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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第一節 結論

本研究主要目的在於探討香港教師專業發展政策之沿革,並瞭解香港教師專 業發展推動策略以及政策走向。依據研究結果歸納出本研究結論如下:

一、 香港教師專業發展政策之發展沿革

受到殖民統治時期的影響,香港對於其教師教育的重視,充其量只為符合不 斷發展的教育事業而增加合格的教師數量,尚未有完整的師資培訓政策。直到教 育統籌委員會的設立,才對教師專業發展展開連續性的改革構想。在多次提交報

告書之中,提出如教師學位化的標準、增設培訓課程、確立教師語文基準試等。

此外,香港師訓與師資諮詢委員會與香港教育學院的成立,更是具體地擬定 香港師資培育與進修政策改革方向,以來發展現有教師的專業與提高未來教師的 素質水準。在回歸前的發展過程當中,不難看出香港教師在香港政府與相關機構 的主導之下,教師呈現走向專業化的發展,以求符合教師為一專業之職業認定。

回歸後的香港,在訴求教育走向「優質」的過程中,強調了教師的積極參與,

透過校本課程以及素質評鑑來評核教師的工作表現。更值得注意的是,香港政府 也擷取知識經濟下終身學習的理念,架構出了「教師專業能力理念架構」,企圖 以四大範疇、三大能力指標為教師持續專業發展提供一個藍圖。

以上的政策思維中,香港教師專業發展從遵照機構規範限制的指令模式,進 行轉換到教師自我教學現場的改革模式,規劃出自我學習和專業發展的計畫,以 求教師完整性的生涯發展。

但無論如何,香港政府對教師專業發展政策的支配上,依舊保有相當大的主 控權。以校本發展為例,雖說以權力下放至各學校和教師手中,來發展符合切身 需求的發展策略,但另一方面又以視學保證機制來監控、評核實施成效,只能說 是將原本對教師專業發展的控制,由外部機構監控轉換至學校內部的控制而已。

再者,加上香港教師一直訴求成立專業教學組織以作為教師的團體依舊未兌 現,可見得香港教師在其專業自主權上尚未能得到發展,實為對教師專業發展上 一大窒礙,也再再體現出香港政府對教師專業發展的支配。

整體來說,香港教師專業發展政策在回歸前後的沿革中,一方面從諮詢機構 的外控模式逐漸發展為學校內部素質控制的改良模式;另一方面則從追求教師學 位化數量上的增加,確立了教師專業化的定位,並逐漸走向對教學成效、能力指 標架構的素質面要求,呈現出教師專業發展制度上質量並重的發展。

二、香港教師專業發展政策之推動策略

(一)學校為本的教師專業發展

香港在 1991 年推出《學校管理新措施》以來,提供了一個學校追求進步的 校本管理架構。因此學校推出表現指標來建立學校與教師的自評文化,並發展出 一系列校本培訓課程。在校本培訓課程當中,能針對學校和教師發展需要而安排 有關的講習,甚至教師之間彼此分享學習成果。

此外,教學啟導培訓制度的推廣,亦為學校為本的教師專業發展理念。透過 資深教師的帶領,讓新入職的教師能清楚學校發展方向和理念,資深教師也能獲 得教學反省和專業成長。

除鼓勵教師參與教育系統中的各項培訓課程外,香港透過推動以學校為本的

教師專業發展政策,乃將教師本身教學環境視為專業發展的重要場所。

(二)終身學習的教師專業發展

受到全球性思潮影響,香港教育改革主要的文件皆以「學習」作為主題,如 2000 年的第一份改革藍圖,名稱是《終身學習,全人發展》;2002 年發表的課程 改革報告是《學會學習:課程發展路向》;而在 2003 年關於教師持續專業發展的 文件則是為《學習的專業,專業的學習》。可見「學習」除了是整個香港教育改 革的核心外,香港政府亦將教師視為「學習者」,把專業發展等同於是教師的學 習,重視教師乃為一個發展中的個體,需要不斷學習和反思。

此外,師訓與師資諮詢委員會提出的教師專業能力理念架構,除訂立了明確 的教師專業發展指標外,更加確定了香港教師專業發展政策的推動,是一個終身 不斷的學習過程,並且學習的方式應該是開放和多元化的。

三、香港教師專業發展政策之特徵走向

(一)建立專業標準為本之教師隊伍

在香港教師專業發展政策中明顯發現,香港對教師之專業發展的首要執行任 務就是建立齊一的專業水平與專業認證,此乃因體認到香港小學教師大多未具備 學位資格以及大多數教師是缺乏足夠的訓練。是此,對教師專業發展政策中,先 行改革教師最基本的素質要求,啟動教師「全學位、全受訓」的目標。這項以專 業標準為本的教師發展,可以說是香港持續推動教師專業發展的關鍵「鑰匙」, 有「鑰匙」的加持,才能為教師專業發展立下良好素質基礎,並建立專業為本的 教師隊伍,亦符合教師工作乃為一專門性之職業。

(二)規劃系統性的持續專業發展架構

香港在面對諸多教育改革措施和要求教師學習新信念與角色的轉變之下,建 構出一套清晰和周詳的「教師專業能力理念架構」,為教師持續專業發展提供可

遵循的藍圖。對教師需求而言,教師一方面可依照架構範疇檢視自我專業程度,

另一方面按照自我專業能力來達成有關項目,可說是對教師生涯發展作一完整的 紀錄。在學校方面,則能依各校專業所需來發展,並成為校本教師專業發展的參 考依據。對政府而言,以能力劃分教師專業階段,藉以提供各階段教師所需進修 的參考指標。

(三)香港教師專業發展機構功能相輔相成

由香港教師專業發展沿革來看,在香港教育系統諮詢機構中的教育統籌委員 會、師訓與師資諮詢委員會以及負責師資培訓和專業發展的香港教育學院,可以 說是在不同層次和不同類別上對教師專業發展政策上提供意見,並且進行調查研 究來找出解決問題的方法。在香港回歸前,教育統籌委員會每兩年就以廣泛諮詢 大眾的意見後,向政府提出有關教育改革報告書,可說是奠基了檢視香港教師專 業發展的問題所在。

而師訓與師資諮詢委員會便在這樣的問題基礎上,展開全面審查教師專業發 展的各個環節,負責起全港教師的教育課程和認可訓練,更深遠的影響是建立教 師入職制度和教師專業能力的架構,為教師的持續專業發展開啟通路。香港教育 學院就在這兩大機構下,實質為教師的學位化目標和持續專業發展,提供相關進 修課程,也整合師資訓練過去的混亂局面,成為改進教師素質的主力。這三個獨 立發展又相互依賴的機構,可謂在香港推動教師專業發展政策上一路相輔相成 著,各自負責重要職務又統整起教師專業發展規劃。

在香港教師專業發展政策之沿革中,從對教師學歷的補償和相呼應的培訓課 程,走向建立一套專業能力架構圖過程中,可以看到政策沿革是從量的提昇逐漸 發展到質量並重的教師專業要求,並輔以機構的功能來加強教師質量的管理和控 制,有助於提高教師專業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