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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第一節 結論

壹、北區大學生社團參與現況與個人及學校背景在社團參與 的差異比較

一、北區大學生社團參與現況

北區大學生有參與社團約佔 74.4%,高於未參與社團 25.6%的大學生。其主 要參與社團類別,以參與學術性、學藝性社團為最多佔 20.9%;康樂性 9.7%為 最少。在社團年資部分,以參與社團一學期未滿二期為最多佔 31.4%;四學期

(含)以上 9.5%為最少。在每週平均投入社團時間部分,以每週參與兩小時未 滿四小時為最多佔 25.1%;參與八小時未滿十小時佔 4.8%為最少。在曾任最高 社團幹部職稱部分,以曾擔任社員為最多佔 35.2%;擔任社(會)長 13.4%為最 少。

二、不同個人及學校背景變項在社團參與之差異

本研究假設 1:「不同個人及學校背景之北區大學生,其社團參與上有顯著 差異」獲得部分支持,其歸納整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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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同性別之北區大學生在參與社團與否上無顯著差異。

不同性別在是否社團參與上未達顯著差異,故「研究假設 1-1」不成立。

(二)、不同工讀經驗之北區大學生在參與社團與否上無顯著差異。

不同工讀經驗在是否參與社團上未達顯著差異,故「研究假設 1-2」不成立。

(三)、不同住宿情況之北區大學生在參與社團與否上有顯著差異。

「曾住學校宿舍」的大學生「有參與社團」顯著高於「未曾住學校宿舍」, 故「研究假設 1-3」成立。

(四)、不同學校性質之北區大學生在參與社團與否上有顯著差異。

就讀「私立技職校院」的大學生「有參與社團」顯著高於「公立技職校院」

故「研究假設 1-4」成立。

(五)、不同學院類別之北區大學生在參與社團與否上無顯著差異。

不同學院類別在是否參與社團上未達顯著差異,故「研究假設 1-5」不成立。

(六)、不同性別之北區大學生在參與社團類別上有顯著差異。

「女大生」參與「服務性」社團顯著高於「男大生」;而「男大生」參與「體 能(育)性」社團顯著高於「女大生」,故「研究假設 1-6」成立

(七)、不同工讀經驗之北區大學生在參與社團類別上無顯著差異。

不同工讀經驗在社團類別上未達顯著差異,故「研究假設 1-7」不成立。

(八)、不同住宿情況之北區大學生在參與社團類別上有顯著差異。

「曾住學校宿舍」的大學生參與「學術性、學藝性」社團顯著高於「未曾住 學校宿舍」;「未曾住學校宿舍」參與「自治性、綜合性」社團顯著高於「曾住學 校宿舍」,故「研究假設 1-8」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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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學校性質不同之北區大學生在參與社團類別上有顯著差異。

就讀「公立大學」參與「學術性、學藝性」顯著高於「私立大學」;「私立大 學」參與「服務性」顯著高於「公立技職校院、私立技職校院」;「私立技職校 院」參與「自治性、綜合性」顯著高於「公立大學」;「公立技職校院」參與「康 樂性」顯著高於「私立大學」,故「研究假設 1-9」成立。

(十)、學院類別不同之北區大學生在參與社團類別上無顯著差異。

不同學院類別在社團類別上未達顯著差異,故「研究假設 1-10」不成立。

(十一)、不同性別之北區大學生在參與社團年資上無顯著差異。

不同性別在社團年資上未達顯著差異,故「研究假設 1-11」不成立。

(十二)、不同工讀經驗之北區大學生在參與社團年資上有顯著差異。

「無工讀經驗」的大學生參與社團「一學期未滿二學期」顯著高於「有工讀 經驗」;「有工讀經驗」參與社團「二學期未滿三學期」、「四學期(含)以上」皆 顯著高於「無工讀經驗」,故「研究假設 1-12」成立。

(十三)、不同住宿情況之北區大學生在參與社團年資上無顯著差異。

不同住宿情況在社團年資上未達顯著差異,故「研究假設 1-13」不成立。

(十四)、學校性質不同之北區大學生在參與社團年資上無顯著差異。

不同學校性質在社團年資上未達顯著差異,故「研究假設 1-14」不成立。

(十五)、學院類別不同之北區大學生在參與社團年資上無顯著差異。

不同學院類別在社團年資上未達顯著差異,故「研究假設 1-15」不成立。

(十六)、不同性別之北區大學生在平均參與社團時數上無顯著差異。

不同性別在平均參與社團時數上未達顯著差異,故「研究假設 1-16」不成 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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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不同工讀經驗之北區大學生在平均參與社團時數上無顯著差異。

不同工讀經驗在平均參與社團時數上未達顯著差異,故「研究假設 1-17」

不成立。

(十八)、不同住宿情況之北區大學生在平均參與社團時數上無顯著差異。

不同住宿情況在平均參與社團時數上未達顯著差異,故「研究假設 1-18」

不成立。

(十九)、學校性質不同之北區大學生在平均參與社團時數上無顯著差異。

不同學校性質在平均參與社團時數上未達顯著差異,故「研究假設 1-19」

不成立。

(二十)、學院類別不同之北區大學生在平均參與社團時數上無顯著差異。

不同學院類別在平均參與社團時數上未達顯著差異,故「研究假設 1-20」

不成立。

貳、自我認定現況與個人及學校背景在社團參與的差異比較 一、北區大學生整體自我認定顯著高於理論平均值

本研究假設 2-1:「北區大學生整體自我認定顯著高於理論平均值」獲得部 分支持,其歸納整理如下:

北區大學生「整體自我認定」平均得分為 3.83,顯示北區大學生自我認定 具有中上程度,表示北區大學生能愉悅自己的身體及外表、性別及性傾向、能 認同自己的文化及社會背景具有清晰的自我概念、愉悅自己所扮演的角色及生 活方式、能從重要他人的回饋更了解自己、能自我接納及自尊。

在自我認定的四個構面得分高低依序為「性別認定」(M=4.15)、「價值認定」

(M=3.86)、「身體認定」(M=3.78)及「自信與自尊認定」(M=3.28),各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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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達中上程度,且「整體自我認定」(M=3.83)亦高於理論平均值,故「研究假 設 2-1」成立。

二、不同個人及學校背景變項在自我認定之差異

本研究假設 2-2:「不同個人及學校背景之北區大學生,其社團參與上有顯 著差異」獲得部分支持,其歸納整理如下:

(一)、不同性別之北區大學生在自我認定上有顯著差異。

本研究發現男大生在「自信與自尊認定」顯著高於女大生,故「研究假設 2-2-1」部分成立。

(二)、不同年級之北區大學生在自我認定上無顯著差異。

本研究發現不同年級的大學生在「性別認定」、「價值認定」、「身體認定」、

「自信與自尊認定」、「整體自我認定」等面向皆無顯著差異,故「研究假設 2-2-2」不成立。

(三)、不同工讀經驗之北區大學生在自我認定上有顯著差異。

本研究發現「有工讀經驗」的大學生在「性別認定」、「價值認定」、「自信與 自尊認定」、「整體自我認定」顯著高於「無工讀經驗」的大學生,故「研究假設 2-2-3」部分成立。

(四)、不同住宿情況之北區大學生在自我認定上有顯著差異。

本研究發現「曾住學校宿舍」的大學生在「身體認定」、「性別認定」顯著高 於「未曾住學校宿舍」,故「研究假設 2-2-4」部分成立。

(五)、不同學校性質之北區大學生在自我認定上有顯著差異。

本研究發現就讀「公立大學」在「性別認定」顯著高於「私立技職校院」, 且「私立大學」顯著高於「公立技職校院」、「私立技職校院」;就讀「私立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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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價值認定」顯著高於其他所有學校性質;就讀「私立大學」、「私立技職校 院」在「自信與自尊認定」顯著高於「公立大學」;就讀「私立大學」在「整體 自我認定」顯著高於其他學校類別,故「研究假設 2-2-5」部分成立。

(六)、不同學院類別之北區大學生在自我認定上有顯著差異。

本研究發現「社會科學」及「自然科學」學院的大學生在「自信與自尊認 定」顯著高於「人文藝術」學院的大學生,故「研究假設 2-2-6」部分成立。

參、控制個人及學校變項後,社團參與對自我認定之解釋力 分析

一、控制個人及學校變項後,不同社團參與經驗之北區大學生其「自 我認定-身體認定」不具有顯著解釋力。

控制個人及學校變項後,不同社團參與經驗的大學生在身體認定皆未達顯 著解釋力,故「研究假設 3-1」不成立。

二、控制個人及學校變項後,不同社團參與經驗之北區大學生其「自 我認定-性別認定」具有顯著解釋力。

控制個人及學校變項後,雖然社團參與的個別變項對性別認定未達顯著,

但所有社團參與變項則達顯著解釋力,故「研究假設 3-2」部分成立。

三、控制個人及學校變項後,不同社團參與經驗之北區大學生其「自 我認定-價值認定」具有顯著解釋力。

控制個人及學校變項後,除了所有社團參與變項達顯著解釋力外,也在曾 任最高社團幹部職稱-社(會)長的個別社團參與變項具有顯著解釋力,故「研究 假設 3-3」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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