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三節 教師應用網路教學資源之專業知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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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教師應用網路教學資源之專業知能
應用網路資源的意涵,在於透過教師的專業知能將各種網路資源整合於教學 中,來達成教學目標及確保學習成效(張瓊穗、翁婉慈,2008)。符應九年一貫資訊 教育之宗旨,教師應培養學生資訊擷取、應用與分析的能力,使學生具備正確資訊 學習態度,因此教師應引導學生理解科技、應用科技來吸收資料以創造知識,並靈 活運用科技以解決問題(溫嘉榮,2004)。片面強調科技的使用,已不符今日之所需,
教師應用網路教學資源的專業知能,著重於專業的教學規劃與實際的教學活動帶領 能力,因為教學內容與教學活動設計才是應用網路資源的主體,資訊科技與教學領 域內涵的整合,將有助於教師專業表現與學生學習成效。有了完善的網路教學資源,
更需要有優質的專業知能,才能使教師在教學情境中展現其應用能力,因此本節分 析國內外文獻,歸納出網路資源應用於教學之意涵,與教師所應具備的應用能力和 資訊素養,以利本研究後續討論。
一、 網路資源應用於教學之意涵
王全世(2001)認為將資訊科技運用於課程目標、教材設計與教學創新活動中,
使其成為教師不可或缺的教學與學習工具,利用資訊科技之便利,搜尋網路上適用 的資源使其成為教學活動的一部分,最終將其視為一種方法或程序來尋找問題的解 答。
Eisenberg & Johnson(1996)認為若把資訊科技相關知能視為一種獨立能力教 授給學生,將使學生失去運用資訊科技能力的意義,可見資訊科技乃應用於教學過 程之中,並與學習領域整合,才能提升學生學習成效。而為達到有意圖的學習,使 學習者能發揮潛能,達到預期的學習成效,教師應該從事有計畫的學習系統或教學 設計(Seels & Glasgow,1990)。
王文裕(2003)則認為教師利用資訊科技的特性,將資訊科技與教學領域做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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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在教學前的準備活動、教學中的各項活動及教學評量等,適切的將資訊科技應 用於教學活動中,將可提升學生的學習效果,同時提升學生的資訊能力,並期能達 成自我學習、解決問題,擴展學習範圍的目標。
張國恩(2002)認為目前一般教師應用網路資源的方式有:利用電腦簡報展 示、運用電腦輔助教學軟體(CAI)、使用網際網路資源。諸多學者亦提出教師可以 利用資訊科技或網路資源來輔助教學(劉世雄,2001;王曉璿,2002;劉惠玲,2002;
劉家賓,2002)。然而其焦點應在「教學」而非「網路資源」,網路資源只是輔助教 師教學及學生學習的工具或媒體,應著重於運用網路資源的功能特性,去呈現出學 科主題單元切身的、真實的、有趣的議題,引發學生的學習動機,誘導學生探索隱 藏在主題後的重要概念(鄭政卿,2004)。
網際網路在教學上的應用(王曉璿,1999;呂聰賢,2002),可區成三階段:
(一)視為補充教學資源:單純的蒐集網路資源,做為上課時的補充資料。
(二)當成教學活動資源:將網際網路形成教學活動的一環,如運用電子郵件、
網站討論區,作為師生及同儕訊息傳遞及分組討論,或學生利用網路交 作業。
(三)融入教學資源:開發網頁式教材,如開發網路課程並於線上進行學習,
突破空間及時間的限制。
徐新逸(2003)認為網路資源應用於教學可從四大面向進行,一為使用優良的 網路化教材或電腦輔助教學軟體,當作上課教材、教學素材與參考資料;二為透過 資訊科技作為教學工具以呈現教學方式,或是營造出數位化教學環境;三為教材傳 播管道以利教材分享、更新與修正;四為學生學習的認知或心智工具,是學習的過 程,亦是產出的工具,更可幫助學生解決生活議題。
綜合上述學者的研究,可以得知將網路資源應用於教學是一種結合教學與學習 的方法,目的在培養學生運用資訊科技協助學習、解決問題的能力,這也就是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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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教學設計能力的展現,而教師的專業成長,一直以來更被認為是影響教師資訊 素養的關鍵因素(Clup,Honey & Mandinach,2003)。老師兼具各領域的學科知識與 數位教學設計能力,並熟知各學習領域適用的教學策略與應用網路資源的策略,具 備資訊科技的基本應用能力,亦瞭解資訊科技的使用限制,最終可落實於教學活動 中檢視教材教法是否適當並予以修正,這便是整合教學資源與教學實踐的專業能 力。而將既有的教學知識結合資訊素養所產生的教學資訊素養,已經成為數位時代 教師專業發展中重要的一環(吳美美、王宏仁,2007)。
透過資訊科技之便,搜尋適用的網路資源應用於教學中,可橫向整合各大知識 領域,縱向貫串各大基本能力,並且在連續性的歷程中不斷地評鑑反饋,使教師更 加精進專業能力,透過群體合作打破封閉與孤立的教學系統,亦能審視教師個人教 學信念,在知識創新與轉化的過程中,增進教師成長的動力,進而不斷建構教師專 業知能,並使教師瞭解應用網路資源不是一種教學方法,而是在知識社會中察覺自 己的資訊需求,主動尋求資訊,最終做出決定並使用資訊以解決困惑的專業能力。
二、 教師應用網路教學資源能力指標
Kerry(2000)指出教師缺乏電腦與課程整合的相關訓練,教學設計知能的 不足是教師不願意融入新科技的原因之一。徐新逸與王培卉(2004)研究指出,
多數教師具備基本資訊素養,但較欠缺「應用」的能力,尤其是應用現有多媒 體資源於教學過程的能力。Backhouse(2003)與黃雅萍、吳芷婷(2005)發現教師 欠缺將資訊科技整合於教學活動內容設計的知能與經驗。因此唯有厚實教師本 身的數位教學設計能力,才能提昇其專業表現,使其注重資訊科技與教學策略 結合,並且關注於知識呈現、練習提供、學習引導等重要策略(張瓊穗、翁婉 慈,2008)。
教師應正視現今資訊社會的衝擊,學生已經可以經由許多管道來接受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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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教師不再是資訊的提供者,而是資訊的促進者,應指導學生在學習的過程 中更主動的學習新知(Leh,2001)。隨著教育典範的轉移,學生成為學習的中 心,課程不再是傳統式的權威控制,而是因應不同情境的問題式解決教學,在 課程革新的時空下,教師是主要執行者與引導者,更應清楚自己的定位,利用 科技之便,使教學模式不斷創新以適應未來的改變。
利用資訊科技,搜尋適用的網路資源將其運用於教學的核心價值所在,不 再只是專注於操作技能,而是應該提昇教師的應用方法,包括教學策略、評量 測驗、網路資源使用,甚或是整體教學歷程的規劃與執行,才能善用網際網路 工具的優勢,使資訊科技與學習領域互相整合,促進學生吸收資訊以創造知識,
獨立思考以解決問題,溝通合作以互助學習,最終培養終身學習的態度。而教 師對此概念的基本知能即是應用網路教學資源的成功關鍵因素之一,是故本節 所探討之「教師應用網路教學資源能力指標」將界定為教師對於資訊環境的認 知、數位教學設計能力,與資訊科技素養。因此本節列舉國內外相關的教師應 用能力指標,供後續研究討論。
(一) 國外教師應用網路教學資源的能力指標
1998年起,英國教育與就業部(Department for Education and Employment, DFEE)與英國教師培訓局(The Teacher Training Agency , TTA)共同制定「ICT 應用於學科教學的教師能力標準」(The Use of 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 Technology in Subject Teaching),此標準主要從「有效的教學與評鑑方法」及
「教師資訊與通訊科技能力」兩部分來發展教師的能力要求(王煒,2008)融入其 國中小學學生的能力指標中,而且分科規劃,提供詳細的行為指標與指導策略 (Qualifications and Curriculum Development Agency [QCDA], 2011),期許老師 使用ICT和其他學科領域做連結,並將課程融入情境中設計為一系列的任務和查詢,
以協助學生具有創造性地解決問題,期待學生能透過通訊科技能力支持他們的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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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日常生活(DFE,2012)。
劉協成(2005)亦分析英國教師ICT培訓課程中所要求的能力,依其意義及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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佈了《教師資訊與傳播科技能力標準(The UNESCO ICT Competency Standards for Teachers,UNESCO ICT-CST)》,此標準包含「政策和遠景」、「課程和評估」、「教學法」、「信息和傳播技術」、「組織和管理」、「教師職業發展」六大面向, International Society for Technology in Education)所發展的教育科技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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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tional Educational Technology Standards,NETS),其標準廣泛地在美國各 州,甚至其他國家,做為評估、設計、以及認證的規範。有鑒於「科技」是現代學 習環境不可或缺的元素,ISTE期待能利用科技改善教學品質,並提升學習成效,對 於建置數位學習環境、提供數位學習指導、提升學生高層次的思考能力、或是促進 數位時代中的教育專業模式,皆提出諸多建議。分別針對學生(Students)、教師
(Teachers)、管理者(Administrators)提出相關的能力指標。
教師教育科技標準(NETS for Teachers) 最先的版本為 1993 年時提出,內容包 含十三項能力指標;第二個版本在 1997 年所提出,內容擴充為三大能力,十八個指 標;第三版於 2000 年提出,為符合學生教育科技標準,內容修訂為六大能力,共二 十三項指標。目前 ISTE 於 2008 年更新的教師版本為最新指標,NETS 將教師的能力 指標分為五大面向,分別是:
(一)促進、激發學生的學習動機與創造力;
(二)設計、開發數位時代的學習經驗與評量;
(三)塑造數位時代的工作與學習;
(四)促進和塑造數位公民權和責任;
(四)促進和塑造數位公民權和責任;