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結語--源於「盡心」,歸於「盡心」

參、 官箴描繪之司法倫理形象--以清代《學治臆說》為核心

三、 結語--源於「盡心」,歸於「盡心」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103

而於訴訟程序之始終皆第一手參與,其背後因素仍舊源於對於「衙蠹」們、

對於人民將因訟事牽累而致毀家破財的恐懼。而也就是此一深層的恐懼,使 得州縣官甚至必須負起現代驗屍官、刑事警察、檢察官等的工作。雖然民事 案件中的勘丈量地、刑事案件中的驗傷驗屍等本即州縣官之職責,86但通觀「獄 訟治理法門」中的相關條文,可知汪氏所訴求的倫理便係以避免衙蠹與刁民 滋事以輕簡訟累(此處所指訟累不單係指人民的,對政府亦是如此)為出發 點,要求州縣官不可將相關事務委諸佐襍書吏或片面聽信其報告,而須「親 身實施」,甚至須做到驗屍時,「仵作報傷之處,須將屍身反覆親看,遇有發 變更須一一手按以辨真偽。」87在這種全無信任的職場環境中,無怪乎「獄 訟治理法門」乃至《學治臆說》通篇所訴說的州縣官倫理,皆係教導為官者 如何於細微處留心、應該於瑣碎處加意等事,而使奸徒無所得逞,良民得以 保全,地方遂可大治。汪氏所念茲在茲的「盡心」,其意便在此。

三、 結語--源於「盡心」,歸於「盡心」

經歷了從形式面到實質面的檢驗,再回到本章一開始的初衷--爬梳出 專屬傳統中國法文化的、屬於司法官倫理形象的「特殊性」,則對此能有何結 論?換一種說法,其實本文所要問的是:負有一定司法權責的州縣官,其於 所身處的文化社會脈絡中究竟有何使命?又是如何達成這個使命?一言以蔽 之,這便是本文所念茲在茲的「傳統司法官倫理」。而在整體意義上,《學治 臆說》便是在層層堆砌出這一使命或責任,以塑造出一個州縣官所應具備的 倫理形象。

如本章所強調過的,在當時的背景脈絡下,州縣官雖位居行政結構最底 層,但其作為「最親民之官」,其賢否良窳最是關係百姓之休戚、國家之治亂,

所以歷來官箴才最會著墨於州縣官的身上。88而考量到官箴書的創作與閱讀群 體,89更可知曉地方州縣官於傳統治理機制上居於舉足輕重地位是統治階級的

86 詳參那思陸,《清代州縣衙門審判制度》,頁 16。

87 詳參汪輝祖,〈學治臆說〉,收入《官箴書集成》第五冊,頁 284。

88 顧慕晴,〈明、清州縣官的自我律求〉,載於《中國行政評論》1:3(1992),頁 34-35。

89 官箴書的編撰群係以具備官員或幕友身分的人為主要群體,因其擁有實務經驗,才能夠創 作出富含各類為政知識的官箴文本。而從《欽頒州縣事宜》問世以後,更代表著最高統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104

共識,更是深切的期待。就是在這樣一種殷切的盼望下,州縣官被賦予「為 民父母」、「上之,宣朝廷之德化以移風易俗;次之,奉朝廷之法令以勸善懲 惡」90的重責大任。而也就是因為居於「父母」、居於「教化者」的高度,使 其必須事事過問,乃至「周一縣一州而知之」,在在顯示出當時社會文化脈絡 下其所被賦予的使命。

而《學治臆說》作為一本為時人所稱頌的權威官箴,其當然不會光只描 繪出該一使命的任重道遠,而是會鉅細靡遺地論述如何於各種具體情境下貫 徹這一使命,宛如當今關於法曹倫理的教科書。除卻技術性、細節性事項不 談,汪氏所真正教導給讀者的,其實是「官須自做」的哲學:

非剛愎任性之謂也。事無鉅細,權操在手,而人為我用。若胸 無成見聽人主張,將用親而親官,用友而友官,用長隨吏役而 長隨吏役無一非官。…故曰官須自做。91

經由本章前面的爬梳,如今應已可理解州縣官雖負有如斯重任,但卻必 須在幾無信賴的職場環境中履行其各種責任,這便造成汪氏於書中所做出的 種種倫理指示,大抵是要求州縣官們事必躬親、不厭細瑣、不遺疏漏,並且 最是推崇「勤」之美德。並認為以勤治事,則民定能有所感,縱斷事有所違 誤亦能被體諒,亦能被視作是「盡職」了。所以一切舉措,但求「盡心」而 已,如父母為其子女事事操煩,身為人民父母的州縣官,其也必須如此才能 盡其「倫理」。《學治臆說》中所著墨的各種具體情境、議題下的應為應對或 判斷,便是汪氏所謂「盡心」原則下的具體實踐,其所回應的是「如何克盡 使命」這個問題。至於「使命」為何,在全書鋪陳下想必答案也已明朗,即

「盡心」、「周一縣一州而知之」等概念圍繞而成的「父母官」形象。對被治 理的人民來說,這種形象是一種「信仰」與「渴望」,而對於實行治理的士大

治階級鼓勵該類知識的流通,以進一步在整個統治階層塑造出某種一致的意識形態。當 然,此類文本的閱讀群體亦多與政府事務多所相關,不過訟師乃至百姓都可能是隱性的 閱讀者。詳參蔡基祥,〈官箴、官場與官術--清代基層官員實務知識的生產與流傳〉,

頁 94-95、140-141。

90 詳參田文鏡,〈州縣事宜〉,收入《官箴書集成》第三冊,頁 672。

91 詳參汪輝祖,〈學治臆說〉,收入《官箴書集成》第五冊,頁 280。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105

夫階級來說,則是一種「自我期許」乃至「價值的確信」,其所擁抱的思想價 值體系告訴其這種對於「牧民之官」的定位是一種良善的、「克盡厥職」的表 現。如何可上不違國法朝綱、聖上之託付,下不負黎民百姓嗷嗷待治之望,

進而完全牧民之官的職責?《學治臆說》這本官箴整體所承載的便是回應於 此的一門學問。

以上所論,其實便已描繪出了一種特殊的文化形象,而該文化形象係深 植於整體政治環境、思想背景、社會人際網絡的脈絡中。本章之所以會主要 分成七大門類進行各類倫理議題的討論,便是要經由分析州縣官在各層社會 關係上的應然與不應然,以整體描繪出這一形象於實際上是如何被運作的,

又是如何地被緊扣於州縣官倫理的核心關懷。這種核心關懷當然會與現代的 法律專業倫理討論大相逕庭,因為不會有國家權力的制限、個人自主與人性 尊嚴等近代化法學與政治哲學術語,92而是主要淵源於影響傳統中國甚深的儒 學思辨中,道德秩序裏。最明顯地,便是埋藏於文本各處,由「訟簡刑清」

乃至「無訟」的文化訊息,訴說著州縣官所需克盡的文化使命。這也是本文 之所以於前面有多加著墨於儒學脈絡之中,因為倫理形象與此係密切不可分 的,而承載豐富實務知識與道德勸誡的官箴更只是後端的產物,更只是具體 的反應與落實。所以若真要說傳統司法官倫理形象的「特殊性」,則在此可以 說,「特殊性」便在其中矣。

92 在當代崇尚民主自由的憲政國家中,其法律專業倫理即植根於該類自由主義式的思維當中,

任何具體情境下的倫理應對守則乃至整體法曹於功能上所追求的社會目標,都是緣此而 發。即便是以美國為代表性,飽受批評的競技式或當事人對抗主義訴訟體系(The adversary system),也是被設計來追求種種崇高理念的有效司法機制。詳參 Monroe H. Freedman &

Abbe Smith, Understanding lawyers’ ethics(4th ed. New Providence, N.J.: LexisNexis, 2010), pp. 15-43.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106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