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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丁時期俄羅斯LGBT人權之研究 - 政大學術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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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立政治大學俄羅斯研究所 碩士論文. 指導教授:林 永 芳 博士. 政 治 大. 立. ‧ 國. 學. 普丁時期俄羅斯 LGBT 人權之研究 A Study of Russia’s LGBT Human Rights in the. ‧. n. al. er. io. sit. y. Nat. Putin Era. Ch. engchi. i n U. v. 研 究 生:陳 詠 琁 撰. 中. 華. 民. 國. 一. ○ 四. 年. 一. 月.

(2) 謝辭 從大學至今,在政大也已經待了七年,如今即將要為求學生涯畫上句點真的 有些不捨。回首研究所生涯,在這兩年半中參與了許多活動,曾經擔任國科會助 理,也擔任過研討會總召,過程中都學到很多寶貴的經驗。另外,參加烏拉爾大 學為期一個月的夏日學院大概是這一輩子永難忘懷的回憶,從大學開始學習俄文 的我,終於在 2014 年的暑假前往俄羅斯,一圓踏上紅場的夢想。 本論文得以完成,得感謝我生命中好多好多的貴人,此刻的心中充滿無限感 恩!首先感謝我的指導老師,林永芳教授,老師在學術知識的傳授、論文寫作的 指導、概念的釐清,皆惠予我相當多的幫助與啟發,同時老師也常常幫我留意和 論文相關的文章與期刊,讓論文的內容更加紮實,真的很謝謝您!感謝口試委員 陳美芬教授以及邱瑞惠教授,兩位老師在論文口試上的建議與指正,皆使本論文 的內容更加完整。感謝魏百谷所長、張京育教授、王定士教授、洪美蘭教授、郭 武平教授、魏艾教授在課堂上的引領,讓我在其後的研究上打下良好的基礎。感 謝所辦的鈺茹學姊在排班行政業務以及生活上的協助,每次在所辦看到學姊就覺 得既溫暖又安心。. 立. 政 治 大. ‧ 國. 學. ‧. 在修課的兩年時間裡,感謝大學時的好友冠綸、函汝、珈菱、盈瑩、珮馨、 宛親、瑀彤,雖然畢業後大家各奔東西,但是不定期的小聚總是能讓我再次充滿. n. al. er. io. sit. y. Nat. 能量面對挑戰。感謝一起修課的同班同學、學長姊、學弟妹們給予我的精神支持, 一路陪我度過苦悶的論文生活。謝謝宜軒總是出借住處給聊過頭最後搭不上末班 車的我;謝謝一同上課、排班,一起苦思報告、一起天南地北聊天的亞倫、乃文、 貞均、路傑,和你們在一起,時光總是過得特別快;謝謝奕安的陪伴,不論是準 備考試,還是夜深人靜埋頭寫論文的時候,有你在電腦的另一邊真的很幸福。. Ch. engchi. i n U. v. 謝謝最親愛的爸媽,這二十六年來無怨無悔的包容和鼓勵,沒有你們的支持 便不可能有這本論文的誕生。最後這半年時間,因為已經完成研究所的課業,所 以我帶著論文到慈文國小擔任代理教師,踏入職場才了解當學生有多麼自由自在, 早上教書晚上回家寫論文的生活雖然辛苦,但是謝謝在慈文的李妮、曉倩、文齡 姊,因為有你們我才能夠快速適應身分的轉換、職場的生活,沒課的下午和你們 一起在辦公室分享學生的趣事,是我最期待的時光,總能消除一整天上課下來的 疲憊。最後,僅將這份榮耀獻給所有我愛的人和愛我的人,因為有你們,才有現 在的我,謝謝大家!我愛你們!. 陳詠琁 2015/01/29 誌於國立政治大學俄羅斯研究所 ii.

(3) 摘要 本文重新檢視蘇聯時期的人權發展脈絡,接著將時序推進到蘇聯解體的 今日,從後共國家的共同人權問題歸結出蘇聯人權遺緒,接著從討論大範圍 的人權概況,漸漸聚焦到俄羅斯 LGBT 人權之現況與限制。而又人權問題的 突破,非政府組織的角色至關重要,因此本文利用俄羅斯第一個跨區域的人 權非政府組織,「俄羅斯 LGBT 網路」作為個案研究的對象,探討《反同志 宣傳法案》以及「外國代理人」法案對俄羅斯 LGBT 人權的影響,以及如何. 政 治 大 本文研究發現普丁時期俄羅斯 LGBT 人權的發展困難重重,其一是受到 立. 突破現況之策略。. ‧ 國. 學. 蘇聯遺緒的影響,縱然蘇聯解體後不久,同志性行為即除罪化,但是認為 LGBT 為「異常」的大眾思維仍深植人心;其二是受到俄羅斯東正教的影響,在聖. ‧. 經一夫一妻制的框架底下,同志的結合被視為墮落的象徵、世界末日的預兆。. sit. y. Nat. 在此同時,《反同志宣傳法案》的施行,使得俄羅斯 LGBT 族群再次面臨無. n. al. er. io. 法自由表述同志理念的困境。. Ch. engchi. 關鍵詞:LGBT、人權、非政府組織、蘇聯遺緒. iii. i n U. v.

(4) Abstract This study examines the context of human rights development in Soviet era and summarizes the Soviet legacy in human rights from post-communist countries after the dissolution of the Soviet Union. Then it discusses the current status of modern human rights and gradually focuses on the status quo and restrictions of Russia’s LGBT human rights. Since the role of NGOs is critical to breakthrough the predicament of human rights, this study uses “Russian LGBT Network”, the first interregional NGOs of LGBT in Russia, as the case study target to discuss the impacts. 政 治 大 2012, toward Russia’s LGBT 立human rights. The strategy to resolve the issue of. of “gay propaganda law”, established in 2013, and “foreign agents law”, adopted in. ‧ 國. 學. human rights in Modern Russia is also discussed.. This study finds that there are two reasons for the difficulty of developing. ‧. Russia’s LGBT human rights in the Putin era. First, public opinion still views LGBT. sit. y. Nat. as “abnormal” despite same-sex sexual activity between consenting adults in private. al. er. io. was decriminalized in 1993. Second, under Russian orthodox, LGBT is considered as. v. n. a dangerous symptom to apocalypse. At the same time, “gay propaganda law” was. Ch. engchi. i n U. passed and let Russia’s LGBT community couldn’t freely express their concept about LGBT rights.. Keywords: LGBT, human rights, NGOs, soviet legacy. iv.

(5) 目次 第一章 緒論 ...............................................................................................1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 1. 第二節. 研究途徑與方法 ................................................................................................... 6. 第三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 10. 第四節 文獻回顧 ............................................................................................................... 12 第五節 章節安排 ............................................................................................................... 21. 第二章. 蘇聯及後共國家之人權發展 ..................................................23. 第一節. 蘇聯時期之人權紀錄 ......................................................................................... 24. 第三節. 後共俄羅斯之人權概況 ..................................................................................... 50. 學. ‧ 國. 第二節. 政 治 大 後共國家之人權發展 ......................................................................................... 35 立 小結 ..................................................................................................................... 59. 第三章. 俄羅斯 LGBT 人權發展 .........................................................61. 第一節. 全球 LGBT 人權發展 ......................................................................................... 62. 第二節. 俄羅斯 LGBT 人權現況與限制 ......................................................................... 74. 第三節. 小結 ..................................................................................................................... 91. 第四章. al v 非政府組織—「俄羅斯 LGBT 網路」i................................. 93. 第一節. 全球 LGBT 非政府組織發展 ........................................................................... 95. 第二節. 「俄羅斯 LGBT 網路」緣起 ......................................................................... 104. 第三節. 「俄羅斯 LGBT 網路」策略 ......................................................................... 113. 第四節. 小結 ................................................................................................................... 121. 第五章. 結論 ........................................................................................124. ‧. 第四節. n. er. io. sit. y. Nat. Ch. n U engchi. 一、研究發現 ................................................................................................................... 125 二、未來研究建議 ........................................................................................................... 131. 參考資料.................................................................................................132 附錄:俄羅斯 LGBT 人權大事紀 .......................................................143. v.

(6) 表次 表 3-1:各國民眾對 LGBT 認同度之變化 ............................................................... 73. 圖次 1-1:國家人權制度化程序 .................................................................................. 14 2-1:自由之家對中亞五國的自由度評比 .......................................................... 42 2-2:自由之家對外高加索三國的自由度評比 .................................................. 45 2-3:自由之家對烏克蘭、白俄羅斯、摩爾多瓦的自由度評比 ...................... 49 2-4:自由之家對俄羅斯的自由度評比 .............................................................. 52 3-1:各國民眾對 LGBT 的接受度調查 .............................................................. 70 3-2:各國不同年齡的民眾對 LGBT 之接受度 .................................................. 71 4-1: 「俄羅斯 LGBT 網路」的標誌…………………………………………….120.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圖 圖 圖 圖 圖 圖 圖 圖. n. al. er. io. sit. y. Nat. 圖 4-2: 「俄羅斯 LGBT 網路」針對反同志宣傳法案發起之舉牌抗議活動……123 圖 4-3: 「俄羅斯 LGBT 網路」2012 年於聖彼得堡舉行之遊行活動…………..123. Ch. engchi. vi. i n U. v.

(7)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鑒於對人類家庭所有成員的固有尊嚴及其平等的和不移的 權利的承認,乃是世界自由、正義與和平的基礎,鑒於對人權 的無視和侮蔑己發展為野蠻暴行,這些暴行玷污了人類的良心, 而一個人人享有言論和信仰自由並免予恐懼和匱乏的世界的來. 政 治 大. 臨,已被宣佈為普 遍人民的最高願望,鑒於為使人類不致迫不. 立. 得己鋌而走險對暴政和壓迫進行反叛,有必要使人權受法治的. ‧ 國. 學. 保護,鑒於有必要促進各國間友好關係的發展,鑒於各聯合國 國家人民已在《聯合國憲章》中重申他們對基本人權、人格尊. ‧. 嚴和價值以及男女平等權利的信念,並決心促成較大自由中的. y. Nat. sit. 社會進步和生活水平的改善,鑒於各會員國並已誓願同聯合國. n. al. er. io. 合作以促進對人權和基本自由的普遍尊重和遵行,鑒於這些權. i n U. v. 利和自由的普遍了解對于這個誓願的充分實現具有很大的重要. Ch. engchi. 性,因此現在,大會,發佈這一《世界人權宣言》 ,作為所有人 民和所有國家努力實現的共同標準,以期每一個人和社會機構 經常銘念本宣言,努力通過教誨和教育促進對權利和自由的尊 重,並通過國家的和國際的漸進措施,使這些權利和自由在各 會員國本 身人民及在其管轄下領土的人民中得到普遍和有效 的承認和遵行。1. 俄羅斯是許多國際條約的締約者,在該國的憲法中也有明文規定國家應不論 1. 《世界人權宣言》〈http://www.scu.edu.tw/hr/document_imgs/documents/d1.pdf〉(2015/2/3) 1.

(8) 性別、種族和民族等等的差異,一律保障其公民權利與自由平等,也禁止因為社 會、種族、民族、語言或宗教屬性而對公民權利作出任何限制。2在法理上雖然 如此,但是實際上俄羅斯在人權議題的處理上一直是備受爭議的,近年來更是有 許多政策及法案都和該國的人權議題密切相關。像是 2012 年 12 月 14 日,美國 總統歐巴馬(Barack Obama)簽署了一項使美俄貿易關係正常化的法案,該法案 將對侵犯人權的俄羅斯官員實施制裁,新生效的法案以在獄中死亡的人權律師馬 格尼茨基(Sergei Magnitsky)3命名。根據《馬格尼茨基法案》 (The Magnitsky Act) 的規定,不得向與馬格尼茨基之死有關的 60 位俄羅斯官員發放美國入境簽證,. 治 政 大 尼茨基在生前,因為胰臟感染感到不適時,曾經申請醫療服務,但是卻被監獄方 立. 同時凍結他們在美國的資產。此事件之所以受到人權人士關注,主要是因為馬格. 面拒絕,且之後官方宣布的死因是心臟病,此舉被認為是官方企圖掩蓋其拒絕讓. ‧ 國. 學. 馬格尼茨基接受醫療行為的嫌疑。同時在他下葬前,家屬發現他的指關節有挫傷,. ‧. 且手腕上有割傷的痕跡,因此也被懷疑是為了要讓他更改對庫茲涅佐夫(Artem. y. Nat. Kuznetsov)和卡爾波夫(Pavel Karpov)的證詞而遭受毒打。四天後,總統人權理事. er. io. sit. 會的會長在當時的總統梅德韋傑夫(Dmitry Medvedev)的授意下調查監獄對待 犯人的種種相關事宜,也造成監獄體系中超過 20 人被革職,俄羅斯司法部也針. n. al. 2. Ch. engchi. i n U. v. 「俄羅斯聯邦憲法」 〈http://www.constitution.ru/10003000/10003000-4.htm〉(2013/11/20) 3 謝爾蓋.馬格尼茨基(Sergei Magnitsky)受雇於費爾斯通.鄧肯(Firestone Duncan)律師事務 所,為赫密塔吉基金管理公司(Hermitage Capital)的律師之一。2007 年 6 月 4 日律師事務所的 辦公室被俄羅斯的內政部官員庫茲涅佐夫(Artem Kuznetsov)和卡爾波夫(Pavel Karpov)在無預警 的狀況下聲稱該公司逃稅而進行搜查,搜查人員沒收了印章和客戶文件,裡面包括赫密塔吉基金 管理公司的文件,當時有一位資淺的律師想要阻止,但隨後就被帶到會議室毆打而住院。同一天, 搜查人員也突擊搜查了赫密塔吉莫斯科辦事處,拿走了報稅文件和公司印章。馬格尼茨基的調查 始於搜查幾個月後聖彼得堡一個法警的電話,他發現那些沒收的文件和印章,被人用來重新註冊 了赫密塔吉基金管理公司的子公司,其註冊登記的法人代表是一個名叫維克多.馬克洛夫(Viktor Markelov)的殺人犯,也就是說,赫密塔吉基金管理公司的子公司不再是他們自己的了。 偷走公司的人利用他們所創立的空殼公司以及印章,偽造假的合約,聲稱自己有 10 億美元的假 債務,接著經過法院判決需要支付此債務後,他們利用公司的營利 10 億美元以及 10 億美元的債 務相抵銷,最後根據俄羅斯的稅務法申請 2.3 億美元的退稅。馬格尼茨基將調查結果,整理成 255 頁的控告書,分成三份,於 2007 年 12 月 3 日分別交給總檢察長、檢察長辦公室調查委員會主席 和內務部,控告阿爾特姆‧庫茲涅佐夫和帕維爾‧卡爾波夫藉由這場騙取稅金的陰謀中侵吞數億 美元。但是在馬格尼茨基提出對他們兩人不利的證詞之後就被官員製造了假證據,反過來被指控 他騙稅且逃稅,接著被關進惡名昭彰的莫斯科的「水手寂靜監獄」 (Butyrka prison) ,經過了 358 天的折磨與惡夢,2009 年 11 月 17 日,馬格尼茨基死於獄中醫務室。 2.

(9) 對馬格尼茨基之死展開調查,但是直到 2009 年底都沒有任何一位相關人員被起 訴。. 此外,在 2013 年 6 月,俄羅斯立法禁止向未成年人宣傳「非傳統兩性關係」, 違者若是個人,罰金最高可達 5,000 盧布;若是媒體機構,則罰金可能高達 1,000,000 盧布,藉此打壓 LGBT(Lesbian, Gay, Bisexual and Transgender , LGBT/ 女同志、男同志、雙性戀及變性者)的資訊流通及社群權利。4本論文係以 LGBT 人權為例,研究俄羅斯的人權議題。由於蘇聯留下來的政治遺緒,以及後共政經、. 治 政 大 式。普丁(Vladimir Putin)強調,改革必須從俄羅斯的國情出發,走俄羅斯的道 立. 外交等多重轉型的影響,俄羅斯發展出不同於西方國家的、受菁英宰制的政治模. 路,在這樣前提下所發展出來的民主被稱為「俄羅斯式的民主」。. ‧ 國. 學 ‧. 何謂「俄羅斯式的民主」?俄羅斯式的民主又被稱為「可控制式的民主」5. y. Nat. (управляемая демократия) ,為俄羅斯內外對普丁治理下其民主制度的一種描述,. er. io. sit. 意指所有行事都在法律基礎上進行有效率的管理。然而在普丁第一、第二任總統 任期以及 2008 年到 2012 年擔任總理之際,其民主與人權之發展並沒有如預期般. al. n. v i n 往自由民主國家邁進,根據「自由之家」 (Freedom House) 所提供的統計數據 Ch engchi U 6. 顯示,俄羅斯還是隸屬於「不自由國家」(not free)的威權主義政體當中。7. “Russian anti-gay bill passes, protesters detained” 〈http://www.cbsnews.com/news/russian-anti-gay-bill-passes-protesters-detained/〉 (2013/06/23) 5 轉引自鄭羽、蔣明君, 《普京八年:俄羅斯復興之路(2000~2008),政治卷》(北京市:經濟管 理出版社,2008),頁 87。 6 Freedom house 是一個國際性的非政府組織,總部位於美國華盛頓特區,致力於民主、政治自 由以及人權的研究和支持,其最知名的是對各國民主自由程度的年度評估,該報告被用於政治科 學的研究。文中所提到的統計資料的數據均來自其官方網站〈http://www.freedomhouse.org/〉 (2013/09/30) 7 自由之家針對公民自由與政治權力的指標包含:投票過程、媒體獨立、司法獨立、貪腐、國家 及地方民主管理,針對這些指標的評分範圍是 1 分(最自由)到 7 分(最不自由) ,之後再依據 評估分數的不同做分類,平均 1.0-2.5 分為自由國家 (free) ;3.0-5.5 分為部分自由國家 (partly free) ; 5.5-7.0 分為不自由國家(not free),俄羅斯自 2004 年以來的評比都為不自由國家。 而又根據上述的指標之平均分數將國家劃分為 5 種政體:1.00-2.99 分為民主鞏固政體 (Consolidated Democracies) ;3.00-3.99 分為半民主鞏固政體(Semi-Consolidated Democracies) ; 4.00-4.99 分為混和政體(Transitional Governments or Hybrid Regimes) ;5.00-5.99 分為半威權鞏固 3 4.

(10) 2013 年普丁再次擔任俄羅斯的總統,隨之而來的並不是邁向民主自由的康 莊大道,而是對部分人權的打壓。同年 5 月俄羅斯 LGBT 族群上街遊行,抗議 政府修法,打壓 LGBT 人權。代表男女同性,雙性戀和跨性別者的俄羅斯 LGBT 同志團體發表的一份聲明中提到,2013 年其實是俄羅斯不再把同志性行為當作 刑事犯罪行為的 20 周年,然而在此同時,俄羅斯於 2013 年通過了歧視 LGBT 族群的法律,這些法律把 LGBT 人士劃歸到了劣等社會群體之內。而且當這些 LGBT 示威者準備在俄羅斯下議院國家杜馬門前拉開橫幅標語時,卻遭到保守派 人士的攻擊,最後由警方出面干預,逮捕了 30 多人。. 治 政 大 其實俄羅斯在 1993 年已將同志性行為除罪化,但普丁出任第三任總統後, 立. 卻開始打壓 LGBT 族群的權利,此舉不僅引起 LGBT 團體和人權團體抗議,也. ‧ 國. 學. 受到西方自由國家的撻伐。讓人不禁質疑幾年前他所謂的「符合本國歷史和傳統. ‧. 的俄羅斯式民主」是否是包著糖衣的毒藥?是否是假自由民主之名行威權控制之. y. Nat. 實?因此,本研究將以 LGBT 族群為例,研究 LGBT 人權在俄羅斯的發展與其. n. al. er. io. 識為:. sit. 所遭遇到的困境,從而探討普丁時期俄羅斯人權的發展狀況。而本研究之問題意. Ch. engchi. i n U. v. 一、蘇聯及後共國家之人權發展為何不佳?尤其是 LGBT 族群權利在俄羅斯的 發展為何受限? 二、蘇聯時期所留下的遺緒是否影響現今 LGBT 人權在俄羅斯的發展? 三、LGBT 人權非政府組織在俄羅斯的國家與社會中是否建立起溝通的橋樑,改 善俄羅斯的人權環境?若無,又該如何突破此一困境?. 政體(Semi-Consolidated Authoritarian Regimes);6.00-7.00 為威權鞏固政體(Consolidated Authoritarian Regimes)。近年來俄羅斯的評比已從半威權鞏固政體變成威權鞏固政體。 4.

(11) 本文認為蘇聯遺緒確實阻礙了俄羅斯 LGBT 人權的發展,同時隨著全球化 的浪潮來襲,在國際間的政治、經濟、外交、社會力量的交互影響下,俄羅斯對 LGBT 人權的態度並無順應國際趨勢而有所改變,原本以為輔以非政府組織的努 力,方能落實國際人權的普世價值,但在新的「外國代理人」法案通過後、在「可 控制式的民主」下,國際輿論被以干預內政之名加以排除,政府可以介入非政府 組織的運作,進而行控制之實,是人權發展裹足不前,甚至有退回威權控制之象。. 俄羅斯人權議題近年來受到國際間的關注,然而台灣卻鮮少有學者針對此議. 治 政 大 灣最近也因為「多元成家法案」的通過與否引起社會大眾廣泛的討論,希冀藉由 立 題做研究,另外作為本文研究重點的 LGBT 人權也算是近幾年的新興議題,台. 對俄羅斯 LGBT 人權之探討,能對現行學術研究情況,具有補白的作用。.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5. i n U. v.

(12) 第二節. 研究途徑與方法. 研究途徑意指研究者對於研究對象或社會現象的研究,是採用何種觀點切入, 進而去進行觀察與分類、歸納與分析。81970 年代之前,幾乎所有有關人權的研 究都著重和法律面的結合,人權法學固然重要,然而其相關研究途徑只關注人權 的對法律規範的違反與遵守,無法完整的分析人權在經濟學、心理學等其他學門 的性質,此後,人權的研究漸漸跨出法律學門,成為跨學科的研究議題。9本研 究論文將在人權法學之外將輔以政治學以及社會學的研究途徑,並分述如下:. 政 治 大 自然權利的概念是具有規範性的,也就是規範人們應該如何行為,法律是具 立. 一、人權與法律. ‧ 國. 學. 規範性又具現實性的,因此有多種涉及人權的社會行為可以藉由研究法律是如何 制定及實行來進行更深入的探討。規範性的人權原則可以促使人權提倡者將人權. ‧. 制定於法律中,透過關心該法律是否被違反或遵守,來解釋遵守人權以及違反人. y. sit. n. al. er. io. 學。10. Nat. 權的情形,因此,法律的政治社會學是理解涉及人權的社會運動之重要的社會科. 二、人權與政治學. Ch. engchi. i n U. v. 克勞德(Richard Claude)表示在人權的發展中有四個需要克服的問題,分 別是保障政治自由、維護法律權利、公民政治參與和實行社會經濟權利。從他和 史特勞斯(James Strouse)的研究中發現國家很難在追求經濟發展的同時兼顧保 護公民的自由權利。同樣地,唐納利(Jack Donnelly)也認為在經濟成長和人權 保護之間,國家必須作出取捨,但這樣的取捨只是暫時的,最終經濟成長將會符. 8. 朱浤源主編,撰寫博碩士論文實戰手冊(台北 : 正中,1999),頁 155。 Michael Freeman, Human Rights : an Interdisciplinary Approach( Cambridge, U.K.:Polity Press ; Malden, Mass. : Blackwell, 2002), p.84. 10 Ibid. pp.76-78. 6 9.

(13) 合人們的基本需求,帶來公平且保障公民政治權利的政治模式。11. 三、人權與社會學 透納(Bryan Turner)認為在全球化的過程中,透過聯合國(United Nations, UN)來讓人權制度化及具體化是至關重要的,因為以社會學的觀點來說,人權 可以被看作是一種全球性的意識形態,也是一種沒有內在價值的社會事實。他建 議研究人權應該以權力面作為著眼點,在資本主義下的私有經濟制度往往破壞了 社會權利,他強調,國家主義學者在解決人權問題的時候,可能會以增加國家權. 治 政 大 之所在。總之,人權的觀察重點應該將人權的制度化視為一種社會進步的過程, 立. 力的方法來作為解決人權問題的處方籤,而這正是透納認為何以會產生人權問題. 以權力面為主的切入點是去關注制度和社會運動在權力分配中的影響而非只注. ‧ 國. 學. 意權力的法律形式。12. ‧. y. Nat. 研究方法是屬於社會科學領域中作為研究的應用工具,也就是藉由提供研究. 本研究論文所採用的研究方法分述如下:. n. al. 一、文獻分析法. Ch. engchi. er. io. 13. sit. 者一些合理的科學方法,接著從所欲探討之現象找出客觀並且合理的理論解釋。. i n U. v. 文獻分析法是從蒐集既存的資料著手,利用有系統且不主觀的界定、評鑑並 證明的方法,藉以確定過去所發生過的歷史事件之確實性及結論;另外,除了既 存資料之外,也蒐集他人所做的相關研究來分析其研究結果與建議,並說明這些 建議性的假設是否有拿來當作研究者研究基礎的價值。14因此,文獻分析法主要 是經由文獻資料所進行的研究方式,此種研究方法有助於研究者了解過去、洞察. 11 12 13 14. Ibid. pp.79-81. Ibid. pp85-86. 王玉民,社會科學研究方法原理(台北:紅葉,1994),頁 12。 楊國樞,社會及行為科學研究方法(台北:東華,1990),頁 51。 7.

(14) 現在及推測未來,以便利研究之進行。15而所謂文獻是屬於具有歷史價值的知識 總體,舉凡個人的傳記、日記與書信或是政府機關之文件,以及媒體或是學術刊 物所發表的文章或是論述都包含在文獻的範疇當中。16. 二、歷史研究法 歷史研究法具有長時間研究的性質,以研究事件的演變與沿革為主。藉由分 析與所欲討論之研究問題相關的資料,最後歸納出可以用來解釋並達到預測之效 果的理論。17也就是說,研究者先將所蒐集到的歷史資料做出系統化的組織統整,. 治 政 大 以及發展的規律以作為觀古鑑今之基礎。 立. 接著從資料中找出事件脈絡並且加以解釋,目的是要整理出整起事件的前因後果. ‧ 國. 學. 三、個案研究法. ‧. 個案研究法通常用以深入調查當代的社會狀況及實際生活現象,其研究對象. y. Nat. 可以是某個人、某個群體,或某種事情所發生之前因後果以及詳細經過,利用針. er. io. sit. 對單一個案的資料蒐集及比較分析來對跟研究目標有確切深入的認識。人權其實 泛指個人或者群體作為人所應享有的權利,所包含的範疇相當廣泛,例如婦女人. al. n. v i n 權、身心障礙者人權、勞工人權……等等,而本論文主要所探討的個案群體為 Ch engchi U. LGBT 團體,由於前述 2013 年俄羅斯國會通過一條新法案,其中提到要對「向 未成年人宣傳『非傳統』的性別關係」的行為進行罰款。雖然法案並沒有明確定 義「非傳統」的意義,但在俄羅斯人的口語表達上來說,「非傳統」的性別關係 通常指的就是同志的性傾向,而且在法案內文中也清楚提到不允許在公開場合或 是兒童可以接觸到的媒體上公開討論同志議題,另外還有其他和 LGBT 相關的 限制與條款在這幾年都被拿出來做討論,因此本論文選擇使用個案研究法,以 LGBT 人權的個案來探討俄羅斯的人權發展。之所以選擇「俄羅斯 LGBT 網路」 15 16 17. 葉至誠、葉立誠合著,研究方法與論文寫作(台北:商鼎文化,2000),頁 138-140。 余炳輝,社會研究的方法(杭州:浙江人民,1987) ,頁 151。 王玉民,社會科學研究方法原理(台北:紅葉,1994),頁 244。 8.

(15) 人權非政府組織作為研究的個案,主要原因是「俄羅斯 LGBT 網路」為俄羅斯 第一個跨區域的 LGBT 人權非政府組織。.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9. i n U. v.

(16) 第三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筆者將本研究的研究範圍劃分為時間範圍及議題範圍兩種,就時間範圍而言, 本論文所指的普丁時期是從 2000 年至今,藉由研究這段期間內俄羅斯的人權內 涵與具體作為,並且以 LGBT 族群的人權案例來審視普丁時期俄羅斯的人權發 展。. 在議題範圍方面,筆者以 LGBT 人權作為本論文觀察的重點。在台灣、香 港、新加坡及中國原本都以「同性戀」稱呼該群體,直到 1998 年香港編劇林奕. 政 治 大 用「同志」一詞取代「同性戀」 立 ,然而在中國由於「同志」會跟共黨稱呼混淆,. 華籌辦第一屆的同性戀電影節並命名為「香港同志電影節」之後,普羅大眾開始. ‧ 國. 學. 因此官方依舊使用「同性戀」來指稱 LGBT 群體。而在國際間“LGBT”的使用愈 來愈普遍,“LGBT”除了包含範圍廣泛(可泛指所有非異性戀的人)之外,以較. ‧. 中立詞彙來稱呼這四個群體也表示對他們的尊重。近年來也有人將 LGBT 概念. sit. y. Nat. 擴展成“LGBTQ”(Queer18/酷兒) 、“LGBTI”(Intersex/陰陽人) ,但在國際期刊中. al. er. io. LGBT 的使用度較高,在世界各國所舉辦的「同志驕傲遊行」(LGBT Pride)以. v. n. 及美國國務院所發行的人權報告書中都使用“LGBT”一詞,因此筆者在題目及本. Ch. engchi. 文中都以“LGBT”來代表本論文的研究對象。. i n U. 除了 LGBT 人權問題較少有學者進行研究之外,主要是近年來該族群在俄 羅斯社會上不斷地受到打壓,舉例來說,俄羅斯為了因應法國在 2013 年 4 月修 訂法案,成為第 14 個同志婚姻合法化、准許同志收養兒童的國家,其國會中的 保守勢力也將反同志議題的觸角伸到《俄羅斯家庭法》中,將抵制同志的力量擴 展到「領養孤兒」的議題上。此外,2013 年 6 月 11 日俄羅斯國會通過一條新法 案,其中提到要對「向未成年人宣傳『非傳統』的性別關係」的行為進行罰款 18. Queer 一般譯為酷兒,指認同本身性傾向的人;也有說法是將“Q”解釋為“Questioning”,指對 自身的性傾向感到疑惑的人。 10.

(17) 礙於筆者之語言能力,本論文所參考的資料大多以中、英文為主,缺乏俄文 之第一手資料,針對此一限制,筆者主要參照俄羅斯領導人以及相關部會首長所 發表之重要談話,以觀察俄羅斯官方對這些人權案例如何回應外界的質疑聲浪, 藉此來彌補此一不足之處。另外,關於俄羅斯人權法案之修訂的時間點與現在較 為接近,因此缺少相關文獻之論述,為彌補此不足,筆者在蒐集資料時輔以大量 相關網路時事及電子資訊,包括國內外重要新聞媒體報導及評論等等,從中獲得 相關資訊以整理出該人權問題並加以分析。.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11. i n U. v.

(18) 第四節 文獻回顧 一、民主與人權 關於人權意識其實在早期國際上許多歷史性文件中就已經出現,例如 1776 年美國獨立宣言的開頭就提到「人人生而平等,造物者賦予他們若干不可剝奪的 權利,其中包括生命權、自由權和追求幸福的權利。」19、1789 年的法國人權宣 言以及許多國家憲法20中也都有相同的概念。. 而推動人權的國際化及發展的力量主要來自於世界和平主義運動和人類所. 政 治 大 直到二十世紀之後才逐漸國際化,進而成為全球所共同關注的問題。這樣的轉變 立 面臨的全球性的問題。在二十世紀之前,人權所管理的主要範圍是在國家內部,. ‧ 國. 學. 是因為受到在這段期間內所爆發的兩次世界大戰的影響。特別是從對國內猶太人 的迫害和屠殺開始的德國納粹主義,他們在二次大戰中的對外侵略使得更多人們. ‧. 開始瞭解到「對國內人權的踐踏,潛伏著踐踏他國人權的危險性,同樣可能導致. sit. y. Nat. 世界戰爭!」此後國際社會開始重視人權問題,認為應該在國際層級的標準下建. n. al. er. io. 立起一套人權保護機制,於是聯合國憲章對於人權保護的條款逐漸應運而生。21. Ch. engchi. i n U. v. 《聯合國憲章》22序言開頭即謂,「我聯合國人民同茲決心……重申基本人 權,人格尊嚴與價值,以及男女與大小各國平等權利之信念。」同時在憲章的第 一條第三款條文中明確的指出聯合國之宗旨為「促成國際合作,以解決國際間屬 於經濟、社會、文化及人類福利性質之國際問題,且不分種族、性別、語言或宗 教,增進並激勵對於全體人類之人權及基本自由之尊重。」在在都顯示了人權的 重要性。1946 年,聯合國人權委員會成立,首要的課題就是要起草一部保障國 19. 參見「美國在臺協會網站」 〈http://www.ait.org.tw/zh/declaration-of-independence.html 〉(2012/12/15) 20 董霖,國際公法與國際組織:自起源至 1991 年(臺北市:臺灣商務,1992),頁 129。 21 梁淑慧,人權概論(臺北縣:新文京開發,2004),頁 4。 22 「聯合國官方網站」 《聯合國憲章》 〈http://www.un.org/zh/documents/charter/preamble.shtml〉(2012/12/15) 12.

(19) 際人權的法典,於是在 1948 年 12 月 10 日,目的是維護人類基本權利的《世界 人權宣言》23在聯合國大會的通過之下公諸於世,該宣言為戰後聯合國通過的第 一個關於人權的專門性國際文件。其序言中提到:「一個人人享有言論和信仰自 由並免予恐懼和匱乏的世界的來臨,已被宣布為普通人民的最高願望。鑑於為使 人類不致迫不得已鋌而走險對暴政和壓迫進行反叛,有必要使人權受法治的保 護……鑑於各會員國並已誓願同聯合國合作以促進對人權和基本自由的普遍尊 重和遵行。」接著,聯合國大會於 1952 年分別制定《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及《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 ,並於 1966、1967 年通過並實施,和《世. 治 政 大 另外在實踐上也有了法理上的保障與依據。 立. 界人權宣言》合稱為《國際人權法典》。自此之後,關於人權的施行更為具體,. ‧ 國. 學. 里瑟(Thomas Risse)、羅普(Stephen Ropp)和 希金克(Kathryn Sikkink). ‧. 認為一個違反人權規範的政府無法一意孤行,最終將會屈服於來自國際社群以及. y. Nat. 國家內部壓力而遵守人權準則。他們認為如果能夠將人權制度化那麼人權的實施. er. io. sit. 就可以有標準作業程序。在他們所設定的「標準作業程序」中包含五個階段:第 一階段是壓迫期(repression),違反人權的國家會利用政治力量的壓迫來隱瞞他. al. n. v i n 們所做之侵害人權的行為;第二階段是否認期(denial) ,壓迫之後所進入的這個 Ch engchi U 階段中,不僅僅是人民開始出現反抗的聲音,同時國際社會也會由外部來對國家. 施壓,迫使違反人權的國家往下一個階段邁進;第三階段為策略性讓步期(tactical concession) ,為了回應來自四面八方的反彈聲浪,國家開始和國內外的批評者進 行協調;第四階段為規範地位期(prescriptive status) ,政府縱然批准、簽署許多 國際人權條款,可是實際上依然故我,無法落實條款的要求,惟和第一時期的單 純壓迫相比,此時期在國家和社會之間已經有人權對話的出現;第五階段,也就. 23. 「聯合國官方網站」《世界人權宣言》 〈http://www.un.org/zh/documents/udhr/〉(2013/07/01) 13.

(20) 是最後一個階段即是達到普遍法治的人權國家。24. 壓迫期. 否認期. 策略性讓步 期. 規範地位 期. 普遍法制 社會. 治 政 大 資料來源:作者參考 Michael Freeman 資料自行繪製 立 圖 1-1:國家人權制度化程序. ‧ 國. 學. 俄羅斯的人權制度化過程有鑑於該國人權概念和西方不同,因此雖然無法完. ‧. 全依循上述的發展模式,但是可以發現 1934 年到 1938 年,史達林(Joseph Stalin). y. Nat. 進行「大整肅」(Great Purge)活動可謂是進入第一階段的壓迫期,為了鞏固自. er. io. sit. 己的統治地位,史達林殺害了數十萬人,放逐數百萬人;而 1953 年史達林逝世, 赫魯雪夫(Nikita Khrushchev)繼任後發起的貶史達林運動(de-Stalinization),. al. n. v i n 將蘇聯人民從個人崇拜的桎梏中解放出來,社會間開始出現不同聲音,持不同政 Ch engchi U. 見的異端者(dissident)開始發起一連串社會運動,但蘇聯政府在 1973 年到 1974 年間有感於社會運動所帶來的威脅,於是加強鎮壓,大舉逮捕異端者,持不同政 見運動幾乎難以為繼,但到 1974 年到 1975 年間此社會運動受到廣泛國際組織認 可,並得到國外聲援,此可謂第二階段的否認期;而雖然 1975 年蘇聯簽署了《赫 爾辛基協定》 (Helsinki Process) ,但是無法落實條款的要求,加上國家和社會間 國家和社會之間無法有人權對話,對人權依然故我的壓制,因此僅算是進入「半 規範地位期」,縱然透過此協定明確地將各國的人權與其國家安全聯繫起來,也 創建了積極在全球倡導民主和人權的歐洲安全與合作組織(Organization for 24. Michael Freeman, Human rights, pp.134-138. 14.

(21) Security and Co-operation in Europe, OSCE),然而蘇聯解體後俄羅斯人權還是無 法朝向最後的普遍法治階段邁進,從近年的國別人權報告書中可以發現,俄羅斯 對國內人權打壓的情事依然層出不窮,在普丁「主權民主」的聲明之下,和國家 制衡的非政府組織被認為是外國干預的手段而加以控制,如此一來,俄羅斯的人 權發展便無法突破「半規範地位期」朝向普遍法治發展,在「超級總統制」25下, 反而退回至否認期。. 而針對本研究的研究對象—普丁時期之俄羅斯 LGBT 人權,筆者認為其發. 治 政 大 開了對 LGBT 的束縛,脫離壓迫期,藉著在俄羅斯境內遍地開花的性少數團體 立. 展階段和人權制度化互相呼應,1993 年俄羅斯的同志性行為除罪化於形式上解. 社會運動,使政府當局以及國際社會聽見 LGBT 的訴求,然而組織社會運動的. ‧ 國. 學. LGBT 非政府組織希望和政府進行對話之際,俄羅斯政府修改了非政府組織的管. ‧. 理辦法,將非政府組織登記為「外國代理人」之後,在「符合本國歷史和傳統的. y. Nat. 俄羅斯式民主」的原則下,一切訴求都被認為是違反國家利益、干預俄羅斯內政. er. io. sit. 的行為,因此同樣無法突破「半規範地位期」。值得注意的是俄羅斯近年通過的 《反同志宣傳法案》,在「外國代理人」以及該法案的影響下,俄羅斯 LGBT 之. al. n. v i n 人權發展在人權制度化的進程當中,正漸漸地退回威權統治下的壓迫期。 Ch engchi U 二、非政府組織與人權. 《維也納宣言及行動綱領》於 1993 年所召開的世界人權會議上通過,該宣 言第一篇第 38 條就表明了非政府組織對促進人權的重要性: 「世界人權委員會承 認非政府組織在國家、區域和國際上促進所有人的人權和人道主義活動之重要作 用。委員會也讚賞其對提高人權問題的公眾意識、教育、培訓和研究的幫助以及 對所有人權和基本自由之促進和保護的貢獻。雖然對人權的標準和制定規範責任 在於國家,但委員會依然讚賞非政府組織對這一進程的貢獻。此外,委員會也強 25. 吳清風,「俄羅斯總統權力之研究」,國立政治大學俄羅斯研究所碩士論文(2006),頁 30。 15.

(22) 調各國政府和非政府組織之間繼續對話與合作的重要性。國家法律保護非政府組 織的權利和自由,這些權利和自由的行使也不得違背聯合國的宗旨和原則。非政 府組織應可自由地開展人權活動,在國家法律和人權宣言的框架內不受干涉的進 行人權活動。」26. 人權學者韋斯伯格(Laurie Wiseberg)、貝爾(Peter Baehr)、科里(William Korey)等人都認為人權非政府組織的主要功能為蒐集並散佈資訊、促進民主政 治的推動、替人權受害者提供幫助。而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資訊的蒐集與散佈,因. 治 政 大 蓋事實,而人權非政府組織的存在就是為了要杜絕這種情況,監督政府以達到推 立 為違反人權的國家勢必會因為害怕輿論力量以及來自國際壓力而盡其所能地掩. 行民主的目的。在此同時,強化弱勢團體、為少數族群發聲也是非政府組織活動. ‧. ‧ 國. 學. 的訴求。27. y. Nat. 過去 20 年俄羅斯在蘇聯解體後,並沒有自動走向民主,官僚障礙和政治迫. er. io. sit. 害阻礙民主改革的步伐。此外,近年來普丁的政權也讓俄羅斯離民主愈來愈遠, 國家控制力量愈來愈強,這種公民社會「國家化」的趨勢改變了社會活動者的機. al. n. v i n 會,因為他們變成在一個高風險的環境下活動,會常常面臨國家的質詢與威脅。 Ch engchi U. 28. 2012 年俄羅斯通過《非政府組織管理法》,透過該法律來增加對國內非政府組. 織的控制,而俄羅斯公民社會在集體行動上的機會也將面臨明顯的限制。29. 三、俄羅斯的 LGBT “LGBT”一詞第一次出現於 1988 年的美國,90 年代開始「LGBT」便被世人 26. 「世界人權委員會」《維也納宣言和行動綱領》 〈http://www.ohchr.org/en/professionalinterest/pages/vienna.aspx〉(2013/12/26) 27 張子揚,非政府組織與人權:挑戰與回應(臺中市:必中出版社,2006) ,頁 87-90。 28 Christian Frohlich, “Civil Society and the State Intertwined: The Case of Disability NGOs in Russia,” East European Politics, Vol. 28, No. 4 (Dec. 2012), pp. 371-389. 29 「俄羅斯 NGO 管理法正式生效」 〈http://www.bbc.co.uk/zhongwen/trad/world/2012/07/120721_russia_ngo.shtml〉(2013/12/20) 16.

(23) 作為中立詞彙而廣泛使用,社會大眾以「LGBT」來稱呼女同志、男同志、雙性 戀和變性人這四個群體以表示對該群體的尊重。但是 LGBT 常常會和 AIDS 或其 他性病畫上等號而被污名化,心理學家卡麥隆(Paul Cameron)和他的研究團隊 就曾經主張同志會危害公共健康、影響社會秩序以及青少年或孩童的身心健全發 展。雖然他們的研究結果和他人的結論不同,且對性傾向科學研究沒有大太影響, 然而該研究的統計資料卻被引用在政治法律上,例如美國科羅拉多州的反同志第 二修正法案(Colorado’s Antigay Amendment 2),以及使用在其他文宣中,包括 「同志有高出約 18 倍的可能性和未成年者發生性關係」、「同志犯下超過 1/3 以 上有紀錄的兒童侵害案」等等。. 立. 政 治 大. 雖然對於卡麥隆的研究,學術界認為其資料品質不高且忽略他們的研究成果,. ‧ 國. 學. 但不是學者身分的一般人就可能被大量的參考資料所蒙騙,而認為該研究是可信. ‧. 的,進而深化對同志團體的負面印象。30此外,哈德克(Geoffrey Haddock)和. y. Nat. 贊納(Mark Zanna)曾經做了一個「威權主義、價值及偏好與反同性戀的態度結. er. io. sit. 構」的研究調查,調查結果確定右派的威權主義者反對同志及對他們有所偏見, 而研究結果也和學者一開始所預期之結果相符,指出威權主義者對同志團體的態. al. n. v i n 度兩者間的關係呈現負相關,也就是說,愈保守的人愈容易對 LGBT 產生偏見, Ch engchi U 主要是因為他們認為 LGBT 的存在破壞了他們生活中的重要價值。31以此對應到. 普丁所追求的「傳統俄式民主」便不難理解何以普丁對 LGBT 人權會有這種種 的壓迫行為了。. 不過俄羅斯對 LGBT 的仇視態度並不只是威權主義和污名化的影響,其實 在俄羅斯最早關於禁止同志關係的歷史可以追溯到十八世紀初期。1716 年,彼 得大帝(Peter the Great)推動現代化國家的其中一個要素就是禁止軍中的同志關. 30 31. Gregory M. Herek 著,江淑琳譯,污名與性取向(臺北市:韋伯文化,2001),頁 281。 同前註,頁 125。 17.

(24) 係,1832 年甚至制定法律,更明確的宣告男同志若發生性行為的話被視為犯法 行為。儘管如此 LGBT 的次文化仍然在這樣的時代背景下繼續發展,許多俄羅 斯人也公開承認自己是同志或雙性戀者。隨著沙皇政府被推翻,新繼任的共產主 義政府刪除了舊法中關於性關係的相關條文,特別是關於同志間的性行為有罪的 部分。然而,在列寧時期看似大有進展的 LGBT 人權卻在史達林的專制政權下 又被迫回到從前的型態,同志性行為再次被視為有罪。32. 在二十世紀初期,除了同志性行為普遍被認為是有罪的之外,在心理學門和. 治 政 大 (People’s Commissariat 為是精神疾病的一種。1923 年蘇聯「人民公共衛生委員會」 立. 精神病學門中都被劃分到醫學範疇裡,成為醫學的分支之後,同志性傾向就被視. of Public Health)就認定同志並非犯罪,而是一種疾病,因此同志會被要求主動. ‧ 國. 學. 到精神病診所就醫。仇視同志的行為在 1933 年由法律明文規定「禁止男性間的. ‧. 性行為,違者將處五年勞役。」33以及 1934 年該法條影響力通用於所有加盟共. y. Nat. 和國這兩項背景下達到顛峰。當時的司法部長瑞連科(Nikolai Rylenko)甚至認. er. io. sit. 為如果在長久以來的社會主義的氛圍之下還有人堅持成為同志,那此人將成為 「剝削階級的餘孽」(remnants of the exploiting classes),仇視同志的社會風氣可. al. n. 34. 見一班。. Ch. engchi. i n U. v. 涅姆采夫(Mikhail Nemtsev)的研究中也提到,在 20 世紀中期以前,同志 的意識不論在法理上或是社會上並沒有被嚴格的禁止,蘇聯時期的性別意識是奠 基於他們認為異性戀才是「正常」的社會氛圍之下,所以當蘇聯解體後,少數同 志的公民運動出現之際,首要的訴求就是同志性行為除罪化,此目標也在 1993 年達成。此外,在 1990 年代,分別在莫斯科和聖彼得堡這兩個不同的城市出現 “Russian Gay History”〈http://community.middlebury.edu/~moss/RGC2.html〉(2013/06/15) “Уголовный кодекс РСФСР : Утвержден Верховным Советом РСФСР 27 октября 1960 года.” 〈http://law.edu.ru/norm/norm.asp?normID=1241291&subID=100094395,100094402,100094410,100 095200#text〉 (2014/01/04) 34 Vanessa Baird 著,江明親譯,性別多樣化:彩繪性別光譜( 臺北市:書林,2003) ,頁 91-92。 18 32 33.

(25) 相似的 LGBT 團體,涅姆采夫認為這應該歸功於 1989 年蘇聯解體後的一連串政 治、經濟、社會改革所帶來的影響。35. 基於蘇聯當局對 LGBT 態度的擺盪及變化,學者康恩(Igors kon)將 1917 年十月革命建立共黨政權之後,到 1994 年蘇聯解體初期的這段時間之性解放史 劃分為四個時期:36. 第一時期為 1917 年到 1930 年,此時期對婦女的解放象徵著傳統家庭結構的. 政 治 大. 瓦解,婚姻制度及性別道德規範逐漸消弱,而在社會上普遍對性別的規範也 不如之前那般明確。. 立. 第二時期為 1930 年到 1956 年,此時期官方政府試圖透過由上而下的極權命. ‧ 國. 學. 令來控制個人、壓迫性別意識、消除性別文化藉以強化式微的婚姻家庭制. ‧. 度。. y. Nat. 第三時期為 1956 年到 1986 年,此時期以威權主義來替代前段時期的極權命. er. io. sit. 令,以漸進的方式開放個人自由,同時利用道德管理方法來保護婚姻與家庭 制度,對性別意識的態度從全面壓迫轉變為再教育及規範。. al. n. v i n 第四時期為 1987 年到 1994 , C年h,此時期國家及共產黨對社會的控制日漸減少 engchi U 隨著蘇聯的解體,性別意識再次被解放,轉為日常化、商業化及西方化。. 性別規範的解放並非為追求肉慾,而是主張性的民主平等,同樣地,LGBT 的性別解放就是要改變社會大眾對 LGBT 既定的刻板印象,追求對該族群的民 主與平等。隨著民主化及自由人權思想逐漸成長,LGBT 也開始勇敢地爭取該有 的權利及尊嚴,一方面對他們的族群被污名化表達強烈的不滿,另一方面也積極. 35. Mikhail Nemtsev , How did a sexual minorities movement emerge in Post-Soviet Russia? : an essay (Saarbrücken : VDM, Verlag Dr. Müller, 2008), pp.64-65. 36 Igor S. Kon ; translated by James Riordan, The sexual revolution in Russia : from the age of the czars to today(Free Press, New York :1995), pp.51-52. 19.

(26) 爭取多元成家的合法性。從 2001 年荷蘭成為第一個允許同性伴侶登記並認可其 婚姻有效性的國家以來,全球已有 15 個國家及墨西哥首都均先後承認同性婚姻 的權利並准予註冊,陸續爭取更多國家的承認是當前 LGBT 團體的最大目標。.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20. i n U. v.

(27) 第五節 章節安排 本文共分成五章:第一章為緒論;第二章為人權意識在俄羅斯的歷史發展, 第三章及第四章為主要內容,以 LGBT 的人權案例來討論在普丁時期(自 2000 年迄今)俄羅斯的人權發展與困境,同時以「俄羅斯 LGBT 網路」 (РоссийскаяЛГБТ-сеть)這個非政府組織來深入探討;第五章為結論。. 第一章主要闡明本研究論文的研究動機與目的,同時界定普丁時期之時間範 圍(自 2000 年迄今),並分析相關之文獻評述。. 政 治 大 第二章主要回顧蘇聯時期的人權發展狀況並加以介紹,接著藉由此一歷史脈 立. ‧ 國. 學. 絡將時間推移到蘇聯解體後的俄羅斯及其他後共國家,試著從中歸納出蘇聯遺緒 對俄羅斯之人權發展,尤其是 LGBT 的影響。. ‧ sit. y. Nat. 第三章先概述 LGBT 人權在全球的發展概況,接著將範圍鎖定在俄羅斯,. al. er. io. 從 LGBT 在俄羅斯的發展歷史探討該族群的人權之發展。接著進一步從兩個面. v. n. 向—法律面以及社會面,從舊法案及新法案的修訂以及社會時事來分析 LGBT. Ch. engchi. 人權在俄羅斯所遭遇到的威脅與困境。. i n U. 第四章以俄羅斯的 LGBT 人權非政府組織「俄羅斯 LGBT 網路」為例,探 討該非政府組織因應所面臨到之挑戰的實際作為以及所鼓吹的改革成效為何,畢 竟人權往往相對於政權,人權的主要支持者並不是政府官員而是一般社會大眾, 而非政府組織之功能即為監督政府的作為,同時其施加壓力,促使各國政府依據 人權的原則行動。. 21.

(28) 第五章為結論,總結以上 LGBT 人權在俄羅斯的發展脈絡及面臨的困境與 展望,並提出將來可再進一步做研究的重點及建議。.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22. i n U. v.

(29) 第二章. 蘇聯及後共國家之人權發展. 二戰結束後,隨之而來的冷戰時期極化了資本主義及共產主義社會,使世界 上出現了東、西方兩個強權,也就是美國和蘇聯分庭抗禮的局面,而「人權」一 直是美國抨擊共產主義國家的一項標的。由於美國自豪於本身在公民社會及政治 權利上的成就,強調「個人」為人權的受益者,也就是人民擁有反抗政府的權利, 他們認為其共產主義對手(特別是蘇聯)否定了自己國家的人民之人權;但蘇聯 所強調的人權並非個人,而是「社會整體」為人權受益者,指的是國家保障人民. 治 政 擁有富足的糧食、完善的醫療保健與社會保險、穩定的就業以及良好的教育,因 大 立 而反過來指控美國沒有保障該國人民的人權。 正因蘇聯的人權觀念是如此迥異 37. ‧ 國. 學. 於西方國家,所以在當年聯合國表決與簽署《世界人權宣言》時遭到蘇聯的拒絕。. ‧. 然而,蘇聯也許能拒絕簽署《世界人權宣言》,卻無法杜絕自由平等的人權思想 蔓延到社會各個角落。因此於 1975 年,蘇聯和歐洲的 34 個國家38及美國、加拿. y. Nat. n. al. er. io. sit. 大簽訂了《赫爾辛基協定》,設立了人權觀察小組、建立了人權監督機制。. Ch. i n U. v. 本章第一節先就共產社會主義之人權思想進行介紹,接著將範圍縮小,討論. engchi. 蘇聯時期對性別人權及 LGBT 人權的看法及限制;第二節、第三節將探究脈絡 推移到蘇聯解體後的前共產主義國家及俄羅斯,探討這些國家的普遍人權、性別 人權及同志人權之發展概況;第四節小結以上討論,並歸納出蘇聯遺緒對俄羅斯 之人權發展,尤其是對 LGBT 的影響。. “Economic and Social Justice” 〈http://www1.umn.edu/humanrts/edumat/hreduseries/tb1b/Section1/tb1-2.htm〉(2014/03/27) 38 “Helsinki Accords” 〈http://global.britannica.com/EBchecked/topic/260615/Helsinki-Accords〉(2014/04/01) 34 個國家包含:奧地利、保加利亞、塞浦路斯、捷克、丹麥、芬蘭、法國、德意志民主共和國、 德意志聯邦共和國、希臘、梵諦岡、匈牙利、冰島、愛爾蘭、義大利、列支敦士登、盧森堡、馬 爾他、摩納哥、荷蘭、挪威、波蘭、葡萄牙、羅馬尼亞、聖馬利諾、西班牙、瑞典、瑞士、土耳 其、英國、南斯拉夫。 23 37.

(30) 第一節. 蘇聯時期之人權紀錄. 一、共產主義之人權思想. 何謂人權?就一般的理解人權即為「人民權利」 (Rights of People) ,是成為 一個人所自然擁有的道德權。從 1776 年美國的《獨立宣言》 、1789 年法國的《人 權和公民權宣言》及 1948 年的《世界人權宣言》可以得知,人權乃是人類天賦 當然及自然就具有的權利。39. 政 治 大 西方國家在概念上是有所區別的,也正因為這種意識概念上的不同,因此西方政 立 然而,前述關於人權的定義是西方歐美的思想觀點,蘇聯時期的人權思想和. ‧ 國. 美國和蘇聯的人權概念在法理上有四個基本的不同:40. 學. 治批評者常常藉此作為攻擊蘇聯人權實踐的武器。學者丁(Richard Dean)認為. ‧ sit. y. Nat. (一)、人權的來源. al. er. io. 美國認為人權來源為自然法(Nature Law) ,也就是哲學家洛克(John Locke). v. n. 所提出的「天賦人權」的概念;而蘇聯所奉行的馬克思主義認為人權的來源是國. Ch. engchi. 家,人權就是國家給予人民的集體意志、需求。. i n U. (二)、人權的主旨與本質 蘇聯在人權的本質中強調經濟權,認為如果經濟權沒有全盤發展,則政治權 和公民權是無意義的;美國則認為正因為人權所擁有的本質,才提高了政治和公 民權的地位。政治及公民自由是自然且不可奪取、分割的權利,物質利益和社經. 39. 彭堅汶,民主社會的人權理念與經驗(台北:五南,2010) ,頁 43-46。 “The Contradiction Between Soviet and American Human Rights Doctrine: Reconciliation Through Perestroika and Pragmatism.” 〈http://scholarship.law.duke.edu/cgi/viewcontent.cgi?article=1744&context=faculty_scholarship〉 (2014/03/26) 24 40.

(31) 上的成就並不能算是自由權利。. (三)、人權的受益者 馬克思—列寧主義認為,唯有透過社會階級的產生,才能讓集體社會中的個 人體會到他與生俱來的創造力和目的性,因此個人必須將自身的需要和慾望放在 第二順位,實現集體的需求才是最重要的,普世社會為人權的最終受益者;相對 於此,美國認為個人為人權的受益者,因為透過人權概念,人民可以擁有反抗政 府的力量。. (四)、政府的角色. 立. 政 治 大. 美國政治哲學認為政府只有被動的將最低限度的固有人權附加在公民身上;. ‧ 國. 學. 蘇聯的概念中則是認為,政府在人權的創造和定義上所扮演的角色是主動的,也. ‧. 正因為馬克斯—列寧主義將國家視為人權的所有者,因此也可以說國家在法律上. y. Nat. 是為一個教育其國內公民的父母角色。再者,國家作為一個主動的角色也是因為. er. io. sit. 它必須廣泛的控制社會的所有面向來保障國內公民的政治和社會權利。. al. n. v i n 在國際上通過《世界人權宣言》 C h ,高唱自由民主之歌的時候,整個蘇聯卻是 engchi U. 籠罩在史達林主義的高度政治壓迫及恐怖統治之中。蘇聯是個一黨專政的國家, 共產黨以馬克斯—列寧主義的意識形態來控制整個國家及人民的思想,其公民權 利以及政治權利皆受到嚴重的限制,當時甚至設有關政治罪犯的集中營來控制人 民的言論自由。此外,受到限制的不僅僅是政治權利,蘇聯人民連信仰宗教之自 由都被剝奪,只能任憑官方強制灌輸無神論的思想。. 1975 年所簽署的《赫爾辛基協定》可說是引發了改變歐洲甚或是全世界的 契機,從簽約的 35 個簽約國其涵蓋範圍從溫哥華到海參威,就可以知道隨之而 來的將是一場世界性的變革。此一協定將「國家社會主義」的鐵幕製造出突破口, 25.

(32) 使籠罩在人權壓迫陰霾中的莫斯科人民有人權準則可以依循。41. 如前述,蘇聯所主張的人權概念和西方世界截然不同,西方世界的立論強調 「反對」的權利,也就是強調人民擁有反抗政府的權利;但是蘇聯的立論則是強 調社會是一個整體,個人只是「積極」接受政府所給予的權利。本著此一精神, 蘇聯所著重的是保障個人在經濟和社會上的權利,例如:保健、教育、就業以及 足夠的糧食和住房供應等等,因此蘇聯在戰後十年間成為一個強大的社會福利國 家。但是和西方強調個人權利的資本主義相比,僅擁有國家給予的社會經濟權利. 治 政 大 (dissident)開始蠢蠢欲動,1953 年史達林逝世,赫魯雪夫繼任後所發起之貶史 立. 對蘇聯人民來說已經不足夠,42在這樣的背景下,有一群持不同政見的異端者. 達林運動,將蘇聯人民從個人崇拜的社會氛圍中解放,社會間開始出現不同聲音,. ‧ 國. 學. 持不同政見的異端者們伺機而動,發起一連串社會運動。. ‧. y. Nat. 1965 年 12 月 5 日蘇聯出現了自 1920 年代以來首次的示威遊行,遊行中第. er. io. sit. 一次提出了維護人權的口號,被認為是維權運動的開端。1969 年「蘇聯人權捍 衛倡導小組」成立,維權運動的規模開始擴大,範圍遍及全國,來自社會各階層. al. n. v i n 的人們紛紛響應該運動。有鑒於此,蘇聯政府在 1973 年到 1974 年間有感於社會 Ch engchi U. 運動所帶來的威脅,於是加強武力鎮壓,大舉逮捕異端者,持不同政見運動幾乎 難以為繼,由於在運動期間,異端者們和國外支持者皆保持密切聯繫,在 1974 年到 1975 年間此社會運動受到廣泛國際組織認可,並得到國外聲援,該運動才 又燃起希望的信號。有鑑於《赫爾辛基協定》的簽署,使得「莫斯科赫爾辛基小 組」在蘇聯建立,該組織主要的工作是收集與分析破壞《赫爾辛基協定》之相關 條款的資料,讓蘇聯當局對於異端者採取行動時有所顧慮。 “The Helsinki process and the death of communism” 〈http://www.opendemocracy.net/democracy-protest/helsinki_2716.jsp〉(2014/04/19) 42 “Regional Perspectives On Human Rights: The Ussr” 〈http://spice.stanford.edu/docs/regional_perspectives_on_human_rights_the_ussr_and_russia_part_on e/〉(2014/01/24) 26 41.

(33) 當時蘇聯的人權範疇囊括了許多面向,舉凡公民權、社會經濟權、文化教育 創造權等都包含其中,這些權利在 1977 年提出的新憲法中都有明文規定,和之 前只著重經濟權來相比,權利本體相對擴大,反映出蘇聯官方相信它們已經進入 成熟的社會主義階段,公民已經可以享有更多權利及自由。43新憲法被視為國家 發展的里程碑,也就是社會主義將轉變為共產主義過程中的必要改變,因而在公 民自由權利方面作了大幅度的改善。例如在 1936 年的舊憲法中僅提到人民有工 作權,但在新憲法中更確立個人有權選擇想要的工作以及追求教育的自由。44. 治 政 大 時期,一直持續到戈巴契夫(Mikhail Gorbachev)的改革前夕,而從各種領域發 立. 持不同政見運動進行的時間貫穿赫魯雪夫和布里茲涅夫(Leonid Brezhnev). 起的持不同政見運動可視為蘇聯社會高度集中控制下的一股反動勢力,顯示在各. ‧ 國. 學. 級社會領域中其實都有問題存在,人民開始追求西方式的民主政治制度,該運動. ‧. 可說是西方自由主義在蘇聯的迴響。. y. Nat. er. io. sit. 1917 年布爾什維克建立共黨政權的同時,順帶的也一起廢除了原先的法律 和法院的制度來加強自己政權的合法性,在蘇聯的 73 年歷史中,共頒佈四部憲. al. n. v i n 法,但國家缺乏監督其明確執行憲法的法院,直到 1989 年蘇聯設立憲法監督委 Ch engchi U 員會,這個狀況才有了改善。45. 二、蘇聯時期之人權迫害紀錄 蘇聯時期,大約有六千多萬人被共產政權所迫害,不論男女老少、不論貧富 貴賤,這些人並不是犯下滔天大罪的罪犯,而是因為國家、種族、階級地位、政 治立場的不同,才會慘遭毒手,而政府當局如此大規模的「清除」手段,就是為 43. 44. 同註 40。 Amnesty International Publications, Rough justice : the law and human rights in the Russian. Federation, London, 2013, pp3-4. Ibid.. 45. 27.

(34) 了要消滅社會上所有可能的反動勢力。在這被害的六千多萬人中,有部分是採取 種族大屠殺的手段,像是 1919 年至 1920 年在俄羅斯內戰期間被屠殺的頓河哥薩 克人、1932 年至 1933 年刻意餓死約 500 萬民烏克蘭農民等等。此外,在 1929 年和 1933 年間,為因應當時爆發的糧荒問題,史達林採取農業集體化 (Collectivisation)的高壓政策,確保糧食的收購穩定,消滅國內的富農階層, 數百萬的富農受逮捕和飢荒的折磨,被迫流放到西伯利亞與中亞地區。46. 不僅如此,史達林極權統治的特色為高度的中央集權,換句話說,就是把政. 治 政 大 導機構,在這樣的社會氛圍下,人民的日常生活通通都在蘇聯共產黨的控制之中 。 立 治、經濟、外交、軍事、文化等所有社會面向的決策權,全部集中在黨的最高領. 在 1930 年代,史達林展開大規模殺害異己的「大整肅」(Great Purge),是一場. ‧ 國. 學. 由時任彼得格勒黨部書記的基洛夫(Sergei Kirov)被刺事件所引發政治鎮壓和. ‧. 迫害運動,主要是為了消除反對派政治勢力,同時也確保黨員們都能確實執行史. y. Nat. 達林由上而下的政治命令。大整肅是藉由秘密警察以及公開審判來實踐,除了創. er. io. sit. 造出史達林極權崇拜之外,也造成古拉格(the gulag)勞改營的出現。又因為當 時是由葉若夫(Nikolai Yezhov)擔任秘密警察總長,因此也有些人會用「葉若. n. al. Ch. 夫時期」(Yezhovshchina)來稱呼此行動。. 47. engchi. i n U. v. 如前述,史達林在基洛夫被刺殺身亡後,在莫斯科對部分原共產黨高級領導 人進行了三次的公審,原因是被告人被指稱和西方列強共謀要殺害史達林及其他 蘇聯領導人、要消滅共產主義並建立資本主義社會,在審判過程中,蘇聯當局以 嚴刑拷打來逼迫公審對象們認罪。第一次公審主要對象為「托洛茨基(Leon Trotsky)—季諾維耶夫(Grigory Zinoviev)恐怖中心」的 16 名被告人的審判, 46. R.J. Rummel, Lethal Politics: Soviet Genocide and Mass Murder Since 1917, New Brunswick, N.J.: Transaction Publishers, 1990. 〈https://www.hawaii.edu/powerkills/NOTE4.HTM〉(2015/3/10) 47 “Documenting the Death Toll: Research into the Mass Murder of Foreigners in Moscow, 1937-38” 〈http://www.historians.org/publications-and-directories/perspectives-on-history/may-1999/documenti ng-the-death-toll-research-into-the-mass-murder-of-foreigners-in-moscow-1937-38〉(2014/05/03) 28.

(35) 包含季諾維也夫和卡米涅夫(Lev Kamenev)在內的 16 人皆被判有罪並處死; 第二次公審包括拉迪克(Karl Radek)等 17 人,其中有 13 人被槍決,餘下 4 人 被關入勞改營,最後也死於勞改營中;第三次公審針對「托洛茨基和右派集團」, 布哈林(Nikolai Bukharin) 、李可夫(Alexei Rykov)和原秘密警察的首領等人, 皆被處以死刑。48. 如前述,史達林的整肅活動並非僅限於共產黨內的領導階層,其後在軍隊、 少數民族、和前述打擊的富農階級都進行了整肅活動。少數民族包括中國人和車. 治 政 大 口普查之後,1943 年蘇聯當局便針對車臣—印古什進行大規模的流放,調動了 立. 臣民族,不僅如此,除了在卡爾梅克流放 10 萬卡爾梅克人之外,在 1939 年的人. 194 個貨運車廂以運輸 49 萬 5 千名男女老少,整個流放的行動在短短一星期內. ‧ 國. 學. 就全部完成,根據執行流放的官員發送給史達林的報告書中顯示,這是一場有「顯. ‧. 著的成果」的流放行動。49. y. Nat. er. io. sit. 根據官方的統計資料顯示,在被流放到哈薩克或吉爾吉斯的途中,估計有 1,361 人死亡,1,070 人被送醫。而這些被流放的人被分配約 2,000 至 5,000 人為. al. n. v i n 一組,從事林業、礦業和工廠工人。由古拉格設立特別單位,在哈薩克有 309,000 Ch engchi U 人被送至集體農場,42,000 人被送至國營農場,49,000 人被送至工廠。此外,不. 只是生活條件,另外還有不友善的生活環境和惡劣的工作環境,對流放者來說都 是相當大的折磨。根據官方結算,在第一階段的移民安置,也就是 1945 年的 1 月共有 55,000 人失蹤,其中大部分死亡,但有少數人在逃。其後的三個月中, 死亡人數高達 16,262 人,出生人口僅 540 人,足足比年平均死亡率高出 15%, 在 1943 年到 1944 年間,從高加索和克里米亞移居哈薩克的流放者,至 1948 年. 48. Ibid. USSR People’s Commissariat of Internal Affairs(NKVD), “Documents on the Chechen-Inhush Deportation of 1944,” Russian Studies in History, Vol. 41, No. 2(2002), pp. 62-66.. 49. 29.

(36) 的短短四年間就有超過 1/4 的人口死亡。50. 史達林將遠東地區世居當地的十幾萬人和二十幾萬中國勞工,以各種罪名分 別判處數年到十年以上不等的勞改,大部分的人都在勞改過程中死亡。直到 1938 年,史達林以過度濫用權力為名,下令逮捕幫助他執行這一連串整肅行動的葉若 夫,整個大整肅活動才宣告結束,但經歷了此事件的蘇聯人民還是戰戰兢兢,內 心恐懼依然無法消除,直到史達林逝世才真正脫離大整肅及極權統治的陰影。51. 治 政 大 蘇聯政治當局的批准下,對被俘虜的波蘭戰俘、知識分子、警察及其他公務員進 立 除了前述的人權迫害紀錄之外,在 1940 年 4 月至 5 月間,蘇聯秘密警察在. 行的有組織的大屠殺行動,受害者預估有 22,000 人。由於當時波蘭為徵兵制,. ‧ 國. 學. 因此如若沒有獲得波蘭當局的豁免,所有大學畢業生都必需服兵役並且接受後備. ‧. 軍官的培訓。正因為如此,在蘇聯所俘虜的波蘭戰俘中,就有許多軍人為知識分. io. al. er. 俄羅斯人以及基督教徒和穆斯林。52. sit. y. Nat. 子,其中還包括波蘭籍的猶太人、俄羅斯人、烏克蘭人、喬治亞人、韃靼人、白. n. v i n 1939 年納粹德國入侵波蘭,而當時的蘇聯基於《德蘇互不侵犯條約》的協 Ch engchi U. 定,因此宣稱和波蘭間的《波蘇互不侵犯條約》失效,並開始入侵波蘭,而又波 蘭軍方所接收到的訊息時不得與蘇聯開戰,因此造成蘇聯進軍波蘭時推進相當快 速,也俘虜了許多戰俘,這些戰俘大部分都被送到斯塔羅別利斯克(Starobelsk) 、 科澤利斯克(Kozelsk)和奧斯塔什科夫(Ostashkov)這三個戰俘管理營。然而 一方面,為數眾多的戰俘造成蘇聯在人力及財力上不小的困擾,另一方面,蘇聯. 50. Ibid. 「認為中國會滅亡史達林清洗 30 萬遠東中國人」 〈http://news.ifeng.com/history/1/midang/200812/1216_2664_923442.shtml〉(2014/05/03) 52 “Decision to commence investigation into Katyn Massacre” 〈http://ipn.gov.pl/en/news/2006/decision-to-commence-investigation-into-katyn-massacre〉 (2014/04/29) 30 51.

(37) 也擔心這些戰俘可能隨時會群起反抗監禁,因此決定予以消滅。當時他們認為, 先從軍官下手剩下的一般士兵就無力組織反抗行動,因此數百名被俘的波蘭軍官 就被從上述三個戰俘營,秘密載往卡廷森林加以處決,直到同年五月,蘇聯在卡 廷森林一共處決了 4421 名波蘭戰俘。53. 三、蘇聯時期之性別人權及 LGBT 人權之發展 早在 1706 年,彼得大帝的軍法中第一次提到,「不自然的性關係」,也就是 指男同志間的性行為,會被視為犯法行為,將被處以火刑。十年後,由於彼得大. 治 政 大 半葉,隨著文明的開展加上和歐洲文化交流頻繁,社會大眾又開始對同志感到不 立. 帝不反對雙性戀,因此他刪改舊法,將此行為之懲罰改為終身流放。十八世紀後. 安,1832 年同志問題開始成為宗教、道德和教育上的問題。同年修改的新刑法. ‧ 國. 學. 在男同志間的性行為依舊不合法,違反者將取消所擁有的階級權利,並流放至西. er. io. sit. y. Nat. 害者將處以 10 年至 20 年的勞改流放。54. ‧. 伯利亞 4 到 5 年;又若其性行為並非出於自願,而是其中一方強行脅迫的話,加. 1903 年,刑法又有所改變,據當時刑法第 516 條,同志性行為將被判處 3. al. n. v i n 個月以上徒刑,若情況嚴重,則可判處 C h 3 年到 8 年刑期。則但是隨著沙皇政府被 engchi U 推翻,新繼任的共產主義政府刪除了舊法中關於性關係的相關條文,特別是關於 同志間的性行為有罪的部分。然而,在列寧時期看似大有進展的 LGBT 人權卻 在史達林的專制政權下又被迫回到從前的型態,同志性行為再次被視為有罪。55. 基於蘇聯前期對性別意識立場的擺盪及變化,學者康恩(Igors Kon)將 1917 年十月革命建立共黨政權之後,到 1994 年蘇聯解體初期的這段時間之性解放史 53. 「卡廷事件來龍去脈」〈http://www.360doc.com/content/13/0525/14/9144947_288071161.shtml〉 (2014/04/29) 54 Rosalind Marsh ed., Women in Russia and Ukraine, (New York :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6), pp.157-158. 55 Ibid. pp.160-161. 31.

(38) 劃分為四個時期:56 第一時期為 1917 年到 1930 年,此時期對婦女的解放象徵著傳統家庭結構的 瓦解,婚姻制度及性別道德規範逐漸消弱,而在社會上普遍對性別的規範也 不如之前那般明確。 第二時期為 1930 年到 1956 年,此時期官方政府試圖透過由上而下的極權命 令來控制個人、壓迫性別意識、消除性別文化藉以強化式微的婚姻家庭制 度。 第三時期為 1956 年到 1986 年,此時期以威權主義來替代前段時期的極權命. 治 政 大 制度,對性別意識的態度從全面壓迫轉變為再教育及規範。 立. 令,以漸進的方式開放個人自由,同時利用道德管理方法來保護婚姻與家庭. 第四時期為 1987 年到 1994 年,此時期國家及共產黨對社會的控制日漸減少,. ‧ 國. 學. 隨著蘇聯的解體,性別意識再次被解放,轉為日常化、商業化及西方化。. ‧. y. Nat. 在共黨政權剛成立之際,不僅是對婦女性別意識有所解放,對同志性傾向亦. er. io. sit. 若是,在當時,14 歲以上且出於自願的同志性行為是合法的,1922 年蘇聯刑法 中也刪除了一切關於性行為的法律限制。希利將布爾什維克黨內成員劃分成自由. al. n. v i n 主義者(Libertarians)和理性主義者(Rationalizers) ,他主張自由主義者支持多 Ch engchi U 元文化,在這樣的信念下,自由主義者是贊成同志解放的;而理性主義者較保守, 對性解放持懷疑態度且贊同同志性傾向為一種精神病的說法。57. 有鑑於此,蘇聯時期對同志的寬容政策也是有對象的區隔性的,除了上述黨 內兩派成員意見的不一致之外,在實踐上也出現不同調,也就是說,同志有罪與 否的前提在於當事人的政治立場。另外,在 1933 年將同志性行為視為有罪以前,. 56. Igor S. Kon 著,James Riordan 譯,The sexual revolution in Russia : from the age of the czars to today,(Free Press, New York :1995.),pp.51-52. 57 “Socialism and Homosexuality” 〈http://newpol.org/content/socialism-and-homosexuality〉(2014/01/25) 32.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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