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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第一節 結論

根據第四章研究結果,對應第一章緒論、研究問題與假設,歸納出本研究 之結論於本節。

壹、臺北市大學生呈現中等的公民認知程度

臺北市大學生在本次研究公民認知問卷部份整體答對率為 60.63 %,其中 以對道德與法律的認知情形最好,有七成五的答對率;以對自我、社會與文化 的認知情形最低,答對率不到四成五。但整體而言,臺北市大學生公民素養下 之認知情形為中等偏佳。

貳、臺北市大學生大致表現出正向的公民態度

臺北市大學生在本次研究公民態度問卷部份共三十一題,平均分數為 93,

亦即每題平均得分為 3,本研究工具採四點量表,因此可得出結論臺北市大學 生公民素養之態度部份正向。

其中對於政治意識的得分較低,對尊重差異的得分最高,但差距也最大,

至於對社會正義的態度得分介於兩者中間,差距最小。

參、臺北市大學生表現出中等偏向積極的公民參與

臺北市大學生在本次研究公民態度問卷部份共三十一題,平均分數為 80,

亦即每題平均得分為 2.5,本研究工具採四點量表,因此可得出結論臺北市大學 生公民素養之參與部份中等偏向積極。

其中以政治參與的得分最低,平均分數為 2,差距也最大;社會參與的得 分為最高,平均分數為 2.8;學校參與的得分介於兩者中間,差距最小。

肆、不同背景變項之臺北市大學生公民素養之認知情形

本研究之背景變項為:學校性質、年級、性別、參加社團情形與家庭社經 背景,經與公民素養下之認知情形分析後發現:

一、不同學校性質的臺北市大學生在公民認知的表現呈現顯著差異,以公立學 校學生得分較佳,在公民認知與其四個構面皆是如此。

二、不同年級的臺北市大學生在公民認知整體的表現有些許達統計上之顯著差 異,二年級優於一年級,四年級優於一年級與三年級。

三、不同性別的臺北市大學生在公民認知的表現沒有顯著差異,且在公民認知 之四個構面皆沒有達統計上之顯著差異水準。

四、按照回收資料進行統計分析時,將社團參與情形分為有/沒有參加社團、有/

沒有擔任幹部,得到結論如下:

1.參加社團情形不同之臺北市大學生在公民認知整體表現有顯著差異,以有 參加社團的學生顯著優於沒有參加者。而在政治與民主、道德與法律規 範、經濟與永續發展三個構面亦有顯著差異,同樣以有參加社團的學生顯 著優於沒有參加社團者。惟在自我、社會與文化方面沒有達統計上之顯著 差異水準。

2.有無擔任社團幹部之臺北市大學生在公民認知的表現有顯著差異,以有擔 任社團幹部的學生得分較佳,在公民認知與其四個構面皆是如此。

五、不同父親教育程度:

1.不同父親教育程度的臺北市大學生公民認知整體的表現有些許達統計上之 顯著差異,父親教育程度為碩士者,優於父親教育程度為高中/職、國小 與未知者;父親教育程度為為大專者,優於父親教育程度為高中/職、國 小與未知者。

2.將不同父親教育程度進一步分為大專與否,發現無論是在公民認知整體或 其四個構面,皆存在顯著差異,且以父親教育程度在大專以上者顯著優於 父親教育程度未達大專者。

六、不同母親教育程度:

1.不同母親教育程度的臺北市大學生公民認知,整體的表現有些許達統計上 之顯著差異,母親教育程度為碩士者,優於母親教育程度為國小與未知 者;母親教育程度為大專者,優於母親教育程度為高中/職、國小與未知 者。

2.將不同母親教育程度進一步分為大專與否,發現無論是在公民認知整體或 其四個構面,皆存在顯著差異,且以母親教育程度在大專以上者顯著優於 母親教育程度未達大專者。

七、不同父親職業類別:

1.不同父親職業類別的臺北市大學生公民認知,整體的表現有些許達統計上 之顯著差異,父親職業類別為第四類者,優於父親職業類別為未知者;父

親職業類別為第五類者,優於父親職業類別為第一類、第二類與未知者。

2.將不同父親職業類別進一步分為第一至三類/第四、五類,發現除在自我、

社會與文化構面外,無論是在公民認知整體或其他三個構面,皆存在顯著 差異,且以父親職業類別為第四、五類者顯著優於父親職業類別為第一至 三類者。

八、不同母親職業類別:

1.不同母親職業類別的臺北市大學生公民認知,整體的表現有些許達統計上 之顯著差異,母親職業類別為第五類者,優於母親職業類別為第一類與未 知者。

2.將不同母親職業類別進一步分為第一至三類/第四、五類,發現除在自我、

社會與文化構面外,無論是在公民認知整體或其他三個構面,皆存在顯著 差異,且以母親職業類別為第四、五類者顯著優於父親職業類別為第一至 三類者。

伍、不同背景變項之臺北市大學生公民素養之態度情形

本研究之背景變項為:學校性質、年級、性別、參加社團情形與家庭社經 背景,經公民素養下之態度情形分析後發現:

一、不同學校性質的臺北市大學生在公民態度的得分有顯著差異,除對社會正 義的態度沒有達顯著差異外,以公立學校學生得分較高,在公民態度與其他 兩個構面皆是如此。

二、不同年級的臺北市大學生在公民態度的得分沒有顯著差異,且在公民態度 之三個構面皆沒有達統計上之顯著差異水準。

三、不同性別的臺北市大學生在公民態度的得分有顯著差異,且以女性得分情 形高於男性,無論在公民態度總和與其三個構面皆是如此,顯示臺北市女性 大學生的公民態度較男性來得正向。

四、按照回收資料進行統計分析時,將社團參與情形分為有/沒有參加社團、有/

沒有擔任幹部,得到結論如下。

1.參加社團情形不同之臺北市大學生在公民態度整體得分有顯著差異,以有 參加社團的學生顯著高於沒有參加者。而在政治意識的態度、尊重差異的 態度兩個構面亦有顯著差異,同樣以有參加社團的學生顯著優於沒有參加 社團者。惟在對社會正義的態度方面沒有達統計上之顯著差異水準。

2.有無擔任社團幹部之臺北市大學生在公民態度的得分有顯著差異,以有擔 任社團幹部的學生得分較高,在公民態度與其三個構面皆是如此,顯示有 擔任社團幹部的臺北市大學生之公民態度較沒有擔任者來得正向。

五、不同父親教育程度:

1.不同父親教育程度的臺北市大學生,公民態度整體的表現未達統計上之顯 著差異,亦即不同父親教育程度之臺北市大學生,在公民態度上沒有顯 著差別。

2.將不同父親教育程度進一步分為大專與否,發現無論是在公民態度整體或 其三個構面,皆沒有存在顯著差異,顯示父親教育程度在大專以上與否 的臺北市大學生在公民態度上沒有顯著差別。

六、不同母親教育程度:

1.不同母親教育程度的臺北市大學生,公民態度整體的表現未達統計上之顯 著差異,亦即不同母親教育程度之臺北市大學生,在公民態度上沒有顯 著差別。

2.將不同母親教育程度進一步分為大專與否,發現無論是在公民態度整體或 其三個構面,皆沒有存在顯著差異,顯示母親教育程度在大專以上與否 的臺北市大學生在公民態度上沒有顯著差別。

七、不同父親職業類別:

1.不同父親職業類別的臺北市大學生,公民態度整體的表現未達統計上之顯 著差異,亦即不同父親職業類別之臺北市大學生在公民態度上沒有顯著

差別。

2.將不同父親職業類別進一步分為第一至三類/第四、五類,發現無論是在公 民態度整體或其三個構面,皆沒有存在顯著差異,顯示父親職業類別為 第一至三類/第四、五類的臺北市大學生在公民態度上沒有顯著差別。

八、不同母親職業類別:

1.不同母親職業類別的臺北市大學生,公民態度整體的表現未達統計上之顯 著差異,亦即不同母親職業類別之臺北市大學生在公民態度上沒有顯著 差別。

2.將不同母親職業類別進一步分為第一至三類/第四、五類,發現無論是在公 民態度整體或其三個構面,皆沒有存在顯著差異,顯示母親職業類別為 第一至三類/第四、五類的臺北市大學生在公民態度上沒有顯著差別。

陸、不同背景變項之臺北市大學生公民素養之參與情形

本研究之背景變項為:學校性質、年級、性別、參加社團情形與家庭社經 背景,經公民素養下之參與情形分析後發現:

一、不同學校性質的臺北市大學生在公民態參與的情形除在社會參與的部份達 顯著差異外,對社會參與整體與其他兩構面沒有達顯著差異,其中社會參與 以公立學校學生情形較積極。

二、不同年級的臺北市大學生在公民參與的情形沒有顯著差異,且在公民參與 之三個構面皆沒有達統計上之顯著差異水準。

三、不同性別的臺北市大學生在公民參與情形除在社會參與的部份達顯著差異 外,對社會參與整體與其他兩構面沒有達顯著差異,其中社會參與的情形以 女性學生較積極。

四、社團參與情形:

1.參加社團情形不同之臺北市大學生在公民參與整體情形有顯著差異,以有

參加社團的學生顯著積極於沒有參加者。而在學校(社團)的參與、社會參 與兩個構面亦有顯著差異,同樣以有參加社團的學生顯著優於沒有參加社 團者。惟在對政治參與方面沒有達統計上之顯著差異水準。

2.有無擔任社團幹部之臺北市大學生在公民參與的情形有顯著差異,以有擔

2.有無擔任社團幹部之臺北市大學生在公民參與的情形有顯著差異,以有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