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蘇聯及後共國家之人權發展
第一節 蘇聯時期之人權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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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蘇聯時期之人權紀錄
一、共產主義之人權思想
何謂人權?就一般的理解人權即為「人民權利」(Rights of People),是成為 一個人所自然擁有的道德權。從 1776 年美國的《獨立宣言》、1789 年法國的《人 權和公民權宣言》及 1948 年的《世界人權宣言》可以得知,人權乃是人類天賦 當然及自然就具有的權利。39
然而,前述關於人權的定義是西方歐美的思想觀點,蘇聯時期的人權思想和 西方國家在概念上是有所區別的,也正因為這種意識概念上的不同,因此西方政 治批評者常常藉此作為攻擊蘇聯人權實踐的武器。學者丁(Richard Dean)認為 美國和蘇聯的人權概念在法理上有四個基本的不同:40
(一)、人權的來源
美國認為人權來源為自然法(Nature Law),也就是哲學家洛克(John Locke)
所提出的「天賦人權」的概念;而蘇聯所奉行的馬克思主義認為人權的來源是國 家,人權就是國家給予人民的集體意志、需求。
(二)、人權的主旨與本質
蘇聯在人權的本質中強調經濟權,認為如果經濟權沒有全盤發展,則政治權 和公民權是無意義的;美國則認為正因為人權所擁有的本質,才提高了政治和公 民權的地位。政治及公民自由是自然且不可奪取、分割的權利,物質利益和社經
39 彭堅汶,民主社會的人權理念與經驗(台北:五南,2010),頁 43-46。
40 “The Contradiction Between Soviet and American Human Rights Doctrine: Reconciliation Through Perestroika and Pragmatism.”
〈http://scholarship.law.duke.edu/cgi/viewcontent.cgi?article=1744&context=faculty_scholarship〉
(2014/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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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的成就並不能算是自由權利。
(三)、人權的受益者
馬克思—列寧主義認為,唯有透過社會階級的產生,才能讓集體社會中的個 人體會到他與生俱來的創造力和目的性,因此個人必須將自身的需要和慾望放在 第二順位,實現集體的需求才是最重要的,普世社會為人權的最終受益者;相對 於此,美國認為個人為人權的受益者,因為透過人權概念,人民可以擁有反抗政 府的力量。
(四)、政府的角色
美國政治哲學認為政府只有被動的將最低限度的固有人權附加在公民身上;
蘇聯的概念中則是認為,政府在人權的創造和定義上所扮演的角色是主動的,也 正因為馬克斯—列寧主義將國家視為人權的所有者,因此也可以說國家在法律上 是為一個教育其國內公民的父母角色。再者,國家作為一個主動的角色也是因為 它必須廣泛的控制社會的所有面向來保障國內公民的政治和社會權利。
在國際上通過《世界人權宣言》,高唱自由民主之歌的時候,整個蘇聯卻是 籠罩在史達林主義的高度政治壓迫及恐怖統治之中。蘇聯是個一黨專政的國家,
共產黨以馬克斯—列寧主義的意識形態來控制整個國家及人民的思想,其公民權 利以及政治權利皆受到嚴重的限制,當時甚至設有關政治罪犯的集中營來控制人 民的言論自由。此外,受到限制的不僅僅是政治權利,蘇聯人民連信仰宗教之自 由都被剝奪,只能任憑官方強制灌輸無神論的思想。
1975 年所簽署的《赫爾辛基協定》可說是引發了改變歐洲甚或是全世界的 契機,從簽約的 35 個簽約國其涵蓋範圍從溫哥華到海參威,就可以知道隨之而 來的將是一場世界性的變革。此一協定將「國家社會主義」的鐵幕製造出突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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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籠罩在人權壓迫陰霾中的莫斯科人民有人權準則可以依循。41
如前述,蘇聯所主張的人權概念和西方世界截然不同,西方世界的立論強調
「反對」的權利,也就是強調人民擁有反抗政府的權利;但是蘇聯的立論則是強 調社會是一個整體,個人只是「積極」接受政府所給予的權利。本著此一精神,
蘇聯所著重的是保障個人在經濟和社會上的權利,例如:保健、教育、就業以及 足夠的糧食和住房供應等等,因此蘇聯在戰後十年間成為一個強大的社會福利國 家。但是和西方強調個人權利的資本主義相比,僅擁有國家給予的社會經濟權利 對蘇聯人民來說已經不足夠,42在這樣的背景下,有一群持不同政見的異端者
(dissident)開始蠢蠢欲動,1953 年史達林逝世,赫魯雪夫繼任後所發起之貶史 達林運動,將蘇聯人民從個人崇拜的社會氛圍中解放,社會間開始出現不同聲音,
持不同政見的異端者們伺機而動,發起一連串社會運動。
1965 年 12 月 5 日蘇聯出現了自 1920 年代以來首次的示威遊行,遊行中第 一次提出了維護人權的口號,被認為是維權運動的開端。1969 年「蘇聯人權捍 衛倡導小組」成立,維權運動的規模開始擴大,範圍遍及全國,來自社會各階層 的人們紛紛響應該運動。有鑒於此,蘇聯政府在 1973 年到 1974 年間有感於社會 運動所帶來的威脅,於是加強武力鎮壓,大舉逮捕異端者,持不同政見運動幾乎 難以為繼,由於在運動期間,異端者們和國外支持者皆保持密切聯繫,在 1974 年到 1975 年間此社會運動受到廣泛國際組織認可,並得到國外聲援,該運動才 又燃起希望的信號。有鑑於《赫爾辛基協定》的簽署,使得「莫斯科赫爾辛基小 組」在蘇聯建立,該組織主要的工作是收集與分析破壞《赫爾辛基協定》之相關 條款的資料,讓蘇聯當局對於異端者採取行動時有所顧慮。
41 “The Helsinki process and the death of communism”
〈http://www.opendemocracy.net/democracy-protest/helsinki_2716.jsp〉(2014/04/19)
42 “Regional Perspectives On Human Rights: The Ussr”
〈http://spice.stanford.edu/docs/regional_perspectives_on_human_rights_the_ussr_and_russia_part_on e/〉(2014/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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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蘇聯的人權範疇囊括了許多面向,舉凡公民權、社會經濟權、文化教育 創造權等都包含其中,這些權利在 1977 年提出的新憲法中都有明文規定,和之 前只著重經濟權來相比,權利本體相對擴大,反映出蘇聯官方相信它們已經進入 成熟的社會主義階段,公民已經可以享有更多權利及自由。43新憲法被視為國家 發展的里程碑,也就是社會主義將轉變為共產主義過程中的必要改變,因而在公 民自由權利方面作了大幅度的改善。例如在 1936 年的舊憲法中僅提到人民有工 作權,但在新憲法中更確立個人有權選擇想要的工作以及追求教育的自由。44
持不同政見運動進行的時間貫穿赫魯雪夫和布里茲涅夫(Leonid Brezhnev)
時期,一直持續到戈巴契夫(Mikhail Gorbachev)的改革前夕,而從各種領域發 起的持不同政見運動可視為蘇聯社會高度集中控制下的一股反動勢力,顯示在各 級社會領域中其實都有問題存在,人民開始追求西方式的民主政治制度,該運動 可說是西方自由主義在蘇聯的迴響。
1917 年布爾什維克建立共黨政權的同時,順帶的也一起廢除了原先的法律 和法院的制度來加強自己政權的合法性,在蘇聯的 73 年歷史中,共頒佈四部憲 法,但國家缺乏監督其明確執行憲法的法院,直到 1989 年蘇聯設立憲法監督委 員會,這個狀況才有了改善。45
二、蘇聯時期之人權迫害紀錄
蘇聯時期,大約有六千多萬人被共產政權所迫害,不論男女老少、不論貧富 貴賤,這些人並不是犯下滔天大罪的罪犯,而是因為國家、種族、階級地位、政 治立場的不同,才會慘遭毒手,而政府當局如此大規模的「清除」手段,就是為
43 同註 40。
44 Amnesty International Publications, Rough justice : the law and human rights in the Russian
Federation, London, 2013, pp3-4.
45 Ib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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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要消滅社會上所有可能的反動勢力。在這被害的六千多萬人中,有部分是採取 種族大屠殺的手段,像是 1919 年至 1920 年在俄羅斯內戰期間被屠殺的頓河哥薩 克人、1932 年至 1933 年刻意餓死約 500 萬民烏克蘭農民等等。此外,在 1929 年和 1933 年間,為因應當時爆發的糧荒問題,史達林採取農業集體化
(Collectivisation)的高壓政策,確保糧食的收購穩定,消滅國內的富農階層,
數百萬的富農受逮捕和飢荒的折磨,被迫流放到西伯利亞與中亞地區。46
不僅如此,史達林極權統治的特色為高度的中央集權,換句話說,就是把政 治、經濟、外交、軍事、文化等所有社會面向的決策權,全部集中在黨的最高領 導機構,在這樣的社會氛圍下,人民的日常生活通通都在蘇聯共產黨的控制之中。
在 1930 年代,史達林展開大規模殺害異己的「大整肅」(Great Purge),是一場 由時任彼得格勒黨部書記的基洛夫(Sergei Kirov)被刺事件所引發政治鎮壓和 迫害運動,主要是為了消除反對派政治勢力,同時也確保黨員們都能確實執行史 達林由上而下的政治命令。大整肅是藉由秘密警察以及公開審判來實踐,除了創 造出史達林極權崇拜之外,也造成古拉格(the gulag)勞改營的出現。又因為當 時是由葉若夫(Nikolai Yezhov)擔任秘密警察總長,因此也有些人會用「葉若 夫時期」(Yezhovshchina)來稱呼此行動。47
如前述,史達林在基洛夫被刺殺身亡後,在莫斯科對部分原共產黨高級領導 人進行了三次的公審,原因是被告人被指稱和西方列強共謀要殺害史達林及其他 蘇聯領導人、要消滅共產主義並建立資本主義社會,在審判過程中,蘇聯當局以 嚴刑拷打來逼迫公審對象們認罪。第一次公審主要對象為「托洛茨基(Leon Trotsky)—季諾維耶夫(Grigory Zinoviev)恐怖中心」的 16 名被告人的審判,
46 R.J. Rummel, Lethal Politics: Soviet Genocide and Mass Murder Since 1917, New Brunswick, N.J.:
Transaction Publishers, 1990. 〈https://www.hawaii.edu/powerkills/NOTE4.HTM〉(2015/3/10)
47 “Documenting the Death Toll: Research into the Mass Murder of Foreigners in Moscow, 1937-38”
〈http://www.historians.org/publications-and-directories/perspectives-on-history/may-1999/documenti ng-the-death-toll-research-into-the-mass-murder-of-foreigners-in-moscow-1937-38〉(2014/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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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季諾維也夫和卡米涅夫(Lev Kamenev)在內的 16 人皆被判有罪並處死;
第二次公審包括拉迪克(Karl Radek)等 17 人,其中有 13 人被槍決,餘下 4 人 被關入勞改營,最後也死於勞改營中;第三次公審針對「托洛茨基和右派集團」, 布哈林(Nikolai Bukharin)、李可夫(Alexei Rykov)和原秘密警察的首領等人,
第二次公審包括拉迪克(Karl Radek)等 17 人,其中有 13 人被槍決,餘下 4 人 被關入勞改營,最後也死於勞改營中;第三次公審針對「托洛茨基和右派集團」, 布哈林(Nikolai Bukharin)、李可夫(Alexei Rykov)和原秘密警察的首領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