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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作業階段

在文檔中 中 華 大 學 (頁 62-66)

第三章 BOT執行階段及落後問題分析

3.6 設計作業階段

最優之條件。但如果計畫案件單純、或僅一家申請合格申請人時,是 否有必要再於甄審作業中設置協商機制,則實有待再作研議[18]。

十五、 營運期的時間

營運期的長短,對民間機構來說是相當重要的,投資的金額是否 能順利的回收及能否有利潤,就是要看營運期的時間,所以營運期正 式開始計算的時間點要從何時開始,會是雙方需要協商的地方,如高 速鐵路而言,規定是全線通車使算營運期,那以現在的情況營運的許 久,尚有車站未完工,這在議約時沒有講明,在日後計算將會有很大 的爭議。

十六、 用地的使用方式

在取得用地之後,用地的使用用途要如何分配也牽涉到建設日後 的普及性,如何分配周邊的使用用途及該分配多少用地歸民間機構管 理,也是需要溝通規劃的議題。

十七、 土地交付時程

土地是否能順利的交付給民間機構是工程是否能順利進行的重要 關鍵,所以土地交付的時程的訂定則相對重要。

十八、 契約的規劃

契約就是雙方在這階段最後的產物,如何訂出雙方都可接受的契 約,是這階段要努力的議題。

而在設計作業階段要辦理的重點有確保規劃設計內容應符合公共建設 目的、依投資契約規定提送規劃設計圖說之期程、涉及環評等相關法 令規定之處理、民間機構之資金籌措情形[30]。

相對於民間機構的品管品保措施,在BOT專案中主辦機關應依約 執行其監督管理機制,通常在設計作業階段就啟動監督管理機制,而 且該機制多會貫穿設計與施工二個階段,甚至延伸至營運或移轉階段 [32]。

3.6.1 執行流程

設計包含了基本設計及細部設計,就BOT的精神而言,主辦機關 僅提供初步規劃之需求,而其他相關設計(基本設計及細部設計)均由民 間機構負責。此階段的執行如圖3.6所示:

圖3.6 設計作業階段作業流程[32]

BOT專案中,主辦機關的主要任務在於確保最終的成果是否符合 契約之要求;民間機構則必須就其品質進行管控,使得各項合於品質 的構造因子結合後,方能提供合於興建營運契約所要求的服務內容。

每個BOT的專案複雜程度不同,執行成員也有差異,但就興建營運契 約而言,品質的管理與品質保證的責任屬於民間機構應無疑義。民間 機構實有整合所有與專案施工相關的組織人員,架構完整的品管品保 系統的責任。由設計作業階段開始,主辦機關可就興建時期民間機構 的品保品管架構進行瞭解,並在契約中規範民間機構在品管品保機制

上的基本要求。

3.6.2 落後問題分析 一、 主辦機關需求改變

除了主辦機關委託民間自行構想規劃設計外,BOT 專案皆為主辦 機關提出初步構想及需求,民間機構依照其構想及需求進行規劃設計,

民間機構進行規劃設計時若主辦機關的需求有所變更,將影響原有的 規劃設計。

二、 專案團隊未確認或不清楚主辦機關之需求

若因雙方溝通不良及資訊不清楚,使得規劃設計一變再變,拖延 原訂時程造成落後。

三、 專案團隊經驗不足

BOT 的執行模式(包含獎參條例)在台灣雖已推行十多年,但真正 執行的專案數量不多,有經驗的團隊也不多,在各階段可能出現因團 隊經驗不足而造成執行上的問題,而產生落後的情況。

四、 專案團隊缺乏計畫制訂和進度表安排不當

專案團隊若因經驗不足造成計畫的制訂不詳盡,或是相關進度安排不完 善,造成執行不順利,使進度產生落後。

五、 法令政策改變導致原設計不符新法規

法定政策變更過後,如果設計尚未取得應有的執照,而原設計與新法規不 符合,則須依照新的法令修改設計。

六、 主辦機關行政程序繁雜

由於BOT 專案的流程複雜,若設計單位無預留執行行政流程的時間,若 沒有順利完成,將拖延後續的作業。

七、 設計單位及相關顧問遴聘不當

設計單位遴聘不當出現設計不良與設計不符合政府機關的需求,使設計時 間延長,而相關顧問遴選不當無法即時提供正確的意見,使所耗費的時間增 加。

八、 主辦機關應負責之前置作業未完成

主辦機關應負責之作業未如期完成,將使後續階段之作業無法如 期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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