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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結論與建議

第一節 結論

經由本研究透過國內外文獻的探討、火災案例之蒐集、各國法規之涉略及分析、現 場實地調查、相關人員之深度訪談及問卷現況調查等方式之綜合分析及整理後,獲得以 下結論:

(一) 高層建築物之發展趨勢

透過民國 83 年至 104 年的內政部營建署核發建築物使用執照統計資料可以發現,高 層建築物的高度有越來越發展的趨勢。16-20 層之棟數與 21 層以上之棟數的比例關 係,自民國 83 年起至民國 103 年,比例由是 5 比 1 發展到 6 比 11。從案例的分析中,

亦得知高層建築物因其構造及特性,當災害發生時,避難及搶救過程皆非常困難,

而防災中心對於高層建築物之防火避難安全又有決定性之影響,故對於其議題當然 更刻不容緩。

(二) 臺北市及高雄市高層建築物防災中心之現況調查結果 本案問卷調查結果彙整表如下:

1. 臺北市

項目 防災中心位置、構造及設備

建築物樓層數 16-25 層:87.5%;26-50 層:12.3%;51-75 層:0%;

76 層以上:0.2%

用途 純乙類:49.6%;複合乙類:29.5%;純甲類:8.4%;複 合甲類:12.5%

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 1-5 萬 m2:87.7%;5-10 萬 m2:4%;10-15 萬 m2:8.3%。

防災中心面積 40 m2以下:44%;40-50 m2:35%;50-100 m2:17%;

100 m2以上:4%。

防災中心形狀 長方形:53.8%;正方形:41%;不規則形 5.2%

防災中心位置 地下一層:51.2%;地面層:38.4%;地上二層:6.2%;

其他樓層:4.2%

是否擁有副防災中心 有:18.8%;無:81.2%

是否擁有專用樓梯 有:37%;無:63%

是否須穿越停車空間 有:63%;無:37%

是否設置盥洗室 有:44.1%;無:55.9%

是否設置休息空間 有:50%;無:50%

設備及控制裝置種類 1 種:13.7%;2 種:10%;3 種:14%;4 種以上:62.3%

防災系統廠牌 Siemens:34.5%;Simplex:24.7%;能美:21.6%;他 牌:19.2%

(本研究整理)

項目 防災中心值勤人員

值勤人員人數 1 人:51.2%;2 人:32.6%;3 人:9.6%;4 人以上:6.6%

輪班方式 12 小時/班:55%;8 小時/班:45%

年資 0-3 年:54%;4-6 年:24%;7-10 年:10%;10-15 年:

8%;15 年以上:5%

學歷程度 高中:54%;大學:45%;碩士:1%

(本研究整理)

2. 高雄市

項目 防災中心位置、構造及設備

建築物樓層數 16-25 層:93%;26-50 層:7%

用途 純乙類:76.7%;複合乙類:18.6%;純甲類:4.7%;複 合甲類:0%

防災中心面積 40 m2以下:67.7%;40-50 m2:13.9%;50-100 m2:11.6%;

100 m2以上:4.8%。

防災中心形狀 長方形:37%;正方形:52%;不規則形 11%

防災中心位置 地下一層:25.5%;地面層:46.5%;地上二層:16%;

其他樓層:12%

是否擁有副防災中心 有:9%;無:91%

是否擁有專用樓梯 有:27.9%;無:72.1%

是否須穿越停車空間 有:72.1%;無:27.9%

是否設置盥洗室 有:50%;無:50%

是否設置休息空間 有:45%;無:55%

設備及控制裝置種類 1 種:23.2%;2 種:9.3%;3 種:14%;4 種以上:53.5%

防災系統廠牌 Siemens:48.8%;Simplex:18.6%;能美:28.6%;他牌:

0%

(本研究整理)

項目 防災中心值勤人員

值勤人員人數 1 人:51.2%;2 人:32.6%;3 人:9.6%;4 人以上:6.6%

年資 0-3 年:60%;4-6 年:27%;7-10 年:7%;10-15 年:

2.6%;15 年以上:3.4%

學歷程度 高中:35%;大學:64%;碩士:1%

(本研究整理)

問卷調查結果發現,既有防災中心之改善,為目前眾多老舊高層建築物之挑戰,如 防火區劃性能不足、防災中心面積未達法定標準、未設有專用樓梯及防災監控系統 老舊等現況問題。防災中心值勤人員部分,有關於值勤人數,調查發現有超過五成 只維持一人值勤,人力不足的狀況普遍;另外,年資不足亦是一個普遍問題,人員 替換迅速,流動率大,是目前大樓管理之常態;且調查亦發現,多達一半以上之樓 管皆是以 12 小時輪班制度值勤,不符合勞基法之規定。防災中心值勤人員之學歷不 高,普遍未達大學學士學歷。

(三) 防災監控系統對於建築產業之定位

綜合有關國內相關期刊文獻資料,在智慧建築物及綠建築物的發展趨勢下,國人在 積極想要享有現有建築科技所帶來之便利的同時,建築物之安全性定為首要基本之 要求。而防災監控系統肩負著建築物初期之偵測、應變之控制操作相關防災設備之 責,所以說防災監控系統是帶領智慧建築之發展火車頭一點都不為過。

(四) 訂定如日本「綜合操作盤」相關細部規定之重要性

國內缺乏如日本「綜合操作盤」之相關細部規定,以利整合防災監控設備及釐清主 管機關之權責,並增加建築物之安全性及執法之有效性。我國的「火警綜合盤」(P.B.L),

與日本「綜合操作盤」名詞有滿大的相似度,但日本的「綜合操作盤」是指以火警 系統為主的防災監控設備操作面板,亦是本研究探討之重點,與火警綜合盤(P.B.L)

有很大的差別。為防名詞混淆,本研究團隊研議將日本的「綜合操作盤」,改為「防 災監控盤」。

(五) 「防災監控盤」與消防人員救災之結合

針對消防活動支援機能訂定相關統一顯示方式及項目,使消防人員能快速的了解並 與防災中心連結。因高層建築物之構造及特性,在災害發生時若能快速得到建築物 內的所有救災情資,對於消防人員的救災及生命財產都是一大保障。

(六) 資通訊整合對於防災監控系統整合之影響

以往中央監控系統之控制器及傳輸格式每一廠商均不相容,各廠商均以自己所設計 之傳輸格式連接控制設備,因此系統之擴充、新增及維護均必須依賴原監控廠商。

硬體與軟體方面,一般電腦主機系統之使用期限為 5-10 年,但是控制器的使用期限 為 10-15 年,這樣的狀況常造成軟硬體在更新及相容性上有衝突,造成使用端的困擾。

綜合相關文獻所提之意見,為若能採用或訂定相關開放式、互通性的自動化通訊協 定標準,將可簡化安裝程序、降低系統維護成本、防止設備供應商及系統業者的壟 斷及增加未來系統擴充性。但從第二次專家座談會中,所獲邀參與座談會之防災監 控廠商之意見,反而是不贊成各家廠牌之資通訊做整合,其原因還是因為各家廠牌

各有所長,通訊協定之統一,反而可能會造成市場萎縮,且國內廠商獨佔其利之狀 況。

(七) 訂定防災中心值勤人員之任用及相關訓練制度之重要性

在相關重大火災案例分析中,可以發現防災中心之失效原因,屏除防災監控設備故 障問題,最大的問題就是防災中心值勤人員人力及專業性不足所致。在相關文獻探 討及實地訪談過程中亦可發現防災中心值勤人員在任用及相關訓練制度之不足。但 由於現行國內未訂定防災中心值勤人員相關標準,而造成地方政府各自為政的狀 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