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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身學習制度規劃

在文檔中 佛光山僧伽教育之研究 (頁 58-63)

五、集體創作放眼國際

第二節 終身學習制度規劃

佛光山僧伽教育除了僧伽人才需經過三年佛學院養成教育的薰陶學習,畢業 依常住的弘法工作需求,至各事業、道場單位領職,畢業後職事部分仍有其教育 規劃與發展,以僧伽的學業、事業與道業為核心,建構終身學習制度的方向。透 過工作的實踐與經教理論得以相互應證,讓僧伽教育更趨完整。

有的人會讀書,也有的人不會讀書,其實這些並不重要,要緊的是心中 有沒有慈悲,待人是不是誠懇,會不會將佛法運用在生活之中,現在課 堂上所學習的知識只有五分之一,將來踏出校門後才是真正的學習。

100 星雲大師:〈佛光山未來展望〉,《人間福報》,2016 年 5 月 15 日,A1 開山 50 周年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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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開士共三級,每級五~十年

*5 大師(長老)

所謂清淨士、學士、修士、開士,隨著序級階位的逐漸提升,也就能做院長、

執行長、總幹事、分別院的住持、當家、監院,或是禪堂的維那、糾察。

2. 列職:(職務分類)

依各人在佛光山及相關事業中擔任的行政職位而定。一方面尊重資深者,保 持佛門倫理:一方面鼓勵後進者,提振組織的朝氣,將人力資源作彈性運用。也 就是說一個入門不久的人可以因表現良好、貢獻卓越,被賦予較重要的職務;而 謹守本分者,也可以經由年資累積,在團體中受到應有的尊重。

註:*1 都監院、教育院、交化院、長老院、傳燈會……等各院會的院會長。

*2 寺務、信眾、慈善、福利、工程、典制、福田等各監院。

*3 各別分院住持、當家。

*4 總務、知客、館長……等104

序級晉升的依據標準每一年依據學業、道業與事業進行評鑑,自我評鑑後交 由單位主管再做覆核評審,內容項目包括:學業是否有論文發表、著書出版,勤 於研究、開示講學、積極參與常住講習、課程;事業部分注重責任、能力與貢獻 的核定,除盡心在本份工作的承擔,也重視自我充實增上的學習;道業部分注重 僧團門規持守與個人修持密行,以和合無諍的清淨僧團為指導目標。

表 4-2-1 自我評鑑表

學業

論文發表、著書出版,勤於研究 開示講學,樂說無礙

常住出版書籍,勤於研究 常住講習、課程,積極參與

事業

不遲到、早退、缺席,工作認真 遵守上司指示,並準時完成任務 精通職務內容,具備處理事務的能力 嚴守報告、請示、聯絡、協商的規則 可以承擔新的工作

104 星雲大師:〈寺院巡禮篇〉,《佛教叢書》冊 7,,高雄:佛光文化,1998 年,頁 97-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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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策劃執行的能力 具備溝通協調的能力 做事具體,有成效 積極充實自我工作能力

不將單位內人事及工作情況對外傳播

道業

恪遵佛光山十二條門規,不傷害常住 外出必請假,並隨時報告去向

早晚課誦及三餐正常

寮房寮區定時打掃、保持整潔 處眾和諧,沒有紛爭

威儀莊重,合乎戒規

依據考評結果,進行序級調整,作為出家入道徒眾每年自我檢視與增上的自 覺教育,「叢林寺院管理的原則,重視自我發心、自我檢討、自我規束,其目的 是要創造一個和合的僧團,使正法得以久住。」105如菩薩五十一階位,雖有程度 差別,但都能平等在僧團中學習成長。大師也曾於星雲日記表述對徒眾的掛念:

尚在佛學院就讀的徒眾,因過的是團體生活,起居飲食五堂功課,除了 有老師、監學、糾察們在督促外,同學間彼此也會互勉。常住很體恤職 事們平時公務辛勞並尊重其自修生活,在共修上就不像對學生那麼嚴 格要求,但不能因此懈怠、竄寮、輕易下山、荒廢梵修功課,要懂得自 愛、自我要求、自我約束﹗在生活中一遇到挫折、罣礙、計較的事就起 煩惱,而不能安然自在,主要是因為有我想、我要、我見、我喜歡的

「我」在作祟,「我」是自私的,「我」 是煩惱的根源,凡事少講我,

並時常提起正念106

因此大師以「佛光山每個別分院道場即是佛學院」的概念,重視徒眾在學業 和道業上的教育與學習;學業部分編纂有佛光教科書、佛光叢書等教材、設立傳 燈學院與舉辦學術研討會、並設置各類短期培訓班與講習會,提供職事們在弘法 事業推動的同時,也能夠充實自我內在涵養與學識;道業上,不論在哪個單位領 職,出家僧伽基本的五堂功課、出坡作務、組織規約都需要自我管理,也因此透

105 星雲大師:〈佛教的管理學〉,《佛教叢書》冊 8,高雄:佛光文化,1998 年,頁 720。

106 星雲大師:《星雲日記》冊 22,高雄:佛光文化,1997 年,頁 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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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考評,協助每位僧眾每一年都能自省檢討的機會,檢視自己一年來在各方面的 學習與成長、缺失與改進之處,期能讓僧眾有自我改革、自我成長的因緣。事業 部分,依循傳統叢林「期頭與期尾」的「請職、圓職」制度,為令大眾有多方學 習和全面參與的機會,接受「調派」為徒眾之基本義務;任職期滿提出「請調」, 為徒眾之基本權利。常住工作在派令發布之後,職務任期為三年,任期未滿,不 得請調。在同一單位任職,以不超過六年為原則;凡於六年中未經調動者,須接 受「派調」。經宗務委員會特別任命者,不在此限107

為了在弘法方面更有效益,佛光山將各種職務具體分為:學(深造進 修)、行(辦事當家)、弘(弘法講學)、修(苦行修行)四個方面,雖 說職務不同,但四法平等,無有高下,功德也是一樣。僧信二眾可依個 人性向專長,在文化社教、教學研究、寺務行政等類別選擇一項職務,

安住辦道,開拓自己的前途108

序級制度訂定下,讓出家僧伽可以有更為系統、組織的學習、自我檢視與依 循目標;傳統叢林制度的革新,並非標新立異,而是順應時代調整,制定完備周 全的依循方向,「教義是傳統的,方法是現代的;思想是出世的,事業是入世的;

生活是保守的,弘法是進步的;戒律是原始的,對社會入世是現代的」,是為傳 統與現代融和的原則109。大師曾說:「我並非佛教的改良者,只是將傳統佛教與 現代融和,並給予制度化、現代化、國際化。也就是說,弘法度眾的方法可以順 應眾生的根器,但對佛法的義理定律是無法改變的。」110令佛教從散漫的佛教到 制度的佛教亦是佛光山對弘揚佛教融合傳統與現代的重要貢獻之一。

107 釋滿耕:〈星雲大師與當代「人間佛教」(五之三)〉,《普門學報》第 33 期,高雄:佛光文 化,2006 年,頁 5。

108 釋滿耕:〈星雲大師與當代「人間佛教」(五之三)〉,《普門學報》第 33 期,高雄:佛光文 化,2006 年,頁 3。

109 星雲大師口述,佛光山法堂書記室妙廣法師等記錄:〈我推動人間佛教〉,《百年佛緣》冊 12,高雄:佛光文化,2013 年,頁 298。

110 釋慈容:〈佛教史上的改革創建大師(下)〉,《普門學報》第 8 期,高雄:佛光文化,2002 年,頁 5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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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傳燈學院與學術研討

僧伽終身教育的制度規劃,亦重視教材、師資與課程,1992-1994 年大師為 徒眾開辦「傳燈學院」,以信件函授的方式進行,每月寄出一份當月教材與大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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