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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構方程模式(SEM)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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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回顧

2.4 結構方程模式(SEM)介紹

六、 詹春瑩[23]談到針對招商階段造成時程落後的原因如下所列:

1. 先期計畫書:投資報酬率低、投資設限嚴苛、無招商顧問協助、備 標時間不足、財務可行性不切實際、開發權利金及經營權權利金 等。

2. 土地取得與租金:用地交付或土地租金繳納金額因審慎評估考量,

避免因此問題造成無法如期取得用地。

3. 風險性:所遭遇的風險性包含環評風險、法令風險、政治風險、政 策風險等。

4. 融資議題:政府得協助民間機構辦理相關融資等優惠貸款措施。

5. 政經情勢影響:因生命週期長,希望有明確的法律保障,不受政治 環境的影響,並有完善之法令保障權益。

6. 經濟不景氣:市場景氣好壞將影響民間機構投資意願。

7. 缺乏同質案件市場總量管制:需針對市場需求做案件之總量管制,

避免同性質專案競爭。

8. 甄審公平性:注意甄審的公平性,避免不當的事件發生。

9. 跨部會協商:相關部會需積極協商,建立良好關係,提升時程效率。

10. 行銷手法:公部門行銷手法不完善,未將正確的資訊傳達給廠商。

James(1995)認為,SEM是一種呈現客觀狀態(objective status of affairs) 的數學模式。從統計的語言來說,SEM適用來檢定有關觀察變項 (observed variables)與潛在變項(latent variables)之間假設關係的一種全 包式統計取向,它所以能夠是一種全包式統計的方法論,乃是因為融 合了因素分析( factor analysis)及路徑分析(path analysis)兩種統計技 術。

陳 炎 山[26] 根 據 Anderson and Gerbing(1988) 及 Williams and Hazer(1986)等學者的建議,結構方程模式分析要以兩階段法進行,第 一階段先針對各研究構面及其衡量題項進行Cronbach's α 係數分析 及驗證性因素分析,以瞭解各構面的信度、收斂效度及區別效度;第 二階段再運用結構方程模式加以分析,以驗證研究中的各項假設。

張書豪[27]在談到過去研究BOT計畫之相關課題,不論是自償率、

權利金、特許年期與風險議題等,多以財務面來衡量BOT計畫之可行 性。該研究欲以交易成本經濟學(Transaction Cost Economics, TCE)之觀 點,探討民間參與重大公共建設投資BOT計畫之方式是否為可行。由 於交易成本係屬主觀難以量化之因素,故採用結構方程模型(Structural Equation Modeling, SEM) 理 論 中 , 線 性 結 構 關 係 (Linear Structural RELationship, LISREL)方法來構建BOT計畫交易成本結構方程模型。探 討BOT計畫的實施與主觀交易成本之間是否具有相互影響之關係,以 及構成交易成本之主要影響因素。

結構方程模式主要分成測量模式及結構模式[28]:

一、 測量模式

可以說是傳統因素分析的一種技術轉換,因素分析只能作為檢測 編製過程中的初步結構探討或理論行程之用,而無法作為檢定理論因 素建構之用,而且對測驗的個別項目只能分派到一個因素,並只有一

個因素負荷量,如果一個測驗項目與兩個或以上的因素概念有關,就 無法處理。SEM 則是先驗的理論來建構因素模式,可對理論進行肯證 式的檢定,在因素的方面,可依據理論,預先設定項目放置於哪一個 因素中,或哪幾個因素中,也就是說一個項目可以同時分屬於不同因 素,並可設定一個固定因素負荷量,或設定任何幾個項目的因素負荷 量相等。

再者,因素分析中,因素與因素之間的關係必須是全有或全無,

及因素必須是完全相關或完全無相關,而SEM 設定某些因素之間具有 或不具相關,甚至於將這些相關設定為相等的關係。而在誤差方面,

因素分析在檢驗項目之間的誤差是不相關,但對測驗的項目而言,其 中之間的誤差來源可能具有某種的共通性,SEM 則是允許這種誤差的 關聯存在。

表2.2 測量模式與因素分析比較表[28]

測量模式 因素分析

差 別

先驗的理論建構因素模式,對 理論進行肯證式的檢定

檢測編製過程中的初步結構探 討或理論行程

一個項目可以分屬於不同因素 個別項目只能分派到一個因素 因素之間具有或不具相關或相

關設定為相等的關係

因素是完全相關或完全無相關

誤差來源可能具有某種的共通 性

誤差是不相關

二、 結構模式

就是路徑分析的一種應用,路徑分析被用來分析一組複雜變項之

觀察變項皆被視為沒有任何測量誤存在,也就是假設這些觀察變相的 信度皆為 1.00,但我們皆瞭解任何測量都會產生誤差。對 SEM 而言,

由於其有個測量模式作為整個模式的次體系,進而驗證理論的關係,

這種處理技術,不僅可以處理潛在變項,且使得觀察變項的測量誤能 夠列入模式中而被分析,因而可進一步更正測量誤所導致的偏誤。

表2.3 結構模式與路徑分析比較表[28]

結構模式 路徑分析

差 別

可以處理潛在變項 無法對潛在變項進行探討 測量誤能夠列入模式中被分析 沒有任何測量誤存在 更正測量誤所導致的偏誤 信度皆為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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