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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經文獻資料之分析,從對統包的認識到對建築師執業環境 影響之探討,繼而經問卷調查、專家訪談及實務上之經驗提出擬定建 築師對統包制度實施之因應策略。縱觀本研究之貢獻與初期研究目的 相符,故針對本研究過程成果與議題提出結論與建議如下:

6.1 結論

本研究經對執業建築師、專業訪談、問卷調查之後發現公共工程 實施統包制度後建築師執業環境未來發展必定更加艱辛,而現行之建 築師執業制度及建築師事務所經營現況恐怕難以應付未來環境變遷以 及需求,本研究之結論歸納如下:

一、一個政策之實行,首重立法,依法有據,則行之得以永續,而法 之廣度、深度與周延性決定該政策推行是否順利之重要因素,回 顧有關規範統包之母法「政府採購法」之公佈實施前,就已經有 建築法、建築師法、技師法及其子法之存在,其後又有營造業法 之公佈,有些相關法令疊床架屋,前後相互抵觸,造成執行上之 困擾與不便,一個政策周延性之不足,造成相當程度之負面影響。

二、統包制度之實施,工程越趨向大型化、複雜化。針對國內大型公 共工程甄選設計單位之型態,唯有國內少數大型事務所及外國建 築師事務所與施工營造廠聯合承攪型態之「廠商」有資格加入國 內機關之「採購」參加競標,提供「勞務」(指專業服務、技術服 務)。屆時國內職場將產生很大的變化,市場的競爭者風起雲湧,

競爭實力與條件亦更加嚴苛,對於國內建築師之衝擊不可言小,

可預測的將來國內事務所組織形態,將趨向極小、極大兩極化,

10 人以下或 200 人以上,小而美,大而國際化。

三、一般事務所本質有待加強,專業技術不足缺乏大型規劃設計經驗 及技術層次,資源、財力及經營風險能力不足,缺乏企業觀念經 營模式,對大型複雜之營建管理經驗不足,這方面的競爭態勢尚 不足以因應統包時代的來臨,有待加強。

由上研究結果顯示在公共工程實施統包制度下建築師執業環境中 有若干不利於未來發展的問題與瓶頸,至於事務所未來發展方向則由 於目前真正已發包且施工之統包建築工程案例甚少,無詳盡且足夠之 資料可供分析、參考、研判,在許多先決條件不明確下,故僅能作以 下若干方向之推測及建議。

(一)政府機關應:

1.增訂相關法規,增加誘因,以利「廠商」對統包制度之實施。

2.修訂相關法規,健全建築業管理體制。

3.修改建築師法,將事務所經營型態公司化。

4.立法改善國內執業環境,消除惡性競爭。

5.修法擴大事務所經營範圍,增加施工、材料買賣之許可。

6.健全法令機制,修正相關法規,釐清起造人、設計人、監造人、

PCM、承造人等權責,落實專業制度制。

7.修法健全財稅制度,依實際盈虧跨年度申報。

8.立法獎勵國內實施統包制度工程優良廠商。

9.立法避免實施統包制度造成國內外大型廠商壟斷市場。

(二)建築師公會應:

1.加強相關政策法令之宣導。

2.強化相關公會功能,提供會員適當之協助。

3.加強事務所間交流,研討所面臨之衝擊與對策。

4.提供事務所結盟之協助及輔導。

5.加強事務所輔導,提升事務所競爭能力。

6.加強舉辦相關專業教育訓練。

7.廣泛蒐集建立國內外相關事務所業務之資訊管道。

8.舉辦技術、法律、財務、管理等專業項目之人員教育訓練。

9.成立輔導單位提供企業診斷與諮詢服務。

10.建立資料庫提供業界推行實務寶貴經驗、資訊、法令、技術、

材料、廠商等相關訊息之查詢。

11.協助專業技術之研發或引進。

(三)業界(建築師)應:

1.掌握統包工程特性,運用事務所有限資源,突破傳統經營方式,

進而訂定出短中長期經營策略與目標之經營型態。

2.調整事務所組織結構,提升產業素質。

3.推動產業資訊化,促進事務所作業更有效率。

4.改善事務所經營體質,降低事務所所受衝擊。

5.加強專業人力培訓,提升事務所各項專業能力。

6.與國內事務所進行策略聯盟,增加競爭優勢。

7.加強中衛體系之合作,改善事務所之專業技術水準。

8.負起培養後進之「實習制度」研訂優惠措施,提供優良事務所永 續經營環境。

9.積極參與社會活動,負起社會公益責任,避免並洗清建築師只為 有錢人及財團服務的不良形象,並扮演社區建築師角色參與社 區改造運動進而恢復社會工程師之角色。

由於國內公營機構逐漸採用統包採購型式來發包工程,政府主管 機關應積極修訂相關法令,健全市場機制外,身為實施統包工程主要 成員之一之建築師,一方面應發揮建築師原有優點特質:設計美學長 處、整合溝通界面能力、法規的認知、對新工法、新材料、新科技 e 化等新事務接受之領悟度強及判斷事務敏銳度高等特質,配合資金雄 厚且強勢之施工廠商合作伙伴;另一方面對本身體質之弱勢,除期盼 有關法令之修訂,以補外在環境之不足,更應該積極的強化內在自身 環境,運用有限資源,突破傳統經營方式,掌控事務所內部之優、劣 勢與外部環境之機會與威脅,瞭解業主之統包執行模式、市場發展需 求,找出事務所於產業中之定位、競爭者策略與發展趨勢,進而訂定 出短中長期經營策略與目標之經營型態以因應統包市場,成為是否能 永續經營生存,關鍵及刻不容緩的事。

6.2 後續研究建議

本研究對於公共工程實施統包制度對建築師執業環境影響之研 究,僅完成初步工作,未來建築師在實施統包制度工程職場之發展趨 勢,仍有待更進一步後續研究,建議如下:

一、統包工程對於監造建築師、PCM 法定位階、權責有待後續研究 法令抵觸或重壘部份,其中尤其對於監造建築師、PCM 法定 位階、權責產生質疑,依統包實施辦法第三條明定之工作範圍不 含監造,所以監造責任就落在法定之監造建築師,若監造建築師 即是 PCM 或是二者共同承攬監造業務,問題單存,否則依目前法 定監造責任還是由建築師負責,而 PCM 法定位階何在?有關二者 之法定位階、權責歸屬問題,有待後續研究。

二、統包工程對設計建築師收費標準有待後續研究

大多數建築師都認為技術服務費標準偏低,甚至有業界建議 針對統包特性應該有一獨立專章來規定之,因此如何找出數據分 析統包工程作業費用成本之計算標準、事務所工作續效評核標準 等來訂定一套合理化之收費標準,以利建築師對統包工程之執 行,有待後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