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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結論
杭亭頓(Samuel P. Huntington)曾經將民主化的發展以歷史區分為三個階段,
分別是起源於美國革命和法國革命的第一階段,也就是從 1828 年到 1926 年,以 及 1943 年到 1962 年,起源於第二次世界大戰的第二階段,最後是自 1974 年開 始,始於葡萄牙康乃馨革命的第三階段。第三波民主化運動是一項全球性的運動。
在康乃馨革命推翻獨裁政權後的十五年間,民主化的影響力蔓延到拉丁美洲、席 捲南歐以及東亞,又在 1989 年時達到高峰,沖垮蘇聯的專制政權,間接促成了 蘇聯的瓦解,同時也結束了東歐國家的共產黨統治,民主國家紛紛成立。最後,
這波民主化的浪潮,讓許多非洲國家,也在短短幾年內,經歷了自由化、民主化、
及民主轉型,成為民主國家的一員。243
而 LGBT 權利之所以和民主間產生連結,甚至可以說是搭上了第三波民主 化的浪潮的原因,是因為在受到第三波民主化所影響,而成為民主國家的這些國 家中,恰好是 LGBT 權利推展的比較順利的國家,以西班牙來說,在這波民主 浪潮下,西班牙成功克服了內戰遺緒,也推翻了超過 40 年的獨裁政權,而該國 在 2005 年制訂並通過同性婚姻法律,成為第一個承認同志婚姻的天主教國家。
2006 年,南非制定了新的憲法,限制一切因為性傾向造成的歧視,成為第一個 同志婚姻合法化的開發中國家。杭亭頓認為,拉丁美洲是受第三波民主化影響最 深遠的地區,在 1980 年代到 1990 年代間,掃除了許多威權統治者,LGBT 權利 在拉丁美洲的發展時間雖然不長,但是成果相當引人注目,自從 2008 年巴拿馬 將同志性行為除罪化之後,拉丁美洲已經成為同志性行為完全合法化的地區,不 僅如此,拉丁美洲的每個國家中都明文規定禁止基於性傾向而針對個人有任何不 平等的待遇或歧視,經過當地非政府組織的努力,當巴西終於在 2013 年通過同
243 Samuel P. Huntington, The third wave : democratization in the late twentieth century, (Norman : University of Oklahoma Press, 1991) pp.1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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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婚姻之後,在拉丁美洲,有超過 50%以上的人口是可以透過同性婚姻來共組 家庭的。244
相對地,在第三波民主化未能蔓延開來的地方,和 LGBT 權利間就很難產 生牽引力,推動 LGBT 的力量也就難以運行,惟一令人欣慰的是,大部分的非 洲國家、中東及中國,都在 1997 年時達成同志性行為除罪化,然而 LGBT 活動 家發起的聲援活動依然違法,LGBT 活動者也都被這些國家政府視為破壞社會和 諧的異端分子。雖然在第三波民主化之後,蘇聯解體、同志性行為於 1993 年除 罪化,且俄羅斯被自由之家評為「部分自由」的國家,但是方才要開始起飛的 LGBT 權利便和俄羅斯的民主同時衰微,2004 年當自由之家再度評分的時候就 將俄羅斯劃歸為「不自由」國家。245
一、研究發現
本論文於第一章時,曾經提出三個問題意識,希冀能透過本研究來抽絲剝繭 找出答案脈絡:
(一)、蘇聯及後共國家之人權發展為何不佳?尤其是 LGBT 族群權利在俄羅斯 的發展為何受限?
西方世界的人權觀主張人生而擁有自由、平等的權利與尊嚴,因為有權利,
所以政府就應該去保護它;但是俄羅斯的人權觀並非如此,蘇聯時期所奉行的馬 克思主義認為人權是國家給予人民的集體意志、需求,因此人權為國家所給予而 非人類與生俱來,也因為人權是國家給予,因此國家對人權可以多方面的控制,
和西方國家強調的對人民之最低限制有著極大的不同。有鑒於共產主義認為是國 家是人權的給予者,再加上史達林時期的高壓政治及恐怖統治,因此蘇聯時期其
244 Omar G. Encarnación, “Gay Rights: Why Democracy Matters”, Journal of Democracy, Vol. 25, No.
3, Jul. 2014, pp.97-99.
245 Ibid. pp.9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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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權利以及政治權利皆受到嚴重的限制,蘇聯的眾多加盟共和國亦然。隨著蘇 聯解體,俄羅斯面臨政治和經濟的轉型,但在人權方面,共產主義統治所留下的 蘇聯遺緒確實對俄羅斯及其他後共國家造成影響。
綜觀中亞五國、外高加索三國、烏克蘭、摩爾多瓦、白俄羅斯、及俄羅斯這 幾個後共國家中,在自由之家的分類皆非屬於民主鞏固政體及半民主鞏固政體,
僅烏克蘭、喬治亞、摩爾多瓦屬混合政體;吉爾吉斯和亞美尼亞屬於半威權鞏固 政體;大部分國家皆為威權鞏固政體。民主的可貴在於人民才是國家的主人,人 民可以利用憲法所給予的投票權來選擇自己的領導者,然而,不少後共國家的總 統會修改憲法以延長總統任期,控制傳播媒體以消除不利於己的負面批評,好繼 續掌握總統大權。也因為這種政權無法替換、人民無力改變政府的狀態,貪腐就 成為這些國家最大的人權問題。
LGBT 在俄羅斯不僅工作權不被保障,在教育方面,也沒有保障 LGBT 教育、
公民權利、以及就業保障等的社會計畫,反之,還有不少的民族主義組織對 LGBT 族群發表公開抵制的聲明,也曾經有反對 LGBT 的公民團體也曾經呼籲俄羅斯 當局應該禁止 LGBT 擔任公務員、甚至建議將他們驅逐到國外,認為他們是應 該被俄羅斯社會所「消除」的一群,由此可見 LGBT 在社會上所受到的敵意與 威脅有多麼強烈。
(二)、蘇聯時期所留下的遺緒是否影響現今 LGBT 人權在俄羅斯的發 展?
從歷史上來看,世人對 LGBT 的觀感從早期的正常的面對,到十九世紀的 罪惡論,到二十世紀的精神病論,最後 1973 年美國精神醫學學會將 LGBT 除病 化,對該群體的認同又回歸正常。1933 年,蘇聯刑法中明文規定「禁止男性間 的性行為,違者將處五年勞役。」,此外 1934 年該法條影響力通用於所有加盟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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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國,再加上 LGBT 族群被當時的人們視為異常的存在、甚至被說成是「剝削 階級的餘孽」,因此在這樣的時空背景下,蘇聯的 LGBT 為了避免自己受到刑法 處置,於是他們隱藏自己的真實性傾向。雖然 1993 年時俄羅斯修改刑法,取消 該條款,但改變僅止於法律,社會大眾對該族群的接受度並沒有隨著法律的改變 而改變,依然缺乏正常的認同與尊重。
人們的思想與意識絕非一時半刻就能接受新的思維,「時間」其實是改變人 們想法的最佳解藥,雖然在各地區都已經有出現不同的性別少數運動,但是在 2006 年「俄羅斯 LGBT 網路」成立以前,俄羅斯缺乏有組織性的 LGBT 人權非 政府組織來統籌活動及宣傳意識,因此 LGBT 的能見度較低,人們難以接收到 關於該族群的訊息。此外,對俄羅斯來說,影響 LGBT 人權的另一要素為宗教 信仰,東正教相對於天主教與基督教較為保守,牧首與神父從不諱言對 LGBT 的不認同,認為他們是「罪孽的根源」、「世界末日的預兆」,而根據皮尤研究中 心的民調,普丁時期的俄羅斯和之前相比,東正教徒的比例從 31%提高到 72%,
基於這兩項原因,俄羅斯民眾對 LGBT 的接受度並沒有因為法律的修改而提高,
反而接受度逐漸下降,針對 LGBT 的攻擊事件也是有增無減。
如前述,蘇聯時期其公民權利以及政治權利皆受到嚴重的限制,而又針對 LGBT 族群而言,在蘇聯時期可說是飽受苦難。被視為社會中「異常」存在的 LGBT,不僅不見容於家人朋友,也不見容於社會,因此許多 LGBT 為了保護自 己,選擇壓抑自我、否定自我,這種「隱藏」的習慣,也隨著時序推進,遺留到 現今的俄羅斯 LGBT 身上。
(三)、LGBT 人權非政府組織在俄羅斯的國家與社會中是否建立起溝通的橋 樑,改善俄羅斯的人權環境?若無,又該如何突破此一困境?
非政府組織是一種獨立於政府外,不以營利為目的,舉辦的活動和提供的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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務也非為利益取向的組織,他們不被政府控制也不需要對政府負責,主要以資訊 傳播的方式來讓民眾注意到非政府組織希望大家關切的議題,進而達到他們所推 行的目標。俄羅斯的 LGBT 人權非政府組織也是如此,他們的主要工作有三,
第一是研讀 LGBT 歷史,同時向社會大眾傳播正確的資訊。例如同志性傾向是 一種與生俱來的特質,並不是精神疾病的一種。第二是積極透過個人或正式的渠 道,和外國組織或研究中心取得聯繫,以尋求他們的支持。第三是試著將 LGBT 活動和文化及政治活動作結合,尋求更高的能見度以及更多人的認同。
身為一個提倡權利平等且尊重少數族群尊嚴的跨區域人權非政府組織,「俄 羅斯 LGBT 網路」的任務就是希望能夠將性別平等無歧視的觀念散播到社會大 眾的意識中,國家應該不論人們的性傾向為何,皆給予同等的尊重與保障,同時,
除此之外,當 LGBT 的權利受到侵害時,「俄羅斯 LGBT 網路」能給予適當的支 援以及法律協助。
進步來自於公開討論,透過對話和辯論,了解真實的 LGBT,消滅刻板印象;
進步來自於法律上的改變,透過制訂或修改,規範出人們對 LGBT 應有的態度。
然而因為俄羅斯的民主轉型是來自於政治菁英的鬥爭,而非國家與社會間的合作,
因此民間呼籲政府的力量不夠強大,LGBT 的生存環境仍然相當險惡,尤其當俄 羅斯於 2013 年通過《反同志宣傳法案》後,更是每下愈況,因為具歧視性的法 律將成為世人歧視該群體的根據。新法律的通過與民眾的贊成都顯示了俄羅斯國 內歧視 LGBT 的氣氛正在升溫,針對 LGBT 活動人士的暴力攻擊正在增加。
為了突破此一困境,非政府組織正尋求和國內外的人權組織之合作、發起爭
為了突破此一困境,非政府組織正尋求和國內外的人權組織之合作、發起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