命產生積極正面 的影響,但時常為了求好心切,往往矯枉過正,採取強制、命令、懲罰 或要脅的手段,而摒棄了真正能影響孩子的作法。這類管制的方式對年 輕人不會造成實質的影響,只是強迫他們服從而已。這種方式並不能真 正影響他們,即使孩子順著你的意思去做,也是因為害怕受到懲罰的緣 故4。
從上可知,湯瑪士‧戈登的第二層意義同於亨利‧克勞德和約翰‧湯森德對 管教所下的正面意義,在這一層意義上甚少引起爭議,因為大部分的人都同意孩 子的成長過程需要大人的教導與訓練,透過大人的教導,孩子明白事理:藉由大 人的訓練,孩子建立對自我的自信,孩子確實需要父母正確的教導。沒有人會反 對這種教導與學習的關係。然而, 湯瑪士‧戈登的第一層意義顯然與第二層意 義有所不同,控制、強迫、統轄、箝制、統御、懲罰等字眼也太過強烈,讓人難 以掌握管教的界線,做出適當的管教策略,有可能錯失管教的良機,使孩子厭惡 管教者,破壞彼此的關係。這一層意義也和亨利‧克勞德和約翰‧湯森德對管教 所下的負面意義有所不同,也可以說是管教(discipline)與懲罰(punishment)的不同
。筆者先談亨利‧克勞德和約翰‧湯森德兩位學者對管教與懲罰的不同看法,他 們的論點宛如初昇的朝陽,照亮心靈的眼睛:
懲罰是做錯事而付出的代價,就法律而言,是觸犯法令而受到刑罰。懲 罰沒有留下多少練習的空間,不是一個好老師,代價也太高了。懲罰並 沒有為錯誤留下多少餘地。管教卻不相同,管教不是為做錯事付代價,
而是神自然的律法:我們種甚麼因,就結甚麼果。管教與懲罰在時間上
4湯瑪士‧戈登(Thomas Gordon)著,傳橋譯,《愛‧管教與紀律》(Teaching Children Self─
discipline)(台北:生命潛能,1992 年),頁 15~7。
也不同。懲罰是往後看,專注在對過去錯誤的懲戒。管教卻是往前看,
我們從中學會以後不再犯相同的錯誤5。
亨利‧克勞德和約翰‧湯森德兩位學者對懲罰的定義相當於湯瑪士‧戈登的 第一層意義。而兩位學者將懲罰定位在法律的層級,懲罰孩子就等於刑罰孩子。
相較於懲罰的無情,管教是人性化的,管教不是為做錯事付代價,而是要了解為 什麼會有這樣的結果發生,先前是哪裡犯了錯?所以,管教也是所謂的因果論,
如此一來,可讓孩子在做任何事時,會去省思自己的行為,以防再犯同樣的錯,
孩子的責任感也在無形當中被培養了。在父母的管教範疇內,能讓孩子不必擔心 失去父母的愛。做錯事不是付代價,而是承擔事件自然產生的後果。例如:每天 扯破喉嚨的父母,終於決定讓孩子自己承擔上學遲到的後果,把責任還給孩子,
取代每天的嘮叨、批評、耳提面命等……讓孩子學習負責任。管教裡蘊藏了愛和 同理心。
布魯斯‧納蘭摩爾(Bruce Narramore)曾用表格寫下他對兩者的看法6:
懲罰 管教
目的 對犯罪者施以刑罰 使其改正及成熟的訓練 重點 以前的錯誤行為 將來的正確行為 態度 父母方面是敵意或挫折 父母方面是愛和關心 對孩子情緒的影響 恐懼和罪惡感 安全感
由此看來,布魯斯‧納蘭摩爾(Bruce Narramore)和亨利‧克勞德與約翰‧湯
5亨利‧克勞德博士(Dr. Henry Cloud)、約翰‧湯森德博士 (Dr. John Townsend)合著,蔡岱安譯,
《過 猶不及─如何建立你的心理界線》(Boundaries:When to say YES When to say NO to take Control of your life)(台北:台福傳播中心,2001 年),頁 243~4。
6布魯斯‧納蘭摩爾(Bruce Narramore)著,林琬儀譯,《教養孩童指南》(台北:大光,1987 年),
頁 67。
森德兩位學者的立場幾乎相同,他們同樣認為管教是積極正面的,懲罰是消極負 面的;管教以蘊含愛與智慧的方式導正孩子的行為,懲罰用包藏怒氣和無奈的方 式壓抑孩子的行為;管教著重孩子行為的改變,不計代價的付出,懲罰著重眼前 的效果,不一定有改變孩子行為的決心。由此可知,管教並不是一條輕鬆的路,
要付出的代價是難以估計的,並不單單只是如囚刑般限制自由的懲罰那樣的立竿 見影。
蘇聯教育心理學家奧斯特羅夫斯卡姬在其書中《如何教孩子聽話》對處罰目 的有更細緻的闡明:
處罰是進行教育的最複雜、最困難的方法,它要求大人掌握好分寸,要 非常耐心和謹慎。使用處罰這個方法時,首先要考慮到時間、條件和具 體情況;這種方法和其他的教育方法之間的聯繫,採取的形式和對孩子 的影響,是否有助於糾正孩子的不良行為;以及是否有助於預防今後在 類似的場合下他不聽話。但絕不容許讓孩子受到這樣的處罰:讓孩子的 身體感到痛苦或不適、心理產生恐懼、意志遭到壓制7。
奧斯特羅夫斯卡姬認為「處罰」孩子可以有許多種方法,但在執行處罰時,
管教者必須理智且清楚的知道使用這種處罰方法的目的,都是要幫助孩子認清自
管教者必須理智且清楚的知道使用這種處罰方法的目的,都是要幫助孩子認清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