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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結論與建議

6.1 結論

一 、 本 研 究根 據 所 調 查 的 貨 運業 顯 示 ,營 運 型 態 ,大 多 採混合 經 營 , 但 仍 會 以 某一 市 場 為 主 要 經 營 範 圍 。 如: 以 汽 車貨 運 業 為 主要 經 營 項 目 , 亦 會 兼 營 物 流 倉 儲 業 等 。 運 輸 種 類 , 除 貨 櫃 托 運 可 包 含 任 何 物 品 外, 則 根 據 各 貨 運 業 的 客 戶 型態 有 所 差異 。 貨 運 業客 戶 型 態 , 汽 車貨 運 業 與 汽 車 貨 櫃 運 輸 業 大多 以 工 廠對 工 廠 為 主, 汽 車 路 線 貨 運業 的 客 戶 型 態 較 廣 泛 , 涵 蓋工 廠 與 個人 間 運 輸 。貨 運 業 調 度 方 式大 都 大 同 小 異 , 仍 多 由 經 驗豐 富 的 調度 專 員 負 責, 透 過 歷 史 調 度 的 資 料 , 各 場 站 調 度 專 員 都 會 預 留 彈 性 以 備 即 時 調 度 , 且 車 輛調 度 大 都 有 預 定 的 時 程 、 區域 , 客 戶大 部 分 為 固定 客 戶 , 變 動 不大 , 調 度 專 員 會 預 留 彈 性 以備 即 時 調度 ; 資 訊 部提 供 歷 史 資 料,如:承 運 量 等。再 根 據 調 度 專 員 之 歷 史 經 驗 提 供 排 程 。 通 訊 系 統 使 用 現 況 , 目 前 貨 運 業 者 在 與 駕 駛 通 訊 方 面 大 都 以 最 方

便 的 手 機 為主 , 少 數 幾 家 還 使 用 無 線 電對 講 機 ,至 於 監 控系統 仍 處 在 發 展 的階 段 中 。 僅 台 塑 、 聯 倉 全 面導 入 。 大榮 、 五 崧 處於 部 份 導 入 的 階段,其 他 業 者 富 民、亞 太、東 源、中 連、統 一、長 榮 、 山 隆、陸 海 尚 在 評 估 階 段,貨 運 業 者 目 前 皆 對 監 控 系 統 有 所 認 知,

亦 瞭 解 所 能 提 供 的 功 能 , 唯 對 監 控 系 統 的 價 位 、 通 訊 成 本 部 份 是 否 能 大 於 所提 供 的 效 益 仍 是 有 所 質 疑 ,因 此 即 使監控 系 統對於 營 運 問 題 的 相關 能 有 所 改 善 , 礙 於 導 入 成本 居 高 不下 , 一 直 無法 被 大 多 數 貨 運業 所 接 受 。市 面 上的 監 控 系 統 產 品 功能, 所 提供之 功 能 概 約 包 括 下 列 十 二 項 :1.區域車輛監控 2.指定車輛監控 3.行車 記 錄 動 態 追蹤 4.貨物裝配送訊息回報 5.緊急求救訊息回報 6.超速 車 輛 追 蹤 7.失去連絡車輛追蹤 8.停留過久車輛追蹤 9.權限帳號密 碼 管 理 10.地圖加值功能 11.車輛維修管理 12.里程數管理。大部 分 仍 是 侷 限於 監 控 、 追 蹤 、 訊 息 回 報 層面 , 對 於相 關 資 訊 應用 於 資 料 庫 整 合、 車 輛 派 遣 、 路 線 規 劃 、 交通 訊 息 提供 等 , 無 法充 分 應 用 於 貨 運業 , 加 上 客 制 化 不 高 , 另 亦有 部 份 貨運 公 司 資 訊化 程 度 不 夠 , 使得 監 控系 統提 供的 資訊 無法 充分 應用 。

二 、 單 以 監 控 統 產 品 來 說 , 成 立 時 間 不到 十 年 , 監 控 系 統 業 者 的 起 源 背 景 大 都 以 軟 體 設 計 、 資 訊 管 理 為 主 , 且 對 於 監 控 系 統 產 品 對 於 該 公 司 而 言 , 僅 行 毅 、 銥 方 衛 、 天 下 航 太 以 監 控 系 統 產 品 為 主 力 產 品 , 其 他 系 統 業 者 大 都 兼 營 其 他 產 業 。 監 控 系 統 產 品 營 運 至 今 受 訪 業 者 64%還未獲利。客戶數部份,系統業者以汽車貨運業為 普 遍 的 產 業 別。市 面 上的 販 售型 態,可 分類 成 三 種,一 種 為 Server 建 置 在 系 統 業 者 , 貨 運公 司 透 Internet 連接至系統業者公司,進 行 監 控 派 遣 相 關 之 應 用,每 月 支付 系 統 業 者管 理 費 用,又稱 為 ASP 模 式,另 一 種 為 Server 建置於貨運公司,又分為網路版與單機版。

系 統 業 者 對 於 系 統 產 品 的 自 製 能 力 程 度 很 高 , 且 大 都 具 有 軟 體 設 計 、 資 訊 管 理 之 背 景 , 因 此 系 統 業 者 普 遍 具 有 提 供 量 身 訂 做 服 務 的 能 力 及 研 發 、 資 訊 整 合 的 優 勢 , 但 對 於 行 銷 、 配 銷 通 路 的 能 力 較 弱 。 由 於 各 系 統 業 者 自 製 能 力 極 高 , 因 此 市 面 上 的 車 機 品 質 穩 定 度 不 一 , 亦 導 致 車 機 目 前 仍 無 一 致 性 的 規 格 , 加 上 利 潤 有 限 , 使 得 銷 售 通 路 不 易 取 得 。 但 近 幾 年 , 由 於 已 有 許 多 大 型 貨 運 公 司 使 用 , 亦 使 得 相 關 貨 運 業 對 於 此 系 統 的 使 用 意 願 提 升 , 對 於 監 控

系 統 業 者 推 廣 市 場 助 益 甚 大 。 而 整 個 系 統 業 者 所 面 臨 的 問 題 , 亦 是 C 公司所面臨的問題,但 C 公司於研發及產品種類上,具有優 異 的 研 發 團 隊 , 產 品 則 因 為 具 有 通 訊 背 景 , 市 面 上 的 監 控 型 態 皆 能 提 供 外,尚 能 額 外 提供 連 接型 的 服 務,此類 型 為由 C 公司提供 監 控 系 統 回 報 的 所 有 資 料 下 載 至 貨 運 公 司 , 由 貨 運 公 司 將 此 資 料 做為後 續 的應 用,如貨 運 公 司 內部 表 單、管 理、財 務等。而 C 公 司 於 行 銷 、 通 路 等 表 現 較 弱 , 加 上 由 於 公 司 體 制 的 限 制 , 使 得 供 應 商 選 擇 受限 等 ,皆 為 C 公司所面臨的問題。

三 、 本 研 究 透 過 SWOT 分析法分析 C 公司所處環境,優勢為 C 公司 具 有 專 業 技 術 人 力 及 研 發 人 才 , 良 好 的 企 業 形 象 及 品 牌 優 勢 。 劣 勢 為 C 公司於行銷能力有待加強,公司體制的限制供應商選擇受 限 皆 為 C 公司的劣勢。機會為貨運業的智慧化、資訊化是因應未 來 貨 運 產 業 的 必 要 條 件, 加 上 政 府 積 極 推動 物 流 e 化政策,皆有 利 於 未 來 運 輸 業 之 整 合 發 展 。 威 脅 為 其 他 替 代 性 產 品 之 威 脅 , 大 多 數 貨 運 公 司 受 限 於 規 模 大 小 , 其 資 訊 化 程 度 仍 十 分 有 限 。 當 監 控 系 統 所 提 供 之 各 項 即 時 資 訊 , 無 法 透 過 公 司 內 部 資 訊 系 統 與 其 他 資 料 進 行 交 換 或 加 值 時 , 其 所 能 發 揮 之 功 能 即 受 到 限 制 。 透 過 SWOT 分析的結果,依據層級分析法並與 C 公司主要負責監控系 統 人 員 討 論 修 改 而 成 , 於 現 階 段 初 期 推 廣 監 控 系 統 於 汽 車 貨 運 車 輛 市 場 , 因 監 控 系 統 具 有 轉 換 成 本 高 市 場 先 占 具 有 一 定 的 競 爭 優 勢 下 , 企 業 目 標 訂 為 提 升 貨 運 車 輛 市 場 之 市 場 占 有 率 , 其 下 的 三 項 競 爭 策 略 , 則 是 考 量 競 爭 者 、 貨 運 市 場 需 求 、 公 司 本 身 所 設 計 研 擬 , 產 品 部 份 , 需 透 過 研 發 策 略 , 設 計 、 研 發 產 品 , 不 論 於 產 品 功 能 的 創 新 、 服 務 的 創 新 、 車 機 的 穩 定 性 等 , 皆 須 持 續 改 善 以 優 於 同 業 的 競 爭 者 , 行 銷 策 略 , 則 是 根 據 貨 運 市 場 的 特 性 , 設 計 通 路 、 廣 告 、 促 銷 、 產 品 客 制 化 、 價 格 等 做 為 行 銷 手 法 , 達 到 新 產 品 推 出 市 場 最 基 本 的 訴 求 , 告 知 、 鼓 勵 試 用 、 尋 找 通 路 的 主 要 目 的 。 最 後 仍 須 藉 著 優 良 的 組 織 與 人 力 , 單 一 團 對 或 組 織 能 提 供 迅 速 的 服 務 , 專業 的行銷人員則有利於 業 務的推 廣 。

四 、 本 研 究 根 據 產 、 官 、 學 三 組 專 家 評 比 的 結 果 , 三 組 略 有 不 同 , 產 -C 公司代表與學者專家評比各項的順序結果較具一致性,僅 C 公

司 較 偏 重 於 研 發 策 略 , 對 於 行 銷 策 略 權 重 值 差 異 較 大 。 學 者 專 家 則 傾 向 研 發 策 略 與 行 銷 策 略 並 重 , 僅 研 發 策 略 的 順 序 較 為 優 先 。 官 方 單 位 專 家 評 比 結 果則 與 C 公司代表較不一致,傾向以行銷策 略 為 主 , 研 發 策 略 為 輔 。 整 體 專 家 評 比 的 結 果 , 競 爭 策 略 的 優 先 順 序 , 以 行 銷 策 略 為 最 優 先 , 研 發 策 略 次 之 , 最 末 為 組 織 與 人 力 變 革 , 但 行 銷 策 略 與 研 發 策 略 之 權 重 值 差 異 不 大 , 所 以 整 體 專 家 給 予 C 公司的建議為行銷策略應與研發策略並重,僅行銷策略為 較 優 先 之 順 序。因 此 C 公司監控系統於貨運車輛市場競爭策略之 研 擬 , 除 了 注 重 研 發 之 外 , 亦 可 同 時 加 強 行 銷 相 關 推 動 , 做 為 日 後 營 運 規 劃之 參 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