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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災中心設置意義、功能與管理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防災中心設置意義、功能與管理

小約翰霍爾博士(Dr. John Hall, Jr.)利用美國消防局(U.S. Fire Administration)美國 國家 火災災害報告系統(NFIRS)資料進行的研究,明確指出從 1987-1991 年,辦公大樓、旅館 和汽車旅館、公寓大樓和照顧病患的場所每年平均發生 13800 件高樓層建築物火災、造 成 74 位民眾死亡、將近 720 位民眾受傷以及 7 千 9 百萬美金的財產損失。在 2002 年,

這四種建築物類型的高樓層建築物總共有 7300 起通報結構火災並導致 15 位民眾死亡、

300 位平眾受傷以及 2 千 6 百萬的財物損失但是,『大部分高樓層建築物火災與相關損失 都發生在公寓大樓。』霍爾博士另外加註,在這段時期,只有少數發在高樓層建築物的 火災會延燒到原始起火房間以外,更別提擴及到其他樓層。在高樓層建築物(辦公大樓與 旅館和汽車旅館)、電子配電系統造成的火災是導致火災相關財物損失的第一名。

從這些數據,霍爾博士的結論是『這些數據顯示過去 20 年來火災問題已經開始整體 下降』,而且跟他之前的研究結果類似,『大部分高樓建築物火災與相關財物損失都發生 在公寓大樓。』 他進一步針對後者評論說,『這可能看起來很驚人,但其實不至於。家 庭占美國火災問題數量的絕對多數以至於任何剛被檢驗到的火災問題,除非是完全不可 能發生在家中,否則家庭絕對佔這個問題的最大數量。』但是,霍爾也警告,因為因素 有很多(其中一個是近年來國家火災事件的低通報率),『目前為止資料顯示的模式只能有 一定的影響。』

第二節 防災中心設置意義、功能與管理

建築物防災中心之設置在於建置建築物內的防護空間,此空間可容納相關監控設備、設 施及工作人員,提供在面臨火災或地震等緊急事故時,可有進行救災指揮、作業控制及應變 作為之相對安全空間。日本「総合操作盤の基準を定める件」規定中亦提到,防災中心內應 設置綜合操作盤,進行火災時人命安全之確保、防火管理體制及滅火作為等情況,能保有圓 滑進行之機能。

防災中心在美國其名稱為 Fire Command Center 或 Emergency Command Center,尤其

NFPA Fire code 1, 72, 5000 與 NIST(National Institute of Standards and Technology)報告都是 使用上述名稱;於 UL 中,有提到建築物中須設置中央站(Central Station)之名詞,其是屬於保 安及火警或住宅警報系統使用,並規範中央站(Central Station)中裡邊須有電路保護及自動訊 號顯示、記錄及監控功能,其監管之人員亦須經過訓練,並全時運作;於 Geoff Craighead,

High-Rise Security and Fire Life Safety 一書中更提到與防災中心相關多項專有名詞,如火災管 理房(Fire Control Room)、中央管理站(Central Control Station)、指揮中心(Command Center)、

管理中心(Control Center)、火災指揮中心(Fire Command Center)或火災管理中心(Fire Control Center)。另在日本方面,防災中心則被稱為中央管理室(中央監視室、ちゅうおうかんりし つ)或防災センター,;在中國大陸,防災中心被稱為「消防控制室」,而在香港稱之為「消 防控制中心」,是指建築中實施滅火、疏散、防煙、排煙、監控消防設施和彙集資訊等的指揮 中心。總之,防災中心在消防系統、其他監控系統相關等設備,扮演著核心之地位。

為有效的將防災設施予以串聯監控與連動,以便於防災中心值勤人員透過防災監控設施 設備迅速的進行災害資訊之整合與使用,使其發生災害之初期能快速控制其災害之規模,故 以防災中心的設置對於初期災害應變及後續災情之發展,必具有極大的影響力。

故在建築物中建置防災中心時,便須符合以下之功能,才得以因應防災之需求1516。 一、 設置有監控各項防災設備之功能

(一) 具備因應消防之功能-為對於各類消防設備需有監視、操作控制、緊急運輸等機 能。

(二) 具備一般建築物設備管理之功能-對於中央監控設備如公共部分照明、出入管理、

昇降設備運轉、電力空調、衛生、連絡通信裝置及鍋爐等建築物設備,防災中心 應具有管理控制之機能。

(三) 具備建築物特殊管理之功能-除消防、建築設備之管理功能外,其他針對建築物 屬性設計之安全防盜、監視器、航空障礙燈斷線、設備運轉顯示、廣播尋人、地 震探測器及瓦斯管線失壓等之特殊性需求機能。

(四) 具備因應日常防災作業之功能-防災中心除硬體設備之管控外,在軟體部分亦很 重要。如人力管理、當日特殊節日活動狀況掌握、消防自衛消防編組訓練、危險 物品進出管控、相關臨時狀況之應映處理流程(停電時因應作業、地震災害發生 時之對應、火災發生時之因應作為)。

二、 集中管理防災設備之功能

防災中心內須具備建築物各項設備及人力之管理功能,另外,集中管理防災作業之 功能等設施設備,以便於防災中心人員了解及掌握災害之現況。

三、 「輔助」處理緊急應變事故之功能 (一) 救災人員到達「前」之行動確認-

1. 災情資訊之蒐集功能-當災害發生後,為使救災人員趕赴現場時,得以有效做出

15 特定非営利活動法人マンション管理支援協議会,http://www.mansion.mlcgi.com/。

正確災害趨勢研判,防災中心須立即利用所建置之各項防災管理設施設備蒐集災 害資訊,進而達到迅速滅災之功效。

2. 通報救災之功能-對救災進行進行內部通報及確認災況之工作,另外同時進行外 部通報消防機關之功能。

3. 召集自衛救災編組人員之功能-召集自衛消防編組人員及其關係者,以依據平時 所擬訂之防災計畫執行相關分責任務、避難誘導及消息傳達。

4. 避難誘導廣播之功能-利用防災監控系統之顯示資訊,根據災害發生之實際狀況,

以自動警報裝動置之啟及緊急廣播系統,進行災害之避難誘導。

5. 避難人員之掌握-有效通知避難者赴指定安全地點(如安全梯)避難外,另須掌 握未避難者之確認。

6. 其他作業-除掌握以上作業之確認執行外,另需提供各類有效訊息予救災人員。

(二) 救災人員到達「後」之行動確認-

當災害發生後,防災中心必須蒐集以下各類資訊,以便於提供救災人員救災時擬 定救災方針參考。

1. 建築物構造、規模、樓層、災害位置、用途、四周環境現況。

2. 人員避難現況、未避難人員現狀、災害蔓延平面、垂直範圍。

3. 救災過程中,是否有阻礙救災人、事、物。

4. 建築物內支援救災之硬體設施堪用現況。

5. 掌握可支援救災之人力。

四、 指揮控制災害事故之功能

依建築物發生火災時為例,建置建築物中防災中心其所發揮指揮控制災害事故行動 流程,如下圖所示。

圖 2- 5 防災中心運作流程圖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